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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居民个人保险消费力实证研究

2014-02-13周雪梅

上海保险 2014年3期
关键词:消费力保险市场保险产品

周雪梅

甘肃省居民个人保险消费力实证研究

周雪梅

一、引言

最早提出消费力概念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将消费力定义为一定时期内消费者的消费能力。马克思说:“消费的能力是消费的条件,因而是消费的首要手段,而这种能力是一种个人才能的发展,一种生产力的发展。”2005年11月,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伯特·蒙代尔(RobertA.Mundell)认为,消费力经济研究是21世纪的重大研究课题,是经济得以循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至此,学界掀起了消费力的研究热潮。

早期,李明生(1992)、尹世杰(1992、1994、2001)都对消费力进行了研究。尹世杰认为,消费力是指消费者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对消费资料(包括消费劳务)进行消费的能力。方建中(2007)则认为,消费力本质上就是一种生产力,对社会再生产过程发挥着导向作用,是经济整体增长的最终动力。

近年来,学界针对某些具体消费领域中的消费力进行研究。崔建华(2006)对信息消费力、徐瑞(2011)对休闲消费力、卢嘉瑞(2008)对教育消费力进行了研究。目前,对保险消费力的研究甚少。赵春梅教授在第六届中国保险教育论坛上提出了保险消费力的概念,他认为,保险消费力是指消费者在一定的保险消费环境下为了满足和提高自己在人身、财产保障安全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需要而对保险商品和服务进行消费的能力。鉴于目前保险消费力的研究条件,在此界定基础上,本文对甘肃省居民个人保险消费力进行研究。

二、甘肃省保险消费市场现状

新中国成立以来,几经坎坷,我国保险业一直到1980年才得以全面恢复与发展。经过三十几年的发展,我国保险业取得长足进步,保险市场平稳较快发展。在全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甘肃省保险业整体发展较快。

20世纪90年代,甘肃省保险业务保持快速增长。2002年,保险发展速度达到高峰,全省保费收入为33.48亿元,同比增长高达46.16%。2003年,全省保费收入为40.92亿元,同比增长速度下降到22.22%。2004年、2005年、2006年甘肃省保费收入连续三年同比增幅均未超过20%。截至2012年底,甘肃省年保费收入为158.77亿元,较上年增长12.66%。

针对此情况,业内对甘肃省保险业务增长速度放缓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有学者认为,在我国,保险业从单一、粗放的高速增长阶段向集约、高效的平稳增长过渡时期,甘肃保险业增长速度也随之放缓;也有学者认为,消费者保险意识发生变化,对保险产品的认识从投资型产品向保障型产品转换;还有学者认为,保险代理业务超负荷发展后,保险业必将进入缓慢增长期。由于分析角度不同,各位学者分析的重点亦不同。本文将从保险消费力的角度,对甘肃省保险业务发展放缓的原因进行分析。

三、甘肃省居民个人保险消费力影响因素分析

保险消费力的影响因素很多,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三大类:保险消费力的主体、保险消费力的客体以及保险消费力的消费环境。只有三者有机结合,协调发展,保险消费力才能不断形成和发展。

(一)保险消费力主体

保险消费力的主体因素很多,居民收入、受教育程度、年龄、性别以及职业等都会对保险需求产生影响。一般而言,居民收入越高,受教育程度越高,对保险消费的需求越大;不同年龄阶段的人,对保险消费的需求不同;职业危险程度越高,对保险消费的需求越大。

在众多因素中,保险消费主体的收入水平直接关系着保险市场的需求情况。一般而言,居民收入越高,支付能力就越强,保险消费需求是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而增加的。相反,由于保险产品是一种“非渴求”产品,居民收入低,则潜在的保险需求无法转换为有效需求。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主要从居民收入的角度对甘肃省保险消费力进行实证分析。

1.数据的搜集与处理

本文采用甘肃省的人均保费收入作为其保险需求的近似度量指标,用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以及收入差距作为居民收入的度量指标。其中,人均保费作为被解释变量y,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和收入差距(由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除以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作为解释变量,分别为x1、x2和x3。数据来源于《中国保险年鉴(1991—2012)》《甘肃年鉴(1991—2012)》《甘肃金融年鉴(1991—2012)》。

以变量名义值的时间序列进行分析可能存在较大误差,为了更好地使数据表现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应对数据作相应处理。首先,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将名义收入转换成实际收入。其次,我国金融保险业在计算变价增加值时通常采用单缩法,本文也采用该方法对甘肃省的保费收入数据进行处理。

2.单位根检验

本文采用的甘肃省1990—2011年y、x1、x2和x3四组数据为时间序列数据。如果所采用的序列为非平稳时间序列,将可能导致伪回归现象。所以在对时间序列数据运用前,必须先判断它们的平稳性。判断时间序列平稳性的方法很多,如利用散点图或者利用样本自相关函数进行检验,以及用单位根检验等等。本文利用ADF单位根检验方法对y、x1、x2和x3四组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其结果如下表。

由该表可以看出,在进行二阶差分后,变量y、x1、x2和x3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均满足平稳条件,说明y、x1、x2和x3为二阶单整序列。

3.协整检验

利用恩格尔-格兰杰法(Engle-Granger,EG)检验y与x1、x2、x3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由上面的分析可知y、x1、x2、x3为同阶单整序列,则可利用Eviews5.0软件,采用OLS法对y、x1、x2、x3作协整回归。

表 ADF单位根平稳性检验结果

(1)以y作为被解释变量,以x1、x2、x3作为解释变量做回归。其结果如下:

从回归估计的结果看,可决系数R2高达97%,表明模型在整体上拟合得非常好。从截距项与斜率项的t检验值看,均远远大于5%显著水平的临界值。此外,F统计量的值169.78也说明方程非常显著。

(2)利用ADF单位根对残差e^进行平稳性检验。其结果如下:ADF值为-2.40,小于ADF在5%水平下的临界值(-1.96),说明残差序列e^是平稳的,即y、x1、x2、x3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或者说二者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

(3)结论分析。协整回归结果表明,甘肃省的保险需求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呈同向变动,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1%将带动人均保费收入提高0.15%;保险需求与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呈反向变动,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加1%将使人均保费减少0.36%。这说明甘肃省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较低,而保险产品属于“非渴求”商品,在一定程度上,农民收入的增加反而带来人均保费的下降;另外,收入差距的扩大反而会使保险需求下降,当收入差距扩大1%,会造成人均保费减少2.28%。

(二)保险消费力客体

保险消费力的客体主要是指保险公司提供的各类保险产品和服务。近年来,甘肃省保险市场上的保险产品总量不断增加,保险业务持续增长,保险公司资产不断突破,赔付支出亦不断上升。然而,与东部沿海城市相比,甘肃省的保险产品总量、保险业务水平、保险公司资产等都较为落后。在保险产品的开发上,不仅开发的保险产品的数量和品种较少,而且保险市场的险种结构矛盾突出。以甘肃省财产险市场为例,2011年,甘肃省财产保险实现保费收入46.50亿元。其中机动车辆保险实现保费收入36.94亿元,占财产保险市场份额的比例高达79.44%,其他险种占比较低,保险市场险种结构问题严峻。险种结构矛盾同样存在于甘肃省人身险市场,人寿保险占比较高,其他险种比例过低。保险公司过度开发并依赖某些保险产品,而这些保险产品在市场上趋于饱和,市场竞争激烈,且不能满足和适应市场需求。保险产品供给结构矛盾突出,影响潜在保险需求向有效需求转变,阻碍保险消费力的发展。

另外,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也会影响保险需求。随着保险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保险公司应转变粗放式的经营理念,不能只重视保险业务量的增长,而忽视保险业务质量的提高。在扩张业务的过程中,只有逐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不断提高保险服务水平,才能挖掘更多保险需求,提高保险消费力。

(三)保险消费环境

就政策法规而言,针对保险市场的不断变化和发展,我国《保险法》也进行相应修改和调整。2009年新《保险法》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保险市场秩序,明确了保险各方的法律责任。保险监管机构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进一步确保保险各方当事人利益。就保险市场竞争情况而言,甘肃省保险市场竞争逐渐激烈。近年来,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加,市场结构不断优化。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有23家保险市场主体,其中,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分别在财产险市场和人身险市场占据较大市场份额。但是,随着竞争主体的增加,其市场份额出现下降趋势。就保险中介市场而言,保险中介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截止到2011年底,甘肃省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共有21家,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逐渐增加,为开展保险业务、挖掘保险需求作出贡献。

四、结论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甘肃省保险消费力的提高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首先,就保险消费力主体而言,居民收入、受教育程度、年龄、性别以及职业等都会对保险需求产生影响。我们应大力促进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差距,才能引导居民对“非渴求”产品的需求,激发潜在保险需求。另一方面,不断提高居民文化水平,增强保险意识,及时识别自身面临的风险,正确看待保险产品,使保险潜在需求转换为有效需求,进一步提高居民保险消费能力。

其次,就保险消费力客体而言,保险公司应优化险种结构,不断丰富保险产品,设计并开发更多适应保险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转变经营理念,在力求保险业务量增长的同时,重视业务质量的提高。不断提高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综合、高质量的保险服务。从消费者利益出发,加强保险理赔服务,让消费者无后顾之忧,并以此激发和引导保险需求。

最后,就消费环境而言,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对改善保险消费环境、挖掘保险需求、提高保险消费力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保险业起步晚,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在保险发展过程中,应根据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借鉴其他国家经验,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保险制度建设,营造公平的保险消费环境。另外,我们还应大力发展中介市场,引进保险主体,优化保险产业结构,并以此促进保险业的发展。

(作者单位: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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