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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村镇银行支农效应研究

2014-02-13常小雨张杨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4年3期
关键词:金融服务

常小雨+张杨

[提要] 村镇银行是我国为推动农村金融改革而建立的一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效地解决了我国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问题,提高了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截至2012年底,河北省共成立了23家村镇银行,一定程度上扩大了金融机构的覆盖范围,整体提升了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但在融资渠道、监督管理等方面仍存在问题,各村镇银行应找准定位,抓住机遇,积极探索发展新模式,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亦应出台相应的政策和监管条例,帮助村镇银行发展步入新台阶。

关键词:农村金融改革;存贷款规模;金融服务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11月12日

引言

农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是我国经济实现整体跨越的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一直是城市经济发展的转嫁对象。2005年我国推动了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建立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金融服务需求旺盛和金融供给不足问题。村镇银行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体,其成立目的主要是解决“三农”问题,贯彻国家农村金融改革政策。2006年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款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6]90号),决定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等省试点成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7年颁布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5号),成立村镇银行有了办法规定,为村镇银行的成立指明了道路。经过6年的发展,全国村镇银行的数量已经达到876家(已开业800家、筹建76家),为新农村的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资金。

一、河北省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自2007年第一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挂牌成立以来,截至2012年12月末,全国已组建村镇银行876家(开业800家,筹建76家)。2008年河北省第一家村镇银行张北信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张家口张北县成立,之后发展进入停滞时期,直到2009年银监会下发《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规定了各省在2009~2011年每年应组建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数量,2011年河北省加快组建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截至2012年末,村镇银行开业23家,筹建3家;已开业村镇银行注册资本总额为11.8亿元,从业人员621名。资产总额82.83亿元,负债总额70.72亿元,各项存款60.30亿元,各项贷款37.22亿元,贷款户数3,898户,实现净利润948万元;省村镇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19.65亿元、997户,发放农户贷款16.16亿元、2,728户,投向小微企业和农户的贷款占全部贷款的96.22%。村镇银行的迅速发展,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和当地农户、农村经济组织贷款难的问题,对“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和新农村建设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不足,需要采取相应对策,积极应对。(表1)

二、河北省村镇银行支农效应

(一)村镇银行所在地金融需求分析。村镇银行多设置在县域,服务对象主要是一个县管辖的农户和小微企业。相对于经济发达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为滞后,金融需求多集中在农户贷款上。与城市金融相比较,金融需求具有以下特点:

农户金融需求特点:

1、农村金融需求主体为农户。农村地区金融需求80%以上集中于农户,就当地金融机构实地调研来看,与其有资金往来的客户有80%为个人,农户名副其实的成为当地金融需求的主体。

2、农户贷款多为小额贷款。生活化资金需求是农户贷款的主要动力,且资金额度较小。调查发现,在农户的资金需求中,80%的贷款发生在5,000元以下。而农户的资金需求也多来自日常生活开支、子女教育、种子购买、医疗和婚丧嫁娶等支出,这些支出也多有季节性,需求量大都低于5,000元,属于小额贷款。

3、贷款用途不一。从调查结果来看,农户借贷的用途是相当广泛的,但呈现出严重的非生产化特性。贷款用途多为日常开支和子女教育等,这一比例达到了91.3%。(图1)

(二)农村企业的金融需求特点

1、农村企业资金需求规模较小。随着农村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企业逐步增多,但由于农村工业化还处在开端,农村企业大多是处于发育成长期的小企业,农村企业规模小,多以批发零售形式存在。从企业所有制性质上来看,主要是个体和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占比高达95.2%,他们主要从事批发零售业,资本投入较少,一般不超过10万元,资金规模需求较小;行业上来看,农村企业大多从事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牲畜的养殖以及工矿的采掘等。通过调查得知,规模以上企业资金需求较大,贷款都在200万元以上,借款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资金需求为满足流动性;规模以下企业中,个体户的资金需求多在15万元以内,而公司制的企业资金需求最多不超过200万元。(表2)

2、资金需求呈现明显的季节性特点。农村地区企业多围绕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开展经营活动,有其自然特性。农村小企业的产品主要为谷物和蔬菜,产品品种单一,且具有较强的季节性和较低的技术性,面对的市场竞争充分、利润低。其自然特性决定了农村中小企业所面临的风险难以分散。而从内部治理结构来看,农村中小企业也几乎不存在完善的治理结构,账务混乱、企业财产和家庭财产不分,很难发展成现代化的企业。这些特点也决定了农村中小企业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资金来源主要靠内源融资和民间借贷以及现在流行的员工入股等。

3、农村企业资金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得不到满足。个体农户的资金规模基本上通过农信社等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来满足,但是个体户和私营企业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其资金需求在逐步增长,成为对农村信贷资金的主体。农信社、邮储等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在很大程度上不能够满足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而这部分企业又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风险难以分散,此类企业资金缺乏。从调查结果来看,由于规模以上企业有相当的固定资产作抵押,且还款状况良好,资金大多能得到满足,而规模以下企业由于其经营的灵活性和不固定性,资金需求基本上不能得到满足,从而只能转向民间借贷。

三、村镇银行支农效应分析

(一)资金供给方面。河北省村镇银行成立以来,一直积极贯彻国家农村金融改革的政策,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满足了农村地区农户和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五年来,村镇银行的存贷款规模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截至2013年3月末,各项存款60.30亿元,各项贷款37.22亿元,贷款户数3,898户,实现净利润948万元,存贷款平均年增速达到250%。(表3、图2)

从图表中来看,村镇银行存贷款规模呈逐年上升趋势,五年之内实现了零的突破,并增了八十多倍,年均增速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遥遥领先。就存贷款规模比较来看,存贷比基本上保持在75%以内,只有2012年存贷比略高于国家控制线,这说明河北村镇银行在存贷款规模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在流动性方面也把握较好。

(二)从各村镇银行发展现状来看,经营财务状况总体良好,资产负债规模呈稳定增长态势。作为农村地区主要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效果较为明显,据河北省银监局数据统计,截至2013年3月末,23家村镇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19.65亿元、997户,发放农户贷款16.16亿元、2,728户,投向小微企业和农户的贷款占全部贷款的96.22%。村镇银行在满足“三农”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地农户、农村经济组织或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三)从其他金融服务方面。2008~2012年5年间,村镇银行成立23家村镇银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覆盖率增加。从调研情况来看,广大人民群众从对村镇银行一无所知,到逐步走进村镇银行办理业务。金融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从单纯的吸收存款,到积极开展新业务,通过多种途径,增加村镇银行知名度。部分村镇银行推出了农业无担保贷款、土地承包权质押、林权抵押等农民需要的贷款种类。村镇银行正在逐步成为支农支小的重要的新生力量。

四、发展河北村镇银行的政策建议

村镇银行决策链条短、经营机构活的优势,加快了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增加了信贷资金的供给,推进了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充盈了农村金融市场,是对现有金融机构服务网点非常有益的补充,在经营上更突出了本土化的思路,同时提升了金融服务的充分性和多样性。但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其特有的问题,如部分村镇银行布局不尽合理,服务“三农”、小微企业的作用需要强化,缺乏有效的内控管理机制等,这些问题的合理有效解决将助力村镇银行健康快速发展。

(一)合理选址,定位明确。村镇银行设立之初目的是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空白,农民贷款难问题,但由于设置机构比较急,有些地方不尽完善,政策扶持也不够到位,导致部分村镇银行服务对象错位。在现阶段我们应明确地位,要以服务“三农”为主要目标,服务小微企业为对象,在农业产业化、城镇化这一机会下,发挥自己机构小,管理半径小,信息渠道广的特点,与传统的涉农金融机构展开错位竞争,避免同质化。具体到河北省村镇银行可积极贯彻省金融办和银监局指导意见,本着“发达县(市)与欠发达县(市)挂钩,欠发达县(市)优先组建;金融服务相对滞后的县(市)优先组建”的原则,合理布局村镇银行建设。既有的村镇银行努力打造特色经营,没有村镇银行的地方,可根据需要,创造条件,合理布局。鼓励符合设立条件的村镇银行尽快向下设立分支机构,着重向重要乡镇倾斜,缩短与农户的距离,增加农户贷款覆盖面和涉农贷款比重,努力为各地农村地区的农户和农村企业提供全方面、高品质的服务。

(二)政策优化,稳健发展。政府部门可针对村镇银行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如政府部门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需要,设定村镇银行涉农贷款的指导指标,作为确定奖惩的依据,对完成较好的村镇银行,地方政府可给予税收优惠,人行给予支农再贷款,鼓励村镇银行加大对“三农”的资金投入。同时,地方政府也可以对村镇银行的支农贷款给予适当的财政贴息支持,缓解村镇银行单笔贷款成本过高的问题。另外,可以允许村镇银行税前适当计提坏账准备,延长村镇银行营业税、所得税免税期,使村镇银行享受到更多的政策优惠,早日实现资本积累目标。在合理布局的前提下,政府部门还可支持有条件的发起人多设立分支机构,督促已开业的村镇银行机构下延,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人行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亦可以在利率、存款准备金、支付结算及其他方面出台针对存在银行的细化管理规定,尤其是支农贷款政策方面要根据农业贷款季节性比较强的特点,可在某些月份放松存贷比限制,即贷款政策可相对灵活一些,可助村镇银行早日走出困境。

(三)积极探索,创新发展。有创新才有出路。村镇银行在业务方面可积极探索新的模式,如永清吉银村镇银行的“银园保模式,通过与担保公司合作,不仅解决了企业融资难问题,也有效地拓宽了村镇银行的业务渠道,搭建银企对接“绿色通道”。另外,可以创新金融服务渠道模式,扩大村镇银行服务半径。村镇银行可凭借信息优势,以营业网点为基础,探索建立农村自助店、便利店和流动店等特殊服务渠道,解决网点不足的困境。在日益电子化的时代,村镇银行可加强与支付清算组织和技术服务商的合作,拓宽村镇银行网络渠道,借助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支付清算网络,与电信运营商合作开发手机银行、短信银行等业务,使“三农”客户亦可享受快捷便利的支付服务和金融电子化的好处。

(四)监管到位,健康运行。监管部门将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社会特别是农村地区广大农户、中小企业对村镇银行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引导村镇银行在空间布局上形成合理的结构,积极吸引民营资本加入到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中来。

监管部门加强市场定位监管,可通过建立支农服务质量评价考核体系,引导村镇银行准确把握“草根”银行的市场定位,紧贴支农支小服务方向,有效平衡服务“三农”与商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监管部门要不断加强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的力度,督促村镇银行逐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从根源上防范村镇银行经营过程中出现了各类风险,确保村镇银行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村镇银行的特点和风险,监管部门要实施差别化监管,探索建立涵盖内部控制、资产质量、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和关联交易等方面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对其实施动态差别监管,同时建立健全农户信贷档案,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有效提高贷款质量。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农村金融服务研究小组.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2]李延春,杨海芬,赵邦宏.河北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现状与对策[J].湖北农业科学,2013.1.

[3]朱乾宇等.村镇银行的“支农”效应与制约因素[J].农村金融研究,2009.4.

[4]陈英兆,孙硕.村镇银行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河北省为例[J].时代金融,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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