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控制权、委托代理与企业绩效
2014-02-13彭白颖
彭白颖
[提要] 家族企业作为最早出现的组织形式,在经济发展中占据着不容忽视的地位。由于其家族控制的特征,使得家族企业具有不同于其他企业的控制权配置和代理问题。本文从家族企业的控制权入手,解读家族企业控制权的配置、引发的代理问题,进而分析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关键词:家族企业;控制权;委托代理
本文为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3年度课题研究成果(编号:KY13001)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11月2日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民营经济、尤其是家族企业也得到了迅猛发展。作为一种古老的企业组织形式,家族资本和家族控制是家族企业的主要要素,并且家族成员拥有企业的控制权是其最核心的特征。历来人们对家族企业的看法充满了分歧。一方面由于家族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部分乃至完全重合,不会出现由于控制权和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典型的代理问题(Jensen和Meckling,1976),被认为是一种高效的治理模式。一些家族企业延续了几个世纪,也为此提供了很好的例证;另一方面也有学者发现家族企业由于家族控制、家族管理和利他主义而存在着严重的代理问题(Schulze等,2001)。本文将从控制权入手,解读家族企业控制权的配置、引发的代理问题,进而分析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二、家族企业控制权的配置
(一)家族企业控制权的内涵。学术界对控制权并没有统一的定义,也很难完全度量。以往的文献研究从多重角度,对控制权的内涵进行了定义。综合来看,主要是:1、认为控制权就是股东所掌握的投票权;2、将控制权分为特定控制权和剩余控制权。特定控制权定义为在合同中明确定义的权利,如通过契约赋予经理人的日常经营权;剩余控制权指事先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权利,如对企业有战略意义的重大决策权等。也有学者按照权限将剩余控制权进一步细化为决策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3、将控制权划分为名义控制权和实际控制权。名义控制权源于所有者对企业资产的所有权,实际控制权指拥有的对企业的可供支配和利用的资源的实际控制和管理的权力。但同时实际控制权受到资产所有者名义控制权的约束。
具体到企业运营来说,控制权表现为:1、投票权,尤其指董事会投票权;2、决策权。包括战略决策和经营决策,既包括日常销售、人事权,也包括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表决、聘用和解雇总经理、重大投资、合并重组等的表决权力,也包括企业的经营目标、经营模式、融资决策、利润分配决策,特别是在非常时期对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问题的决定权;3、监督权。主要是对决策方案执行的监督及修正。
(二)家族企业控制权配置。控制权既然能够对企业的长远发展产生重大影响,那么控制权必然会成为企业各参与者争夺的焦点。尤其是以家族资本投资、以家族利益为目标的企业组织,控制权配置更是一个重要问题。家族企业的控制权配置在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特点。在家族企业创办初期,企业自身的规模小、结构简单,企业的主要风险来自于市场。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高度重合并集中,企业的控制权归属于创业者家族成员。
当企业进入成长阶段,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各项职能划分更加明显,需要引入更多的人力资本。创业者将一部分控制权分散给其他家族成员来,这样,家族企业的控制权就会不完全集中在创业者手中。同时,由于引入人力资源,来自家族外的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也不断增多,并更多地占据了企业部分高层管理职位。
当企业走向成熟阶段,经营产业层次不断提高,业务不断拓展,规模经济明显,很多的家族企业选择成为上市公司。随着家族企业公开化和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必然使家族企业组织结构更加复杂,这个时候企业会从家族外引进职业经理人,并赋予其部分实际控制权。此时,家族一定保留随时可以收回职业经理人手中的部分控制权的权力。
由此可见,控制权在家族和职业经理人之间的配置呈现一种动态格局。家族可以将控制权的一部分,比如日常管理权、一般经营决策权等授予职业经理人。对职业经理人的信任程度越高,授予的权力就越多。但是,创业家族一定会把控制权的核心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一旦其认为所授予的部分控制权背离了效用最大化原则,创业家族会利用自己手中控制权的核心收回所授予的权力,重新调整分配。
三、家族企业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
(一)控制性家族与外部股东的委托代理关系。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一般存在于控制权和所有权分离的现代公司。家族企业是由家族资本创业而成,创业家族牢牢掌握着的控制权,控制权和所有权存在不同程度的重合。但是,家族企业仍然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当企业达到一定规模效应后,一些控制性家族采用金字塔等结构,使其能够以较小的代价控制目标企业,增加其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和现金流权之间的偏离度。当这种偏离越大时,控制性家族就越有动机对目标企业实施隧道行为,进行利益输送,挖空目标企业,以侵害外部股东的利益来增加个人收益。
如图1,控制性家族通过类似金字塔的纵向层级控制方式达到以较小的现金流权获得对企业的较高控制权。控制性家族在控制链条的最顶端,在企业n中拥有an比例的股份,而企业n-1又拥有企业n-2 an-2比例的股份。以此类推,在这个控制链条的末端,控制性家族对企业1的控制权应当是整个控制链条中股份的最小值,即min(ai),其中i∈[1,2,3…n],而现金流权则是整个控制链条上股份的乘积,即∏ai,其中i∈[1,2,3…n]。由此可见,如果控制性家族对企业1的控制权与现金流权有偏离,则意味着控制性家族可以以较小的现金流权对企业1实施控制。如果这个偏离程度越低,则说明控制性家族以较高的代价获得对企业1的控制,与企业1的利益具有较大的一致性。如果偏离程度越高,控制性家族与企业1的利益割裂就越严重,则越倾向于通过侵占企业1的利益而获得个人收益。因为如果完全按照现金流权分配企业1的收益,控制性家族获得的份额会非常小。如果缺乏对投资者的有效保护,控制性家族倾向于通过隧道行为沿着控制链自下而上转移现金流,因为这样做可以以最低的成本(不受到法律制裁)而获得最大的私人收益。即通过多种内部交易将企业1的收益转移至自己手中,将劣质资产自上而下转移至企业1,造成企业业绩低下,损害外部股东的利益,从而引发严重的代理冲突。(图1)
(二)控制性家族与经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典型的代理理论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委托、代理双方均严格按照自身效用最大化行事。但在家族企业中,家族中的利他主义,即家族控制人和职业经理人会使家族控制人与职业经理人的效用不同程度上取决于对方的效用,从而使双方的行为偏离典型的代理理论状态。
在家族企业的创始阶段,家族内的利他主义可以增强创业家族的凝聚力,有利于培养家族控制人与家族经理人之间的忠诚、促使家族成员对长期目标做出承诺,降低因为所有权与经营权不一致而带来的代理成本。这使家族企业与其他类型的企业相比,具有无法比拟的优势,这也是家族企业在现代经济中存在并发展的原因。但是,当企业发展壮大,逐步成长乃至走向成熟阶段,企业所需要的知识不断增多,需要更加专业化的管理,而家族企业的组织结构更加复杂。这时企业会从家族外引进职业经理人,并将赋予其部分控制权。此时由于家族企业中存在利他主义,对企业也会产生负面影响,从两个方面加重代理成本。
第一,使家族控制人产生“自我控制”问题。家族个人的目标与企业的目标不是完全重合的,常常存在着偏离。家族个人只是企业的部分所有者,可能会追求有悖于企业利益最大化的那些目标。而家族控制人无法同时满足具有各自身份标准和价值取向的家庭和企业需求,其行为摇摆于二者之间,造成决策紊乱。通常情况下,利他主义会使家族控制人以牺牲企业的利益为代价而谋求家族的平衡。例如,一个家族控制人可能顾及到子女间的利益不均衡而引发的家庭纷争,而推迟退休。虽然这种选择完全出于利他动机,但客观上却可能伤害潜在接班人的积极性,甚至引发代际传承的危机。
第二,家族企业的代理问题还取决于家族企业成员之间的利他主义的对称程度。对称的利他主义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效率损失,促使家族成员将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内部化;但不对称性利他主义则会出现“撒玛利亚人困境”,从而恶化代理问题。家族成员可以凭借其家族身份强行索取企业地位和经济资源,由此引起家族内部、家族与非家族成员工间的种种纷争。同时,作为家族企业业主(父母)一味得忍让作为家族经理人(子女)的过失行为,并且,由于顾虑到破坏家族内部和谐,家族控制人也很难解雇低效率的家族经理人。家族控制人对家族成员的偏爱还会使职业经理人感到不公平,从而加剧职业经理人在职消费等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因此降低企业的绩效。
主要参考文献:
[1]Jensen,M,and Meckling W.,1976,Theory of the firm:managerial behavior,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ucture[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3.
[2]Schulze,W.,M.H Lubatkin,Y.Ling,R.N Dino and Buchholtz,A.K.,“Agency Relationships in Family Firms:Theory and Evidence”,Organization Science,2001.12.
[3]王春秀.家族企业控制权安排问题研究:一个文献综述[J].生产力研究,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