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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对策研究

2014-02-13韩金博

天津农业科学 2014年2期
关键词:城乡结合部对策研究土地利用

韩金博

摘 要:针对我国城市化发展引起的经济社会变迁,探讨了城乡结合部经济结构、土地利用等方面特点,分析了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利用修补模型模拟了土地投标租金曲线的影响因素,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TU 982.29 文献标识码:A DOI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4.02.009

Study on the Countermeasures of Urban-Rural-Integration-Area Land Use

HAN Jin-bo

(Rural Economy and Zoning Institute of Tianjin, Tianjin 300192, China)

Abstract: On the base of the big social change which is caused by the urbanization of China, the paper discussed features of economic structures and land utilization, and analyzed the problems of land utilization exiting in urban-rural-integration-area. Using the mending model, the paper simulated land tender rent curve factors. Finally som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urban-rural-integration-area; land use; countermeasures study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城乡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融合大势所趋,其中城乡结合部是人口结构、社会面貌等方面变化最为激烈的区域。政府如何合理、集约利用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对于满足城市化进程和有效保证我国的耕地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城乡结合部的概念及土地利用特征

1.1 城乡结合部的概念

关于城乡结合部的概念,众多学者从不同的研究角度众说纷纭。从空间位置的角度分析,他们认为城乡结合部是指位于城市外围的郊区部分,是城市向农村过渡的部位,是城市土地与农村土地错综复杂使用的交错地带。

从定性的角度分析,城乡结合部是在城市周边形成的既不同于城市发展的模式,又有别于农村发展模式的新型区域,城市与农村的经济、社会等因素在此区域内相互作用、相互融合。

从行政区划学角度分析,城乡结合部是受城市中心区政府领导和管辖的行政区域,由城市中心区政府统一进行规划、控制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与城市中心区存在密切的联系,受到城市中心区辐射的区域。

根据本研究目的,从区域经济学角度分析,笔者认为,城乡结合部是指城市化发展的产物,它处于城市和乡村的交汇处,是城市向外延伸的区域,既包含城市发展的模式,又存在着农村的经济要素,是连接城市和乡村的过渡性区域。

1.2 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利用特征

城乡结合部所处的特殊区位,使得其农业用地逐渐转变为城市用地,该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方式复杂多样,且多种产业聚集于此,因此属于过渡性地带。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利用主要表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1.2.1 土地利用的性质发生变化 随着城市向外延伸,一些企业和居民随之向外迁移,城乡结合部内的土地利用性质发生了变化,表现为农业用地逐渐转变为城市用地。由于该区域范围内农业用地和非农业建设用地并存,土地使用错综复杂,这就要求政府加强城乡结合部的土地管理工作,以期土地能够得到最有效的利用[1]。

1.2.2 土地自发性用途转换明显且缺少详细的土地规划 由于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大量涌入,城乡结合部成为大量新兴产业的聚集地,使非农建设用地范围扩大。但是有些城乡结合部内的非农建设用地并没有得到有效规划,使建筑密度以及容积率很低,造成土地严重浪费。另外,近几年在城乡结合部内兴起建设开发区的热潮,本来这部分土地应当得到很高的经济效益,但是由于招商引资不到位,使土地大量空置,土地利用率严重低下,造成土地没有得到合理集约利用。

1.2.3 城乡结合部内存在大量闲置土地 随着城乡结合部的快速发展,一些农民受到土地补偿制度的诱惑,私自扩大居住面积建房,使城乡结合部内出现大量的宅基地。然而,大量的农民进城务工,甚至举家迁移至城市,造成了大量的宅基地无人居住而处于闲置状态,土地用途转换滞后,造成“空心村”现象严重。

2 城乡结合部经济结构演变对土地利用的冲击

2.1 产业结构变动与土地需求

区域经济的发展需要依靠一定的生产要素聚集、组合,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人类的一切经济活动必须以土地为依托,其承载着区域经济发展的动力。而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则是保证区域经济发展的前提,因此产业结构的变动与土地需求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随着产业结构的演变和土地资源的紧缺,土地的粗放式利用已不再可取。一方面,产业结构的优化为土地的混合利用提供了动力,决定了土地的利用方式;另一方面,土地的禀赋为产业结构升级提供了条件。我国1996年耕地面积为1.3亿hm2,直到20世纪末我国耕地面积维持在1.218亿hm2左右。近些年,我国意识到耕地面积的减少会威胁到粮食产量,因此我国加大对耕地的保护,2011年我国耕地面积为1.217亿hm2,较2008年1.216亿hm2略有增加[2]。城乡结合部内存在着大量的耕地,根据我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基本农田的耕地不得被占用,因此随着城乡结合部内产业结构的调整,其土地进行混合集约利用成为必然的趋势。

2.2 土地价格变动与土地需求

土地不是人类的劳动产品,但是土地自身却可以产生经济收益,只是收益会随着土地产权的转移而转移。

一般商品的价格取决于市场的供给和需求,而土地却有其特殊性。土地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其供给是很难改变的,因此土地价格主要取决于土地需求。近几年,城乡结合部经济快速发展,人口急剧增加,土地需求旺盛,因此城乡结合部内的土地价格呈现上升趋势。同时,由于土地资源无法流动,具有位置的固定性,因此土地价格也体现出一定的地域性。城乡结合部具有很好的区位条件,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居民进入该区域,其土地价格将会进一步快速提升。

2.3 人口及其结构变化与土地需求

从人口数量的角度分析,城市中心区的人口数量明显下降,而城乡结合部内的人口数量则呈现明显上升趋势。以天津市为例,根据2010年天津市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发现:与2000年相比,10年间天津市常住人口增长29.27%,其中东丽区和西青区的家庭户户数增长较快,增长率分别为48.35%和48.09%[3]。从各区县家庭户户数占全市的比重来看,与2000年相比,城市中心区(包括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人口比重全部下降,其中红桥区的下降幅度最大,为1.28%,而城乡结合部内大部分区域的人口比重呈上升趋势,其中西青区上升幅度最大,为0.87%。

3 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理论创新

3.1 次中心建设对土地投标租金曲线的影响

在保证土地投标租金模型假设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加大政府的干预,即通过政府的外部力量,建设次中心。

在城乡结合部的空间演化过程中,由于城市中心区用地范围扩大,则投标租金曲线梯度将变缓,如图1。地方政府会通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改善交通条件以及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等措施,形成新的城市次中心,从而进一步吸引大量人口和产业集聚在该区域内,提升土地价值,来获得大量的土地收益,提高城乡结合部范围内土地租金剩余。图1中BD表示地方政府建设的城市新区,B点为农村与城市新区的临界点,C点为次中心。当地方政府对C点进行的投入建设力度达到一定水平时,投标租金曲线会形成以C点为中心的上凸曲线。

3.2 政府规划带来的预期变化对土地投标租金曲线的影响

由于政府的干预措施,使城乡结合部范围内的农民对土地价值的提升存在一个预期的制度变化。

城乡结合部范围内的土地价值包括涉及农业用地地租的土地价值,以及农民预期在未来农业用地转变为城市用地时,土地地租升值而获得的价值[4]。图2中直线a代表农业地租,由于农民对农业土地价值有一个预期的制度变化,农业地租直线就会上升至b的位置。不存在预期的土地升值时,城市中心区向外延伸的部分为OC,而存在预期的土地升值之后,城市中心区向外延伸的部分缩小为OD,也就是说城市中心区土地蔓延得到了抑制,这样土地的资产价值更高,土地就会得到集约利用。由于交通条件的改善有利于外部和城市中心区内部的企业和个人聚集在城乡结合部,在土地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城乡结合部内就需要容纳更多的人口以及企业。因此在城乡结合部建设过程中,满足人们日常多样化需求的同时更加注重土地优化利用成为势在必行的一种发展思路。

3.3 城中村现象对土地投标租金曲线的影响

城中村现象是指农村土地被征用后,农民身份上转变为城市居民,但是农村的发展步伐缓慢,形成“城市中的农村”。在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并不充足的条件下,为了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土地租金剩余,政府并没有选择需要给予高额开发成本的农村居住区,而是决定开发农村耕地,这样可以大量减少对农民的补偿费用[5]。因此在城乡结合部范围内,由农村土地转变为城市用地后,仍然存在一些农村集体用地,如图3中AB部分,即城乡结合部内的城中村。由于在城中村的形成过程中,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较少,公共服务质量较差,使投标租金曲线中出现下凹形式。同时,由于城中村内土地价值低,比城市中心低得多的房屋租金水平吸引了大量的低产值企业以及租房户集聚于此,造成该区域范围内社会问题严重[6]。因此,对土地租金亦产生一个负的外部效应。

4 主要结论及政策建议

4.1 主要结论

城乡结合部是城市化的产物,是城市与农村的一个过渡地带,无论在地理、人文气息还是土地利用特征等方面都具有特殊性[7]。随着中国城市化的继续推进,由于城市中心区内的各类资源有限,地方政府逐渐将发展的重心转移至城乡结合部。

在城乡结合部内,大量的城市中心区居民和年轻一代的进城务工人员聚集于此,改变了城乡结合部内原有的人口结构。同时,由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使生活在城乡结合部内的人们更加注重生活品质,他们的需求也随之改变,变得更加丰富。为了满足人们需求的多样性,各类企业进入城乡结合部,这些企业一方面会得到地方政府为吸引招商引资而提出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可以获得产业集聚效应[8]。但是城乡结合部内的土地资源有限,并且其内部一些耕地不能被转变为非农建设用地,因此地方政府应当对城乡结合部的土地进行合理规划、集约利用。

4.2 政策建议

4.2.1 城乡结合部建设应保护优质耕地 在城乡结合部建设过程中,应当避免对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由微观经济学中边际效益递减规律可知,生产要素的投入并不是越多越好,而是应当适量地投入,否则在达到一定的限度后,边际产量会随着生产要素投入的增加而下降。另外,我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要求在将农业用地转变为非农建设用地的过程中,应当保护优质农业用地。随着城乡结合部内农业用地转变为非农建设用地,使耕地不断减少,直接影响到粮食安全。因此地方政府不能只注重经济效益,还应当首先保证国家粮食安全,这就需要地方政府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对土地进行集约利用[9]。

4.2.2 地方政府应当提高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利用率 对城乡结合部土地进行混合利用,注重对土地垂直方向上的使用,是提高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率的重要途径,也是土地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手段[10]。在土地资源短缺的形势下,地方政府应当通过合理的方法,征收闲置的土地,并进行重新规划,用于居民或工商业用地,发挥土地资源的最大效用,从而营造城乡结合部内良好的生活环境。

4.2.3 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的规划调控 地方政府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变曾经对土地的粗放式利用模式,合理规划城乡结合部的布局,以土地集约利用的思路引导城乡结合部的理性发展。

参考文献:

[1] 蔡俊,刘友兆,欧名豪.经济发展与土地集约利用的动态关系研究[J].农业技术经济,2012(4):80-85.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2012年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

[3] 天津市统计局.天津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公报[EB/OL].[2011-04-29].http://www.stats.gov.cn/tjgb/rkpcgb/dfrkpcgb/t20120228_402804341.htm.

[4] 丁成日.土地价值与城市增长[J].城市发展研究,2002,9(6):48-53.

[5] 孙颔,石玉林.中国农业土地利用[M].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

[6] 顾杰.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问题与对策[J].中国城市经济,2001(7):38-39.

[7] 郭爱请,王月霞.城乡结合部特征及划分方法[J].经济论坛,2004(1):132-133.

[8] 宋国恺.城乡结合部研究综述[J].甘肃社会科学,2004(2):104-108.

[9] 周京奎.城市土地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10] 王琳.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可持续利用研究[J].小城镇建设,2010(2):15-18.

2.2 土地价格变动与土地需求

土地不是人类的劳动产品,但是土地自身却可以产生经济收益,只是收益会随着土地产权的转移而转移。

一般商品的价格取决于市场的供给和需求,而土地却有其特殊性。土地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其供给是很难改变的,因此土地价格主要取决于土地需求。近几年,城乡结合部经济快速发展,人口急剧增加,土地需求旺盛,因此城乡结合部内的土地价格呈现上升趋势。同时,由于土地资源无法流动,具有位置的固定性,因此土地价格也体现出一定的地域性。城乡结合部具有很好的区位条件,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居民进入该区域,其土地价格将会进一步快速提升。

2.3 人口及其结构变化与土地需求

从人口数量的角度分析,城市中心区的人口数量明显下降,而城乡结合部内的人口数量则呈现明显上升趋势。以天津市为例,根据2010年天津市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发现:与2000年相比,10年间天津市常住人口增长29.27%,其中东丽区和西青区的家庭户户数增长较快,增长率分别为48.35%和48.09%[3]。从各区县家庭户户数占全市的比重来看,与2000年相比,城市中心区(包括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人口比重全部下降,其中红桥区的下降幅度最大,为1.28%,而城乡结合部内大部分区域的人口比重呈上升趋势,其中西青区上升幅度最大,为0.87%。

3 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理论创新

3.1 次中心建设对土地投标租金曲线的影响

在保证土地投标租金模型假设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加大政府的干预,即通过政府的外部力量,建设次中心。

在城乡结合部的空间演化过程中,由于城市中心区用地范围扩大,则投标租金曲线梯度将变缓,如图1。地方政府会通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改善交通条件以及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等措施,形成新的城市次中心,从而进一步吸引大量人口和产业集聚在该区域内,提升土地价值,来获得大量的土地收益,提高城乡结合部范围内土地租金剩余。图1中BD表示地方政府建设的城市新区,B点为农村与城市新区的临界点,C点为次中心。当地方政府对C点进行的投入建设力度达到一定水平时,投标租金曲线会形成以C点为中心的上凸曲线。

3.2 政府规划带来的预期变化对土地投标租金曲线的影响

由于政府的干预措施,使城乡结合部范围内的农民对土地价值的提升存在一个预期的制度变化。

城乡结合部范围内的土地价值包括涉及农业用地地租的土地价值,以及农民预期在未来农业用地转变为城市用地时,土地地租升值而获得的价值[4]。图2中直线a代表农业地租,由于农民对农业土地价值有一个预期的制度变化,农业地租直线就会上升至b的位置。不存在预期的土地升值时,城市中心区向外延伸的部分为OC,而存在预期的土地升值之后,城市中心区向外延伸的部分缩小为OD,也就是说城市中心区土地蔓延得到了抑制,这样土地的资产价值更高,土地就会得到集约利用。由于交通条件的改善有利于外部和城市中心区内部的企业和个人聚集在城乡结合部,在土地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城乡结合部内就需要容纳更多的人口以及企业。因此在城乡结合部建设过程中,满足人们日常多样化需求的同时更加注重土地优化利用成为势在必行的一种发展思路。

3.3 城中村现象对土地投标租金曲线的影响

城中村现象是指农村土地被征用后,农民身份上转变为城市居民,但是农村的发展步伐缓慢,形成“城市中的农村”。在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并不充足的条件下,为了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土地租金剩余,政府并没有选择需要给予高额开发成本的农村居住区,而是决定开发农村耕地,这样可以大量减少对农民的补偿费用[5]。因此在城乡结合部范围内,由农村土地转变为城市用地后,仍然存在一些农村集体用地,如图3中AB部分,即城乡结合部内的城中村。由于在城中村的形成过程中,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较少,公共服务质量较差,使投标租金曲线中出现下凹形式。同时,由于城中村内土地价值低,比城市中心低得多的房屋租金水平吸引了大量的低产值企业以及租房户集聚于此,造成该区域范围内社会问题严重[6]。因此,对土地租金亦产生一个负的外部效应。

4 主要结论及政策建议

4.1 主要结论

城乡结合部是城市化的产物,是城市与农村的一个过渡地带,无论在地理、人文气息还是土地利用特征等方面都具有特殊性[7]。随着中国城市化的继续推进,由于城市中心区内的各类资源有限,地方政府逐渐将发展的重心转移至城乡结合部。

在城乡结合部内,大量的城市中心区居民和年轻一代的进城务工人员聚集于此,改变了城乡结合部内原有的人口结构。同时,由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使生活在城乡结合部内的人们更加注重生活品质,他们的需求也随之改变,变得更加丰富。为了满足人们需求的多样性,各类企业进入城乡结合部,这些企业一方面会得到地方政府为吸引招商引资而提出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可以获得产业集聚效应[8]。但是城乡结合部内的土地资源有限,并且其内部一些耕地不能被转变为非农建设用地,因此地方政府应当对城乡结合部的土地进行合理规划、集约利用。

4.2 政策建议

4.2.1 城乡结合部建设应保护优质耕地 在城乡结合部建设过程中,应当避免对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由微观经济学中边际效益递减规律可知,生产要素的投入并不是越多越好,而是应当适量地投入,否则在达到一定的限度后,边际产量会随着生产要素投入的增加而下降。另外,我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要求在将农业用地转变为非农建设用地的过程中,应当保护优质农业用地。随着城乡结合部内农业用地转变为非农建设用地,使耕地不断减少,直接影响到粮食安全。因此地方政府不能只注重经济效益,还应当首先保证国家粮食安全,这就需要地方政府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对土地进行集约利用[9]。

4.2.2 地方政府应当提高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利用率 对城乡结合部土地进行混合利用,注重对土地垂直方向上的使用,是提高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率的重要途径,也是土地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手段[10]。在土地资源短缺的形势下,地方政府应当通过合理的方法,征收闲置的土地,并进行重新规划,用于居民或工商业用地,发挥土地资源的最大效用,从而营造城乡结合部内良好的生活环境。

4.2.3 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的规划调控 地方政府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变曾经对土地的粗放式利用模式,合理规划城乡结合部的布局,以土地集约利用的思路引导城乡结合部的理性发展。

参考文献:

[1] 蔡俊,刘友兆,欧名豪.经济发展与土地集约利用的动态关系研究[J].农业技术经济,2012(4):80-85.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2012年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

[3] 天津市统计局.天津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公报[EB/OL].[2011-04-29].http://www.stats.gov.cn/tjgb/rkpcgb/dfrkpcgb/t20120228_402804341.htm.

[4] 丁成日.土地价值与城市增长[J].城市发展研究,2002,9(6):48-53.

[5] 孙颔,石玉林.中国农业土地利用[M].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

[6] 顾杰.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问题与对策[J].中国城市经济,2001(7):38-39.

[7] 郭爱请,王月霞.城乡结合部特征及划分方法[J].经济论坛,2004(1):132-133.

[8] 宋国恺.城乡结合部研究综述[J].甘肃社会科学,2004(2):104-108.

[9] 周京奎.城市土地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10] 王琳.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可持续利用研究[J].小城镇建设,2010(2):15-18.

2.2 土地价格变动与土地需求

土地不是人类的劳动产品,但是土地自身却可以产生经济收益,只是收益会随着土地产权的转移而转移。

一般商品的价格取决于市场的供给和需求,而土地却有其特殊性。土地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其供给是很难改变的,因此土地价格主要取决于土地需求。近几年,城乡结合部经济快速发展,人口急剧增加,土地需求旺盛,因此城乡结合部内的土地价格呈现上升趋势。同时,由于土地资源无法流动,具有位置的固定性,因此土地价格也体现出一定的地域性。城乡结合部具有很好的区位条件,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居民进入该区域,其土地价格将会进一步快速提升。

2.3 人口及其结构变化与土地需求

从人口数量的角度分析,城市中心区的人口数量明显下降,而城乡结合部内的人口数量则呈现明显上升趋势。以天津市为例,根据2010年天津市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发现:与2000年相比,10年间天津市常住人口增长29.27%,其中东丽区和西青区的家庭户户数增长较快,增长率分别为48.35%和48.09%[3]。从各区县家庭户户数占全市的比重来看,与2000年相比,城市中心区(包括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人口比重全部下降,其中红桥区的下降幅度最大,为1.28%,而城乡结合部内大部分区域的人口比重呈上升趋势,其中西青区上升幅度最大,为0.87%。

3 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理论创新

3.1 次中心建设对土地投标租金曲线的影响

在保证土地投标租金模型假设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加大政府的干预,即通过政府的外部力量,建设次中心。

在城乡结合部的空间演化过程中,由于城市中心区用地范围扩大,则投标租金曲线梯度将变缓,如图1。地方政府会通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改善交通条件以及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等措施,形成新的城市次中心,从而进一步吸引大量人口和产业集聚在该区域内,提升土地价值,来获得大量的土地收益,提高城乡结合部范围内土地租金剩余。图1中BD表示地方政府建设的城市新区,B点为农村与城市新区的临界点,C点为次中心。当地方政府对C点进行的投入建设力度达到一定水平时,投标租金曲线会形成以C点为中心的上凸曲线。

3.2 政府规划带来的预期变化对土地投标租金曲线的影响

由于政府的干预措施,使城乡结合部范围内的农民对土地价值的提升存在一个预期的制度变化。

城乡结合部范围内的土地价值包括涉及农业用地地租的土地价值,以及农民预期在未来农业用地转变为城市用地时,土地地租升值而获得的价值[4]。图2中直线a代表农业地租,由于农民对农业土地价值有一个预期的制度变化,农业地租直线就会上升至b的位置。不存在预期的土地升值时,城市中心区向外延伸的部分为OC,而存在预期的土地升值之后,城市中心区向外延伸的部分缩小为OD,也就是说城市中心区土地蔓延得到了抑制,这样土地的资产价值更高,土地就会得到集约利用。由于交通条件的改善有利于外部和城市中心区内部的企业和个人聚集在城乡结合部,在土地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城乡结合部内就需要容纳更多的人口以及企业。因此在城乡结合部建设过程中,满足人们日常多样化需求的同时更加注重土地优化利用成为势在必行的一种发展思路。

3.3 城中村现象对土地投标租金曲线的影响

城中村现象是指农村土地被征用后,农民身份上转变为城市居民,但是农村的发展步伐缓慢,形成“城市中的农村”。在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并不充足的条件下,为了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土地租金剩余,政府并没有选择需要给予高额开发成本的农村居住区,而是决定开发农村耕地,这样可以大量减少对农民的补偿费用[5]。因此在城乡结合部范围内,由农村土地转变为城市用地后,仍然存在一些农村集体用地,如图3中AB部分,即城乡结合部内的城中村。由于在城中村的形成过程中,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较少,公共服务质量较差,使投标租金曲线中出现下凹形式。同时,由于城中村内土地价值低,比城市中心低得多的房屋租金水平吸引了大量的低产值企业以及租房户集聚于此,造成该区域范围内社会问题严重[6]。因此,对土地租金亦产生一个负的外部效应。

4 主要结论及政策建议

4.1 主要结论

城乡结合部是城市化的产物,是城市与农村的一个过渡地带,无论在地理、人文气息还是土地利用特征等方面都具有特殊性[7]。随着中国城市化的继续推进,由于城市中心区内的各类资源有限,地方政府逐渐将发展的重心转移至城乡结合部。

在城乡结合部内,大量的城市中心区居民和年轻一代的进城务工人员聚集于此,改变了城乡结合部内原有的人口结构。同时,由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使生活在城乡结合部内的人们更加注重生活品质,他们的需求也随之改变,变得更加丰富。为了满足人们需求的多样性,各类企业进入城乡结合部,这些企业一方面会得到地方政府为吸引招商引资而提出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可以获得产业集聚效应[8]。但是城乡结合部内的土地资源有限,并且其内部一些耕地不能被转变为非农建设用地,因此地方政府应当对城乡结合部的土地进行合理规划、集约利用。

4.2 政策建议

4.2.1 城乡结合部建设应保护优质耕地 在城乡结合部建设过程中,应当避免对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由微观经济学中边际效益递减规律可知,生产要素的投入并不是越多越好,而是应当适量地投入,否则在达到一定的限度后,边际产量会随着生产要素投入的增加而下降。另外,我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要求在将农业用地转变为非农建设用地的过程中,应当保护优质农业用地。随着城乡结合部内农业用地转变为非农建设用地,使耕地不断减少,直接影响到粮食安全。因此地方政府不能只注重经济效益,还应当首先保证国家粮食安全,这就需要地方政府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对土地进行集约利用[9]。

4.2.2 地方政府应当提高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利用率 对城乡结合部土地进行混合利用,注重对土地垂直方向上的使用,是提高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率的重要途径,也是土地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手段[10]。在土地资源短缺的形势下,地方政府应当通过合理的方法,征收闲置的土地,并进行重新规划,用于居民或工商业用地,发挥土地资源的最大效用,从而营造城乡结合部内良好的生活环境。

4.2.3 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的规划调控 地方政府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变曾经对土地的粗放式利用模式,合理规划城乡结合部的布局,以土地集约利用的思路引导城乡结合部的理性发展。

参考文献:

[1] 蔡俊,刘友兆,欧名豪.经济发展与土地集约利用的动态关系研究[J].农业技术经济,2012(4):80-85.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2012年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

[3] 天津市统计局.天津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公报[EB/OL].[2011-04-29].http://www.stats.gov.cn/tjgb/rkpcgb/dfrkpcgb/t20120228_402804341.htm.

[4] 丁成日.土地价值与城市增长[J].城市发展研究,2002,9(6):48-53.

[5] 孙颔,石玉林.中国农业土地利用[M].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

[6] 顾杰.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问题与对策[J].中国城市经济,2001(7):38-39.

[7] 郭爱请,王月霞.城乡结合部特征及划分方法[J].经济论坛,2004(1):132-133.

[8] 宋国恺.城乡结合部研究综述[J].甘肃社会科学,2004(2):104-108.

[9] 周京奎.城市土地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10] 王琳.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可持续利用研究[J].小城镇建设,2010(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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