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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的3封求助信

2014-02-13张慧娟

婚姻与家庭·社会纪实 2014年2期
关键词:陈静抚养权叔叔

张慧娟

解救女儿,迫在眉睫

“亲爱的妈妈,您好,爸爸跟后妈去外地了,丢下我和奶奶在一起生活。奶奶岁数大了,也照顾不了我,我在这个家里得不到任何温暖。我经常睡到半夜就会醒来,然后一个人偷偷哭。我的学习成绩不断下降,我想妈妈。在这个世界上,只有妈妈对我最好,给我母爱和关怀。”

“亲爱的妈妈,我没有心思学习,奶奶经常莫名其妙骂我打我,一日三餐也没能让我吃饱,常常是有上顿没下顿。我经常感觉被饿过了头,胃都坏了,营养跟不上,人长不高,学习成绩也很糟。我很怕回这个家,但又感到很无奈,在这个家里,对的说成错的、错的说成对的,根本就没有道理可言。我经常半夜哭,想妈妈,只有妈妈对我最好,能给我温暖和希望。”

这是女儿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接连写给徐之澜的两封信。徐之澜后来说,她当时读着信泪就流出来了,女儿一定受了很多的苦,才写出这样的信。那两封信她看了好几遍,每看一遍就哭一次。

5年前,徐之澜和前夫柳宗军离婚。由于老家在外地,离婚后居无定所,加上没有经济来源,徐之澜只能放弃女儿朵朵的抚养权。

离婚后,徐之澜搬出那个生活了5年的家,租了一间房子,开始了一个人的生活。想女儿的时候,她就跑到朵朵的学校门口,看看女儿、说上几句话,或者给女儿买些小零食。

那时候,徐之澜生活得很艰难,没有钱给女儿买其他东西。朵朵也懂事,从不张嘴跟妈妈要任何东西,只要妈妈来看自己,她就很高兴。

就这样,日子一天天过去,朵朵一天天长大,转眼两年的时间过去了。

后来,柳宗军再婚;再后来,他和再婚妻子去外地打工,朵朵只能跟着奶奶、叔叔和叔叔的女儿一起生活。谁知道奶奶对她并不好。

徐之澜满是心疼,犹豫着要不要把女儿接回自己身边?正当她犹豫的时候,朵朵的又一封信,彻底坚定了她的想法。

“亲爱的妈妈,虽然这段时间没给您写信,但我心里一直都念叨着您,是您让我觉得活得有意义。爸爸和后妈出去后没有回来看过我一次,他把我扔在这里。奶奶他们不把我当人看,从精神上和肉体上折磨我,他们脸上都是凶巴巴的。在家里过日子都是提心吊胆,生怕又被打骂,学习成绩也是一落千丈,上课注意力也没有办法集中,老是分心,我怕回这个家。妈妈,我要跟着您,您带我走吧,不然我就会死掉的。”

这一次,徐之澜突然意识到,女儿生活的环境远比自己想象的恶劣。朵朵后来告诉徐之澜,奶奶和叔叔一直都很疼爱叔叔的女儿,却对她不管不问;朵朵“稍不听话”,他们不是打就是骂。

不仅如此,徐之澜还得知一个更可怕的事实:朵朵竟跟离异后单身的叔叔睡在一个屋子里,而奶奶则跟叔叔的女儿睡在一间屋子。这怎么能行?如果朵朵遭到性侵害,后果将不堪设想。徐之澜意识到,让女儿回到自己身边已迫在眉睫。但如何“解救”女儿?她不知道。

全国首份留守儿童保护令

想来想去,徐之澜找到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妇联。接待徐之澜的是城厢区妇联的陈丽琴,得知朵朵的情况后,陈丽琴立即前往朵朵所在的居委会了解情况。居委会所掌握的情况与徐之澜所反映的基本相同。

想让朵朵回到徐之澜身边,就需要变更朵朵的抚养权。在城厢区妇联的帮助下,徐之澜起诉到城厢区法院,要求变更女儿抚养权。

城厢区法院的陈静法官在了解情况之后,也表示了对朵朵的担忧。她认为:在抚养权变更之前,应在第一时间保护好朵朵。可怎么保护?却是个问题。

想来想去,陈静想到“保护令”,也就是先发一张针对朵朵的保护令,将她保护起来。但随即问题又来了,保护令发出去之后,有可能起不到作用,因为朵朵所处的生活环境是“危险”的,如果奶奶和叔叔继续殴打朵朵,旁人是无法得知的,这样的话,保护令等于没起作用。

如何让保护令更好地发挥作用?

当晚,一个紧急的电话从莆田打往西安。电话这端是陈静法官,那端则是最高人民法院法学研究所的陈明教授。陈教授当时正在西安办事,但由于情况紧急,陈静把电话“追”到了西安。

陈静向陈教授说出自己想用“保护令”的想法,同时又怕保护令发出后,起不到作用。

两个人在电话里讨论了好久,最终还是决定采用保护令。至于如何让保护令起作用,他们又想到一个人—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协会的张雪梅,陈静决定向张雪梅取取经。

放下陈教授的电话,陈静立刻联系了张雪梅,咨询如何能让朵朵有一个安全的环境、如何为朵朵寻找一个替代性的家庭环境。

“孩子不是有母亲吗?”张雪梅的一句话如醍醐灌顶。

“对啊,可以先让徐之澜把朵朵带走,再发出保护令,这样不就把朵朵和奶奶、叔叔隔离开了?”陈静在电话这端兴奋地说着。

抚养权变更为母亲

第二天一大早,陈静就与城厢区妇联的陈丽琴取得了联系,提出用保护令保护朵朵。放下电话,陈丽琴与徐之澜取得联系,让她想办法尽快把朵朵带离奶奶家。

那几天,朵朵正参加期末考试,为了不影响女儿的正常考试,徐之澜在两天后等朵朵考完试,才将她带回自己的住处,并于当天,给朵朵奶奶家打电话,告知朵朵的行踪。

2012年1月12日,在城厢区妇联的引导下,徐之澜与朵朵向城厢区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

第二天,城厢区法院迅速发出全国第一份保护留守儿童的人身保护令,禁止奶奶叔叔殴打、威胁、骚扰、辱骂朵朵;保护令起到了隔离的作用,把施暴者和受暴者隔离开来。

当天,保护令就送达到徐之澜以及朵朵的奶奶、叔叔手中,与此同时,法院还协调居委会和派出所,请他们协助执行保护令。

保护令发出后,变更朵朵抚养权的诉讼面临开庭。由于徐之澜文化程度不高,城厢区妇联从北京请了一位公益律师,为徐之澜提供法律援助。庭审之前,朵朵的父亲柳宗军从外地赶了回来。

这期间,陈静法官以及公益律师,多次找到柳宗军,告诉他朵朵所处的现状,以及朵朵想跟徐之澜生活在一起的意愿;同时还向柳宗军及其家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朵朵不管跟谁生活,都是你的女儿。目前,从朵朵健康成长的角度来看,她也许跟着妈妈更适合,毕竟你长期在外地。”陈静法官耐心跟柳宗军沟通。

1月17日,柳宗军和徐之澜达成调解协议,朵朵的抚养权由柳宗军变更为徐之澜。事情解决得如此顺利,超出了徐之澜的意料,她因此对妇联和法院深表感谢。

陈静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办案过程中她感触最深的就是:无助和无奈。中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预防家庭暴力的法律;有的案件如果等到诉讼程序走完,也许不该发生的事情就已经发生了。

让人欣慰的是,朵朵的案子顺利解决,朵朵也在第一时间得到了保护。这是陈静法官、妇联以及所有为此付出努力的人最大的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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