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四气”产业一体化发展研究
2014-02-12刘晔
刘晔
山西“四气”产业一体化发展研究
刘晔
文章阐释“四气”一体化的内涵和意义,总结“四气”产业一体化的成效,剖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四气”产业一体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四气” 成效 问题 对策
一、“四气”一体化的内涵和意义
2010年7月,山西省从战略高度提出建设“气化山西”规划,并将“气化山西”作为城乡生态化建设的重要环节。煤炭大省山西拥有无可比拟的燃气资源,煤层气、过境天然气、焦炉煤气以及煤制天然气资源保障充裕。山西是全国煤层气资源最为富集的地区,是全国最具潜力的煤层气开发利用基地,煤层气资源勘探范围、勘探程度、探明储量均列全国首位。山西虽无天然气资源,但已建成的陕京一线、陕京二线、西气东输、陕京三线、榆济线、应张线均过境,为山西创造了丰富的天然气过境气源条件。山西是焦炭生产大省,焦炉煤气作为焦化产业主要的副产品之一,利用水平亟待提升。煤制天然气虽尚未形成产能,但相关项目正在积极推进。据国资委统计数据显示,在“气化山西”进程中,山西已落实气源145亿立方米,资源保障条件日益成熟。
厘清山西燃气资源家底的前提下,统筹开发“四气”资源提上了议事日程,“四气”一体化发展成首选。“四气”一体化是指将煤层气、焦炉煤气、天然气和煤制天然气(以下简称“四气”)统一规划,联合开发,替代煤炭等高污染能源,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所需,服务全省新型产业发展,同时大幅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是加强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是调整能源结构的现实选择,是资源型经济转型的重要支撑。
二、“四气”一体化发展的成效和问题
山西以气源建设和管网建设为抓手,从推进民用燃气、工业改气、农村用气等领域着手,不断扩大“四气”清洁能源使用范围,努力探索“四气”一体化的山西路径。2010年以来,全省用气量平均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长。2011年全省用气45.6亿立方米,相当于替代煤炭2119.94万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5.41万吨、二氧化硫10.93万吨、烟尘9.11万吨。2012年“气化山西”进程加速发展,省城居民全部改烧天然气,全省工业、商业、旅游景点、燃气汽车等天然气用户不断扩大,气化总利用量达41亿立方米,覆盖所有省辖市和70%的县(市),特别是向1000个新农村供气,使山西成为全国少有的新农村使用燃气的省份,农村分散燃煤烟熏火燎、垃圾遍地的现象得到极大改善,空气质量明显提升。2013年,全省新增燃气管网里程1303公里,总里程达到7019公里,覆盖人口1200多万,占全省人口的三分之一,覆盖率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多。
“四气”一体化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存在的问题亦很突出。
(一)政策体系不完善,政出多门,监管失控
“四气”一体化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鼓励范畴。国家比照常规天然气政策,制定出台了涉及煤层气利用的政策、法规,但并没有出台专门针对煤层气产业勘探、开发、利用各个环节的完整的政策法规和优惠鼓励政策,焦炉煤气和煤制气方面出台的政策、法规也多是针对环境或行业准入等某几方面提出的,尚没有形成全面、系统的政策体系。鉴于中央相关法规政策的不健全,山西虽提出了“气化山西”的目标,但省内未能形成与“四气”开发利用相匹配的地方配套法规,产业发展缺乏系统科学规划,“四气”一体化发展没有形成有效的前瞻和衔接。同时,现有促进“四气”一体化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并未执行到位,对“四气”产业的发展亦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
“四气”分属不同管理部门,即使在同一管理层面,不同属性的管理职能又分别归属于不同部门,由于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造成政出多门,主体不明,责任不清,监管越位和缺位现象时有发生。这一状况在煤层气领域表现的尤为突出。目前煤层气资源属于国家一级管理,由于煤层气开发的登记审批权归属于国土资源部,地方政府对各煤层气资源开采企业的发展规划、井口布局等情况难以事先知悉,无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之各企业急于抢占资源,超范围、高密度抢打气井,随意铺设井网连接管道,与地方经济发展建设规划发生冲突,严重影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由于一些抽采企业是外资企业和中央企业,各企业从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到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评价均未在市县安监部门备案,监管难度极大。
(二)资源管理体制不顺,产权重叠交叉设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47号文《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国家提倡采煤采气一体化。但由于体制上煤层气开采权和煤炭开采权设置交叉重叠,部门之间、企业之间不协调,造成一些省内煤层气抽采与煤炭开采不协调。截至2012年底,国家在山西共设置煤层气矿权35个,其中,探矿权29个,采矿权6个。在设置的35个煤层气矿权中,省属企业(晋煤集团2个,兰花集团1个),仅占登记面积的0.6%。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抽采利用的意见》,提出了煤层气矿业权管理问题的解决思路,山西省也积极争取国家对山西煤层气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的授权。但调整煤层气矿业权细化政策的出台需要时间等待,即便出台之后,落实执行的效果也待观察。煤层气与煤炭协调开发机制尚未全面形成,既不利于煤层气规模化开发,也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三)关键技术有待突破,专业人才相对匮乏
“四气”开发的技术保障与人才支撑一直是制约“四气”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因素,存在理论欠缺、技术落后、人才匮乏的“瓶颈”。首先,基础理论存在关键性难题。由于山西煤层气资源的地质背景和赋存条件与国外差别较大,国外开发技术难以奏效。目前全省尚没有建立起符合本省地质条件的煤层气存储、渗流、开发等地质理论。其次,“四气”在勘探、生产、储存、集输、利用、转化等各方面都需要先进技术,尤其是勘探、生产和利用工艺上更需要技术的不断创新。针对山西“四气”不同特征的勘探、开采、利用技术有待进一步完善,不少关键技术尚待解决。以焦炉煤气为例,焦炉煤气制天然气技术虽获重大突破,但技术的成熟度仍需大规模工业化生产后方可确定,主要的难点是催化剂制备技术。第三,专业人才匮乏。山西“四气”技术领域的人才储备不足,省内高校虽已新增煤层气专业设置,但受人才培养周期影响,尚不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四)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输配设施配套性差
“四气”产业前期投入高,回收期较长,现有投入严重不足,远不能满足“四气”产业发展的需要。国家、省内用于煤层气基础勘探资金少,规定的最低勘探投入标准低,探矿权人投资积极性不高,社会资金参与勘探存在障碍,融资渠道不畅。另一方面,下游基础设施不配套一直是制约“四气”开发利用的重要因素。目前,山西省天然气加气站近70余座,太原市有12座,集中在地市级的少部分城市及省会,主要面向城市公交和客运出租车辆,这些城市规划的气站无法替代运输公路网站场专用加气站。而从山西省车用加气站整体情况看,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已突破4000公里,但覆盖公路网支持城际运输的加气站存在规模不足、网络化程度低、市场占有率低的状况,尤其是LNG加注站建设更为滞后,难以与天然气车辆推广形成同步协调发展,从而降低了企业购置燃气汽车的积极性,制约了运输业推广使用天然气汽车的发展步伐。
三、推进“四气”一体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探索创新促进“四气”产业一体化发展的相关政策至关重要。
(一)加强资源管控,提高“四气”产业开发的一体化水平
全面统筹全省天然气过境气源和煤层气、煤制天然气等管道输气气源,提高政府对“四气”气源的掌控力。以理顺产权产系和扩大规模为突破口,形成有利于煤层气、天然气、焦炉煤气、煤制天然气“四气”合一可持续的气化运行机制。为提高“四气”产业一体化水平,在开发利用上,要按照“积极统筹上游(煤层气、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适度开放中游(管网建设)、有序搞活下游(综合利用)”的原则,加快“四气”产业链建设。特别要在煤层气上游勘探开发、输气管网建设和加气站建设上予以优先安排,实现“四气”产业上中下游同步、协调、有序发展。
加大煤层气资源整合力度,解决采煤权、采气权分离矛盾。进一步做好煤层气矿权两级管理试点工作,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选择试点区域,做好试点各项前期准备,尽快取得国家对煤层气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授权。进一步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勘探阶段最低投入标准,实行限期开发制度,严格把好矿权延续关,做好探矿权转采矿权工作,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加大煤矿瓦斯、风排瓦斯综合利用项目的投入,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在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和井下抽取煤层气(瓦斯气)综合利用的前提下,限制并逐步杜绝井下抽取煤层气(瓦斯气)的无效排放。
(二)加强行业发展指导与监管,提升“四气”产业发展协调水平
建立起职责主体明确、监管调控有效、协调配合到位的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体制,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主体,资产为纽带,整合各类资源和企业的良性互动发展格局。进一步理顺“四气”产业管理体系。横向上要改变当前多头审批、分散管理、相互掣肘、效率低下的状况,变多部门审批为一部门审批或一个部门为主体的联合审批;纵向上要建立自上而下整体调控体系,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审批管理的体制。建立完善高效运转的监管协调机制,应尽快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监管职能,特别是要进一步明确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避免多头审批、上下失序的问题。积极培育和建设规范有序的燃气市场体系,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燃气价格形成机制;培育诚实守信、运作规范、治理结构健全的市场建设运营主体,强化市场主体约束和优胜劣汰机制。鉴于“四气”行业的相对垄断性、高度公益性和高度危险性,“四气”行业特别是在管网建设和加气站建设方面,在引入竞争机制的同时要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
(三)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创优“四气”产业健康发展的环境
适时出台配套措施,将国家关于“四气”产业开发利用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加快折旧政策、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设备进口关税减免政策和资源税、资源补偿费、水资源费等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及各项财政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制定征收煤层气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具体办法,专项用于煤层气开发利用过程中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发展转型和重点接替产业等相关问题。确定省内焦炉煤气重点利用领域和顺序,鼓励焦炭生产企业、焦炉煤气利用企业加大对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的投入。在天然气管网建设、城市天然气利用、加气站建设等方面给予财政、金融、税收、价格、投融资、环境保护等重点扶持。
加大资金投入,多层面拓宽投资渠道。政府对“四气”产业化项目可采取入股、贴息等方式,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财政预算内和国债资金。对承担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四气”管网建设和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的省内重点国有企业,适当给予项目前期工作资金支持,提升企业投资能力。引导大型煤层气企业增加勘探专项资金,加快重点区块勘探开发。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四气”勘探开发、储配及长输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四气”企业发行债券、上市融资和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增强发展能力。
加快管网建设,全面拓展下游市场。按照适度竞争原则和“产输分离、输配分离”的惯例,加快省级干支线管网建设,建立有序竞争的管网建设运营体制。适度开放管网建设市场,在现有基础上以大型国有能源企业为主体,组建若干大型省级管输集团,促进形成全省燃气管道建设有序竞争格局。同时,对已有燃气经营体系的市县,要充分发挥原有管网、技术、管理优势,加快天然气置换进度。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资、强化监督”的原则,尽快建立以市、区、县及大用户(工业)为独立用气单元的燃气下游市场体系。
(四)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四气”产业的技术水平
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四气”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四气”资源特点,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有针对性地进行“四气”开发、输送、利用技术的研发和创新。重点加强对煤层气赋存规律的理论研究和地面开发、井下抽采、废弃矿井和采空区抽采等工艺技术和科研攻关;积极引进消化多分支水平羽状井钻探,二氧化碳注入提高煤层气采收率,低浓度煤层气提纯、液化及乏风煤层气利用等先进技术;加大煤层气精细化工转化、焦炉煤气综合利用、煤制天然气等关键技术科技攻关。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国际、国内技术合作与交流,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四气”标准体系,加快出台勘探、集输、利用等方面标准,规范“四气”开发利用行为。注重“四气”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鼓励高校、各级职业技术学校与用人企业合作,采用订单式等培养模式联合培养“四气”相关专业人才。
[1]李志强,容和平.山西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作者单位:山西省社会科学院能源经济研究所 山西太原 030006;作者简介:刘晔,山西省社会科学院能源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室主任,研究方向:能源政策)
(责编: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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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914(2014)10-144-02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2014年度规划课题《促进山西煤层气产业政策研究》(项目编号:YGH2014006);2013年山西省经济社会统计科研课题《山西推进四气产业一体化发展研究》(项目编号:KY[2013]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