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企业体现的社会救助功效之新理念新思路
2014-02-12葛晓梅
葛晓梅
(中共蚌埠市委党校 马列教研室,安徽 蚌埠 233040)
论社会企业体现的社会救助功效之新理念新思路
葛晓梅
(中共蚌埠市委党校 马列教研室,安徽 蚌埠 233040)
社会企业是20世纪80年代,兴起于欧美国家的一种新的组织形态,以解决社会问题为宗旨,以社会公益为使命,运用商业运作模式,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整合,创造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共赢。它既有别于政府、企业,也有别于非营利组织,是一种介于公益和营利间的企业形态,是社会公益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产物,也日益成为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发展的一种新机制和社会救助的新理念、新思路的产物。目前我国的社会企业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应从完善法律环境、政策支持、资金扶持等方面支持社会企业发展。
社会企业;社会救助;非营利组织;社会组织;创新
社会企业是一种体现了社会创新理念的新型组织形式。社会企业以解决社会问题为宗旨,以社会公益为使命,运用商业运作模式,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整合,创造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共赢。它既有别于政府、企业,也有别于非营利组织,是一种介于公益和营利间的企业形态,是社会公益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产物,也日益成为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发展的一种新机制和社会救助的新理念、新思路。与传统的非营利组织“授人以鱼”的救助方式相比,社会企业“授人以渔”、“助人自助”的救助方式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被救助对象的生存和发展问题。
一、社会企业:一种新型社会组织
(一)社会企业内涵
社会企业是20世纪80年代,兴起于欧美国家的一种新的组织形态。社会企业作为一种独特的组织形式,在全球范围内还没有统一的的定义,使用最广泛的社会企业定义是英国贸工部(DTI)在2004年提出的,社会企业是“具有某些社会目标的企业,营利主要按照它们的社会目标再投放于其业务本身或所在社区,而非为企业股东和所有人赚取最大利润”。该定义强调了组织的非营利性和盈余再投资的重要性,这是社会企业区别于商业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的重要特点。社会企业具有如下一些特征:首先,既追求社会价值,也追求经济价值;其次,通过经营获得的收益来支持社会活动,具有明确的社会目标(如社会福利、社区发展、环境保护、社会救助等),社会企业存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解决某一个特定的社会问题;第三,有可持续的商业模式来支撑它的发展;第四,同时衡量财务绩效和社会影响;第五,融合非营利组织和商业企业的资本和管理办法。可见,社会企业既重视经济效益,更重视社会目标,是“运用商业化的运作手段,实现社会化的目的”。与传统非营利组织相比,社会企业同样将创造社会价值作为首要目标,但在实现社会目标和自身发展的方式上更加强调自给自足,通过商业活动来维持存续和公益项目的拓展。它既不是纯粹的企业,也不是一般的非营利组织。
(二)社会企业的目标
社会企业与一般企业的最大差别是它不仅仅追求商业利润,而且是更强调商业利润服务于社会目标,所追求的是社会公益最大化而不是自身利益最大化;相对于一般的慈善组织,社会企业不只是简单地捐助财物,而是致力于通过创造利润来支持和促进公益事业,还努力使受助对象获得生存发展能力;同传统非营利组织相比较,社会企业的最大特点在于自身具有“造血”功能,其资金来源不是依靠政府资助和社会捐献,而是自身商业运营。
社会企业的目标包括:满足社会需要,为家庭及社区提供个人及家居服务,以满足社区对这些服务的需求;创造就业机会,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创造就业机会。包括低技能、低学历、残疾人士、中年妇女等;建立社会资本,社会企业透过组织社区网络,推动社区的共融、更新及发展;推动社区可持续发展,例如提倡可持续消费、提高环保意识、鼓励物品循环再利用等环保及社会发展目标;促进社会企业员工自身的发展,社会企业鼓励企业成员自力更生以及更好的融入社会。
根据社会目标与经营活动的整合程度,社会企业模式大体可分为以下三种:第一种是并列型模式,一些非营利组织通过一些经营活动来支持自身的社会目标,其服务活动与经营活动是清晰分开的。因此需要不同的管理结构和管理方式,它对组织的专业水准和规模要求比较高,高层管理人员也需要具有良好的运筹协调能力及社会责任感。第二种是交叉型模式,非营利组织利用自己的专业资源提供除社会公益服务之外的商业服务,通过这些商业服务的收费来补充组织的活动资金,如收费的养老院、儿童照料中心和高校提供的面向社会的培训项目等。交叉型模式中的服务提供部门和经营管理部门存在重叠,需要协调好社会性与经营性的关系,不应使商业服务成为社会企业的主体和中心。第三种是内涵型模式,服务活动与经营活动融为一体,经营性与社会性相互兼容。内涵型模式中组织的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之间界限相对模糊,管理结构比较简单,可以保证较高的专业性和组织效率。
二、社会企业:社会救助的新模式
(一)强调物质救助与能力提升并重的救助新理念
社会企业的救助理念是强调物质救助与能力提升并重,保护被救助者个人尊严,走出以捐赠为主的模式,以实现社会利益为宗旨,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受助对象”发挥自身潜能和创造力,自力更生,实现“自助互助”和社会融合,来达到更高的救助目标,实现社会救助方式的改革与创新。
城市贫困本质上是一种失业型贫困。而农村贫困人口大多居住在自然条件十分恶劣或者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地区,呈现出原发性或自然性贫困特征。对于因为失业或收入低下致贫的劳动年龄人口,应以机会、服务等有助于提升其市场竞争能力的救助为主,通过提高其参与市场竞争能力来使其摆脱贫困。
社会企业正是创新出了这样一条解决贫困问题的新途径。传统的对弱势群体救助,往往偏重于单纯的“给予”和“救助”,而社会企业更多的是为他们提供可以自立生存的能力和自身发展的机会。社会企业通过为边缘人群提供就业机会,使其自力更生,减少对政府的依赖,建立社会共融减少社会排斥,增强社会凝聚力,让贫困者有尊严地生活。社会企业已经成为推动社会进步,构建社会和谐,建设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力量。
我国人口贫困群体的数量较大,提高他们的创业就业能力,能够解决社会排斥造成的社会边缘化问题。社会企业具有的解决因市场竞争导致的失业及由此产生的社会排斥问题的功能,无论在我国还是在发达国家,在社会转轨和大的政策调整时期,面对严重的贫富仇视、社会嫉妒等冲突都起着重要的社会融合作用。社会企业在救助方式上强调国家和社会共同支持下的个人以积极的态度改变自己的生存状态,强调调动人的自主能动性。可以把对社会企业的支持视为一种社会救助保障政策,而且是一种成本较低、社会收益较大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救助保障政策。
(二)创新救助模式使救助对象救助内容多元化
社会企业是一种新型的经济社会组织形式,它力图以企业的方式为立足点,实现市场资源和非市场资源的优化整合,创造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共赢。长期以来,公益活动与经济活动互不相容,以商业的创新模式凸显企业的社会价值一直是难以突破的瓶颈。进入21世纪,越来越多的欧美企业在商业创新中注入社会创新因素,实现社会效率与经济效率最大化的创新模式。在企业界与公益界之间,传统慈善捐赠和传统商业之间,可以以社会企业的形式实现资本与公益“联姻”。这种“联姻”产生出了推动公益事业与社会建设发展的新资本、新公益模式。它标志着公益事业开始从发展传统公益组织到推动企业社会化的一个转型,标志着从传统的零散救助到规模化社会资本资助的一个升级。从思维方式上,这是从公平与效率二元对立向二元协调统一的思维方式的转换,这种思维方式的变化,致使政府和社会对社会救助提供主体多元化的认同。
社会企业提供的社会救助也是多元化的,这个多元化一是救助对象的广泛性,从单纯的低保对象拓展为全部弱势群体,有了新的突破;二是救助的种类多样化,从单纯的保障穿衣吃饭扩展到医疗、就业、就学等,以及临时困难的综合救助,在救助的内容上实现了新的突破。在一些发达国家,社会企业的运营领域非常广泛,已经涉及教育、交通、回收、服务、健康、住房、建筑、期刊、餐饮等各个领域,不仅拓宽了非营利组织解决社会问题的范围,同时也强调多渠道的救助形式,坚持救助与扶助结合,资金救助与能力救助相结合,临时救助与长期救助相结合,突破了社会救助原有的模式,强调救助的人性化。
(三)开创了社会救助新思路有利于实现社会救助长效机制
社会企业的主要特点是以商业模式來提供社会服务,同時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首先,通过市场化的运作,它不仅可以解决自身发展的成本,甚至会有一些盈余,可以摆脱单纯依赖政府补贴或慈善捐赠获得资金的限制,解决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其次,在资金盈余的情况下,它们可以进入私人资本市场,为其长远的社会目标进行融资。因此,社会企业的经营方式在效率、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上具有显著优点。社会企业开创了自我运营的社会救助新模式,解决了非营利组织的资源不足和资源依赖的问题,为非营利组织的自身发展提供了新思路。也只有解决了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才能实现社会救助的长效机制。向社会企业转型也正在成为非营利组织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社会企业介于非营利机构与商业企业之间,和非营利组织一样关注社会问题、关心弱势群体,却不用等着人家给钱才能办事;与企业一样追求利润,但并不以赚钱为最终目的。它既超越了传统企业对利润的追求,又克服了传统非营利组织造血功能不足的弱点。社会企业以企业模式解决教育、乡村开发、扶贫、助残等社会问题,做公益的同时,也能自给自足。正如比尔盖茨所说:“慈善组织不但是一个慈善机构,还应该是一个能赚钱的机构。”同时,社会企业在细分市场上比非营利组织更具有优势,可以满足多样化的救助需求;再者,社会企业提供的是产品和服务,更便于衡量救助绩效,比捐款等形式更简单、透明。
三、影响中国社会企业发展的制约因素
我国还没有出台社会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一些探索中的社会企业不免受制于营利与非营利两种法律定位的约束。注册成为企业法人则无法享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间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对于处于探索期的社会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大负担。但是,若注册为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法律规定,此类型民间组织具有非营利性,会受到政府的诸多限制,其营利性的项目必将受到制约。总的来说,根据社会企业的性质要求,既要有营利空间,又要能够进行公益活动,这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格格不入。除此之外,当前的社会环境也不利于公众接受社会企业模式,近年来慈善丑闻频发,公众质疑公益行为与谋求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公众不能接受社会企业这种“行善”和“赚钱”兼顾的经营动机,仍然是“非黑即白”的思维惯式,很难对社会企业公益目的持有足够的信任。
四、发展中国社会企业的举措
(一)建立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的法律环境
明确社会企业的法律地位将会对其发展起到一个推动的作用。调整现行的社会组织法律框架和公司法律框架,出台单独的社会企业法律规范,在法律上明确社会企业的性质,从法律上拓展非营利性组织的内涵和外延;在政策上给予社会企业与事业单位和政府创办的民间组织平等的待遇;政府允许社会企业更多参与社会福利的供给,可以为包括“低保对象”在内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救助物品或者就业岗位。对为公益目标作出努力的社会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减少其在注册登记方面的限制,并采取税费减免政策,减少阻碍社会企业发展的政策和行政障碍,降低其行政成本。
应从法律层面上明确社会企业与社会组织、商业企业(包括福利企业)之间的关系。民办非企业单位、福利企业、商业公司、合作社等组织,只要符合一定的登记条件,都可以被政府认证为“社会企业”。其中,大多数民办非企业单位、福利企业都可以转为社会企业,政府应允许以社会使命为首要目标的企业登记为社会企业。通过法律方式,政府能够对社会企业进行更有针对性的管理,给予政策扶持和税收优惠。目前,发达国家大都设立专门的企业类型、制定专门的法律促进社会企业发展。要在制度上确保社会企业“社会性”的可持续,明确社会企业始终是以解决社会问题为目的,不会转化为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社会企业应当有与其社会使命和经营宗旨相关的承诺,社会企业在法律文件中必须明确“限制利润分配”、“社会使命”、“民主治理结构”和“资产归属”等要求。社会企业应由公益组织控股,确保组织的公益属性。必须坚持公开透明和民间主导,政府和第三方机构加强对社会企业的监督。
应建立一套指标体系和第三方评估机构,促使社会企业如同普通企业发布年度报告一样发布报告(可由民政部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审查报告),只有通过社会评估获得社会企业资质的才能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二)制定社会企业的培育和扶持政策
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扩大社会企业融资渠道。一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社会企业资金支持。2013年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政府已经开始在现行的政府采购框架中,明确将社会企业纳入采购对象。由于社会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如果政府在公共采购中对应标企业的注册资金和资质的要求过高,社会企业将很难与商业企业竞争。因此,政府在招标中可将社会企业设为单独的采购对象。如:2012年2月,欧盟司法部和欧洲社会基金在价值2750万英镑的“全国犯罪管理服务共同筹资计划”项目招标中,要求应标的供应商是社会企业。国外政府还通过在购买服务的条件中增加一些特别规定,例如要求雇佣一定比例的失业者和弱势群体,增加社会企业获得合同的机会。政府还可以向社会企业提供补贴,补贴分为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直接补贴:正如政府可以给予工商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直接补贴一样,政府也可以给予社会企业直接补贴。政府通过与社会企业签署协议,给予它们财政补贴和其他物质性支持,帮助社会企业提高服务水平以满足人们的个性化需求。间接补贴:间接补贴是对社会企业员工的工资补贴,主要对一些为促进弱势群体就业而建立的社会企业,有助于政府实现社会福利政策目标;二是给予社会企业税收方面优惠。税收减免是政府鼓励某类组织发展的最重要方式,体现了政府的产业政策导向。对社会企业的税收优惠包括对社会企业的税收优惠和向社会企业投资的个人或机构的税收优惠,以鼓励社会资本投向社会企业。
成立省级、地市级的社会公益组织孵化基地。充分利用社会公益组织孵化基地,以 “进驻→孵化培育→评估→出壳”的工作模式,扶持公益组织发展,促使其成为有发展潜力的“社会企业”。
(三)不断创新增强社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救助弱势群体不能仅仅局限于爱心的付出,依靠政府和社会的资助也很难走得长远,社会企业作为非营利组织的新型运作模式,很好地解决了为社会提供公益和自身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求助于社会企业的人群有着各种各样的困难,要根据不同需求对症下药,积极开拓多样化救助项目,制定创新性经营计划,提供人性化、创新性服务产品。创新性会引导社会企业去挖掘自身的核心能力,更好地去提供核心产品。社会企业和传统的公益组织一个重要的区别就是在营运管理上更有能力,可以灵活调配资源,不断创新服务,以应对社会不断转变的需要和新衍生的服务。如果社会企业提供的产品服务本身没有竞争力,顾客可能会因为善心而光顾一次两次,但却很难长期支持。为了提升产品服务的品质和竞争力,这些社会企业需要不断创新。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供优质创新服务是社会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只有不断探索创新之路,才能增强社会企业的自身发展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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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景时)
C913.7
A
1008—7974(2014)06—0096—04
2014-09-02
葛晓梅(1965-)女,副教授。研究方向: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