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综合改革背景下的基础教育生态之变
2014-02-12张怀君
■本刊特约评论员 张怀君
教育综合改革背景下的基础教育生态之变
■本刊特约评论员 张怀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就教育综合改革做出了具体部署。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基础教育将生成新的生态,即现代化的基础教育生态。
现代化的基础教育生态特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促进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为目的,以受教育者的认知规律、成长规律为教法遵循,以人类文明经典成果为教育内容,以现代教育手段为支撑,以构建现代教育制度为重点,以法制为保障。
现代化基础教育生态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政府由办教育向管教育转变。我国的基础教育实行的是国务院领导,省级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当前,就基础教育而言,县级政府承担着县域基础教育的管、办、评等几乎全部职责。现代教育制度要将地方政府由无限的教育责任向有限的教育责任调整,由教育的“保姆”角色向依法履行教育监管、提供教育资源保障的角色转变。
学校由被动式办学主体向自主式独立依法办学主体转变。从法理的角度讲,目前的中小学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事实上,学校很难独立行使法人权利,学校的人、财、物以及教育活动等都要报上级行政部门批准,学校是在行政指令下组织教育活动。现代教育制度要求,学校要由依赖行政指令办学转变为依法独立履行办学职责,同时,接受政府的监管和社会专业组织的评价与民主监督。学校应有办学章程,也应有学校法。
专业化教育评价机构、学生家长由教育管理边缘向教育管理要素主体转变。在教育管理体系中,独立在政府和学校之外的教育专业化评价机构还不完善,一些社会性的教育行业组织在教育评价中职责不明确,充当着教育行政部门的附庸,缺乏权威的声音。家长没有明晰的教育管理职责,在学校管理中没有法定的组织形式。教育改革就要使专业化教育评价机构有法定的职责,学生家长在学校管理中成为学校理事会的成员,直接参与学校的管理。专业化的教育评价机构和学生家长由教育的管理边缘走进教育管理之中,成为学校管理的要素主体。
校长由被动的管理者向独立法人主体转变。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在目前的教育体制下,校长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门的行政指令,缺乏应有的办学自主权,致使学校很难办出特色,办学活力贫乏。现代教育制度要使校长由行政指令的执行者,转变为依法按章、独立办学的有权有责的法人代表。
教师由传道授业者向学生成长的帮助者转变。传道、授业、解惑是古人对教师职责的诠释。而今,经多年的教育改革,教师的教法有了一些改变,教师的职责由过分强调知识的传授向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帮助学生健康成长方面转变;教学由教师怎么教学生就怎么学,向学生怎么学教师就怎么教转变;教学质量观由重知识向重品德、重能力转变。教师因为学生而存在,教师以帮助学生成长为己任。
学生由知识的接受者向自主成长转变。教育改革的根本意义在于学生成长应然目标的实现,教育改革的最大问题是“培养什么样的人,怎么培养人”的问题,教育综合改革一直在努力回答这个问题。只有人才的培养理念变了,人才的培养目标才能改变。人才培养目标的调整,需要教育模式和教育内容相匹配。教育改革的一系列措施,能使学生的培养发生变化。教育综合改革将使学生由知识的接受者向全面发展、自主成长转变。
信息技术由教学的辅助工具向教学的主体工具转变。教育环境是教育的基本要素之一,现代信息技术已超出人们想象地改变着生产、生活。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方面的应用,使教育教学发生着积极而巨大的变化。信息技术将由当前的教育教学辅助工具,向教育教学主体工具转变。因此,优质教育资源的配置方式,教育管理方式,教学组织方式,学生学习方式,乃至学校的形态,都会因教育信息技术而发生改变。
(责任编辑 韩瑞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