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潮剧的活态保护
2014-02-12吴荃张婉娜林纯庄碧幼
吴荃 张婉娜 林纯 庄碧幼
(广东金融学院,广东广州,510521)
论潮剧的活态保护
吴荃 张婉娜 林纯 庄碧幼
(广东金融学院,广东广州,510521)
介绍潮剧的历史发展和现状及潮剧面临受众减少、人才断层等的困境,并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保护方式,提出潮剧保护的方法及传播途径。
潮剧;活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潮剧的历史和现状
从明朝至今,历史孕育出潮剧这颗明珠,在中华民族众多的戏曲中占据独特地位。潮剧是一种地方戏曲,流行于广东省潮汕一带以及闽南地区,深受当地人民的喜爱。改革开放后,随着潮汕人和闽南人外出打拼,潮剧也随之走出其诞生地,走向全国,甚至世界。可以说,有潮汕人的地方就有潮剧。
1.潮剧的魅力
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广东省三大戏种之一,潮剧的魅力令国内外不少专家都为之折服,因此,关于潮剧的研究也着实不少。
潮剧魅力在潮音。潮剧发源于明朝,旧称正音戏,因其为南戏一分支而得名,但作为一种地方戏曲,潮剧的形成与方言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其戏曲演唱方式主要是借助潮汕方言和闽南语,后来逐渐在演出中放弃了正音而选用潮音以满足当地人民的需要。林伦伦教授认为:“潮音戏的形成,正是由于广大潮汕人民乐于观赏与自己口语相同的戏曲,而促使戏班和艺人们进行大量创新和改革的成果。可以说潮剧的形成,是与潮汕方言的进入戏文、且作为表演语言同步发展的;没有潮汕方言,也就没有潮剧。”因此随着潮剧中不断增加的潮汕方言和韵脚,潮剧逐渐成为潮汕人民和闽南人民所喜爱的戏曲。也正因其潮音,潮剧才得以在海外潮人中受到广泛追捧。
潮剧魅力在唱腔。唱腔的独特赋予潮剧不同的魅力。随着潮剧的前身——南戏的传入,刚开始潮剧以弋阳腔和昆腔为主,但在传入潮语区后与当地民俗相融合,在南戏的基础上吸收了潮州音乐等民俗,加之潮音的融入,形成了潮剧独特的潮腔。阮惠华指出:“潮剧的轻六调、重六调、活五调等唱调都能在表演时做到交叉使用,灵活自然,这使得潮剧有了声腔曲调优美,轻俏婉转,善于抒情的魅力。”
潮剧魅力还在其舞台表演。植根于古老戏曲,潮剧的壮大得益于其吸收当地民俗。作为一种表演类的艺术形式,舞台能带给观众最直接的体验,潮剧的舞台搭建简单,多在民俗节日庆典期间搭建举行,尽管舞台简单,舞台上的道具以及表演却不简单。潮绣、潮乐在表演中皆可见,做工精美,形象贴近潮剧表演,这也是潮剧在潮语区得以流行的原因。正是因为潮剧魅力无限,才能享誉中外,赢得“南国奇葩”的美誉。
2.潮剧的困境
虽然潮剧是历史留给后人宝贵的文化遗产,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潮语区受到多元文化的洗礼,年轻一代已被流行艺术所占据,对潮剧越来越隔膜。科技的发展将电视、互联网等带进寻常百姓家,民众的文化生活已经不再像过去一样只依赖潮剧。这些因素都使得潮剧的发展举步维艰。从潮剧的演出现状可以看出,观剧者满座皆白发,年轻人寥寥无几,使得潮剧受众定格在中老年群体。由于青年一代不重视,潮剧的发展面临后继乏人。曾一度辉煌的潮剧,如今陷入重重困境,这引起不少潮剧爱好者的担忧,而这也是政府的担忧。2006年5月20日,潮剧经国务院批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成立了“广东省潮剧发展与改革基金会”。如何发展潮剧,使潮剧得以传承是目前潮剧研究者的一大重任。
二、潮剧的保护方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别于物质类的文化遗产,它一般没有具体可形的外观表现,也不是文物之类的静态事物,而是一种传承至今,不易捕捉为形的文化遗产。戏曲的剧本本身就是一种物质类的文化遗产,而戏曲表演艺术则是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这种艺术借助其它实物来展示,同时,它还是一种代代相传的见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见证之一,对它的保护是目前文化工作者的中心之一,主要采取静态保护和活态保护两种方式。
1.静态保护
静态保护是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同于物质类文化遗产,在保护的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以文物的形式出现在公众面前。例如戏曲,如果将戏曲表演作为一种历史产物,而将其列为文物,那么,戏曲表演在此仅为历史文物,即舞台、道具、乐器以及人物脸谱等等。这也就是静态保护的实质所在:即保护实物,以使其得以保存于后世。但是静态保护的弊端十分明显,它只关注现实主体,而忽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精神层面上的意义。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沦为历史文物,被送进博物馆,丧失其精神价值,逐渐脱离群众。因此,静态保护在物质类遗产中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静态保护这条路还有待完善,而与之观念不同的活态保护则是文化工作者近年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支持的道路。
2.活态保护
陈友峰指出,所谓的“动态保护”也就是“发展中和变化中的”的保护,亦即在尊重和遵循戏曲艺术自身固有的艺术规律、哲学精神和美学原则的前提下,与时俱进,融进一些为当下人所理解、接受和欢迎的现代审美元素,使戏曲真正走进现代生活,成为现代人审美视阈中永远“活”的艺术形态。活态保护是一种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使其得以发展弘扬的保护方式。这是一条“活”的保护道路,在遵循一般规律的前提下,保护者需要关注如何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更多群众所知,如何利用其他力量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弘扬与传承。与静态保护不同,活态保护侧重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人类的精神价值,它不单单关注其作为历史文物的价值,更看重其审美价值,这是“一条动态发展的道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实生活相结合,在生活中保留其艺术形态”,并借助各方力量发展和弘扬。戏曲是典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它的保护更应该注重其审美价值,表演艺术在静态保护中不能实现,但是在活态保护中却完全可以实现,因为动态保护更倡导原生态,原生态的环境使戏曲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保存。
因此,活态保护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上比静态保护有更多的优势,能做到最大限度地保留原生态,更能在动态中更好地发展。
三、如何让潮剧焕发活力
“活态保护”不仅是保护我国戏曲的固有价值,更多的是强调人们对戏曲审美价值的接受、理解与欣赏,注重如何让人们在心灵上与戏曲价值更贴近,更能产生共鸣,是一种倾向于体验式的内在吸引的保护。潮剧作为中国十大剧种之一,也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潮剧的保护,活态保护无疑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活态保护倡导的“活”,正好能使潮剧在演出中得到保护,同时,潮剧目前面临的困境可以借助活态保护的发展方式得以解决。因此,在对潮剧的活态保护中,我们应该着力于:救人、救剧本、救艺术。而这一活态保护核心可以从传承人、对外传播、政府、公众四个角度实现。
1.从传承人的角度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与物质类遗产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在于其精神价值的表现形式代代相传,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离不开对传承人的保护,这也体现了活态保护的“救人”观。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之根的传承主体,正是有了代代相传,才有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留至今。传承人在保护的过程中的确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潮剧的传承人主要为潮剧演员,但是目前潮剧发展面临的一大困境是潮剧人才青黄不接,优秀潮剧人才少,且由于发展资金不足等原因,不少潮剧演员选择结束他们的表演生涯,转而从事其他职业,潮剧院的发展也不如以前。因此,对潮剧实行活态保护,必须考虑对传承人的保护。
在传承人上,可以选拔优秀潮剧演员建立传承馆,通过传习等方式教授,使更多对潮剧有兴趣的人得以接触潮剧,这种方式也能提升潮剧在年轻人中的知名度。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借助教育的力量,让潮剧走进课堂。在中小学的兴趣班上,可以开设潮剧课堂,通过形象生动的授课方式,唤起学生的兴趣,为培养潮剧后继人才创造条件。
2.从对外传播的角度
近年来随着潮剧剧团数目的锐减,潮剧的生命基础——剧本也遭遇着空前的危机。目前大多数剧本主要存放于潮剧剧团,且由于其演奏语言为潮汕方言,剧本的记录多为潮汕地区方言,为此,抢救潮剧剧本尤为重要。“救剧本”应成为保护过程的重中之重。
为了使得潮剧走得更远,多语翻译更应成为潮剧活态保护探索中的焦点。海内外潮汕人分布范围广,潮剧也因此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扎根生长。为此,将潮剧剧本进行翻译,更是实现潮剧活态保护与创新的一条新路径。
3.从政府的角度
潮剧的对外传播与传承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近年来政府注重发展经济,在文化上的关注和投入都不够。目前,潮剧发展困难重重,原因之一在于政府不够重视,因此,潮剧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力量。政府需要提高对潮剧的重视程度,设立基金会,加大资金投入。设立资料库,完善潮剧人才库,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包括音频、视频、图片等资料。与此同时,还需牵头开展一系列的潮剧推广活动,与商界、剧院联手推广潮剧,使潮剧走向更多的民众。
4.从公众的角度
潮剧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源自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发挥公众的力量,借助媒体,有助于潮剧的推广与传承。潮剧的发展目前大多只是依靠潮剧院的力量,但是潮剧院的日渐式微使得潮剧的发展面临瓶颈。借助公众的力量,由潮剧院和政府牵头,建立潮剧公馆与俱乐部,利用俱乐部的方式,吸收成员,开展活动,让更多的人喜欢潮剧。除此之外,媒体的关注对潮剧也有利,媒体的力量将使更多的人得以接触到潮剧的魅力。例如电视等媒体对潮剧的播放能使潮剧吸引更多的爱好者。另外,报纸杂志等平面媒体也能让潮剧得到推广。
在当今社会的发展中,由于经济以及科技的发展,潮剧面临的困境却不少,受众日渐减少。在潮剧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后,如何保护和传承成为潮剧研究者思考的课题。活态保护相对静态保护来说,能更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活态保护与潮剧结合更有利于潮剧走出目前的困境,使其得以发展与传承。在对潮剧的活态保护中,我们应该着力于救人、救剧本、救艺术。在这一过程中,离不开传承人、政府以及公众力量的共同合作。在各方力量的联手下,潮剧才能突破现有发展的瓶颈,取得新的成就。
[1]陈友峰.戏曲的“守成”与“突围”——兼论戏曲的“静态保护”与“动态保护”[J].戏曲研究,2008(3):12.
[2]林伦伦.潮汕方言与潮剧的形成[J].语言文学应用,2000(4):74.
[3]蒲娇.从“活态保护”论非物质文化遗产观的转变[D].天津大学,2009.
[4]云南省文化厅.云南省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昆明:云南科技出版社,2008:110.
[5]徐艺乙.传承与发展——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
[6]阮惠华.略谈潮剧诸调的唱腔特点[J].淮海工学院学报,2011(16):123.
编辑 朱荣华
J825
A
2095-8528(2014)02-100-03
2014-09-17
本文系2012年地方高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1211540036)和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115412036)的阶段性成果。
吴荃(1991-),女,广东揭阳人,本科,广东金融学院外语系。
张婉娜(1991-),广东普宁人,本科,广东金融学院外语系。
林纯(1990-),广东澄海人,本科,广东金融学院外语系。
庄碧幼(1991-),广东潮州人,广东金融学院外语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