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的人才选拔原则与方法
2014-02-12池万兴
池万兴
( 西藏民族学院 文学院,陕西 咸阳 712082 )
《管子》的人才选拔原则与方法
池万兴
( 西藏民族学院 文学院,陕西 咸阳 712082 )
在先秦诸子中,《管子》的人才思想不仅是全面的、丰富的,而且具有先进性。它不仅提出了一系列的人才选拔原则与方法,而且使人才选拔制度化、法制化。这不仅在当时具有极大的历史意义,即使在今天依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管子》; 人才选拔; 原则; 方法
春秋是所谓“礼崩乐坏”的社会大变革、大转型时代。各诸侯国之间围绕着称王称霸展开了激烈的兼并战争。在这种情况下,那些英明的君主充分意识到人才的决定作用,于是纷纷开始改革用人方针与政策。根据《国语·齐语》和《管子》的有关记载来看,桓管时代的齐国继承了姜太公“举贤尚功”的用人路线和方针,不仅注意广泛选拔各级各类人才,而且使人才选拔常态化、制度化,甚至法制化,从而从制度层面上保证了人才选拔的科学性、时效性、进步性。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其用人思想无疑是先进的,即使在今天依然有其现实意义。
一、《管子》的人才选拔原则
国家的长治久安在于任贤,国家的治理有赖人才,国家的兴盛昌达需要能人管理。那么,能人在哪里?管仲认为社会上贤德之士大有人在,问题在于执政者能否发现和任用。“天下不患无臣,患无君以使之。”[1]3“国未尝乏于胜任之士,上之明达不足以知之。”[1]164《管子》认为,要想获得大批的人才,就必须冲破商周以来流行的亲亲世袭用人制度的旧框框,“论材(才)、量能、谋德而举之”,依法举人,“选贤论才,而待之以法”[1]164,并力图通过建立人才制度和法规,使选拔人才工作制度化、法制化。
在管仲用人思想的指导下,齐国建立并推行了一整套自下而上、逐级选拔人才的制度。据《管子·立政》篇记载,管仲曾明令荐举人才,并把它作为各级官员的一项任务,要求按照政府举荐孝悌、忠信、贤良、俊才等人才的规定及办法,由地方官吏逐级上报,再由朝中主管官吏进行登记,汇编成册,选拔过程必须坚持“贤”、“才”两个标准。所谓“贤”者,即“为义好学,聪明质仁,慈孝于父母,长弟(悌)闻于乡里”;所谓“才”者,即“有拳勇股肱之力,筋骨秀出以众者”。他要求各级官吏,“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才,其罪五。”即有贤才不向上级部门推荐按五等定罪。管仲认为,对荐举出来人才的考核,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注意听取民众意见,“公宣问其乡里,而有考验。” 二是要看其实际表现,“乃召而与之坐,省相其质,以考其成功成事。”即把听取民意的调查结果作为参考,进行面试。然后,“设问国家之患”,即让其回答一些国家大事,以此考察其智谋及应变能力。如果这些都合格了,才可以录用。但录用以后,并非所有的工作就算做完了,最后还要“退而察问其乡里,以观其所能”。就是说,在被举荐者录用授职以后,还要向民众调查,了解他的实际工作能力及表现,使信息能得到及时的反馈。这样,管仲不仅为齐国建立起了一整套选拔人才的制度和办法,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很有价值的任用官吏、使用贤才的原则。
(一)强调重德的原则
尽管不同时代、不同阶级“德”的标准不一致,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都是指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思想品德。管仲说:“君之所慎者四:一曰大德不至仁,不可以授国柄;二曰见贤不能让,不可与尊位;三曰罚避亲贵,不可使主兵;四曰不好本事,不务地利,而轻赋敛,不可与都邑。此四务者,安危之本也。”
[1]4这里讲的“四务”,就是用人时应注意的四个问题。前三个讲的是德,即德达不到仁的境界不能掌握国家生杀大权;达不到主动让贤的境界不能担任高官;对亲戚、权贵不能依法惩罚的人不能掌握兵权;不学无术、无能又不安心种地的人连都邑小官也不能当。他的授官思想是:“君之所审者三:一曰德不当其位,二曰功不当其禄,三曰能不当其官。此三本者,治乱之原也。故国有德义未明于朝者,则不可加于尊位……故德厚而位卑者,谓之过;德薄而位尊者,谓之失。”[1]4管仲把品德、功绩、才能当做加官授爵的三个主要因素,同时又特别强调了德居首位,主张按德授爵,认为品德高尚而爵位低下是用人不当,品德低劣而窃居尊位则是用人的严重失误。
(二)察能授官的原则
能,即能力,主要是指解决问题、完成任务的才能和办法,它是才、学、识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管仲认为,人的才能各不相同,任用时必须“察能授官”、“量能而授官。”他从五个方面(即“五务”)说明了任用贤能、察能授官的重要性:“君择臣而授官,则事不烦乱;大夫任官办事,则举措时;官长任事守职,则动作和;士修身功材,则贤良发;庶人耕农树艺,则财用足。”[1]49强调选拔官吏要“任力”,即根据一个人的实际能力分配相应的任务,授予其相应的职权,使其承担相应的责任。他说:“授事以能,则人上功。”[1]146要求量才任用。他还提出:“毋与不可,毋强不能,毋告不知。与不可,强不能,告不知,谓之劳而无功。”[1]5管仲坚决反对让不能担任某种工作的人去干某种工作,到没有智慧的人那里去求取智慧,这样做的结果是徒劳而无功。这从反面说明了必须坚持“量能授官”原则。管仲从这一人才任用原则出发,进一步提出“临事不信于民者,则不可使任大官”[1]9。“辨于一言,察于一治,攻于一事者,可以曲说,而不可以应举”[1]63。即群众不信任的人,不能当大官;有一技之长者,不能担任负责全面的工作,可以根据其特长,让他们担任相应的官职。只有这样,人的才智才可以得到充分的发挥,办事的效率才高。
(三)扬长避短的原则
管仲对人的才能不同、各有长短的特点有清楚的认识:“明主之官物也,任其所长,不任其所短。故事无不成,而功无不立。乱主不知物之各有所长所短也,而责必备。夫虑事定物,辨明礼义,人之所长,而蝚蝯之所短也。缘高出险,蝚蝯之所长,而人之所短也。以蝚蝯之所长责人,故其令废而责不塞。”[1]329要求任其所长,扬长避短,不能求全责备,否则就会浪费人才,有损国事。“明君之举其下也,尽知其短长,故其所不能益,若任之以事。贤人之臣其主也,尽知短长与身力之所不至,若量能而授官。上以此畜下,下以此事上,上下交期于正,则百姓男女,皆与治焉”[1]167。正是基于这些深刻的认识,他明确提出了自己用人的指导思想,即用人的特长,避开短处,要求被使用者有自知之明,根据自己的才能和特长接受官位。如果确属自己的特长,要愉快地接受职务;否则,对胜任不了的工作就要坚决拒却。管仲在用人过程中也努力实践着这些原则,如让善于升降揖让、言辞礼义的隰朋负责外交;让擅长开荒种粮、植树的宁戚分管农业;让训练兵士、指挥打仗有特长的王子城父掌管军队;让擅长断案诉讼的宾胥无当审判长;让敢于犯颜直谏的东郭牙做大谏官。
(四)拒用訾讆之人的原则
什么是訾讆之人?管仲解释说:“毁訾贤者之谓訾,推举不肖之谓讆。訾讆之人得用,则人主之明蔽,而毁誉之言起。任之大事,则事不成而祸患至。故曰,訾讆之人,勿与任大。”[1]328也就是说,訾就是恶意诽谤贤能的人,讆就是无耻颂扬不肖的人。这两种人如果得用,那么,作为领导者就要受蒙蔽,让他们干大事,事不成反而遭祸端,所以“訾讆之人”不能重用。管仲还列举了与这两种相似的人,“毋访于佞,言毋用佞人,用佞人则私多行。毋蓄于谄,言毋听谗,听谗则失士”[1]61。对这些用花言巧语谄媚、不向君主反映真实情况、对人民凶狠残暴以及在君主面前说别人坏话的人,要特别警惕,坚决不予重用,否则,将会祸国殃民。
(五)反对划圈拉派的原则
中国传统的“亲亲”原则及“立山头,划圈圈,人身依附找靠山”的传统观念,在传统的用人中表现得淋漓尽致。管仲看到了这种利用权势以我为标准、以小集团利益为核心、顺我者昌、同派者升、同宗者用,逆我者废,搞小宗派、拉帮结伙、排斥异己的危害,认为这是用人的大忌。为了纠正这种弊端,《管子》提出并强调要在用人上做到“四不”:不独举,不擅功,不约束,不结纽;要求排除同乡地域观念和同宗亲族观念的干扰和影响。“毋曰不同生,远者不听;毋曰不同乡,远者不行;毋曰不同国,远者不从”[1]12,倡导打破地域、亲族观念,量能授官,公正地选拔和使用官吏。
(六)实行试用制的原则
这是管仲用人方面的一个大胆创新。在官吏选拔问题上,管仲提出荐举制。对于由基层推荐出来的人才,经过考核,确定录用后,为避免有名无实的弊端,管仲主张让受到荐举的人员先担任役使之官,进行试用,一年后,根据其表现及乡里百姓的反映,对其中优秀者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方能正式提拔任用,封为“上卿之佐”,如不能胜任其工作者,仍退归乡里,还本为民。
(七)赏功罚过的原则
管仲主张建立严格的赏罚制度:“有功必赏,有罪必诛。”“爵授有德,禄授有功。”“功力未见于国者,则不可授以重禄”,“其绩多者其食多,其绩寡者其食寡,不绩者不食”[1]17。坚持赏有功、诛有罪,按德授爵,使爵位和品德相当,品德不好的人不授爵位。按功能的大小确定享受的俸禄,把功劳业绩与薪俸结合起来,功劳业绩大的人得的薪俸多,业绩功劳小的人得到的报酬少,没功绩的人没有报酬。这一提法,颇有一点按劳付酬的意味。但事实上,他所提的并非按劳分配,而是强调功绩和报酬相称、品德与爵位相称。在他看来,爵授有德、禄与有功(绩),可使“贤者食于能,斗士食于功”,这是激励人臣效力的有效措施。他提倡“赏罚有则”,对“赏罚之数,必先明之”。如对于在职在位的官吏进行惩罚的标准:一是“三年不闻善”;二是“士庶人有善,官不为进者”。他还提出对在发展农业、畜牧业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进行奖励:“民之能明于农事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蕃育六畜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树艺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树瓜瓠、荤菜、百果使蕃育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医民之疾病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知时曰岁曰厄、且某谷不登、曰某谷丰者,置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勇于蚕桑,使蚕不疾病者,皆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1]366这里提到的涉及农业、林业、牧业、医学、天文学、蔬菜、昆虫专家等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对他们施以“黄金一斤,直食八石”的奖励,这无疑反映了管仲对科学技术的高度重视。这对促进当时以农为主经济的发展和以医学、天文学为主的科学研究,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八)废除官吏终身制的原则
这是管仲改革人事制度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主张。管仲说:“爵贵有名以休之。”[1]123即对国家有卓越贡献,德高望重、享誉国内且俸禄丰厚的官员,功大位高,要让他们功成身退,还政退休。既给这些人一个少操闲心、颐养天年的机会,也给后来进步者让开一条路。因此,他主张“是故有事则用,无事则归于民”,这是他对官吏终身制的否定。在致政退休的年龄上,他主张“七十而致政”[1]156。他的这一主张,有利于促进国家官吏队伍的新陈代谢,对打破终身制造成的弊端,使国家各级机构的权力掌握在年富力强的贤能者手里,使事业充满生机,蒸蒸日上,无疑会起到重大作用。尽管在那个时代,管仲的这一思想极难实现,但在中国用人思想史上,这一思想留下了极为闪光的一页。
管仲选才用能的人才思想,集中反映了处在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时期我国人才思想的发展趋势,也突出地反映了管仲大胆改革传统用人观念的思想。他提出来的一系列任贤用能的原则,不仅在当时是积极的、进步的,就是对我们今天选拔、任用干部,对我们正在进行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也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较高的参考价值。
二、《管子》的人才选拔方法
(一)不记恩仇,唯才是举
根据《国语·齐语》和《管子·大匡》的记载,齐桓公的恩人鲍叔牙是桓公的父亲齐僖公为他选择的师傅。鲍叔牙起初因为小白是齐僖公的滕妾所生而不愿辅佐小白。在管仲的说服劝导下他勉强答应辅佐。从辅佐之后,他对小白忠心耿耿。特别是在小白和公子纠争夺君位的过程中,鲍叔牙不惜舍弃自己的性命掩护小白。可以说,如果没有鲍叔牙,小白就不可能、至少不会那样顺利地争得君位。齐桓公的仇人是管仲,管仲是其父齐僖公为其兄长,也是政敌公子纠选择的师傅。虽然管仲明白“非夷吾莫容小白”,而且小白将来要继承君位,但他还是为了公子纠能顺利回到齐国夺得君位而箭射小白。如果不是射中带钩而小白当机立断咬舌吐血装死骗过管仲,小白就有生命之忧,那么登上齐国君位的也就不一定是后来的齐桓公了。
对于鲍叔牙和管仲这一恩一仇的两人,桓公自然首先要重用鲍叔,这是人之常情,也是合乎情理的选择。但是,当鲍叔牙极力推荐管仲之后,齐桓公能做到不计前嫌,重用仇人管仲,并拜为相国,委以重任,尊为上卿,给以三归之富和仲父之尊,这充分说明了齐桓公用人不记恩仇的个性特点。
(二)开设庭燎,引士自荐
为广泛选拔贤能之士,齐桓公吸取历史上设室待士的经验,开设庭燎,让那些自认为有能力的贤士到庭燎自荐。对此,《说苑·尊贤》说:“齐桓公设庭燎,为士之欲造见者,期年而士不至。于是,东野鄙人有以九九之术见者。桓公曰:‘九九何足以见乎?’鄙人对曰:‘臣非以九九为足以见也。臣闻主君设庭燎以待士,期年而士不至。夫士之所以不至者,君,天下贤君也,四方之士皆自以论而不及君,故不至也。夫九九薄能耳,而君犹礼之,况贤于九九者乎?夫泰山不辞壤石,江海不逆小流,所以成大也。诗云:‘先民有言,询于刍荛’,言博谋也。’桓公曰:‘善。’乃因礼之。期月,四方之士相携而并至矣。”由此可见,这种“庭燎”自荐的方法更简单、更自由,所以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就吸引了大量的四方之士相携而至。这无疑是一种自我推荐的最为简便的方法。
(三)不分国别,他国选士
为了使更多的人才为齐国所用,齐桓公还将选拔人才的范围扩大到了其他诸侯国。根据《管子·小匡》记载,齐桓公曾经派出“游士八十人,奉之以车马轻裘,多其资粮,财币足之,使出周游于四方,以号召收求天下之贤士。”当然,齐桓公派出的这八十人,所带的“财币”绝不可能仅仅是自己用的,自然有用高价吸引各国人才的用意。这种跨国招徕贤士的做法本身就具有开创意义,在各诸侯国中是空前的。齐桓公派出的这些人员,并不一定完全是为了求贤,也可能具有刺探他国情报的任务。因为《管子·小匡》接着说,还要给他们“饰玩好,使出周游于四方,鬻之诸侯,以观其上下之所贵好,择其沈乱者而先征之。”
齐桓公派出的这八十人在别国搜求到多少贤士,不得而知,但我们知道在齐桓公的人才团队中,宁戚是卫国人,而且身份曾经是低贱的牛贩子,桓公根据他的才能,任命为掌管农业的大司田,却是不争的事实。除宁戚等著名人物之外,齐国吸纳到了各诸侯国的众多人才。“四方之士相导而至”[2]101,致使齐国“国用,三分之二在宾客,其一在国”,即使这样,齐桓公并不在乎,而是认为这是值得的。齐桓公说:“四邻宾客,入者说,出者誉,光名满天下。入者不说,出者不誉,污名满天下。壤可以为粟,木可以为货。粟尽则有生,货散则有聚。君人者,名之为贵,财安可有?”[1]117
(四)深入基层,选拔贤士
人才并不会像油那样完全浮在上面。基层与民间也会有大量的各种各样的人才,所以,齐国桓管时代注重从基层选拔人才。《管子·君臣下》说:“上稽之以数,下什五以征,近其僎升,以固其意;乡树之师以遂其学。官之以其能,及年而举,则士反行矣。称德度功,劝其所能,若稽之以众风,若任以社稷之任。”从这段记述可以看出,当时齐国的上层只确定一定数量的人才数目,下达给基层的什伍组织去搜集人才,这样就会大大缩短晋升的期限,用来稳固他们的心志。除此之外,官府还在乡里开学社教,延请名师认真教育培养他们,根据他们的才能大小任官授职,到了年限及时举荐。认真考察和衡量他们的德行和功劳,再根据众人的舆论加以查考,然后根据其才能和特长委以重任。所以,《管子·立政》篇说:“凡孝悌、忠信、贤良、俊材,若在长家子弟、臣妾、属役、宾客,则什伍以复于游宗,游宗以复于里尉,里尉以复于州长,州长以计于乡师,乡师以著于士师。”由此可见,齐桓公时代的人才选拔是从基层做起的。这无疑扩大了人才选拔的范围,也使广大中下层人士看到了从政治国的希望。
(五)不计出身,三选贤士
人才选拔的关键在于建立行之有效的机制。管仲为了使人才选拔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立了比较先进的“三选”制度。所谓“三选”就是乡选、官选、君选三个环节的官吏选拔制度。“三选”法有固定的时间、规范的程序、明确的职责和任用的办法等等。
“三选”之第一选是“乡选”,即各乡乡长,各属大夫将本乡、本属内符合任官条件的人才选出,上报国君。二是“官选”,即将各乡属选拔出来的贤才俊士分配到有关的衙门实习做事,实习期满后,由衙门长官选择其中的优秀者,并写出鉴定书上报国君。三是君选,即国君亲自选拔人才。官选出来的人,有衙门长官的鉴定书,又到原籍查验了历史根基,皆可信无疑的情况下,国君便将其召入宫中进行面试策问。一般是当场提出一些治国理政的疑难问题,让人选回答解决的办法,如果国君满意他的回答,便可直接任命为高一级的官吏,有的还可以任命为上卿的助手。
由上可见,“三选”制将推荐与选拔相结合,政绩与策问相结合,再经过自下而上、由上而下的往复考察过程,就会将那些既有治国理论,又有实际工作能力的文人武士选拔出来,任以为官。这种选拔制度使姜太公确立的“尊贤尚功”的用人路线有了制度上的保证。所以,齐国的“三选制”具有重要的现实与历史价值。第一,“三选制”确立了进贤责任制。各乡每年进贤,有贤才而不举荐,便以蔽贤治罪。这无疑有利于督促各级官吏培养人才、发现人才、推荐人才。这样,选拔人才就不仅仅是一种道德上的感召与要求,而是一种严格的制度要求和法律性的约束。各级官吏必须这样做,不这样做就有“蔽贤”之罪,要受到惩处。第二,管仲开创的“三选”制度与惩治恶人相结合。每年乡长举贤的同时,还要举报那些不善之人。如果不举报,就会以“下比”治罪,而且罪有五种。如此便能做到“是故匹夫有善,可得而举也;匹夫有不善,可得而诛也”[3]227。第三,管仲的选贤方法有利于社会教化和人才培养。官府重视人才,层层培养人才,这自然有利于形成全社会尊重人才、重视人才的良好社会风气。这对于引导社会风气健康向上具有重要作用,当然,对于一个国家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对于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无疑都具有重要的作用。这正如管仲所说的:“陈力尚贤,以劝民智”[1]122。在这种社会风气之下,再加上惩治措施,就会使民众努力上进,其结果必然会出现“民皆勉为善。与其为善于乡也,不如为善于里;与其为善于里也,不如为善于家。是故士莫敢言一朝之便,皆有终岁之计;莫敢以终岁之议,皆有终身之功”[3]227。第四,管仲所实行的“三选”之选贤制度有力地扩大了选贤的范围。无论出身贵贱,地位高低,才能多大,只要有一技之长,都可能被推荐、被选拔。这就完全打破了西周以来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任人唯亲的用人制度,为中下层人士进入仕途敞开了大门,从而也使社会的用人制度有了活力。
[1] (清)戴望,撰.管子校正(《诸子集成》本)[M].北京:中华书局,1978.
[2] 许维遹.韩诗外传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0.
[3] 徐元诰.国语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2002.
Principles and Methods of Talents Selection Presented in Guanzi
CHI Wanxing
( School of Literature, Tibet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Xianyang, Shanxi 712082, China )
Among the works by scholars in pre-Qin periods, Guanzi is famous for its rich, advanced and comprehensive thoughts of talents. It puts forward a series of principles and methods for talent selection and makes the task of talent selection institutionalized and legalized, which has historical significance in that period and reference value at the present.
Guanzi, talents selection, principles, methods
(责任编辑 白俊骞)
(责任校对 黎 帅)
K225
A
1673-9639 (2014) 05-0003-05
2014-06-30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子》人才战略思想研究”(12xzs001)的阶段性成果。
池万兴(1962-),陕西彬县人,西藏民族学院文学院教授,文学博士,博导,研究方向:先秦汉魏六朝文学与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