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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组织脱离群众问题漫议

2014-02-12王淑红

关键词:工会主席工会组织职工群众

王淑红

(河南省总工会干部学校 郑州市 450002)

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代表和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其存在之前提。正因为如此,工会与群众的关系问题便成为衡量工会工作的首要问题。长期脱离群众,工会将徒有其名。然而,目前一些基层工会组织脱离群众的现象却比较突出,从长远来看,这将是一个很有危险性的问题。

一、基层工会组织脱离群众的问题一直长期存在

我国基层工会组织脱离群众的问题,很早就存在。早在抗战后期,一些根据地公营工厂建立以厂长为主的一元化领导体制,权力集中于厂长,工会被边缘化,只能做一些吹拉弹唱之事。

建国后,中南局第三书记邓子恢曾尖锐指出:工会工作中的缺点,主要表现为严重脱离群众。后来,先后担任全国总工会主席的李立三和赖若愚,更曾对工会脱离群众的现象表示过担忧,并对加强工会与群众的关系作出一些尝试与努力。

文革后,工会脱离群众的现象备受中央领导关注,1978年10月,邓小平在向工会九大致词时强调:工会组织“必须密切联系群众,使广大工人都感到工会确实是工人自己的组织,是工人信得过的、能替工人说话和办事的组织,是不会对工人说瞎话、拿工人的会费做官当老爷、替少数人谋私利的组织”。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随着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劳动问题突出,职工群众用上访、游行、静坐甚至一些过激行为,来表达自己的维权诉求,国内外民运分子也借机分化工人阶级队伍,严重影响社会和谐,而工会组织由于机制的原因,维权无力,地位尴尬。

针对这一问题,200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工会法》的修订。修订后的《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充分体现了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对工会代表广大职工群众利益的主体角色的要求。然而,十余年过去了,一些基层工会组织脱离职工群众的问题仍未得到明显解决,一边是一些地方工会不断崛起的豪华办公大楼,一边是职工群众权益受到损害甚至人身受到伤害时工会组织集体缺位和失语。

对任何一个社会政治组织来说,脱离群众都会造成自身的生存危机。2011年,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党的90周年大会上明确指出,执政的共产党面临四大危险,其一便是“脱离群众”,这无疑也应看作是对工会组织的一种强烈警示。

二、工会组织脱离群众的主要根源

对工会组织脱离群众的根源,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作些分析。

首先,从产生过程看,大多数工会干部尤其是工会主席都由上级委派或指定,而非按职工群众意愿选举出来的,即使选举,也不过走走形式而已。因此,大多数工会主席的工作,首先要对上级负责。他们往往把上级精神领悟得非常透彻,不断地“创新”,不断制造“亮点”,一年到头忙忙乎乎,而对广大职工权益的维护却很难发挥真正有价值的作用。

其次,从待遇上看,国有企业工会主席长期以来一直享受高层领导副职待遇,可以说属于企业的主要领导。这种安排,本是为了提高工会地位,促进工会工作,但它却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工会主席的官僚主义作风,拉大了工会与职工群众的距离。而在非公企业,绝大多数工会主席都由老板的亲信担任,或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兼任,这种阶层差异,更难使工会主席的工作立场站在职工群众一边。

再次,地方总工会作为基层工会的领导机关,缺乏密切联系群众的内在动力。这包括两个方面因素:一是各级地方总工会在组织制度和人事制度上完全按照国家机关模式运行,缺乏作为群众组织应有的活力与压力,行政化倾向和官僚作风较之基层工会更为突出,领导和督促基层工会工作效率低下;二是地方工会所享受的准公务员的级别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各级地方工会联系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三、为解决基层工会脱离群众问题所进行的探索

为了解决基层工会脱离群众的问题,60多年来,工会在党和政府的积极推动下,一直在进行着努力的探索。

建国初期,李立三在中共中央支持下,对社会主义工会作了积极的理论探索,他的探索触及到了工会的性质、工会和政党的关系、工会干部的选举以及工会开展工作中独立自主等问题,但其探索并未能继续下去,在“左倾”思潮冲击下,工会遭受几次重大挫折,工会干部的思想因此被长期禁锢。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阶段,此阶段以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标志。该《决定》强调指出:“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必须正确解决职工和企业的关系,真正做到职工当家做主,做到每一个劳动者在各自的岗位上,以主人翁的姿态进行工作,人人关注企业的经营,人人重视企业的效益,人人的工作成果同他的社会荣誉和物质利益密切相联。”毫无疑问,工会要担负起支持经济体制改革的重任,首先必须进行自身改革。于是,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工会改革的基本设想》出台,它在总结历史教训基础上,多方面肯定了李立三当年的一些观点,所提出的问题更深刻、更具明确的方向性,如其涉及到了国有企业领导制度改革,涉及到了工会组织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强调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等等,这些都触及到了工会脱离群众问题的实质。这些问题,既是工会改革所需要解决的,更属于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随着八十年代末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停滞及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对工会的冲击,这次探索也被搁置了起来。

上世纪九十年代,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劳动问题大量出现,下岗职工、失业职工、困难职工不断增多,由此引起的各种突发事件也在逐渐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计划经济产物的原《工会法》,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之需。为此,中国工会再次进行改革探索,于2001年10月对《工会法》进行了新的修订,并以此为基础,在维护职工群众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03年底,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提出:新的一年工会工作的思路,将是“组织起来,切实维权”。此思路后被作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方针。所谓“组织起来”,也就是要在非公有制企业里建立工会。而对如何维权,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委会于2005年12月专门通过了《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该《决定》论述了新形势下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维权的原则、维权的基本任务以及维权机制、措施等,强调维权工作应形成党委领导、政府重视、各方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社会化维权格局。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2012年全国总工会开始在工会中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

上述探索表明,维护好广大职工群众的权益,乃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这已经成为全社会之共识。但从目前正在推行的“社会化维权模式”效果看,要想达到密切联系群众的目的,可谓还任重而道远。

我们看到,60多年来,中国工会围绕密切联系群众问题进行了三次探索,前两次探索被搁置,并不是因探索内容不符合社会历史客观发展规律,而是缘于政治因素。目前,社会改革已无退路,政治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工会与群众的关系已成迫在眉睫、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它又重新被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

四、解决工会脱离群众问题需要有根本之策

重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的工会脱离群众问题,其根本解决之策,在笔者看来,主要应有以下三点。

第一是完善工会主席的产生办法。虽然《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但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工会基本上成为企业行政的附属机构,国有企业的工会主席属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民营企业与合资企业的工会主席往往也由企业任命并支付工资,这样做的结果,使工会很难代表工人的利益诉求,工人远离工会也便成为必然。所以,工会主席的产生,应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下,严格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实行差额选举,充分体现职工群众的意愿;或者成立专门的选举指导委员会,在对职工群众进行广泛的选举教育培训后,由会员直接选举工会主席,并报上一级工会同意。只有由职工自己选举出来的工会主席,才会对职工群众心存敬畏之感,才会有从职工群众利益出发考虑和解决问题的压力、动力与热情,这有助于克服基层工会的行政化倾向。

第二是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从制度设计上来说,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就是为了防止官僚主义,监督行政领导,从而维护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历经我国政治经济发展与企业改革的各个阶段,已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成熟的法律规定和完备的组织制度。工会作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应把职代会制度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最佳切入点。职代会的有效运转,不仅能加强企业工会与职工群众的关系,还可全面提升广大职工群众的民主意识,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而从广度和深度上夯实工会的群众基础。因此,应千方百计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法律上的权威性,努力使该制度的设立不再流于形式。

第三是加强劳动法律制度的建设。我国的劳动法律缺乏刚性,乃是不争的事实。本是保护劳动者和工会组织的法律,如《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甚至是刚刚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却都存在着惩戒力度不够、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这是造成各级工会组织无法有效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客观原因。要改变这种状况,需加强劳资博弈中劳动者的组织力量,而劳动者组织力量加强之前提,便是工会和职工群众的紧密联系。所以,工会组织上层应通过政治参与的途径,大力推动劳动法律制度建设。

[1]陈骥.改革中的工会和工会的改革[M].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1999.

[2]孙宝树.把“组织起来,切实维权”落到实处[EB/OL].http://www.acftu.net /template /10004/file.jsp ?cid =318&aid =3828,2004-07-02.

[3]王敏.大力开展工会与企业、职工的“共同约定行动”[EB/OL].http ://cpc.people.com.cn /GB/64093/64094/8597621.html,2008-12-29.

[4]王兆国.在全总十四届三次主席团(扩大)会议上的讲话[EB/OL].http ://www.acftu.net /template /10004/file.jsp ?cid =318&aid =3900,200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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