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台教育交流合作研究
2014-02-12周会祥
周会祥
随着经济一体化和贸易全球化进程的迅速推进,海峡两岸经济社会合作发展趋势越来越好,尤其是2010年ECFA签署实施以后,深台在经贸、科技、教育、旅游、文化等领域的合作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在海峡两岸关系发展趋好的背景下,深圳在积极探索与台湾地区构建教育交流合作机制、创新教育合作的方式上做出了不懈努力,获得了一些重要经验。
一、当前深台教育交流合作的概况与认识
(一)总体概况
改革开放后,海峡两岸教育交流合作的规模和力度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深圳与台湾地区以密切的经贸合作关系为基础,逐渐加快了两地教育交流合作的步伐,其内容主要集中于知识技能竞赛、办学经验交流、传统文化学习、职业技术人才合作培养等领域,其形式包括专题论坛研讨、互派教育代表实地考察、选派学生代表交换学习、民间组团联谊活动等,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一是中小学教育交流合作情况。迄今为止,台湾中华数学协会、国际珠算数学联合会香港教育推展中心、深圳市育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发起的“两岸四地”少年儿童数学邀请赛已经连续成功举办八届,赛事轮番在台湾、香港、澳门(或中山)和深圳四地举行,并形成常态举办机制被固定下来。2013年2月,深圳台商协会联合台北市政府、深圳市福田教育局、台湾原智大学科学教育研究中心等单位在深圳组办了“深台小学校长科技教育交流研讨会”,两地参会代表200多人次,共同学习研讨台湾在人文科技创新教育领域的成功经验。
二是普通高等院校教育交流合作情况。台湾地区高等学府教育以实用性教学为主,倡导同国际社会接轨,与社会企业建立产学研联系,定期向在深台资企业输送见习生。深圳作为一座高度移民化的现代大都市,其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比例严重倒挂,普通高等院校教育机构较少,主要以深圳大学、深圳职业学院、南方科技大学为代表的深圳本土高等院校在实施对台教育交流合作。从2001年开始,深圳市有计划地选派校长、教师到香港、台湾地区参加培训活动,市、区两级参与台湾教育考察学习活动累计已超过2000人次。
三是社会职业教育交流合作情况。截至2010年底,深圳有中等职业学校23所,其中国家级重点五所,省级重点一所,技工学校八所,专任教师2277人。为了探索职业教育对外合作发展的科学模式,2011年深圳市对全市范围内的中职院校教育资源进行整合,并成立了第一职业教育集团,通过该平台与部分台湾城市职业教育学校开展合作,在技能人才培养和专业设置标准上达成了部分共识。以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为代表的四所高等院校于1999年共同联合发起成立的海峡两岸(技术与职业)高等教育学术研讨会,主要定位于探讨应用型高技能职业人才的培养方法,每年一届,已成为深台地区开展人才互惠交流的重要平台。
(二)交流合作的主要形式
一是以中小学参访团互访培养学生创新能力。近年来,福田、宝安教育部门组织中小学校长多次到台湾各地教育示范基地进行考察,学习台湾城市中小学办学模式和创新思维培养方法等,参与人数有增无减。
二是利用“夏令营”、“冬令营”深化深台两地大学生民间联谊交流。两岸“小三通”、“大三通”以及“直航”实现后,以深圳大学为代表的高等院校利用寒暑假期,积极组织团员代表或学生代表参加由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定期举办的“千人夏令营”广东分营活动,该活动自2004年开始每年举办一次,在海峡两岸和国际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是以学术研讨论坛促进两岸教育文化交融。虽两岸教育合作框架协议尚未出台,但经大陆有关部门和深圳教育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由深台两地发起的“智慧校园联盟建设”圆桌论坛、“青年论坛”、“深台小学校长科技教育交流研讨会”等论坛均已成功举办多次,为两地深化教育交流合作提供新契机。
四是以职业技术教育合作共同推动技能型人才培育。2013年5月,海峡两岸宣布成立粤台职业教育联盟,深圳第一职业教育集团作为主要参与单位,重点围绕深台师资培训、学科建设、技术交流以及合作办学等问题开展交流合作,以促进深台优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和产学研体系的协同发展。
(三)深圳对台教育交流合作的认识
近年来,深圳始终立足于本地市情,高度重视与台湾的教育合作,在实际合作进程中扩展了视野。
一是将扩大对外教育交流合作作为现代化大都市建设的必由之路。深圳市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发展,将教育优先发展作为推进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战略,2010年以来先后颁布实施了《深圳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深圳市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将开展对外教育交流合作和提升办学质量作为克服深圳教育资源贫乏难题的突破口,为提升城市教育水平、增加建设性人才供应上做出了巨大努力。
二是通过深台企业经贸合作加快职业技能型人才输送。台湾地区在国际上素有“中小企业王国”的美称,其得益于职业教育充分注重实际操作技能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与国际接轨,被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列为重点学习对象。以中小型民营经济为主的深圳对职业技能型人才同样有着巨大需求,高层次技术人才尤为匮乏,与台湾相比,越来越多的外来求职人员缺乏技能提升培训的机会,两地互补优势为深台职业教育合作发展注入了新鲜动力。
三是以市场化为导向注重校企合作联盟建设。深圳始终立足于国际视野,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创新自身教育体制和培养模式,注重校企合作联盟平台的搭建,力争使两地人才培育质量与企业需求实现无缝对接。2006年以来,深圳大学以及其他驻深教育机构和台资企业陆续签署了校企合作协议,以顶岗实习、助理教学、员工培训、研究开发、创新育成等模式分派在校学生到两地企业进行见习,为深化两地教育交流、加快企业互助创新提供了重要平台。
四是利用地缘互访优势加深民间教育文化交流。深台地区部分居民之间有着深厚血缘联系,两岸“大三通”和“直航”实现后,越来越多的深圳民间性参访团和居民赴台观光旅游、考察学习,台湾也逐渐增派代表到深进行学术交流、参访,使得两地民间地域文化交流活动更加频繁,成为两地人民加深了解和增强教育互信的又一重要途径。
二、深台地区继续深化教育交流合作的难点
从教育合作实践看,深台两地之间的教育交流多表现为民间性、礼节性的友好往来,其合作的力度和层次还远远不够,亟须探索新出路。
(一)面临的困难
一是台湾地区教育体制设计限制扩大合作。台湾政府目前对大陆生源赴台求学实行“三限六不”原则,即限制学校、限制总量、限制学科,不加分、不影响岛内的招生名额同时不提供奖学金、不允许校外打工和毕业后不允许留台工作、不得报考台湾专业证照、不允许参加台湾公职等,其中限定大陆学生每年赴台留学总数不得超过2000人。大陆学生赴台交流学习多采取短期研修班形式,局限于校与校之间的交流,时间短,效果有限。因体制歧视性因素的存在,使得两地间的教育交流合作暂时局限在较小范围内。
二是深台两地教育资源不均衡影响合作。深圳经过30余年的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而崛起为一座典型的国际现代化大都市,常住人口逾1500万,人口结构比例失调,教育机构稀少,城市发展人才绝大部分依靠外部引进,人均教育资源极其匮乏。与深圳相比,台湾教育资源十分富余,常住人口约2300万,拥有高等院校171所,近年来由于青少年人口出现断层,其高等教育毛入学率高达98%以上,可见深圳与台湾地区教育资源配备有着相当的差距,两地教育资源不均衡严重制约了教育工作的深入合作。
三是教育交流合作内容停留在较低层次。近年来,加强两岸文化教育交流的共识已初步达成,与国内其他许多地区一样,深台教育合作多表现为校校合作、“拼盘式”课程教学、“分段对接”、交换生、联合培训等方式,内容往往局限于市场业务、知识竞赛、观光联谊等层面,而在自然科学、应用科学领域的合作捉襟见肘,较难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的交流合作培养机制。
四是政府间交流滞后于民间交流。“九二共识”达成后,深台两地间的交流开始逐步恢复,越来越多的台商选择到深圳进行投资,民间交流互访逐步获得许可。当前,由于台湾地区内部政治分歧较多,致使台湾政府在对待与大陆进行教育合作的意见上具有不稳定性特征,与台湾深化官方的教育交流合作尚存在较大的障碍,需进一步增进互信,形成共识。
(二)原因分析
深台在共同推进更高层级的教育合作面临诸多困难,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政治异议影响深台地区教育合作。由于历史的原因,两岸政府间的政见主张尚存在着一定的分歧,使得深台两地开展教育交流合作仍存在不对等和不理性现象。二是立法保障与相关政策配套不足,合法性缺失。深圳与台湾地区实施的是不同的政治体制和法律体系,两地教育体制改革对接、互派交流学习法律权益保障、教育产业经贸关系协调相关政策配套建设相对滞后。三是民间意识形态和文化价值观念存在较大差距。台湾民众比较崇尚自由生活的理念,易受西方言论和台独宣传思想影响,相当一部分台湾民众淡漠了民族的认同感,在两岸人民文化交流过程中保持相对独立和警觉的立场。这些都会对深台两地深化教育交流合作带来消极影响,需要在未来合作中寻找新的渠道和支撑点。
三、进一步发展深台地区教育交流合作的对策思考
(一)促进深台双方教育管理思维革新
从深圳教育水平国际化战略的高度来看待两地教育交流合作问题,需要秉承“公平、包容、开放、竞争”教育管理理念去发展对台教育合作,重点挖掘深台两地趋同的价值观念,借助媒体、网络、民间交流等途径进行宣传教育;尊重对方的教育传统与特色,搁置价值观上的碰撞与争议,注重借鉴吸收对方先进的办学经验和模式;寻找深台教育新的项目合作领域,形成共赢价值利益基础;突破应试教育模式,重视培养学生人文素养和思想品德,努力达成深台教育管理理念上的协同。
(二)推进深台城市间教育合作机制改革
努力促成两地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期化的教育交流合作体制。建立两地交流指导机制,率先探索在深台两地互相成立教育交流合作事务中心;建立两地交流研讨机制,制定研讨议题规范指南,确保成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建立两地协商议题机制,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有效集中解决双方所提出的专题性问题;建立两地合作办学机制,在相关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考虑在深圳与台湾地区开展深度合作办学,更大力度引进台湾教师,试点常规性教学;建立先试先行机制,率先探索教育合作新模式,如兴办联合大学、师资培训中心等。
(三)优化深台地区民间文化交流环境
克服两地文化差异,巩固两地合作发展成果。要充分发掘两地共性市场文化价值,研究编纂社会文化类书籍在民间宣传推广;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系列课程内容协商力度,培养中青年一代的爱国情怀;开发深台民间血亲联系、深圳台商会、家庭联谊等民间交流平台潜力,增进共同信任,深化友好往来;推进深圳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提升深圳社会人文精神与形象。
(四)拓展深台地区合作办学的形式与渠道
继续开办教育技术、职业教育研讨论坛,努力开拓自然基础理论、技术应用论坛,扩大人文科技知识交流范围;开放部分学校开设门槛,鼓励台商到深圳投资联合办学;探索建立深台城市之间教育信息交流网,搭建信息共享、相互学习平台;合理引导,加强两地校企合作,联合培养技能型人才;完善台胞子女到深求学管理办法,鼓励台湾生源到深求学;探索校际之间进行交换学生、移地学习的模式,协商完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第三方教育中介服务组织。
(五)深化ECFA框架的深台人才产学研体系建设
强化政府管理服务职能,建立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的支撑服务体系,制定完善的政策法规和评估办法,鼓励参与;加强社会化的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出一批科技服务、社会融资、风险评估中介服务机构,构建产业基地利益风险共担机制;组建内部教育合作中心和技术孵化园,促进科技成果向市场产业转化;在深台产学研合作基地中建立学习型组织,促进深台人才培养相生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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