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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深圳一流法治城市建设

2014-02-12熊哲文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14年6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官深圳

熊哲文

(作者:深圳市委党校科研处处长、研究员)

一、对《决定》的认识和理解

十八届四中全会是第一次专门研究法治建设的中央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凝聚了全党智慧,体现了人民意志,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长期以来,党对法治理念和功能的认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深化,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总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提出的六项重大任务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安排,其中司法改革是重中之重。继十八届三中全会把“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作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首项举措之后,《决定》又指出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这是中国在司法独立的道路上迈出的新的一步。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就在于保证法律的严格实施,在于始终不渝地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决定》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六个方面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行了全面部署,作出了一系列制度性安排。

此外,“法治文化”的提出,强调人大对宪法实施的监督,明确“党的领导”与“法治建设”的关系,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等措施都是《决定》中的亮点,这些举措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强烈的历史担当和高超的政治智慧。

二、落实全会精神,加快深圳一流法治城市建设

作为经济特区和改革开放城市,深圳对法治建设一直高度重视。经济特区的市场化与市场的法治化成为两条并行不悖的发展轨道。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深圳市委确立了“三化一平台”的改革主攻方向,把法治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扎实推进一流法治城市建设。

2014年10月30日,深圳市委五届十九次全会下发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重点工作方案》,并围绕立法质量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司法体制改革、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全民普法守法、反腐倡廉推出六大专项实施方案。

一要全面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提升立法质量。20世纪90年代以来,深圳相继获得特区立法权和较大市立法权,自此,特区依法治市掀开新的一页,深圳依靠法治推动改革发展,不断谱写改革新篇。先后制定法规、规章各200余件。《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等一系列创新性法规的相继出台,有力地推动了深圳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下一步要重点围绕建立以人大为主导的多元参与机制,实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开门立法,提升立法质量,加强对立法实施效果的评估。立法领域从经济立法更多地转向民生立法。

二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政府行为法治化水平。依法行政是增创科学发展新优势的重中之重,是深圳依法治市的核心。多年来,深圳启动四轮的行政审批改革,为权力大幅“瘦身”。行政体制改革的范围、进程和整体质量上都走在全国前列。先后制定《深圳市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暂行规定》、《深圳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等重要规章,使政府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成为法定义务;出台《深圳建设法治政府指标考核体系》,将法治建设的好坏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深圳要着力打造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

三要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深圳司法改革的重点要围绕解决司法权力的地方化和分散化、司法体制行政化、司法低效率、法官职业的大众化以及司法腐败等重点问题入手。

全面推进法官职业化改革。2014年,在盐田区法院试点改革的基础上,深圳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正式启动。坚持以人员科学分类为前提,对法官试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以去行政化为突破口,实行法官待遇和法官等级挂钩,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法官职业保障机制;以加强法官的职业标准为重点,吸引和留住优秀法律人才;以促进司法公正为目的,建立健全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管理制度。法官职业化改革的率先“试水”,必将对司法改革的推进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在福田区法院继续稳妥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完善以审判团队为载体的审判组织模式和资源配置方式,建立“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权运行新模式。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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