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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的模式研究

2014-02-11

天津科技 2014年11期
关键词:院所科研院所中央

卢 姗

(天津市科技统计与发展研究中心 天津300051)

地方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的模式研究

卢 姗

(天津市科技统计与发展研究中心 天津300051)

从整建制搬迁、外设分支机构、项目成果转化、合作共建和战略联盟等方面阐述了中央驻地方科研院所的不同入驻模式。这些入驻模式丰富了地方引进科研创新资源的可选度,有利于更多更好的中央院所选择更加合理的模式入驻地方,并最大限度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添砖加瓦。

国家级 科研院所 引进 地方政府

地方科研院所是国家创新体系中最精锐的力量,是产出科技创新成果的主要源泉,其科研条件、科技力量和开发创新能力均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各类科研院所 3,696家,其中中央所属科研院所 686家。中央科研院所以 19%的机构数量占据着 78%的科研创新人才和 90%的科研经费支出,创造出87%的有效发明专利和84%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中央院所已成为最具实力的创新主体。

地方科研院所不仅直接促成了科技创新的重大突破,而且推动着新兴产业的崛起和经济结构的变革,可带来重大发展和超越的机会。特别是在《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步伐加快,各地方政府积极围绕国家区域规划展开布局,加大与中央科研院所合作的力度,努力抢占科技发展制高点,构建区域创新体系。中央科研院所凭借其雄厚的科技力量和巨大的发展潜力,成为支撑地区科技创新能力发展的动力源泉,成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力量,更成为各个地方政府着力引进的目标资源。

当前,我国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各个地方政府极力渴望中央科研院所的技术创新和支撑。同时,我国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入,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央科研院所迫切寻求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在这样的形势下,中央院所和地方的良性互动便成为必然。作为地方政府着力引进和吸收的重要目标,中央院所在与地方合作过程中逐渐积累经验,不断适应发展变化的新需要,探寻更加完善有效的合作渠道,寻求互惠互利的契合点,使中央科研院所在提升自身科研创造水平的同时,能够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建设和发展,从而实现双方的合作共赢。

纵观中央驻地方科研院所的入驻模式,在我国不同发展时期特有的体制机制条件之下呈现不同的特点,归纳起来主要有整建制搬迁、外设分支机构、项目成果转化、合作共建和战略联盟等。这些引入模式交叉存在,丰富了地方引进科研创新资源的可选度,有利于更多更好的中央院所选择更加合理的模式入驻地方,并最大限度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添砖加瓦。目前,我国具有代表性的大院大所聚集地主要有北京、上海、深圳、武汉、江苏等省市。

1 整建制搬迁模式

整建制搬迁是指由于国家建设或自身发展的需要,中央科研院所将研发机构、人员建制等全部资源自愿或非自愿地整体搬迁至另一地区。根据不同发展时期整建制搬迁的特点,可以将其分为政策性搬迁和主动性搬迁两种。

1.1 政策性搬迁

在建国初期以及国家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由于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各大院所在国家政策的驱动下,纷纷入驻地方支援经济建设。特别是在“一五”、“二五”和“三线”建设时期,经国家重点投资建设支持,许多中央大院大所进行整建制搬迁,入驻中西部资源相对丰富但却偏僻的地区。此时的搬迁主要为支援型的政策性搬迁。这时的湖北、陕西、四川、河南等地相继引入一大批实力雄厚的科研院所,涉及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诸如中船重工第七研究院 725所,石化工程公司,机械工业部第四、第十设计院等12家中央院所相继迁入河南,与当地工业形成完整的配套体系,成为推动地方发展不可替代的力量之一。

1.2 主动性搬迁

在现阶段,随着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科研院所的公益性逐渐被企业制代替,逐渐踏入市场的科研院所在机遇与挑战中寻找“奶酪”。对于中央院所而言,要想做大做强,地域优势尤为重要。选择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地区进行整建制搬迁,是中央科研院所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这便形成中央科研院所向地方转移的主动性搬迁。

对于中央院所而言,整建制搬迁工程浩大,在迁移他处之后,将面临各种挑战。要在新的环境中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科技成果并顺利实现产业化,在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因此,选择中央院所和地方的契合点至关重要,这是实现双方共赢的关键。从我国目前科研院所的转移路径来看,中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成为中央科研院所迁入的聚集区。这些地区充分利用“洼地效应”,为中央院所的发展创造出良好环境。中央大院大所的特殊优势地位决定其并不单纯因为某一方面的因素便进行整建制搬迁。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各个方面综合作用的结果。在研究分析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出中央院所实现整建制搬迁的关键因素如下:

1.2.1 目标地区资源环境的吸引

目前中央大院大所的迁入地主要为经济发达的中东部地区。这些地区经济基础好,拥有支撑中央院所进行科技创新、开发研究的全部条件和资源。诸如区位条件、创新载体、服务平台、智力资源、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国家支持和相关配套设施等。中央院所进行整建制搬迁,迫切希望迁入经济发达、交通便利、人才聚集、科研经费充足,并且能为其提供较好科研配套设施的地区,从而更有利于发挥创新主体的地位和作用。

1.2.2 目标地区市场需求的扩张

根据中央院所的科学研发和技术开发方向,某一地区要拥有与其实现良好对接的创新平台和产业领域,诸如相关产业基地、创新园区等,能够确保科研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并且就近拥有广阔的实际应用需求。当面对这样的地区时,由于其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价值,中央院所会不遗余力地向该区转移,实现企业制科研院所抢占市场、提升其竞争力的目的。

1.2.3 迁出地区资源条件的制约

中央科研院所的搬迁与迁出地区在经济、环境、政策、市场以及体制上的种种制约因素是分不开的。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下,中央院所极力扩张来增强自身实力,当一个地区的资源不能满足或即将不能满足其发展需求时,选择整建制搬迁是中央院所的最好出路之一。另一方面,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是自由流动的,他们极力追求更好的工作条件、福利待遇、生活环境以及子女教育环境,而迁出地区往往不能满足这些需求。

2 外设分支机构模式

外设分支机构是当前常见的中央院所外迁模式,是指随着科研院所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了自身发展需要或是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等目的,中央科研院所在总部机构以外的地区设置分支科研单位,拥有独立科研自主权,但仍然隶属于中央科研院所总部,在科研方针、政策上受到不同程度的控制。现阶段,中央科研院所面向市场的主动性正在增强,对发展环境的要求逐渐变高,它们渴望寻求新的出路,能够确保其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整建制搬迁模式一样,中央院所极力寻找发展空间广阔、科研基础雄厚、创新环境良好、产业配套齐全、科技政策优惠的地区。与整建制搬迁不同的是,外设分支机构更加灵活和高效。由于行政管理、组织结构等因素限制,无法或无需进行整建制搬迁时,选择外设分支机构来转移业务成为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

3 成果转化模式

成果转化模式是指中央院所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其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业、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作为国家科研战略高地和知识创新主体,中央科研院所集聚了人才、项目、设备等多方资源,是优质专利成果的产出重地。如何实现这些专利成果的顺利产出一直是科研院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中央院所选择成果转化地区时,在考虑区域环境、配套设施、人才资源以及优惠政策等的基础上,必须考虑该地区是否具备成果转化条件,是否具备能够与科研成果实现对接的企业,是否具备有利于科技成果实现转化的体制机制。

3.1 衔接配套企业

根据中央院所研究领域,目标地区要拥有发展潜力巨大的企业,能够与中央院所的科研成果实现顺利对接,使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新产品、新材料或新工艺。

3.2 相关产业基地

目标地区要具备中央院所涉及领域的产业基地、创新园区等,保证各个企业之间相互连接,在科技成果转化成新产品基础上顺利实现产业化,从而形成完整创新链。

3.3 广阔市场需求

对于已经实现产业化的新产品、新工业或新材料,目标地区要拥有广阔的市场需求或能够顺利实现销售一体化的网络,从而形成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

4 合作共建模式

合作共建模式是指中央院所与地方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等组织通过合作形式共同建立科研中心或研发机构等,也可以是围绕大项目、好项目开展联合共建,以充分利用各自资源,优势互补,达到开发与研究的有效性。当中央院所极力寻求市场、拓展影响范围时,由于当地组织更加熟悉本地区发展环境和状况,因此,采取合作共建的模式是共同发展的有利模式,在提升自身能力同时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在分析国内经验基础上发现,政策引导是进行合作共建的关键因素。

5 战略联盟模式

战略联盟模式是指中央院所为了获得某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标准,达到拥有市场、共同使用资源等战略目标,与地方政府、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签订协议,结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松散式网络化联盟,从而大大提高了成功的可能性,破解技术难题,加快开发速度,降低开发成本和风险。战略联盟是产学研结合的一种组织形态,是现阶段许多科研院所入驻地方发展时普遍采用的模式。

在吸引中央院所与本地企业、科研机构共建战略联盟的过程中,目标地区创新主体是达成战略联盟的关键性因素。目标地区必须具备与中央院所发展目标相一致、研究领域相协调的创新主体,包括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其他组织机构。中央院所与地方的创新主体互通交流与合作,形成跨学科力量,进行一系列技术配套和集成,形成技术创新链,达到开拓创新、提升实力的目的。在此基础上,按照企业和产业链之间的相互要求进行创新,使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结合更加紧密,促进产业技术更加完整和丰满,实现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Introduction of State Level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ions by Local Governments: A Study of Settling Models

LU Shan
(Tianj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search Center for Statistics and Development,Tianjin 300051,China)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organization removal,affiliated agency setting up,project achievement transformation,joint building and strategic alliance,different settlingmodels for state level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ions were described. The presentation of these models can not only help local governments in the selection of innovative scientific resources,but also guide the institutions to settle in local areas with more reasonable ways.

state level;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ion;introduction;local government

G311

A

1006-8945(2014)11-0062-03

201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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