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发展一体化视角下促进福建农民增收路径研究
2014-02-11徐安勇
徐安勇
(中共福州市委党校,福建 福州 350014)
福建位于祖国大陆东南沿海,改革开放后,全省城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城乡居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近年来,福建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处于主体地位,经济社会发展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但目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影响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制约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步伐。新形势下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问题,是我们党面临的带有根本性、全局性、政治性的历史任务。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 ‘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1]。本文从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阐明城乡发展一体化与促进农民增收的相互关系,剖析城乡发展一体化背景下促进农民增收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着重探讨了在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中促进农民增收的措施与对策。
1 城乡发展一体化与促进农民增收的相互关系
从世界经济社会发展历程看,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许多国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亟须解决的重大课题,需要正确认识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与促进农民增收的相互关系。
1.1 城乡发展一体化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基础
城乡发展一体化问题至关重要,国内外学术界对此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在西方最早以圣西门、傅立叶和欧文等空想社会主义学者为代表,研究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认为城乡一体化是对未来理想社会的一种追求,在人类和谐社会中没有城乡差别和城乡对立,城市不是农村的主宰,乡村也不是城市的附庸,二者是平等关系。西方早期城市理论研究专家极其重视城乡一体化研究,主要代表性学者是美国著名城市研究专家芒福德,他认为城与乡不能截然分开,城与乡同等重要,城与乡应当有机结合在一起。近年来,北欧国家众多学者提出“和谐社会”理念,西欧社会民主党提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的公平价值体系,提出要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我国著名学者费孝通先生,在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就认为,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对城乡联系与缩小差距意义重大,要打破城乡隔绝的封闭状态,使城乡要素能够相互流动和重新组合,实现城乡之间在产业上的协调发展。农村小城镇的出现,使在大城市与广大农村之间布下一颗颗的“棋子”,把城乡有机地衔接起来。国内外学者对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研究成果,对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具有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跨入21世纪后从新时期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提出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确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近年来,党和国家提出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新思路,对解决好“三农”问题路径进行顶层设计,这是一项重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城乡发展一体化就是把工农、城乡作为一个整体,在统筹谋划和体制改革中促进城乡在规划建设、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社会事业发展一体化。实现城乡在政策上的平等、产业发展上的互补、国民待遇上的一致,使广大农民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样的文明和实惠,使整个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能够为农民增收奠定重要基础,有利于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共福建省委明确提出,在2017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需要解决农民收入增长缓慢问题,在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中解决好“三农”问题。
1.2 促进农民增收是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根本保证
近年来,我国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促进农民增收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社会问题,而且是一个的政治问题,既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也是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实现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问题。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是全面、协调、可持续,需要处理好城乡之间关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2]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三农”问题的根本,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和解决好“三农”问题的客观要求。新形势下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根本保证。近几年国内理论界研究认为,在经济增长过程中,普遍存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这是经济转轨时期的一种典型的现象。但城乡收入差距过大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对此学术界提出要妥善协调城乡关系,从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社会保障和公民权利保障等方面进行探索,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不断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大力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近年来,在国际金融危机的持续蔓延下,福建省各级政府经受了重大考验,大力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省各地科学编制和实施“十二五”规划,应对国内外出现的各种新挑战,牢牢把握新机遇,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凸显福建在全国区域发展格局中的地位作用,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全省各级各部门正确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好中求快、又好又快,全力推进科学发展,2012年全省生产总值达到19701.78亿元,比上年增长11.4%。紧密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967元,比上年增长13.5%,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0.9个百分点。全省各地把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增收,对于深化城乡体制改革和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具有重大作用。
2 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过程中促进农民增收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改革开放后,福建广大人民生活状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新形势下推动城乡一体化过程中促进农民增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制约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
2.1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1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缓慢 从福建农民收入增长变化情况看,农民收入水平不高且增长速度缓慢,1978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137.5元,是1952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70元)的1.45倍。改革开放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从1981年初开始,经过半年多的探索与实践,全省农村有94.5%的生产队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着重把农民的个人利益与劳动和劳动成果紧密联系,充分激发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生产力和农民收入水平提高,1984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45元,是1978年的2.51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福建农民收入出现在波动中增长的态势,但农民增收与经济增长相比反差较大。2012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9967元,是1978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137.5元)的72.49倍,同年全省实现生产总值19701.78亿元,是1978年全省生产总值(122.58亿元)的160.73倍,显现出农民收入增长速度缓慢的程度。
2.1.2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福建城乡居民收入产生重大的变化,但城乡居民收入总体上呈现扩大趋势。1978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47倍。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省各地农民收入水平得到迅速提高,1984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1.69倍。随后曾经一度缩小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又重新扩大,使农业生产成本逐步加大,影响农民收入持续增长。1994年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到2.51倍,随后又有所缩小,1998年又开始重新扩大,2012年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到2.81倍。一段时期以来,福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明显拉大,山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难度大,沿海与山区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逐步扩大,迫切需要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努力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2 存在问题的主要成因
福建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与促进农民增收存在许多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相当复杂,既有长期形成的历史性因素,也有体制机制造成的制度性因素。
2.2.1 农村生产力水平低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历史性因素 新中国成立初,福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十分落后,自给自足的农业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特别是农村生产力水平低下。随后作为海防前线的省份,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基本建设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制约了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改革开放前,全省农民收入水平普遍低下,有31%的农户年人均纯收入不到100元,大部分农户年人均纯收入只有100多元。改革开放后,福建农村生产力得到较快发展,但由于全省人均耕地紧缺,大部分农户以家庭为主从事农业生产,小规模生产经营状况制约农户使用生产要素的能力,抑制了农村劳动生产率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受到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增多,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山区县(市),目前农业基础设施仍然薄弱,影响农村生产力和农民收入的持续提高,农业比较效益难以提高,约束农村积累能力的提高,影响农村产业分工和农业产业化发展,阻碍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制约了城镇化进程,不利于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2.2.2 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是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制度性因素 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存在着制度性因素的制约,主要是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城乡二元分割体制,实行以户籍管理制度为主的城乡二元分割体制。这种体制包括粮油供应制度、劳动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严格限制了城乡居民之间的流动。城乡二元分割体制强化了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使城乡之间、工农之间出现不平等问题,成为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根源。实行改革开放后,福建各地对计划经济形成的户籍制度进行改革。但是,在城市公共资源的承载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户籍制度改革遇到难题,制约了农村劳动力市场改革进程。地处山区县、(市)大多数农民还是以种养业为主,即使是有一部分农民外出务工,但由于户籍制度无法根本解决,遇到流动性强、就业难度大和工资水平不高等一系列问题。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农民工,有相当一部分未被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影响了广大农民工在城市就业,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
3 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背景下促进农民增收的对策
在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中促进农民增收,必须从福建各地经济社会实际出发,从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角度,探索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路径与对策。
3.1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
3.1.1 正确理解和把握科学发展 我们党从在深刻总结国内外经济社会建设经验基础上提出科学发展观,新形势下促进福建农民增收,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理解和把握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3]福建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用新的发展思路和理念解决好“三农”问题。破解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与农民增收的突出问题,把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重把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首要任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3.1.2 大力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要使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达到一定的高度。福建各地要按照党和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坚持把科技兴农作为重大战略举措,依靠科技进步来增强农业竞争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充分利用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引进先进的农业科技,不断增强农业科技支撑能力。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加强闽台农业合作交流,积极开展农业科技合作研究,拓展农业的对外合作和交流的空间。大力推广农业高新技术和成果,进一步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向高科技寻求农业经济效益。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加快农村生产力发展,为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和促进农民增收夯实牢固的基础。
3.2 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破除城乡二元体制机制
3.2.1 深化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改革 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受到体制性因素的制约,要继续深化体制改革创新,为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突破体制机制的障碍。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要求,全面深化各项改革和制度创新,深化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放宽有关户籍的限制,降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进城务工和定居的门槛。从体制机制创新角度全方位探索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以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和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改革和创新人口管理方式,拓宽农民收入增长的渠道,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与促进农民增收提供有利的条件。
3.2.2 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机制 影响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城乡二元结构,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实质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这是新形势下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重要举措。福建各地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4]推进城乡二元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新型城乡关系,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和城市支持农村的力度。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促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城乡居民机会的均等,彻底改变农民收入水平低的状况。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供强大的动力和制度保障,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共同发展。
3.3 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方略,促进城乡统筹联动发展
3.3.1 统筹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统筹城乡发展是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福建各地要加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力度,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市要从社会资源方面大力支援农村,在资金的流向方面要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支援农村,大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开展城乡教育联动工作,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农村教育水平。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文化、科技、知识下乡的力度,从文化上振兴农村,提高广大农民的文化科技水平、农业科技含量和农村劳动生产率。加快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促进城乡社会共同发展和谐进步。
3.3.2 大力促进城乡统筹联动发展 福建各地要正确把握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促进城乡统筹联动发展,这是解决好“三农”问题与促进农民增收的根本保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不能把城乡各自孤立起来,要把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和精心部署,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一体化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牢固树立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统筹推进城乡社会管理,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5],促进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改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考核办法,全面落实扶贫开发各项工作,确保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3.4 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空间
3.4.1 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 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激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这是促进农村发展、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农民增收的有效手段。福建各地要健全和完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在抓好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基础上,继续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大力推进区域结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不断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拓展农村内部农民增收空间。根据全省各地资源的特点,因地制宜,发展和壮大县域经济。加快建立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机制,提高全省农业产业化水平、农业综合素质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着力促进农民增收,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1]积极稳妥地推进小城镇建设,加快形成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相互促进机制。
3.4.2 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这既是推进城镇化和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有效途径,也是促进农村发展与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关键所在。全省各地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流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基本公共服务从城市社区向小城镇和农村延伸,大力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社会管理机制创新,增强基础社会管理职能,改革就业、治安、流动人口等方面的管理方式方法,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建立城乡衔接的福利保障制度”[6],努力探索低保、养老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在全省城乡居民之间的融合衔接。加快建成幸福、公正、和谐、充满活力的新福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1]胡锦涛 .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EB/OL].[2012-11-20].http://www.zhb.gov.cn/zhxx/hjyw/201211/t20121120_242254.htm.
[2]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N].人民日报,2008-10-20.
[3]胡锦涛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M].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N].福州日报,2013-11-16.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 [N].光明日报,2010-02-01.
[6]王萍 .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乡城转移问题研究 [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