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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对乐《会娱乐不至会死》至的死反思

2014-02-11李小亚

戏剧之家 2014年2期
关键词:娱乐大众媒介

李小亚

(成都理工大学传 播科学与艺术学院,四川 成都 610059)

一、娱乐至死的成因

(一)文化工业的兴起

1947年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在《启蒙辩证法》中第一次提出“文化工业”这一术语。法兰克福学派将文化工业所呈现出的生产方式称为标准化、齐一化和程式化,文化工业把人类塑造成能够在每个产品中都可以进行不断再生产的类型,个人在不知不觉中就被程式化和齐一化消融了极富情趣的个性以及创造都顺应这一模式而变成了泡影。本雅明指出:“随着艺术作品的技术复制方法的多样化,它的可展览性也大为增强,以至于两种极端价值之间的量变突然成了艺术品本质的质变。[1]”随着复制手段的不断创新,艺术作品的技术复制性逐渐将艺术作品从依附于礼仪的生存中解放出来,鉴别艺术品的本真性无疑失去了意义,这意味着收藏家们用以衡量艺术品价值的本真标准的失效。在文化工业社会中,大量出现的复制品取代了艺术品的独一无二性。机械复制技术使得艺术变得不那么神秘,令人膜拜,“摹本”与“原本”界限消失,人们没有了创新没有了艺术,有的只是“复制、临摹”像机器般不断制造出统一化,标准化的东西,“到处都是、各式各样——就像博物馆一样[2]”。艺术变得廉价,传统艺术的价值从文化转向娱乐,从享受变成了单纯的消费,文化成了新的消遣。艺术作品成为了一种娱乐大众的平凡事物。比如,利用电视机的视听复制技术,我们可以不出门就领略到世界各地的风光,倾听世界各地的音乐,了解世界各地的文化,只要你愿意,一天之内电视甚至可以带你从北极穿越到南极。

(二)消费社会的来临

消费是指后化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消费成为社会生活和生产的目标。人们开始消费时装、消费食物,甚至开始消费文化。所有的物品都打上标签,所有的东西都有了与本质作用无关的信息。“理性和广告早已背道而驰,我们几乎已经忘记它们之间曾经还存在着某种联系。”“电视广告的对象不是产品的品质,而是那些产品消费者的品质。”[3]消费社会为人们建构阶级,将人们等级化、标签化。人们寻求感官刺激变得不再理性。“每一幅画,每一则广告都强加给人一种一致性,即所有个体都可能被要求对它进行解码。”[4]同时,为了满足受众感官,赢得更大的消费市场,广告商们“无孔不入”,比如,今年热播的电视剧《咱们结婚吧》,广告植入竟高达80多处,超过前年“加长版电影广告”《唐山大地震》,被观众戏称为史上最长的广告。《唐山大地震》本应该为一部带有教育色彩的电影,但是入孔不入的“广告”让其成为了地地道道的“商业片”,由此可见,在现代社会中,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娱乐俨然成为了一个产业,占产业链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与市场紧紧结合。消费成为了它最大的目的。

(三)电视图像的“稍纵即逝”

“人们看的及想要看的是有动感的画面——成千上万的图片,稍纵即逝而斑斓夺目。正是电视本身的这种性质决定了它必须舍弃思想,来迎合人们对视觉快感的需求,来适应娱乐业的发展。”[5]电视图像传播将大众带入感性的认知时代,而消减了文字印刷时代的理性认知。它以非线性视觉感知为基础,以其直观、形象、具体和随意性的感性思维消融理性的深度思考。图像世界成为了“真实”的世界,大众被动地接受图像带来的稍纵即逝的浅性思考,“零星破碎的信息无法汇集成一个连贯而充满智慧的整体。”[6]片段性、破碎性的信息使大众失去了历史的纵深层次感,大众没有了过去,没有了现在,故事真理的存在也失去了意义。我们无法分辨真假,无法进行思考,甚至连基本的情绪反应都那一做到。

二、对当前国内发展的警示

随着国内经济大潮的汹涌,文化逐渐处在了消费的边缘,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娱乐至死”的时代。电视媒体为了吸引受众的眼球,刺激受众感官,寻求最大的广告利益空间,将娱乐发挥到了极致。铺天盖地的广告夹杂着娱乐化的节目成为了主流媒体的主流信息。“‘好电视’同用于陈述的语言或其他口头交流形式无关,重要的是图像吸引人。”[7]为了做到这一点,电视开始摒弃理性思考,因为“在思考过程中,观众没有东西可看。思考不是表演艺术,而电视需要表演艺术。”[8]综艺节目、电视剧占据电视黄金时段,从选秀到相亲,从草根到明星,从校园到家庭,综艺和电视剧类型可谓是概括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了赢得大众一笑,成为流行文化和茶余饭后所谈论的焦点,文学改编大行其道,雷剧山寨可谓层出不穷。就连中国文学经典,四大名著都不能幸免:新版《红楼梦》吐槽声不断;改编的《西游后传》中,唐僧也谈起了恋爱;《水浒传》里潘金莲为了救丈夫,甘愿受到西门庆凌辱,成为“贤妻模范”。为了赢得受众的观感刺激,电视剧可谓“花招不断”,一轮又一轮地刷新传统道德观。

广告作为电视媒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将娱乐化更是进行的彻彻底底。为了吸引受众的目光,隐藏在其中的犯罪、诱惑、欲望等问题是屡见不鲜。审美理念消散的无影踪,有的只是搞笑、调侃和无厘头。

在网络媒介方面,由于网络的开放、互动和匿名性,网络开始引领娱乐的风潮,为了娱乐,网络媒介,一次又一次的刷新国民底线,从芙蓉姐姐到凤姐,从犀利哥到郭美美,网络开始引领大众抛弃严肃、理性和有序的话语形式,将媚俗和刺激进行到底。

好在过渡娱乐化已经引起了广电总局的高度关注。从2011年起,广电总局颁布“限娱令”,要求黄金时段娱乐节目每周播出不得超过三次,卫视歌唱类节目黄金档最多保留4档。那些低俗、违背社会道德底线,严重影响大众精神生活的节目将被“限制出镜”。“限娱令”的颁布可以说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社会的过渡娱乐化,但拯救当今“娱乐至死”现象的中国社会任然需要靠各个部门的共同配合。

三、适度娱乐并不会死

尽管我认同波兹曼“媒介影响认识和思维”的观点,也认为当今中国的确出现了波兹曼所言的“娱乐”社会,但是,对于波兹曼极端的图像传播悲观主义思想我并不完全赞同。

(一)大众文化的诞生

大众文化代表的是一种全民参与和互动性文化,电视媒介的产生重新将视觉感知作为传播基础,淡化了印刷媒介的文化阶级性——只有识字的人才能成为文字印刷媒介的传播对象。

在文字印刷时代,由于文化的局限性,文字印刷媒介传播的信息永远掌握在少数精英手中,普通大众只能从精英手中得到二手的信息,听从其控制和摆布。然而,电视媒介对传播对象没有进行文化水平的限制(因为,视觉感知是人类与生具备的),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和了解其传播信息,也就是说,普通大众成为了媒介信息的真正持有着,不再受到精英文化的控制。电视媒介真正开启了大众传播文化的大门。

在社会中,精英文化毕竟为少数的文化,大众才是多数,文化的多元复杂是文化保持年轻状态的因素之一,单一的文化必然会导致文化的衰减和消亡,社会开始退化,就如清代末年的“闭关锁国”一般。所以,大众文化的诞生是一种必然,也是一种进步。

(二)娱乐是生活必不可少的调剂

首先,我们必须明白的是,追逐娱乐其实是人的天性,保持理性的良知同样也是人性。现代社会,人们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生活压力越来越大。娱乐成为了人们高度的压力下释放压力的最主要途径之一。一天的忙碌工作后,躺在沙发上享受电视带来的愉悦,已经成为了普遍而又廉价的消费。赖特也将娱乐列为大众传播四种重要功能之一,由此可见娱乐对于大众的不可缺少性。适度的娱乐能放松身心,调整状态,更好的迎接接下来的工作挑战。更何况,文字印刷传播并没有完全消亡,它与电视图像传播相互促进,共同传播。电视广度报道吸引受众关注,扩大受众关注面;文字印刷深度报道多方位报道事件,加深受众认识。电视传播、文字印刷等传播途径造就文化传播的多元性,这样更有利于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三)把关人的限制

由于大众娱乐的爆炸,广电总局已然开始了限制,连续出台多项政策限制娱乐的泛滥。先不论广电总局,就是我们的各大电视台也并不是一味地迎合受众。各大电视台的节目单中也不乏一些优秀的深度节目,比如《锵锵三人行》、《法制在线》等。这些节目深入探讨观点,传递知识,可谓真正做好大众文化的普及,弥补了文字传播的不足。

(四)受众的能动性

波兹曼认为“媒介即隐喻”,即媒介不仅有传播信息的功能,而且“是一种隐喻,(它)用一种隐蔽但有力的暗示来定义现实世界。不管我们是通过言语还是印刷的文字或是电视摄像机来感受这个世界,这种媒介——隐喻的关系,都会对这个世界进行分类、排序、构建、放大、缩小、着色,并且证明一切存在的理由。”[9]这种隐喻通过决定媒介的信息来决定社会文化的形态,进而决定人们的文化思想。无论是“媒介即隐喻”还是“娱乐至死”,波兹曼都将受众设定成了被动地接受者,设定成了“枪弹论”中的弹靶——毫无选择的完全接受信息。事实上,早在1948年,拉扎斯菲尔德就提出了“人民的选择”这一论点,即“大众并不是媒介效果产生的必要和充分原因,受众会根据自己的需求有选择性地接触和选择媒介,受众不再是被动地接受信息观点。”[10]对于不符合受众道德标准的内容,受众会选择抵制。比如《非诚勿扰》中的“宝马姐”等便是如此。高度的参与和反馈,受众在接受媒介信息的同时也同样制约着媒介。

四、结语

读过《娱乐至死》我感触颇多,刚看到这个题目时,我就提出“娱乐真会至死?”这个问题。在读的过程中,我一直以一种批判性的眼光来看待这本书的。但深入读过之后,我不得不佩服与波兹曼的对于八十年代中期美国社会景象探讨的深刻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他的论点是带有片面性的,但正是因为他的话语,才为沉溺于娱乐社会的美国敲起了警钟。同样的,八十年代的美国社会现象现在正在中国上演着,我们是不是应该以此来作为警惕?辩证的看待“娱乐至死”?再者,在娱乐大面积侵入的时代,学校也应该担负起年轻一代教育和塑造是非的能力。保证理性的头脑和精神的高雅,才能真正地跳出“娱乐至死”的社会形态。

[1]瓦尔特·本雅明.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1.

[2]让·波德里亚.消费社会[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70.

[3].[5]-[9]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109,110-200.

[4]让·波德里亚.消费社会[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102.

[10]沃纳·塞弗林.小詹姆斯·坦卡德[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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