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溢出与中国经济增长——基于东部、中部和西部面板数据的检验
2014-02-10张源媛兰宜生
张源媛,兰宜生
(1.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上海200433;2.山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西太谷030801)
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溢出与中国经济增长——基于东部、中部和西部面板数据的检验
张源媛1,2,兰宜生1
(1.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上海200433;2.山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西太谷030801)
摘要:在GP指数的基础上,引入执法力度,对中国各区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进行测算;将知识产权保护引入内生经济增长模型中,基于技术溢出视角,对中国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效率进行实证检验。检验结果表明:知识产权保护作用于不同途径的技术溢出,对区域经济增长产生了不同影响。其中,对东部地区经济增长产生了正向影响;而西部地区由于以模仿创新和要素投入为主要经济增长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各种途径的技术溢出影响较弱。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溢出;马姆奎斯特指数;经济增长
一、引 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实现了年均9.6%的增率,人均GDP增速也高达8.49%,被誉为经济增长史上的奇迹。但是,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到刘易斯拐点,劳动力无限供给结束,“人口红利”消失,国内出现了用工荒及劳动力短缺,工资持续不断升高,主要依靠大规模的要素投入无法实现经济可持续稳定增长,中国经济增长必须向全要素生产率支撑型模式转变,这一增长模式的转变离不开国内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Grossman&Helpman)认为,在对外开放条件下,落后国家除了自主创新外,还可以通过模仿和仿制先进国家的产品,实现本国的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1]林毅夫和张鹏飞也指出,落后国家可以通过从发达国家引进技术或对发达国家模仿技术来分享国际技术转移,实现更快的经济增长,因此,扩大对外开放,分享发达国家知识溢出,成为发展中国家保持经济增长的主要途径之一。[2]但是,一国的国内制度,特别是和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严重影响了国际R&D溢出效应的大小。近年来,中国在对外贸易中遭遇到的知识产权纠纷和贸易摩擦明显增多,国内现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制约了技术溢出效应的发挥,影响了经济增长效率。中国要实现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必须正确认识和评价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国内外学者对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溢出和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一些学者研究了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溢出的影响。如马斯库森和帕努巴蒂(Masukus&Penubarti)认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进口贸易的影响,最终取决于市场扩张和市场垄断力量的对比。[3]艾维斯(Ivus)认为除了市场扩张和市场垄断效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还带来了市场稀释效应和贸易条件效应。[4]还有一些学者研究了不同渠道的技术溢出和经济增长的关系。如菲德尔(Feder)最早研究了出口的外部效应;[5]科和赫尔普曼(Coe&Helpman)研究了进口贸易带来的技术溢出;[6]莱(Lai)认为FDI的流入产生了垂直和水平的技术溢出;[7]科格特和常(Kogut&Chang)研究了逆向FDI对母国技术水平的影响。[8]国内学者余长林等研究了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溢出的关系,其影响是正向还是负向无统一定论;[9]赖明勇、谢建国等研究了不同途径下的技术溢出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影响。[10][11]
定稿日期:2014-05-20
纵观目前国内外已有研究,多从国家角度,单一分析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溢出和经济增长三方面的关系;本文力图从以下几方面对现有文献进行扩展:首先,在内生增长理论的框架内加入知识产权保护这一指标,考虑开放条件下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各区域经济增长的效应。其次,基于技术溢出不同途径,对区域获得的技术溢出效应进行比较分析。再次,为使实证分析更加可靠稳健,根据近年中国对外贸易和投资发展的现状,充分考虑贸易对象国的特征,选取了23个国家和地区来研究技术溢出效应。
二、中国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现状
目前各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主要采用GP指数来衡量,该指标由奇纳特和帕克(Ginarte&Park)对覆盖范围、参与国际条约情况、权利的丧失与许可、执法措施、保护期限5级指标评价量化得出。[12]但中国正处经济转型时期,立法与司法不能完全同步,单采用立法指标所度量的保护强度与实际的保护强度会不一致。国内学者韩玉雄、李怀祖引入了“执法效果”,对GP指数进行修正,但其并未关注中国各区域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而导致的执法差异。[13]本文将司法保护水平、行政保护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参加国际条约情况进行标准化,构建了执法力度,根据相关数据重新测算了各省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从各省2003~2011年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均值来看,排在前五位的省份均来自东部地区,分别是:北京3.7885、上海3.7784、天津3.2481、浙江3.1848、广东3.1745,而排在后五位的是江西2.9468、青海2.9200、安徽2.9194、云南2.8958、甘肃2.8383、贵州2.699,西部地区的省份较多,与东部省份相比,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相对较低。从各地区年度均值看(见表1),中国各地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随着经济发展、法制的完善而逐年提高,但因区域间执法力度的不同而呈现出一定差异,其中,东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较高,西部地区知识保护水平较弱,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在区域间的差距正逐渐缩小。
表1 各区域历年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水平
三、计量模型构建及变量的选取
1.计量模型的构建
基于内生增长理论,参照科和赫尔普曼做法,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溢出影响的模型:
TFPit=β0+β1ln IPRit*ln RDdit+β2ln IPRit*ln Techspilloverit+β3Xit+μi+εt+uit
其中,i为地区,t为年份,TFPit为各省的全要素劳动生产率,IPRit表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RDdit为国内各省的研发资本存量,Techspilloverit表示通过出口、进口、外商直接投资(FDI)以及对外直接投资(OFDI)获得的知识溢出,为了剔除异方差的影响,对国内研发和不同途径的技术溢出均取对数。Xit为一系列控制变量,表示除了国内自主创新和技术溢出之外其他可能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μi为地区固定效应,εt为时间固定效应,uit为误差项。
2.变量的选取及说明
由于中国各省2003年之前OFDI流量较小,基于数据的可得性,本文选取的样本为2003~2011年全国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数据,西藏的数据由于太少予以剔除。文中用到的数据均来自中国各省各年度的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中国金融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对外投资统计公报》和OECD的官方网站。
(1)中国经济增长
区域经济增长用全要素生产率(TFP)来测度,目前TFP的测度主要有参数化方法和非参数方法,参数化方法需要设定生产函数的具体形式,并进行相关假设;遗漏变量、生产函数的误设、选择性偏差的存在都会使生产函数的测度存在误差;且参数化方法只能局限于考察生产函数中的静态效率问题,无法考察效率的动态变化。非参数分析方法中的数据包络分析(DEA)有效地克服了这一不足,本文采用基于产出的DEA方法测算出马姆奎斯特(Malmquist)生产率指数,来评测中国各省市全要素生产率的变化(见表2),从区域横向比较来看,东部地区的经济增长效率为2.1%,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效率为负,其负向增长率分别为4.2%和3.8%。
表2 2003~2011年各省(市)马姆奎斯特指数的均值
(3)各省获得的国外Techspilloverit溢出存量
由于知识溢出主要是通过出口、进口、外商直接投资以及对外直接投资来获得,本文参照L-P方法,[14]先计算出中国通过这四种途径获得的知识溢出,然后以各省出口贸易、进口贸易、外商直接投资和对外投资总额在全国所占比重作为权重来衡量各省不同途径下获得的知识外溢。以出口获得的知识溢出为例,具体计算公式为其中Exit为各省t年的出口额为全国t年的出口总额,XPjt为我国t年对j国的出口额,Yit和Sjt分别为j国t年的GDP总额和研发资本存量。
(4)其它主要的控制变量
为了控制除知识产权保护、研发活动技术溢出之外其他可能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的影响,本文还选取了一些传统文献在处理这些关系时常用的变量。主要包括:人力资本(lnh)采用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来计算并取对数;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用每百万平方公里人均拥有的公路里程总数表示;金融发展水平(deposit)以金融体系(包括了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机构)的存款占GDP的比重来代表。
四、实证检验与分析
回归结果(见表3)表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影响了技术溢出效应,进而对各区域经济增长效率产生重要的影响,下面就对各种渠道的效应进行分析:
1.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自主创新效应。无论从全国整体还是从中国各个区域来看,自主创新对经济增长的效率显著为正。从国内R&D投入的绝对数量看,对东部地区生产率的贡献率最大,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最小。考虑知识产权保护因素,对东部地区R&D投入的影响显著为正;对西部地区的影响显著为负。这是由于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差异所致,我国东部地区依据区位和政策优势,承接发达国家的产业,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获得了较快的发展,这些产业在东部地区形成了集聚效应,带动了技术创新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提高,使模仿难度与成本增加,抑制了“搭便车”行为,有力促进了当地自主创新。中西部地区主要依赖劳动力和资源优势来发展经济,产品的创新主要建立在模仿基础上,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限制了当地的模仿行为,不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
2.知识产权保护的出口溢出效应。出口是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马车,在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下,东部和中部获得的出口溢出效应显著。这些地区的企业积极出口产品到发达国家,在与当地企业的市场竞争中,提高了产品的技术含量,获得了学习效应和竞争效应;出口企业与国内企业的前向和后向的关联,又带来了外部规模效应,国内市场竞争力加强,促使这些地区进行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特别是东部地区出口产品技术结构与发达国家极为相似,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促使其出口更多高技术制成品到技术复杂度高的国家或地区,从参与全球化中获得更多的贸易溢出效应,大大提升了东部地区的劳动生产率。西部地区主要以初级产品和部分工业品为主,其技术水平和发达国家的技术水平差距较大,因此从出口贸易中获得的溢出效应较小,出口贸易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不大。
3.知识产权保护的进口溢出效应。实证分析表明,进口贸易的技术溢出效应显著,中国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提高,降低了发达国家技术保护成本,抑制了当地的模仿,发达国家愿意出口更多高技术资本品和中间产品给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市场扩张效应。从区域来看,东西部进口贸易的溢出效应显著,而中部的知识溢出效应虽然为正,但却不显著,可能的原因在于中部地区的几个省基于原有的资源优势发展经济,但在经济发展中面临“资源诅咒”,目前正进行资源型经济转型,其进口的产品与其产业结构调整相关,进口高技术产品相对较少。而西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中间产品的进口比重提升,一些非物化的知识如各种观念在此区域间扩散,带来了空间上二次溢出,促进了当地技术效率的变化和技术进步,二者一起促进了当地经济增长效率。
4.知识产权保护的外商直接投资效应。中国知识保护力度的加强,增强了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垄断力量,出于垄断利润的保有,其会减少对外投资设厂的行为,转而采用技术转让或许可方式来进行对外投资,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入量减少,这与马斯库森(1997)的结论一致。西部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在各个区域中最弱,所以知识产权保护对FDI负向作用最明显,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而东部地区企业致力于对现有产品质量的创新,对产品品种或种类的创新较少,尽管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最强,但FDI的流入量近年来也呈现减少趋势,特别是受到全球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低迷的影响,东部地区劳动力成本攀升,形成了大量港资企业、韩资企业撤离中国东部地区。据商务部资料显示,2008年在华设立的外资企业仅有291家,同比下降了13.4%。随着中国产业重心由东向中西的转移,外资企业在中国也完成了自身的产业重组与分工,将研发中心设在经济和交通便利的东部地区,而将生产地转移到了中部地区。
5.知识产权保护的对外直接投资效应。中国企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2013年世界投资报告》统计显示,2011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名列全球第三位,发展中国家首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一制度因素,促进了东中部获得显著正的知识溢出效应,但却不利于西部地区对外直接投资,从全国整体看,知识溢出效应不明显。这是因为更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了东、中部地区企业的权益,激励了其创新,这种保障强化了企业的所有权和内部化优势,降低了交易的费用,激发企业进行海外投资设厂,这种逆向的FDI给企业带来了溢出效应,促进了这些地区经济的发展。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相比,更倾向于投资高技术的行业,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对其影响更为显著。广大的西部地区主要从事容易被模仿的行业如食品加工、纺织等,本国知识保护力度的加强对其影响不大,所以这些地区,如贵州、青海等对外投资额在全国占比不足1%,获得的技术溢出效应较小。
表3 变截距模型估计结果
五、结论及建议
1.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下实现区域自主创新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贯穿于自主创新的整个价值链,为自主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中国的自主创新不是“闭门造车”式的创新,它不排斥开放与集成,将引进的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业也是自主创新的组成部分。国家对研发投入较高的行业和企业进行一定的研发补贴与产品补贴,有助于实现产业调整与均衡发展。
2.安排适宜的知识产权制度。适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的促进作用,可以弥补技术创新对劳动力和资本投入的挤出效应,有利于我国由模仿型向创新型的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和阶段性,我国目前各区域知识产权保护还未达到最优的临界值,我们应按照各区域发展的实际,合理灵活地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与执法、并实现其与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的协调。
3.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下有效地利用国际技术溢出,实现溢出效应最大化。充分利用好知识产权保护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与促进技术效率进步方面的积极作用,并进一步优化外商直接投资的区域、行业。继续扩大出口规模,完善出口贸易结构,在形成区域比较优势和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整体出口产品的技术复杂度;同时鼓励进口贸易,增加技术密集型设备、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进口,在相互学习与模仿的过程中增强本国的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本国技术进步的速度,实现进出口贸易的平衡。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目前主要以出口引致为主,应实现贸易与对外投资选择的多元化,并引导资金投向市场潜力大的国家、地区和行业。
注释
①根据我国进出口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及对外投资的主要来源国,结合数据的可得性,本文选取了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日本、韩国、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墨西哥、英国、美国、新加坡共计23个国家。
②2003年国家根据经济发达水平和区域的分布,对东、中、西部进行了划分。具体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
参考文献
[1]GM Grossman,E Helpman.Endogenous Innovation in the Theory of Growth[J].NBERWorking Paper,1993,NO4527.
[2]林毅夫,张鹏飞.适宜技术、技术选择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J].经济学季刊,2006,(3).
[3]Maskus,K.,M.Penubarti.How Trade-Related Ar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1997,(3).
[4]Ivus,Olena.Trade-Relate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Industry Variation And Technology Diffusion[J].Journal Of Economics,2011,(1).
[5]Feder,Gershon.On exports and econom ic growth[J].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1983,(1).
[6]David T.Coea.Elhanan Helpman.International R&D spillovers[J].European Economic Review,1995,(5).
[7]Lai,E1L1-C.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and the Rate of Product Innovation[J].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1998,(1).
[8]Kogut,S.J.Chang.Technological Capabilities and Japanese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J].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1991,(73).
[9]余长林.知识产权保护与我国的进口贸易增长:基于扩展贸易引力模型的经验分析[J].管理世界,2011,(6).
[10]赖明勇,包群.我国外商直接投资的吸收能力[J].南开经济研究,2002,(3).
[11]谢建国,周露昭.进口贸易、吸收能力与国际R&D技术溢出:中国省区面板数据的研究[J].世界经济,2009,(9).
[12]Ginarte,J.C.,Park,W.G..Determinants of Patent Rights:a Cross-National Study[J].Research Policy,1997,(26).
[13]韩玉雄,李怀祖.关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定量分析[J].科学学研究,2005,(03).
[14]Lichtenberg,van Pottelsberghe de la Potterie,B.International R&D Spillovers a Comment[J].European Economic Review,1998,(428).
责任编辑:郑洪昌
作者简介:张源媛(1978-),女,山西太谷人,山西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讲师,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技术贸易研究;兰宜生(1957-),男,山西原平人,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国际贸易与电子商务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173196);山西省社科联重点项目(SSKLZDKT2013071);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PSSR);山西农业大学哲学社会课题(2013228)
收稿日期:2014-03-10
中图分类号:F124.1;F75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14)07-02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