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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 怎样监管你才放心

2014-02-10张微微

四川党的建设 2014年11期
关键词:卖家信用监管

●本刊记者/张微微

在城市的各企业、写字楼、小区的大门外,随时可见一道特别的风景,一大拨快递员,自发形成一个个“摊区”,规矩地排成行,有顺丰、韵达、中通……他们将成百上千个包裹堆放在一起,让一拨又一拨的帅哥美女争相认领自己的货物……

这只是网络经济核爆炸式增长时代的一个小场面。在网络经济的领域里,中国正处于浪尖。近10年来,我国各类网络交易额均呈几何级数增长。网上消费,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非常自然的行为,通过网络的途径释放消费能力,正是我国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就业、引领增长的最主要动力源。

然而,伴随着网络交易市场的高速发展,虚假广告、售假售劣、侵权欺诈、网络“钓鱼”、网络水军等违法违规问题也接踵而至,严重影响了网络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那么,开放的网络市场该用怎样的手段来监管?又如何让老百姓树立信心,放心网购?记者走访了省工商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作出解答。

刷信用,好评“商品”也不靠谱

【案例】

2006年底,杜某组织人员专门开发了一套系统,为想尽快获得高信用等级的淘宝卖家提供刷信用服务。后来,媒体上曝光了其刷信用的手法,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互刷,将有意向炒信用的卖家组织起来,提供一个平台,大家互拍商品提高信用。二是用户直接付费,由平台组织各地的专职买家来购买店主的商品,平台将收入与职业买家分成。

在淘宝网购物时,消费者被卖家提供的商品图片吸引后,仍不忘查看这家“店”的信用等级,是否是“钻石”“皇冠”或者金牌卖家;各项服务的评分以及买主对商品的评价等。在同等价格的情况下,买家一般都选择高信用卖家。

这就“造就”了上述案例中的行为:一些卖家为了迅速提高自己的信用,就利用现行规则的漏洞进行信用炒作。所谓信用炒作是指对于买、卖双方以抬高信用为目的,或双方在无实际交易的情况下做出好评的行为。虽然相同买家和卖家之间的评价计分不超过6分,超出计分规则范围的评价将不计分,但由于网络交易的匿名方式及松散的注册制度,使很多人仍有机可乘。

除了信用炒作,价格竞争造成的低质量产品和缺失的售后服务,以及第三方交易平台信用评价体系的漏洞,也给电子商务的信用问题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由于网上交易方式缺乏对商品真伪的监督,使得网上假货泛滥。当存在质量纠纷时,网店要求消费者个人提供产品质量的真伪认证,普通消费者很难做到,加之时间、邮费等问题,更多的消费者采取了息事宁人的态度,这严重打击了人们网购的信心。

以网管网,让欺诈无所遁形

【案例】

2014年4月,达州市工商局网监分局在网上巡查中发现,四川某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的内容中有“月息15%”的字样,涉嫌虚假宣传。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达县南外镇某街道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的LED屏幕上发布有“注册资金5000万元,是达州最大的置业担保公司、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等字样的宣传语。达州市工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今年8月,四川省工商局官网中的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平台正式运行。平台采用以网管网的方式,由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网络监管公众服务系统两部分组成。网络监管信息系统由工商网监工作人员使用,用于便捷、智能地开展网络市场巡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记录日常巡查、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建立主体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统计分析各项数据,形成网络经营主体发展报告。办案与部分统计功能与四川省工商局现有的“工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的案件系统、计划建设的12315数据系统对接。

“发现难、定位难和取证难是网络监管的三大难点。我省目前的监管网可利用搜索技术,有效对网上违法商品和行为进行搜索,解决发现难的问题;通过建立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通过搜索和比对可以解决定位难的问题;通过建立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进行取证、证据的恢复、固定、保全,可以解决取证难的问题。同时,建立的全国协同系统,使即使不同省市的买家和卖家发生纠纷,也能实现联动处理。”省工商局副局长杨跃向记者介绍。

如何让消费者树立信心

【案例】

今年年初,某团购网站首页上称,消费者只需花200元就能购买价值1200元的驾校优惠券,并可选择多所驾校学习。经调查,开展这项业务的胡某没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质,各驾校也没有与其开展培训合作。此外,活动中还存在购买人数虚标、好评造假的情况。工商机关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该团购网站整改,并处罚款3万元。经调解,该团购网站向141名消费者进行了全额赔付。

网络经济已经是一种势不可挡的经济发展趋势,那么如何让消费者建立网络消费的信心,这成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必然要求。

“其实,消费者真正需要的并不是赔付,不是纠纷的调解,而是买到货真价实的商品。”市民王先生这样说道。

如何才能进一步确保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的放心交易,让消费者树立信心?

2014年3月15日,在以往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我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这是政府在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上迈出的重要一步。

“新办法充分适应了网络交易发展的新特点,还细化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项保护措施。新办法中的7日无理由退货、卖家实名制、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及建立信用评价体系等内容准确‘击中’了网购过程中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杨跃告诉记者。

同时,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平台的进一步完善,也为消费者的网上消费把好了关。杨跃进一步介绍说:“我省的网络监管公众服务系统是一个对外的网站,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提供电子链接标识申请、网络经营主体查询服务,与12315系统互通,建立网上维权通道,接受消费者的网络消费申诉、举报、咨询和建议。”

“除了现行的规则外,还应注重两个方面的严格控制;一方面严格控制卖家出售的商品种类,禁止卖家出售非实物商品(如优惠券、电子刊物等),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身份认证体制,可以借鉴银行存款实名制的方法。”杨跃分析。

除了依靠政府部门的监管,我们更应特别强调的是,良好的网络市场秩序更需要网络经营者自我约束。经营者、行业自律是基础,只有经营者和行业自觉维护秩序,诚信守法经营,网络商品交易才能健康发展。(本文资料参考 杨跃 著 《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责编:李妍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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