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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企业介入、地方政府引导对农户种植决策的影响研究*
——以甘肃省民乐县马铃薯种植为例

2014-02-09

关键词:大西洋马铃薯决策

夏 莲

(安徽建筑大学城市管理研究中心,安徽合肥230601)

涉农企业介入带动农户将当地优势农产品发展为主导产业,提高农产品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占有率,实现农业的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农户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重要的载体,对涉农企业的成功进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由于长期小农生产习惯以及在农业市场中的弱势地位,农民对参与产业化生产往往存有一定的顾虑[1],且受生产投资多样性、采用生产技术现实性和生产经营行为不可分性等方面的影响,其参与还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2]。如何将分散的小农生产发展走向市场经济成为目前农业产业化过程中遇到的最主要障碍。

素合已有研究对影响农户种植结构选择的因素分析往往考虑自然因素,包括灌溉条件、土壤条件、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气候条件等[3-4];以及家庭内部特征,包括户主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财产、耕地面积、劳动力结构等[5-6];而对农户种植行为影响的外部因素则侧重于农村信贷市场[7]以及非农就业[8]。很少研究关注涉农企业介入如何通过对当地市场发育、以及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应政策而影响到农户的经营决策。本文选取甘肃省民乐县,以当地发展的马铃薯产业为例,利用计量经济模型分析该区域涉农企业介入之后如何影响农户的种植决策。

一、文献回顾

已有研究发现涉农企业的介入首先扩展了农户将农产品卖给传统批发商或小商贩的单一销售渠道,对当地农业市场的完善弱化了地理区位及交通基础设施对农户种植决策的影响[9]。但如果涉农企业仅通过市场与农户建立简单的商品买卖关系,两者交易自由,没有任何约束,当市场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农户更倾向直接在市场销售,而不愿把商品出售给涉农企业,而当市场价格下跌的情况下,涉农企业又因为销路问题而不愿收购农户种植的产品,双方都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风险。

涉农企业与农户通过合约形式确定的合作关系,一方面可以帮助农户获得稳定的销售渠道和销售价格,避免农业经营风险,另一方面涉农企业也可以获得稳定的原材料和农产品供应。但是这种合约合作关系存在违约的可能性,由于农户和企业的市场信息不对称,农户在与涉农企业的合作中往往对企业过于依赖,并在市场谈判中的处于弱势地位[10]。针对这种契约不完全的现象,有学者认为产品专用性是决定商品契约稳定性的首要因素,因此建议通过中介组织的介入来完善商品契约的稳定性[11]。此外,在我国产业化发展中出现的“反租倒包”和土地股份合作制这两种契约模式,以生产基地作为中介组织,不仅对劳动要素形成了约束,更是减少了交易成本,使得契约关系更加长期稳定[12]。而由发达国家提供的可借鉴经验则表明由农业协会代表分散的农户参与到与涉农企业合作中,组织农户生产销售甚至贸易谈判及诉讼,可以十分有效减少农户交易成本,抵抗市场风险。

而在我国,为促进当地农业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创造有利于产业化发展的制度环境或直接介入农业产业化的某一环节来干预农户种植行为以实现涉农企业与农户的稳定合作。研究表明我国涉农企业介入当地农业生产,往往都会有地方政府的扶持和帮助[13],帮助涉农企业与农户建立合作关系,以降低涉农企业与分散、独立的农户在合约签订、合约执行等方面涉及到的成本。此外,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深度介入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使涉农企业可以从地方政府、村集体手中租入土地,建成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从而可以直接经营土地、雇佣劳动力来从事相关的农业生产。近些年,随着地方政府财力的增长、各类财政支农项目的支持,以及其他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项目的增加,地方政府通常通过各种直接补贴或者间接扶持帮助涉农企业在当地的立足和发展,帮助企业和农户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进而引导农户对其种植决策的调整。但另一方面政府的介入也可能使得合约签订或执行变得更为复杂,当政府成为企业与农户中间组织时,农户无法直接起诉商人,政府作为中间人,往往出现主观卸责并可能并发腐败现象。且地方政府也可能出现服务错位的现象,在不了解市场行情的情况下,强制农户改变经营品种及经营方向,导致农户的损失,从而没有起到对当地农产品原料产销的带动作用[14]。

综上所述,农户种植决策受到的影响,既可能来自涉农企业介入当地农业生产带来的市场销售渠道的扩大、农户签订的合约形式、涉农企业技术引进等方面的影响,也可能来自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发挥的作用,如直接提供的补贴或间接提供的配套项目和政策。因此为理解涉农企业对农户种植决策的影响,本文试图将上述提到的涉农企业介入以及地方政府在此过程中发挥的作用统一放在一个框架下考虑,望该分析能够有助于加深对涉农企业介入农业生产对农户种植决策影响的理解。

二、数据和方法

(一)数据来源

本文所用数据主要来源于对甘肃省民乐县调研获得的2007年与2009年农户农业生产数据①。研究区域自然条件十分有利于马铃薯生长,从2006年起,当地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入多个马铃薯加工企业,试图打造“中国马铃薯之都”。为满足加工企业对马铃薯的需求,该县大力鼓励农民种植马铃薯,2007年以种植克新为主,本土品牌为辅。2008年荷兰马铃薯龙头加工企业正式建成投产之后,开始推广淀粉含量更高的大西洋新品种马铃薯的种植。为加快马铃薯产业化的发展,该县对连片种植达到一定面积的大西洋马铃薯实施优先配水权②,并给予土地整理支持以及渠道配套,保证适时适量的灌溉以激励农户选择大西洋品种的规模化种植。

2008年对甘肃省民乐县三大类地区③随机选取10个乡镇,按照各个乡镇的海拔高度、村庄数量和人口数量,选择21个村庄作为农户调研样本村,每个村庄随机选择2—3个村民小组,每个村庄选择15个农户作为调研对象,这样入户问卷调查获得农户2007年生产数据315份。2010年对2008年所访问的农户做回访调研,有52户农户由于打工不在家等原因缺失,两年调研到相同农户共263户,本研究利用的是两年都有种植行为的259户农户面板数据。

(二)变量设计

1.自变量

本文中以农户是否种植马铃薯及大西洋新品种,和马铃薯及大西洋新品种的种植面积为自变量。通过龙头企业正式介入前后两年农户马铃薯及各品种的种植决策可以看出(见表1):马铃薯种植总户数有所增加,从2007年的203户增加到2009年的226户,但是其总种植面积有所减少,从2007年的19.54公顷减少到2009年的16.25公顷,户均种植面积也由2007年的0.096公顷降低到2009年的0.071公顷。其中,大西洋新品种的种植面积显著增加从1.753公顷增加到4.3公顷。且种植更为普遍,种植户数从2007年的23户增加到2009年的73户,但是其户均种植面积也有所下降。克新品种和普通马铃薯的种植面积、种植户数及户均种植面积都有所减少。

表1 农户种植马铃薯面积及户数

2.因变量

本文以涉农企业介入与地方政府引导对农户种植决策的影响为因变量,通过马铃薯商品率、销售渠道、销售协议、政府推广以及政策支持变量的选取分析涉农企业介入对农户种植决策影响。

(1)马铃薯商品率

分析不同种类马铃薯的商品率可以看出(见表2):马铃薯总的商品率从2007年的59.07%增加到2009年的76.96%。大西洋新品种相对其他两种品种商品率较高,在龙头加工企业正式建成后,商品率更是从2007年的71.06%增加到2009年的82.76%,克新马铃薯商品率在这两年也有显著上升。可见随着产业化的发展,马铃薯的种植逐渐不仅限于自己家消费,农户生产的大部分马铃薯通过不同的销售渠道在市场出售,成为农户增加收入的一个重要手段。

本研究选用村级变量,即农户所在村马铃薯的商品率来表示马铃薯市场的发育程度,以此判断市场完善对农户马铃薯种植决策的影响。

表2 2007年及2009年马铃薯商品率

(2)马铃薯销售渠道

从2007年农户销售渠道来看(见表3),商贩上门收购是当地农户出售其马铃薯的主要销售方式,占总销售的57.1%,而村里统一收购则是第二大销售渠道,农户24.9%的马铃薯是通过村里统一收购销售的,只有12.5%的马铃薯是通过本地企业销售的,较少农户将生产的马铃薯销售给龙头加工企业或选择自家运出卖给收购部门。当2009年龙头加工企业正式建成投产之后,该地区农户马铃薯的销售渠道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商贩上门收购的比例急剧下降到18.8%,村里统一收购的比例也明显下降,农户生产的马铃薯大部分都开始销售给企业,特别是龙头加工企业,收购比例占总销售的55.6%,龙头加工企业成为农户主要的马铃薯销售渠道。

在变量设计上,参考黄季焜等[15]研究中的对销售渠道的处理方法取虚拟变量,由于自己运到市场的比例非常少,将以商贩上门收购或自己运到市场合并为参照组,将其他三组村级销售渠道收购量占总销售的比例作为虚拟变量进入模型分析销售渠道对农户种植决策的影响。

表3 农户马铃薯销售渠道比例(%)

(3)是否签订协议

调研的259户农户中,2007年有20户和马铃薯加工企业签订了种植协议,在2009年签订协议的农户降到了11户。企业与农户种植协议签订的比例少一方面是由于订单农业中企业往往倾向于种植大户签订协议,而将分散的小农户排除在外,而另一方面也有农户认为签订协议并不能对他们的生产及销售风险有所保障而不愿意签订协议。在变量定义上,和企业签订了协议的农户定义为1,没有签订协议的则定义为0。

(4)政府推广

在研究区域调研中我们发现地方政府对农户家庭种植结构起到很大的决定作用,约一半(2007年占48.6%,2009年占57.9%)的农户认为自己可以独立决定种植结构,而另一半(2007年占51.4%,2009年占42.1%)的农户则认为其家庭种植结构受地方政府(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或用水者协会)影响。在变量定义上,农户认为其家庭种植结构受地方政府影响定义为1,如果认为由自己独立决定则定义为0。

(5)政策支持

为满足龙头企业对大西洋新品种供应的需求,当地政府自2008年起对连片种植面积达100亩以上的大西洋马铃薯给予优先配水的优惠政策,以此推广对大西洋品种的大量种植。在这种制度的激励下,一些村庄按照渠系分布等区位特征,将农户零碎的农田征收连片承包给种植大户以获得优先灌水权。但是由于连片种植马铃薯不仅涉及到渠系分布,更涉及到对土地流转以达到规模化种植水平。由于农村土地制度中对农地产权界定不明晰,土地流转受阻使得很多村连片规模化种植难以实现。在调研的21个村庄中,2009年只有3个村庄(三堡村、张满村、大王庄)分别连片种植了26.67公顷、10.67公顷、20公顷大西洋,享有了优先灌水的权利。一些在连片周边的农户并没有将田块流转给政府,而是将种植作物改为大西洋品种,这样也可以享受到对大西洋的优先灌水④。因此,连片种植大西洋品种村庄的农户对马铃薯产业化的发展相对更为了解,其马铃薯,特别是大西洋品种的种植也更为普遍。变量定义享有优先配水权的村取值为1,其他村庄取值为0。

3.控制变量

控制变量的选取包括自然禀赋与家庭特征两个方面。其中自然禀赋包括:家庭总的耕地面积;家庭总的地块数量;根据民乐县当地情况,农业灌水定量配置是取决于农户初始水权面积,但农户在初始水权面积判定后可能有开荒行为,则农户拥有的实际土地面积可能大于初始水权面积,因此利用水权面积占实际土地面积的比例表示该农户家庭水资源稀缺状况,该比例越小农户家庭水资源越稀缺;用1到4表示农户灌溉渠系状况,1表示农户土地全部通过渠系,2表示一些地块通过渠系,3表示很少地块通过渠系,4表示没有一块通过渠系。灌溉渠系状况从1到4依次减弱;将该地区三类地区作为虚拟变量介入模型。

家庭特征包括:户主年龄;户主受教育程度;户主是否有非农就业经验,有则为1,没有则为0;户主是否是领导,是则为1,否则为0;家庭从事农业的劳动力数;家庭非农收入;家庭存款,其中存款为0取1、存款在0元—5 000元之间取2、存款在5 000元—1万元之间取3、存款在1万元—2万元之间取4、存款在2万元—5万元之间取5、存款在5万元以上取6;家庭向银行或信用社贷款额。

对自然禀赋及家庭特征的描述性统计见表4。

表4 自然禀赋及家庭特征描述性统计

(三)研究方法

为了进一步定量分析和验证对涉农企业介入以及政府引导对农户种植决策影响,建立基本农户种植决策计量模型,其形式如下:

Iit=α+βAit+γBit+εit

其中Iit表示:第i个农户在t年份是否种植马铃薯;第i个农户在t年份种植马铃薯的面积;第i个农户在t年份是否种植大西洋新品种;第i个农户在t年份种植大西洋新品种的面积。Ait表示涉农企业介入及地方政府引导影响因变量,包括马铃薯商品率、收购渠道、协议签订、政府推广以及政策支持,Bit则表示影响农户马铃薯种植决策的自然禀赋及家庭特征控制变量,α为常数项,β、γ表示估计参数,εit为模型残差项。

由于本研究的被解释变量有两个:一是农户是否种植马铃薯或大西洋新品种,有两个不同的取值,因此选用二元选择(Probit)模型作为分析农户是否种植的估计模型。二是在农户选择种植马铃薯或大西洋的面积,没有种植的农户其值则为0,因此采用受限因变量的Tobit模型。Tobit模型针对可以观察有信息量的样本进行截取,能够弥补普通最小二乘法回归出现的参数估计有偏和不一致的不足。

三、结果与分析

模型估计具体结果见表5。可以看出,模型通过检验,且大部分变量显著影响农户的马铃薯种植决策,各变量对种植决策影响符号与预想方向基本一致。

表5 模型估计结果

下面对农户马铃薯种植决策的影响因素显著性及影响方向详细分析:

(一)涉农企业介入及地方政府政策引导变量

从马铃薯市场完善程度来看,村庄层面马铃薯的商品率越高,越可能成为农户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因此该村农户种植马铃薯的积极性越高,越会选择种植马铃薯,且种植面积也会越大。但是马铃薯商品率的提高并没有影响到大西洋新品种的种植决策。

从村级销售渠道来看,虽然龙头加工企业正式建成之后成为马铃薯收购的主要渠道,但是其收购的比例对马铃薯以及大西洋种植决策的影响方向都为负,这符合我们的预期假设。由于研究区域龙头加工企业与大多数农户之间仅以市场交易联接,其方式过于松散。调研中农户表示企业对马铃薯收购价格过低,且对质量要求非常严格。特别是大西洋这种新品种,很多农户反应其种子及种植技术并不完善,导致最终产量和质量都非常不理想。而企业在收购时对这种风险完全没有任何承担,依然按照企业的标准收购马铃薯,收购价格偏低,农户认为利益得不到保障,导致农户对马铃薯的种植积极性的降低。而村集体组织政府统一收购的比例显著正向影响了农户选择大西洋新品种的种植,说明农户对村级组织及地方政府更为信任,更倾向通过村级组织和政府收购与企业产生合作关系。

由于协议的签订可以减少农户生产及销售上的风险,因此签订协议显著正向影响了农户种植马铃薯的面积,且同时也正向显著影响了选择大西洋种植并增加大西洋种植面积。但是由于该区域与企业签订协议的农户数较少,“企业+农户”经营模式主要依靠市场关系连接,农户只能获得出售农产品的收益而分享不到企业相关产业经营的利润,且其双方机会主义行为难以避免。

在研究区域,政府被大多农户认为是决定家庭种植结构的主体之一,因此当农户认为其家庭种植结构受政府影响时,政府对马铃薯种植的大力推广则正向显著的影响了农户种植马铃薯和大西洋品种。另一方面,政府对大西洋品种的政策支持,即优先配水权的实施,对农户选择大西洋品种以及种植面积有正向显著作用。可见,地方政府对主导产业的推动功能以及政策支持对农户种植决策起到了重要的影响作用。

(二)自然禀赋

耕地面积显著正向影响了农户选择种植马铃薯并且拥有耕地面积越多的农户可能选择种植更多的马铃薯,而家庭地块数量越多,土地越细碎的农户种植的马铃薯面积越少。家庭耕地面积并没有影响到农户选择是否种植大西洋,但是显著影响种植大西洋的面积,即说明家庭耕地面积多的农户未必选择种植大西洋,而一旦选择种植大西洋,其家庭耕地面积显著正向影响到大西洋种植面积。

(三)家庭特征

学历越高的农户种植马铃薯的面积越少,这是由于学历高的农户其从事农业劳动的机会成本更高,其更可能将劳动力用在收益更高的就业上。而当地领导在马铃薯产业化发展中往往更有示范作用,因此为户主为领导的农户将更选择种植马铃薯。由于马铃薯属于劳动密集型作物,家庭农业劳动力越多的农户则更可能种植马铃薯,且种植更多面积的马铃薯。且家庭存款越多的农户则可能种植更多的马铃薯,这个其对风险的抵抗能力相关。农户年龄显著正向影响到大西洋的种植决策,年龄越大的农户耕作经验越丰富,因此倾向种植大西洋且种植更多的大西洋。非农就业经验也显著正向影响了大西洋的种植决策。农业劳动力对是否种植大西洋没有显著影响,但是正向影响了大西洋的种植面积。非农打工收入可看作该农户家庭从事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非农打工收入越高,农户更不会选择种植大西洋品种。

四、结论

对涉农企业介入与地方政府引导对农户种植马铃薯决策的影响因素分析中,可以看出:首先,涉农企业介入带来的销售市场的完善显著影响了农户马铃薯种植决策。村级市场马铃薯商品率越高,农户可能从中获得的收益越大,则越会选择种植马铃薯。其次,企业市场收购马铃薯对农户马铃薯种植决策没有发挥积极的影响。研究区域企业和多数农户之间仅是通过市场发生联系,涉农企业严苛的收购标准和价格形成了对农户的不利影响,因此模型中龙头加工企业收购的比例显著负向影响了农户对马铃薯以及大西洋品种的种植决策。协议的签订可以有效减少这些农户生产及销售上的风险,模型中少数和企业签订了协议的农户,其签订协议显著正向影响了他们的马铃薯种植决策。最后,村级组织或者政府在促进农户与涉农企业的合作过程中,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由于农户更加信赖村级组织或者政府,在模型中村级组织或者政府的收购显著正向影响到农户选择大西洋新品种的种植。此外,政府在推行产业化的过程中对马铃薯种植的大力推广,正向显著的影响了农户选择马铃薯和大西洋品种的种植,且对大西洋品种的优先配水政策支持显著提高了农户选择大西洋品种的种植。

因此,涉农企业介入农业生产带动农户实现规模化的农业生产,不仅需要完善当地农产品市场,更应通过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来引导农户种植结构的调整,并充分重视地方政府在此过程中的重要引导作用。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推广服务及政策支持功能,采用合同或者契约关系,以及股份制、产权制、合作制等关系将涉农企业与农户紧密联接为统一的利益共同体。且其配套项目及政策的实施对于涉农企业成功在当地的发展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涉农企业则应在地方政府和村级组织的协助下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以有效的方式将市场信息、技术服务、销售渠道传达给农户,带动农户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和销售,降低农户市场交易成本,改变农户在经营销售过程中的劣势地位,使农民在产业化经营过程中获得相应利益,提高参与农业产业化、积极调整种植结构的积极性。

注释:

①资料来源:中荷合作项目《中国农村可持续资源利用:制度、政策与市场》(Sustainable Resource Use in Rural China:Institutions,Policies and Markets)甘肃民乐调研报告(2010年).

②在甘肃省民乐县,判定水权面积的权属状况是随着土地权属变化而变化的。在人民公社时期,土地所有权归公社、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所有,水也由村庄或生产队内的农民统一使用。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灌区判定配水面积逐步向生产小组进而向各农户分解落实,即每个农户拥有了与承包地相对应的水权面积。

③民乐县的一、二、三类地区是当地根据海拔高度来进行划分的,其中一类地区是海拔2 000米以下的地区;二类地区是海拔高度2 000米—2 500米之间的地区,民乐县50%以上的耕地分布在二类地区;三类地区是海拔高度2 500米以上的地区,属于典型的高寒地区。

④在我们调研的农户中并没有涉及到种植大户,部分农户由于自己的土地地处连片种植周边而选择种植了大西洋马铃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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