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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定义研究的逻辑反思及其内涵的再认识

2014-02-08王中华

旅游研究与实践 2014年5期
关键词:范畴定义逻辑

王中华

(武夷学院 旅游学院,福建武夷山 354300)

“旅游”定义研究的逻辑反思及其内涵的再认识

王中华

(武夷学院 旅游学院,福建武夷山 354300)

主体、时间、空间是人们认识“旅游”现象的一般范畴,国外“旅游”定义的主流观点是“综合现象说”,它们存在共同的思维根源,但由于缺少了对“质”的判断,不符合一般的认知逻辑。“属性说”定义比较符合汉语社团的思维习惯,但其逻辑学依据也存在问题,容易夸大概念定义的逻辑功能,从而滑向哲学本质的认知范式。对主体、时间、空间3个范畴内特殊性的“类”抽象,是“旅游”定义的首要目标。从“主体”与非惯常环境之间的关联模式来看,“主体”的“自觉性”是区别于其他同类短暂出行的特殊性。从这一角度所作的“旅游”定义,具有一定逻辑演绎的张力和语言诠释的空间,不失为一种比较符合汉语社团思维习惯的定义尝试。

旅游;定义;范畴;自觉性

“旅游”是人类特有的人文现象,中国古代社会曾有长期的重游传统,“旅游”现象十分突出,“旅游”思想也相当成熟。然而,由于汉语社团长于“A犹如B”的直觉联想而短于“A是B”的逻辑判断[1],尽管“旅游”一词早在魏晋时期就已出现,但它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

现代知识体系是以明晰的概念为逻辑起点而建构的,“旅游”的定义正是旅游学的逻辑起点。从学术界的讨论来看,“旅游”定义的分歧较大,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综合现象说”,一类是“属性说”。“综合现象说”是国外的主流观点,它偏重于考量“旅游”的社会后果,国内也有部分学者采纳了这种观点。“属性说”偏重于考量“旅游”的过程性质,我国大陆学者围绕“属性说”展开的讨论比较多。

“综合现象说”是印欧语社团习惯思维的结果,它自身也存在着逻辑缺陷,不易被汉语社团理解和接受。而“属性说”则夸大了定义的功能,容易滑向哲学本质的认知范式,“什么是旅游”的基本命题依然无法解决。本文尝试对这两种观点所使用的范畴和逻辑进行反思,以探讨符合汉语思维习惯的“旅游”定义。

一、“旅游”情景假设及认识范畴的组合

人们在认识外在事物的时候,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借助于某些范畴展开的,通过对事物在一定范畴内特殊性的认识,判断某事物与其他事物的区别。但如果在认识的过程中,人们所使用的范畴或范畴组合不同,则往往会形成不同的认识。

其实,作为一种人文现象,“旅游”本身并不复杂,由于人们在认识的过程中,习惯性地使用不同的范畴组合,才形成了不同的认识。这里不妨先假设一个最简单的“旅游”情景:人在某种动机的驱使之下,离开自己惯常的生活环境,到非惯常环境做短暂的停留,之后又重新回到惯常的生活环境。

很显然,这是“人”的一个“短暂”的、“异地”的圆周循环行为。人们在认识这个最简单情景的时候,已经包含了主体、时间、空间3个范畴,并在这3个范畴内判断该现象的特殊性:主体是受到某种动机驱使的“人”,时间是“暂时”的,空间是“异地”的。尽管如此,在认识上述情景的时候,不同的文化群体往往习惯于使用不同的范畴组合,对“旅游”内涵认识的差异便因此而产生。

众所周知,主体、时间、空间3个范畴在逻辑上只能形成4种组合,它们究竟能形成哪些不同的认识,不妨也逐一分析如下:

(1)主体+时间:由于没有空间“异地”的规定性,人们依据这一组合所形成的概念可能包括“梦游”或“卧游”等现象,与上述圆周循环行为不完全相符,表明人们不能依据这一范畴组合来认识上述现象。

(2)主体+空间:由于没有时间“暂时”的规定性,人们依据这一范畴组合所形成的概念可能包含永久的“迁居”行为,显然也不能构成圆周循环行为,表明人们也不能依据这一范畴组合来认识上述现象。

(3)时间+空间:忽略“主体”的特殊规定性,只强

调人在短期内的异地活动,这是现代社会普遍存在的人群圆周循环流动现象,表明人们可以依据这一范畴组合形成具有圆周循环行为特征的某种概念。

(4)主体+时间+空间:只要(3)能够构成现实的圆周循环行为,那么加上对“主体”特殊性的进一步限定,必然形成(3)之下的一个分支类别。

可见,只有(3)、(4)两种范畴组合才形成现实的圆周循环行为,它们是人们认识这种现象的不同范畴组合。依据前者,人们能够产生内涵小、外延大的概念,而依据后者则可以得到内涵大、外延小的概念。显然,在认识上述现象的时候,如果所依据的范畴组合不同,就会得出不同的概念。

张英明曾经对英语的“tourism”与汉语的“旅游”之间的文化差异进行了考察,他注意到美国学者威廉·瑟厄波德关于“tourism”内涵的解释:“‘tourism’意指一种往复的行程,即离开后再回到起点的活动。[2]”可见,在英语定义者看来,只要是“离开后再回到起点”的圆周循环行为都属于“tourism”概念之列,至于“主体”的特殊性,“tourism”本身并不作以特殊的限定。很显然,英语定义者通过“tourism”这个词汇所要表达的内涵是“人群圆周循环流动”现象。换言之,英语定义者在认识上述现象的时候,所使用的范畴组合正是“时间+空间”,可见“tourism”就是那个内涵小、外延大的概念,但它恰恰意味着定义者对“主体”特殊性的忽略。事实上,依据“时间+空间”的范畴组合,忽略“主体”特殊性,正是国外主流定义的共同特点,它们都是以此为起点展开逻辑推论和建构知识体系的①。

相比之下,尽管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但“旅游”一词在汉语社团的心理现实性则早已形成,即以“游”为目的的“旅”。诸如商务、会议、探亲等事务性“圆周循环行为”,由于不是以“游”为目的,汉语社团很难将它们与“旅游”联系起来。可见汉语社团对“旅游”的理解,离不开对“主体”特殊性的判断,而这一判断就是对“主体”特殊性的进一步限定,说明汉语社团在认识上述现象的时候,使用的是“主体+时间+空间”的范畴组合,它所对应的是那个内涵大、外延小的概念。

二、“综合现象说”的逻辑缺陷

社会现象总是复杂的,当选择上述圆周循环行为的人越来越多的时候,就可能会产生复杂的社会后果,即满足这类人的需要而产生的服务和产业,以及由此带来的其他综合现象等。事实上,印欧语学术界和相关组织很多关于“旅游”的定义,就充分考量了“圆周循环行为”的社会后果,属于“综合现象说”。

张凌云在《国际上流行的旅游定义和概念综述》一文中,列举了28种印欧语定义,有17种属于“综合现象说”。为便于说明,这里将这17种定义对“结果”的描述列表如下(表1)②。

表1 “旅游”定义

从语言特征上看,上述定义使用的大多是“引起的”、“总和”、“综合影响”、“系统”、“关系和作用”等结果性描述,表明这些定义要表达的内涵不仅包括人在圆周循环过程中的各种行为,而且还包括由此而产生的服务、设施、产业、部门,甚至还可以包括跨文化交际、相关研究等各种可能的社会后果。亨齐克和克拉普夫“引起的一切现象和关系的总和”的定义是其中的典型,它也是众所周知的旅游专家国际联合会(艾

斯特)定义的来源。显然,对社会后果的关注是“综合现象说”的显著特征,并且上述列表也显示印欧语定义呈现出越来越“综合”的特点。

从范畴组合的角度看,“综合现象说”对社会后果的关注,表明它采取的是“时间+空间+结果”的范畴组合。然而,时间、空间属于“量”的范畴,结果属于“关系”的范畴,一个概念仅仅强调“量”和“关系”是不够的,我们能够随意例举相同的时空条件、且产生同样社会后果的某种反例。可见,作为“旅游”的定义,无论是“时间+空间”的范畴组合,还是“时间+空间+结果”的范畴组合,都因缺少了对“主体”特殊性的判断而缺少了“质”的环节[3]。对一种现象的认识,缺少了对“质”的判断,本身也不符合一般的认知逻辑,反而容易陷入逻辑的混乱,这正是“综合现象说”的基本缺陷。

“综合现象说”对“结果”的重视,符合印欧语社团“时间优先”的认知倾向,这是国外研究者和相关国际组织之所以普遍认同“综合现象说”的思维根源。国内也有部分知名学者采纳了“综合现象说”,但也受到其他学者的质疑[4],根本原因在于学术界采纳国外观点的时候,没有充分考虑到语言文化差异的结果。

三、“属性说”及其逻辑学依据的不足

“属性说”是指以判断“旅游”的属性或本质为主要内容的定义。相对而言,国内学者针对“属性说”展开的讨论比较多,这里以部分知名学者的定义为例:

(1)范能船:旅游是一种广义的审美(人类求取与外部世界的和谐)形式,是人类最基本的活动之一;旅游是一项广义的文化活动,它既是文化的创造过程,又是文化的消费过程;旅游具有跨越空间的特点,往往超越地区、国家和洲的界限,并正在向太空发展;旅游的历史与人类的历史相始终[5]。

(2)冯乃康:旅游“是以去异地寻求审美享受为主要内容的一种短期生活方式”[6]。

(3)保继刚、楚义芳:旅游“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社会经济现象,是游憩活动的一部分,是一种人类体验,一种社会行为,一种产业,同时也是一种地理现象”[7]。

(4)谢彦君:旅游(概念性定义)是“个人以前往异地寻求愉悦为主要目的而度过的一种具有社会、休闲和消费属性的短暂经历”[8]。

(5)曹诗图、郑宇飞、黄蓉:从旅游哲学的理论高度进行分析,为反映旅游的本质与内涵,旅游的概念不妨这样定义,“旅游是人们以消遣、审美等精神愉悦为主要目的,到日常生活环境之外的地方旅行和逗留的各种身心体验,它是人们的一种短期异地休闲生活方式和跨文化交流活动”[9]。

(6)张凌云:“旅游是人们一种短暂的生活方式和生存状态,是人们对于惯常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或熟悉的人地关系和人际关系的异化体验。”简单地说,旅游就是人们对非惯常环境(Unusual Environment)的体验和生活方式。这是旅游的本质,也是旅游学研究的核心,是旅游学科能够独立于其他相关学科而存在的基础[10]。

上述定义中,有的从广义“人类社会”的角度,认为“旅游”是人类最基本的活动之一,是一种审美形式、文化活动、文化消费活动,或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休憩活动、人类体验、社会行为、产业或地理现象等,如范能船、保继刚等。有的从狭义“旅游者”的角度,认为“旅游”是人的一种短暂的生活方式,如冯乃康、曹诗图、谢彦君、张凌云等,只是各自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冯乃康侧重于心理审美,曹诗图等强调休闲和跨文化交际,张凌云侧重于心理体验和哲学生存状态,而谢彦君在强调“愉悦”目的的同时,也指出“旅游”所具有的社会、休闲、消费等多重属性。显然,尽管各自考量的角度不同,这些定义基本上都试图对圆周循环行为过程的性质给予判断,与“综合现象说”强调行为的“社会后果”有显著的不同。

由于对行为过程性质的判断必然要依据“主体”的特殊性,因而过程性质的判断实际上就是对“主体”特殊性的限定。应该说,“属性说”的定义方式比较符合汉语社团的思维习惯,这是“属性说”定义在国内讨论较多的思维根源。然而,属性是人们根据认识的需要,对外部现象进行的一种价值判断或价值分类,同一事物的属性,本来就可以从社会、经济、文化、心理、哲学等多个角度进行判断。正如上述定义对“旅游”属性的判断,无论角度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其结论都为进一步认识“旅游”的属性乃至本质属性提供了有益的思考。可是,我们依然无法依据现有的定义,清楚地判断“什么是旅游”,而“什么是旅游”依然是一个问题,甚至随着研究角度的拓展,还可能会出现更多的分歧,可见通过判断行为过程属性的方式来并不能解决定义的问题。

的确,在我国大陆传统逻辑学界,主流观点一直认为“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11],定义项“应揭示被定义项的本质”[12]。定义要揭示认识对象的本质属性,这其实是“属性说”定义的逻辑学依据。然而,自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逻辑学界已开始对上述观点进行反思。比如陈曦在《关于概念的定义》一文中认为,概念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观点,并不符合人类思维的实际,“概念,作为一种思维形态,并不需要等到事物的本质披露之后才能形成”,概念形成于认识的感性阶段,而本质形成于认识的理性阶段,因此“概念就是反映思维对象质、量规定性的思维形态”[13]。同一时期,还有李延河[14]、王梦周[15]、王天恩[16]等学者也提出类似看法,这里不能

详述。至本世纪初,任立刚对逻辑学界的反思进行了系统的总结,认为形式逻辑偏重于研究“概念”这一思维形式本身,而哲学主要研究“概念”这种思维现象,偏重于概念的发生过程和本质,进而提出形式逻辑的“概念”应是“人脑对认识对象进行类抽象的思维形式”[17]。逻辑学界的这一发展,是努力摆脱近代哲学认识论占统治地位的影响,回归逻辑“概念”本身的研究范式,这对我们反思“旅游”定义的逻辑方法有重要的启发性意义。

我们定义“旅游”的目的,无非是用一些能够被人们认同和理解的语词来描述要认识的对象——“旅游”,通过对“旅游”特征的明确描述,使人们不仅能够更准确地把握它,而且还可以利用这个概念,按图索骥,判断其他类似现象是否属于“旅游”现象。只有在明确描述“旅游”特征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探讨它发生的根源、机制,进而探究其属性、本质。如果定义所产生的概念不能明确地描述“旅游”的特征,任何进一步的研究都将失去基本的对象,从而偏离研究的范畴。由于受传统逻辑学“概念”定义的影响,人们总是试图通过“旅游”定义来揭示它的本质属性。事实上,揭示本质超越了概念定义的功能,不但“什么是旅游”仍然是一个问题,而且分歧也会越来越多。可见,判断属性或本质超越了“旅游”定义的功能,而对“旅游”进行明确的“类”抽象才是定义的首要目标。

四、“旅游”的“类”抽象及其内涵的再认识

如前所述,针对“旅游”情景,如果依据“时间+空间”的范畴组合,能够形成“人群循环流动现象”的概念。当人们在做出这一判断的时候,已经包含了“类”的抽象,即时间的“暂时性”和空间的“异地性”。“tourism”的内涵表明,它正是这种“类”抽象的结果。相对于汉语社团,由于这种判断不符合“旅游”一词本有的心理现实性,因此除了时间、空间范畴内“类”的抽象之外,对“主体”进行“类”的判断成为汉语“旅游”定义的关键③。

在“旅游”情景假设中,“主体”与其他类似行为的共同之处就是到非惯常环境做了短暂的停留。但“旅游”毕竟是“旅游”,一定与其他同类现象存在不同之处,并且这些不同之处可能表现在很多方面,比如“主体”出行的动机、出行的决策方式、出行的过程特征等等。从理论上讲,如果能够从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抽象出“主体”的共同特征,所得概念的内涵应该是一样的,都可以作为“旅游”的定义,关键要看在实际的定义中,是否能找到这样一个恰当的、能够被普遍理解和接受的共同特征及其抽象的语言概括。

据目前的研究来看,从出行动机的角度展开论述的比较多,如前述冯乃康提出“旅游”是以“寻求审美享受为主要内容的”,谢彦君提出“旅游”是人们以“寻求愉悦为主要目的”,曹诗图等提出“旅游”是人们以“以消遣、审美等精神愉悦为主要目的”。应该说,“审美”、“愉悦”或“精神愉悦”确实有一定的抽象性,但也很难说它们是所有“主体”出行动机的“类”抽象。因为目的往往与具体的行程相关,也常常是因人而异的,任何具体的目的又意味着对其他目的的排斥,所以上述定义的表述只能为“主要的”。这说明从出行动机的角度对“主体”进行“类”的抽象有一定的困难,至少到目前为止,我们还很难找到一个适合的汉语词汇,能够概括所有“主体”的普遍动机。同样道理,“旅游”的形式总是多样的,因此出行的过程特征也往往是多样的,很难找到一个能够概括所有“主体”共同行为特征的语词表达。那么,我们不妨绕开出行动机和过程特征,尝试从其他角度寻找“主体”的共同特征。

我们知道,“主体”之所以选择到非惯常环境做短暂的停留,都是因为“主体”与非惯常环境之间存在着某种关联。从这个角度看,其他所有不是以“游”为目的而出行的“主体”,诸如因商务、会议、探亲、宗教朝圣等出行的人,他们与非惯常环境之间的关联是确定的,是“一对一”的确定性关联模式。也就是说,在这种关联模式中,“主体”的出行是带有某强制因素的出行,是出于惯常环境中日常生活所必须的原因到某一个确定的非惯常环境中去的,显然此“类”出行“主体”的决策是被动的、不自觉的。反观所有以“游”为目的的出行,不管具体的动机如何,“主体”与其非惯常环境之间不存在“一对一”的确定性关联,对此“类”出行的“主体”而言,非惯常环境是可变的、不确定的,有多个可能的非惯常环境以供选择,它们之间是“一对多”的不确定性关联模式。也就是说,此“类”“主体”的出行,不受任何惯常环境里强制因素的制约,“主体”选择出行的决策方式完全是主动的、自觉的。可见,“主体”决策方式的主动性、自觉性,可以用来以规范“旅游”的“主体”特殊性,“主动性”、“自觉性”就是对此“类”“主体”决策方式的抽象概括。

基于此,我们不妨给“旅游”一个简单的定义:旅游是指人们自觉地到非惯常环境做短暂停留的行为过程。这里,需要做以下几点说明:

(1)作为概念的定义,它从正面简要回答了“什么是旅游”的问题,并保证了“被定义项”与“定义项”两端在外延上的等值关系。

(2)对汉语社团而言,主体、时间、空间3个范畴的特殊性是旅游的充分必要条件,即主体的“自觉性”、时间的“暂时性”、空间的“异地性”,三者缺一不可,它们共同构成了旅游的“类”现象。以“主体+时间+空间”的范畴组合来确定旅游的定义,符合汉语社团的思维习惯,并使得以此为起点的概念体系的逻辑推论成为可能,旅游者、旅游吸引、旅游审美、旅游心理、旅游目的地、旅游市场、旅游产品、旅游服务、旅

游业、旅游文化、旅游学等相关的知识或知识体系的建构有了原初的基点。

(3)作为一个基本概念,“旅游”仅仅指人的行为过程,是人的一种行为现象,至于它成为普遍的人文、社会现象之后,产生什么样的社会后果,以及由它所引起的其他各种综合现象,均可称为“旅游现象”,即由于人们的旅游而引起的现象和现象领域。作为一定社会阶段的一种特殊行为现象,旅游必然包含经济、社会、文化、精神等多重属性,也必然体现着除了自觉性、异地性、暂时性之外的其他一些特点,诸如审美性、体验性、消费性等等。至于它的本质是什么,需要从哲学角度展开进一步的探讨。笔者认为,旅游的本质是人们对自我有限时空的一种超越,是人类摆脱自我基本精神矛盾的一种途径[18]。从这个意义上说,旅游具有超越文化界限的人类共性。

(4)以“自觉性”作为旅游者特殊性的规范和描述,具有一定逻辑演绎的张力和语言诠释的空间。一方面,旅游者出游的“自觉”,解释了作为元现象的旅游的内涵,不排斥人们在具体旅游目的地选择上的从众心理和从众行为,也不排斥在技术统计意义上的灵活和开放态度。另一方面,“自觉性”从根本上反映了旅游者与自我惯常环境之间的矛盾关系,同时也反映了旅游者与非惯常环境之间吸引与被吸引的特殊关系。这一视角有助于重视长期被忽略的特殊人文现象——“旅游吸引现象”,也就是非惯常环境对“人”的吸引现象,它是一切旅游现象发生的根源,也是旅游学要研究的独特现象和现象领域。从历史的维度看,旅游萌芽于商务、宗教朝圣等其他类的出行活动,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人”在文化上的自觉,非惯常环境越来越成为独立的吸引因素,旅游就会成为一种独立的现象。中国古代自觉的旅游产生于魏晋时期,与时人在文化上的自我觉醒有必然的内在关系。非惯常环境成为独立的吸引因素,意味着对其他有目的短暂出行的排斥,体现着旅游出行的“无目的的合目的性”,自然蕴含着丰富的内涵和属性。

注释:

①张英明曾明确提到这一点,笔者曾因此在《“旅游”定义研究的语言困境及其突破思路》一文中,针对张凌云在《国际上流行的旅游定义和概念综述》中所列的印欧语定义关于“主体”的描述进行了分析,结论是一样的,这里不能详述。

②为便于查阅原文献,这里依然采用张凌云原文的序列号(张凌云.国际上流行的旅游定义和概念综述[J].旅游学刊,2008(1):86-91)。

③需要指出的是,大多数印欧语定义也从出行动机的角度对“主体”进行了限定,但其描述均为“无限判断”,这与“人群循环流动现象”的概念是一致的,笔者在《“旅游”定义研究的语言困境及其突破思路》一文中已有所论述。

[1]徐通锵.思维方式与语法研究的方法论[J].北京大学学报,2004(1):45-53.

[2]张英明.从Travel到Tourism:论19世纪英国旅游概念的变易[J].旅游科学,2006(4):1-5.

[3]王中华.“旅游”定义研究的语言困境及其突破思路[J].旅游论坛,2014,(2):16-20.

[4]谢彦君.旅游概念存在的泛化倾向及其影响[J].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1):18-20.

[5]范能船.中国旅游史(章必功)[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2:序Ⅰ.

[6]冯乃康.中国旅游文学论稿[M].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1995:4.

[7]保继刚,楚义芳.旅游地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1.

[8]谢彦君.基础旅游学[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4:76.

[9]曹诗图,郑宇飞,黄蓉.旅游概念的哲学辨析[J].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 2006(4):71-74.

[10]张凌云.旅游学研究的新框架:对非惯常环境下消费者行为和现象的研究[J].旅游学刊,2008(10):12-16.

[11]吴家国.普通逻辑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89:26.

[12]苏越.科学划界与逻辑定义[J].新闻与写作,1985(6):22.

[13]陈曦.关于概念的定义[J].苏州大学学报,1986(1):83-86.

[14]李延河.关于形式逻辑中概念的定义[J].延安大学学报1986(1):24-29.

[15]王梦周.形式逻辑概念定义新探[J].逻辑与语言学习,1989(5):11-13.

[16]王天恩.日常概念、哲学概念和科学概念[J].江西社会科学,1992(3):47 -52.

[17]任立刚.概念仅仅是思维对象的类抽象:对形式逻辑如何定义概念的思考[J].甘肃社会科学,2001(2):61-64.

[18]王中华.哲学视野与旅游活动之本质[J].宁夏大学学报,2011(4):84-88.

Logic Reflections on the Definitions of“Tourism”and Rethinking on its Connotation

Wang Zhonghua
(College of Tourism,Wuyi University,Wuyishan 354300,China)

Subject,time,space are the general cognitive category on the"tourism"phenomenon,and the mainstream views of foreign"tourism"can be defined as"comprehensive-phenomenon".They have some common origins,but due to the lack of judgment on the"quality",they do not conform to the general cognitive logic."Property"definitions are mor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habitual thought of Chinese community,but its logic basis has some problems.It is easy to exaggerate the definition of the concept of logic functions,thus lead to cognitive paradigm of philosophical nature.The primary goal of"tourism"definition is to explore the particularity of"class"abstract about the subject ime,and space.According to the linking mode between the subject and his unusual environment,"consciousness"is the particularity of subject comparing with the other similar short trip.From the point of view,this definition has a certain logic deductive tension and a space of language interpretation,so it is an attempt to explore the definition of"tourism"for the Chinese community’s habitual thought.

tourism;definition;category;consciousness

F590

A

1674-3784(2014)05-0016-05

[责任编辑:吕观盛]

2014-04-09

王中华(1969-),男,河南栾川人,武夷学院旅游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旅游学基础理论、旅游文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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