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时代的创新博弈——中日企业专利竞争研究
2014-02-06何隽
何 隽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广东 深圳 518055)
1 引言:企业在知识产权战略中的核心地位
全球化时代,企业的竞争策略往往与国家战略密切联系。中日两国分别于2008年和2003年颁布并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企业的研发实力和在全球范围内的专利获取能力,不仅将决定自身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也将影响本国的国际竞争力。
日本“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将企业确立在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地位,提出为提高国际竞争力,企业必须重视基础专利的取得,灵活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实现企业技术和知识产权的最大价值[1]。为了确保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实施,日本政府制定了“知识产权推进计划”,其实施重点每年都会相应调整。近几年,面对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风险,年度推进计划强调帮助中小型企业和新创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创造更大价值[2]。日本业界则更加重视在拓展海外市场特别是亚洲和新兴市场时,专利技术作为日本企业竞争力源泉的重要作用[3]。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体系,支持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纲要》颁布至今已有五年,建立了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2009年,国资委要求53 家大型中央企业和其他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要在当年年底前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目标是推进中央企业在关键领域、核心技术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同时推进知识产权成果运用与标准制订相结合,争取国际标准的话语权[4]。可以认为,对中央企业的上述要求对全国企业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以此为契机,中国企业应抓住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机遇,借鉴国外经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立自己在全球的专利布局。同时,必须意识到尽管拥有专利对企业非常重要,但事实上,专利可以带来经济收率的概率非常小[5],只有综合性运用专利战略才能给企业带来真正的收益。
2 他山之石:日本企业的专利战略
在日本技术研发中,无论是人员配备还是经费投入,企业一直是主导力量。日本科研实体主要分为四类:企业、非营利机构、公立机构和大学。根据《日本统计年鉴》2009—2011年的数据[6],企业的科研人员大约占全部科研人员的55%~60%,经费投入占全部科研经费的比例在70%~75%间波动。日本企业之间研发结构嵌入在企业集团网络以及企业系列所组成的链式网络之中[7]。可见,企业是日本技术创新的核心,也是实施日本知识产权战略当之无愧的核心。
曾任日本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事务局局长的荒井寿光教授对日本企业专利布局的原因进行了分析[8],他指出45%的日本企业希望通过申请专利阻止其他公司生产或销售相似产品,这是取得专利的传统原因;另有10%的企业希望通过申请专利增加谈判优势,在未来可以通过交叉许可获得其他公司专利的使用权。还有一些公司是出于专利防守的原因,即使自己不准备使用该技术,也要防止竞争对手使用相关技术。根据日本特许厅的调查报告[9],从2006—2010年五年间,日本有效专利中约50%被商业利用,约30%用于防御性目的并未应用。在所有行业中,商业设备制造、建筑业和机械制造业的专利应用率最高,均超过60%。
因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不同,日本各企业专利战略的侧重点各有不同,总结起来有以下三点共通之处值得我国企业学习借鉴:
第一,是将专利战略融合到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各个环节。这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点。日本PCT国际专利申请量第一的松下公司提出了“三位一体”战略,即在事业和研发推进的各个阶段都融入知识产权活动,构成整体战略。在基础技术研发、商品开发以及生产的每个环节都通过专利检索把握行业技术和知识产权最新动向,及时将新创技术落实为专利。在每一个环节都通过专利诊断和专利分析决定下一步的实施计划,以此实现将事业、研发、知识产权融合的三位一体经营战略[10]。
第二,极为重视专利检索。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提供多套专利检索系统,可以对技术用语的同义词、近义词进行检索,可以对海外日语文献进行检索,同时提供检索项目的推进事业报告书。日立公司的专利信息检索系统甚至已经在中国市场销售,提供与日本专利局同步更新的专利信息检索[11]。
第三,在应对专利侵权纠纷时,善用交叉许可。以三菱公司为例,当三菱被其他公司警告并确认侵犯专利时,即以自己的专利作为谈判筹码,和对方谈判互相转让,以此减少或免除赔偿额并消除专利侵权诉讼[12]。交叉许可已成为日本企业对付他人指控的利器。
3 逐鹿中原:中日企业的全球专利竞争
在全球进行专利布局,是各国企业专利战略的重要举措。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最近的统计数据[13],2012年受理PCT 国际专利申请,来自日本的申请为43660 件,位列第二,较2011年增长12.3%,在世界总量中所占的份额增长1.1%;来自中国的申请为18627 件,排名第四,较2011年增长13.6%,在世界总量中所占的份额增长0.6%。在全球企业申请人中,日本企业占据相当优势,在申请量50 强的企业中,日本企业有20 家,而中国企业仅有两家,分别是位居第一的中兴公司和位居第四的华为公司,两家公司均来自于数字通信领域,这也说明了中国优势企业数量较之日本明显不足。
图1 根据WIPO 历年的PCT 统计数据绘制,显示了中日PCT 专利申请量的变化趋势。由此发现2009年后,中日两国PCT 申请量的增长势头都非常强劲。2011年中国PCT 申请量较前一年增长33.4%,日本增长21.0%,分别是当年增速第一和第二的国家。2012年中日两国依旧保持两位数增长。
图1 中日PCT 专利申请量比较(2007—2012)
中国是日本企业重要的目标市场,20 世纪80年代起,日本企业即开始了在中国的专利布局。截至2011年,国外在华有效发明专利中,日本以153140 件排名第一。有效发明专利量前十位的国外专利权人,日本占七家,分别是松下、佳能、精工爱普生、索尼、三菱、夏普和东芝[14]。对比国内外企业有效发明专利的数量,日本企业的占用量也具有显著优势。在部分行业日本企业有效专利占有量超过三分之一,具有绝对优势;在个别技术领域,如音像技术、光学仪器和运输机械等领域,已形成专利垄断态势。图2 根据《2011年中国有效专利年度报告》[14]绘制,显示了日本企业在华专利布局密度较大的行业以及该行业中日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占有量的对比。
面对密集的专利布局,中国企业必须小心防范,以免在浑然不知中踏入了日本企业布下的专利雷区。同时,中国企业还需要密切关注日本企业在华知识产权结盟行动,以及利用其拥有或控制的专利和技术标准来获取行业垄断地位[15]。
作为中日两国最重要的出口市场,中日企业在美国市场的竞争非常激烈。近几年的新动向是,日本企业开始利用337 调查打击中国竞争企业。337 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针对进口贸易中知识产权侵权采取的一种措施。被调查企业一旦被裁决侵犯了在美有效的知识产权,ITC 将发布排除令,禁止被诉企业的产品进口到美国,甚至不区分产品来源,所有同类产品都被禁止进口[16]。
日本企业20 世纪70年代刚进入美国市场时,曾遭到美国公司运用337 调查阻止其侵占市场。而现在日本公司已开始使用337 调查来排除中国竞争者。以爱普生和佳能连续提起的337 调查为例[17],2006年3月,在美的日本精工爱普生公司向ITC状告中国企业在美销售的墨盒产品侵犯其专利权。当时珠海纳思达数码公司作为中国唯一应诉方,耗资1500 万美元应诉,但最终仍在2007年的终审中败诉。四年之后,2010年6月,佳能就纳思达在美国市场销售的激光打印机用鼓粉盒向ITC 提起337 调查,指控后者涉嫌侵犯了佳能两项打印机硒鼓专利。五年之内,337 调查的大棒两次落向中国兼容耗材企业,第一次针对墨盒,第二次针对硒鼓。而据纳思达公司人士透露,佳能真正想打击的并不仅仅是耗材,而是针对纳思达即将推出激光打印机,一旦通过337 调查阻断中国企业所产耗材在美国的市场,也就对中国企业未来在美销售打印机进行了先行拦截。
图2 中日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比较
337 调查已被国外企业视作一种市场竞争手段,中国企业必须了解国际市场的游戏规则,充分了解出口产品的目的地和转运地的专利制度,提前防范,做好专利检索和专利预警。中国企业还应学习日本企业在面对专利侵权指控时灵活运用专利交叉许可,尽可能避免全部退出市场。而对于我国企业而言,目前的关键还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获得可以用来谈判、进行交叉许可的专利。
4 互争雄长:中日企业在新能源产业的竞争
对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是衡量一个国家高新技术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新能源产业已经成为新一轮国际竞争的焦点,也将成为未来中日两国专利竞争最为激烈的领域。
作为能源极度匮乏的国家,早在1996年日本经济结构改革审议会就提出新能源产业是未来有望成长的领域之一[18]。政府对新能源产业投入大量资金支持,推动了日本企业在新能源领域的技术研发和在全球范围内的专利申请。近年来,随着中国政府对新能源产业的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助力产业发展,例如通过财政补贴支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9]。在激励措施之下,中国企业成为新能源领域技术研发的发起之秀,并尝试在全球进行专利布局。以下选取新能源汽车产业和光伏发电产业对中日两国的专利竞争态势进行分析。
4.1 新能源汽车产业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日本占据着绝对技术领先优势。表1 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专利态势分析报告》[20]绘制,数据截至2011年3月,展示了新能源汽车各子领域全球原创专利申请量的排名(原创申请量是指按专利申请的首次申请来源国统计的专利申请数量,是反映一国在该领域研发实力的重要参考指标),日本在全部子领域的排名中均占据首位。表1 同样显示出在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中,中国申请人也有不俗的表现,有三个领域排名进入全球前五。但是,中国原创申请量与日本相比差距很大,在纯电动汽车领域最为接近,也仅有日本申请量的24.5%。
表1 新能源汽车领域全球原创申请量排名
2010年10月,当我国将新能源汽车产业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的方向时,在新能源汽车原创技术上具有领先优势的日本企业早已完成在华专利布局,日本企业在新能源汽车各子领域在华的专利申请均排名第一[20]。日本企业不仅看好中国作为新能源汽车的重要目标市场,而且也提前进行专利布局,占据产业制高点以此抑制中国的同业竞争者。
在基本完成新能源汽车的全球专利布局之后,日本企业的下一个目标就是积极推动制定新能源汽车的国际标准。日本企业意识到,在很多行业的全球竞争中,日本企业曾经取得过压倒性的市场份额,但是由于模块化生产的推广,日本企业随之失去了其优势地位。因此,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日本企业希望利用国际标准化战略,将其技术优势加以巩固。日本经济产业省2010年发布“新一代汽车战略”[21],其中对新能源汽车的标准化战略按五年为期做出重要部署,推动在电池性能和安全评测方法、充电连接器系统等领域的国际标准化,特别强调政府与企业合作推动标准化进程。
值得关注的是,在新能源汽车的各子领域中,日本企业在该领域已形成集团优势,全球专利申请量排名前三的申请人均为丰田、日产与本田,且丰田公司独占各技术领域申请量首位[20]。与日本企业占绝对优势不同,我国参与新能源汽车研究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众多,但并未形成具有领先优势的行业领军企业,也没有形成类似日本企业的集团技术优势。
2012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 ―2020年)》,其中特别指出在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创新中,要强化企业的主体地位,引导创新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需要注意的是,2013年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在规划新一代高性能动力电池的研发时,提出的构想是新筹措建立一个国家级动力研究院[22];而不是给予政策支持,依靠已经具备一定技术优势且了解市场真实需求的新能源汽车企业自主开发。这也从侧面显示出,我国行业协会在引导新技术开发时,仍然没有摆脱研发与生产分离、过于依赖专业科研院所的传统思路。
4.2 光伏发电产业
作为新能源的代表,光伏发电产业飞速发展,呈现出日新月异的竞争格局。依靠先进的技术,2000年时日本已是光伏产品生产大国,当时夏普、京瓷、三洋和三菱电机等日本公司控制了国际市场,2005年其产能总和相当于世界光伏产能的一半左右。随着中国公司进入国际市场,日本公司在价格和产能对决中败北。近几年,日本光伏产品转而以内销为主[23],而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光伏发电产品生产大国。
然而,与中国企业巨大的生产能力相比,中国光伏发电产业的技术和市场保护力度却比较欠缺。从专利申请状况来看,截至2010年全球共有84827 件专利申请,其中日本有40978 件,位列第一,占据全球48.3%,而中国仅占18.2%[24]。图3 展示了中日企业在对方国家以及在美国和欧盟的专利申请情况对比,日本企业在全球的专利优势一览无余。中国光伏发电产业作为一个典型的出口导向型的产业,专利量的不足将是业内企业后续发展的严重阻碍。
图3 中日企业在对方国家及在美国和欧盟专利申请情况
与新能源汽车领域日本企业独占技术优势不同,光伏发电专利申请人数量庞大,全球共有16193 位,虽然排名在前的申请人大部分来自日本,包括:夏普、佳能、三洋、京瓷、松下等大型企业,但前十位申请人总申请量仅占总量的15.6%[24],专利申请相对较分散,并未出现一家或几家独大、技术垄断的现象,这给我国企业提供了发展突破的机会。
与此同时,日本企业也意识到专利技术分散导致的竞争劣势。为了重新抢食全球市场,2011年12月,在日本经济产业省的支持下,日本松下、三井物产等约二十家太阳能电池企业决定,将针对东南亚、中南美等区域成立五个联盟,进行跨企业合作,组成团队承接业务[25]。中国光伏发电产业刚刚经历了美国和欧盟的“双反”调查,企业面临着国外市场饱和、国内产能严重过剩的困境。这时候,一旦日本企业利用其先发技术优势,再辅之以结盟合作,极可能成为中国企业的强劲对手,重新夺回国际市场控制权。
5 结语:中国企业的自主创新之路
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尤为重要,2013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要求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并培育百家在产业自主创新中具有领军作用的大企业集团和创新优势企业。
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带来了中日两国竞争格局的变化。根据世界经合组织 (OECD)的数据[26],进入21 世纪后,中国的研发支出以年均接近20%的速度迅速增长,于2009年首次超过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研发投入国。随着中国企业研发投入的增加,中日两国企业未来在某些关键技术领域的摩擦也会同步增多。对此,理性地进行技术转让和专利许可都是可行之选。在新能源领域,必须充分重视日本的技术优势,积极引进日本先进技术,在特定领域寻求合作,以此培养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在关键技术领域积蓄力量寻求突破。
长期以来,日本企业在华专利申请量一直超过欧美企业,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日本把占领中国市场作为其投资中国的最主要目的。日本对华直接投资以制造业为主,在华日资企业制造的产品以本地销售为主,这在家用电气和汽车领域中最为明显[27]。因此,为了有效占领市场,日本企业在中国大量申请专利,巩固其竞争优势。这就造成日本企业在华拥有丰富的专利资源,在部分技术领域已构成密集的专利地雷阵,给我国企业在这些领域自主研发、技术突破和后续技术开发带来了一定障碍。
全球化时代,中日企业的专利竞争,最终将发展为一场自主创新能力的博弈。对中国企业而言,可以说挑战与机遇并存。一方面,在全球竞争中,像日本这样的先行者,熟悉市场规则,垄断基础专利,占据着优势竞争地位;另一方面,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增强,中国企业背后不仅有巨大的中国市场,还有强劲的经济增长动力以及充沛的科研经费支持,这些都是陷入经济增长停滞状态的国家无法企及的有利条件。因此,下一个十年,或许将是中国企业能否全面发展与逐步赶超日本企业的关键,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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