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蒙两国合作开发矿产资源的战略推进导向
2014-02-05李靖宇
李靖宇,雷 杨
(辽宁师范大学 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与区域经济研究所,辽宁 大连 116029)
进入21世纪以来,中蒙经贸合作面临着良好机遇,两国既有睦邻互信的良好政治关系,又有地理相邻的区位优势和经济上的互补优势,更兼双边经贸合作机制逐步健全,对话与合作平台逐渐增多,而且东北亚区域合作已经提上日程,区内各领域跨国合作大有可为。习近平主席在2013年9月会见蒙古国总统时指出:中蒙是山水相连的友好邻邦,中方本着互利共赢原则参与对蒙合作。蒙方则表示希望同中方加强能矿、经贸、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合作,支持其实现“矿业兴国”战略。可以肯定地说,矿产资源开发合作是落实好《中蒙经贸合作中期发展纲要》这一战略性纲领的核心任务,有必要积极探讨中蒙两国合作开发前景,明确双方合作开发矿产资源的战略导向,进一步为推动两国落实标志性大项目提供现实论证。
一、蒙古国矿产资源分布及开发现状概述
蒙古国矿产蕴藏量居世界前20位,拥有80种矿产资源,6 000多个可采矿点。[1]反观中国,已探明的矿产资源总量较大,约占世界的12%,仅次于美国和前苏联,居世界第3位,而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的58%,居世界第53位。从这方面看,中国又是一个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尤其缺乏石油、金、铜、白银、石棉、金刚石、铂族金属、钾盐、铬铁矿等矿产资源。中国与蒙古国毗邻,地理区位优势为双方实现跨区域合作开发奠定了必备的坚实基础。[2]为此,必须从实际需要出发,扫描蒙古国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和开采态势。
(一)蒙古国矿产资源丰富且品味较高
蒙古国不仅有多种丰富的矿产资源,并且在矿物品质方面也是佼佼者。例如,蒙古国的煤主要有侏罗纪煤、石炭纪煤和白垩纪煤三种,平均热量可达8 200卡,而中国最好的煤炭热量仅达到5 000卡;蒙古国的金主要有岩金和砂金两种,平均品位可达15g/t;蒙古国的铜主要有钼斑岩型、含铜矽卡岩型和自然铜型三种,平均品位可达1.36%;蒙古国的铁平均品位一般能达到50%—60%,而国际平均品位仅为20%—30%;蒙古国的铅锌平均品位8.2%,品位属优;蒙古国的石油品质较高,API自流指数为41,而中国大庆油田的石油API自流指数仅为34(见表1至表5)。
表1 较好的黄金矿点
表2 较好的铜矿点
表3 较好的铅矿点
表4 较好的锌矿点
表5 较好的钼矿点
资料来源:李春棠的《蒙古国有色金属资源考察》,《中国金属通报》,2007年第20期,第29-30页。
(二)蒙古国矿产资源分布广泛而可开采地集中
蒙古国金矿探明储量达到400万吨,分为脉金矿、散金矿和砂金矿,主要分布在16条金成矿带中,其中94.6%聚集在北肯特金矿带,开发条件最好;银矿探明储量为2 480万吨,有11条矿化带,主要聚集在阿斯格特和孟根温都尔,其中阿斯格特银矿地带长度为1.5—12公里,厚度为5—8米,深度为400—500米;铜矿探明储量达到213亿吨,主要聚集在乌兰巴托西北365公里的额尔登特、东戈壁省曼达赫县的察干苏布尔加和南部的奥尤陶勒盖,其中奥尤陶勒盖铜金矿距中国边界仅80公里;[3]铁矿探明储量为20亿吨,主要聚集在托木尔台、巴彦戈尔和托木尔—托洛戈伊,3大铁矿储量分别是136.9百万吨、110百万吨和2 000万吨;锌、铅矿主要聚集在图木廷鄂博和乌兰,前者以锌为主,储量为770万吨,后者为多金属矿,储量为6 800万吨。
蒙古国的煤炭广布于蒙古国全境,矿点有250多个,蕴藏量约500亿—1 520亿吨,现已开发的矿床有17座,仅占到已探明矿床总数的6.8%,而最大的煤矿尚未开采,其生产潜力可达50亿吨;石油储量达60亿—80亿桶,其中50%以上聚集在与中国接壤的地区;萤石储量仅次于中国和墨西哥,达3 000万吨以上,主要聚集在42个萤石矿床中,目前年开采量仅为86万吨,年出口量在15万吨以上,其中最大的萤石矿——包尔温都萤石矿,年产50万吨萤石,该矿储量为1 500万吨,可开采30年;磷矿探明储量居亚洲第一、世界第五,达57亿吨,磷将成为蒙古国继铜、金、萤石之后又一项大宗出口矿物;蒙古国现有22个油田,其中东方省塔木察宝鲁地储量为15亿吨,东戈壁省东巴彦储量为7亿多吨,南部省份的油田与我国北部油田相连。
(三)蒙古国矿业开发及管理水平较低
蒙古矿产资源种类全、品质高,但开发率不到1%。蒙古国是个发展中国家,人口的50%从事农牧业生产,工业发展水平不高。其矿业发展始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发展基础是原苏联地质工作者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地质普查成果。因此,经历仅仅五十余年的发展,其矿业的开发水平普遍较低,主要表现为开采规模有限、产业链条较短、产品附加值不高三个方面。蒙古国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的矿业公司有200多家,主营业务集中在煤、金、铜、铅、锌钼、萤石,以及在建筑行业中应用较为广泛的非金属矿物的采选。经采选的矿产品多以原料形式直接出口,矿业企业在蒙古国境内仅缴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最初级的开采税,税收贡献率相对于整个矿产开发链条而言,十分微薄。
矿产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公平健全的矿产开采政策法律及长期有效的执行。蒙古国矿产开采政策法律存在不公平和“朝令夕改”现象,造成投资企业在开展公司业务时受到极大影响,令开发商望而却步。比如,1993年颁布的《蒙古国外国投资法》在2008年修订部分不具有溯及力,只适用于2008年新法律生效以后注册的投资。又如,2006年7月对1994年颁布的《蒙古国矿产资源法》进行修订,实行特别许可制度,这对蒙古国基础设施和建筑领域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与此同时,蒙古国勘探技术和能力有限,大部分矿产资源开采需要依靠原苏联的勘探资料,很难向投资企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勘资料,因而引发的产权纠纷、投资流产事件时有发生。
(四)西方各国争相瞄准蒙古矿产资源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蒙古国加快了本国采矿业的发展步伐。目前,蒙古国的采矿业产值占GDP的20%以上,占外贸总额的50%以上。本世纪初,蒙古国政府制定并实施了“矿业兴国”战略,旨在通过加强能矿引资和大型项目落地,带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截至目前,蒙古国已与世贸组织的30多个成员国签订了《相互保护投资取消双重关税的协议》。2012年蒙古国第4次起草修改《蒙古国矿产资源法》,并于2014年1月9日通过议会审议,增订了《普遍分布矿产资源法》。修改后的矿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外国投资者的权益受蒙古国法律法规保护,并表示要为外国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投资环境,提供多项优惠政策。
必须看到,蒙古国丰富的矿产资源和优惠的引资政策,对需求能源的各国来说,已经形成巨大的吸引力。早在1997年6月,蒙古国与世界银行举办“蒙古国石油、天然气和矿产资源国际招商洽谈会”时,就有来自美国、日本、加拿大、俄罗斯、中国等24个国家的167家公司参加。美国自此开始对蒙古国矿产进行大量投资,仅索科石油公司一家累计投资就已经达到8 500万美元。日本则在此之前就已经开始提供6 500万美元贷款援建达尔汗钢铁厂,该厂也是蒙古国历史上的第一个钢铁厂,年产钢铁10万吨。俄罗斯更是在蒙古国矿产资源开发中扮演重要角色,蒙古国黄金产量的33.9%由俄罗斯独资的“黄金—东方蒙古”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萤石产量的90%由蒙俄策维特木集团公司生产。俄罗斯还买到了有“亚洲第一”之称的蒙俄额尔敦特铜钼矿。[4]这些情况反映出,世界各大资源消费大国对蒙古国矿产资源大有开荒占草、借地生财之势。
二、中蒙两国深化矿产资源合作开发有利条件的认定
根据经济地理学关于区域经济单元的定义,可以将中蒙两国作为一个区域经济单元。这一区域经济单元,有着天然的地缘联系、悠久的历史渊源和互补的要素资源,是中蒙两国深化矿产资源合作开发的优势所在。特别是随着冷战的结束,蒙古国调整了对中国的外交政策,为两国政治关系良好发展、经济贸易合作顺利推进、民间友谊日渐加深架起了便利的桥梁。这些有利因素使得中蒙两国携手开发矿产资源切实可行。
(一)中蒙两国战略伙伴关系是双方深化矿产资源开发的必要前提
苏联解体后,蒙古国在政治和经济上对苏联连续70年的依赖也结束,其不得不考虑制定新形势下的外交战略,即“不结盟、等距离、全方位”,寻求“第三邻国”的“多支点”外交政策。这一外交政策明确后,1990年5月,蒙古国大呼拉尔主席Ⅱ·奥其巴尔特在以蒙古国国家元首的身份首次出访时,第一站就选择了中国,成为中蒙两国战略关系的转折点。此后,中蒙双方20年来保持了高层交往势头。特别是在2008年6月,习近平副主席对蒙古国正式访问并签署《中蒙经贸合作中期发展纲要》后,中蒙两国关系愈加密切。2011年6月,蒙古国总理应邀访华,两国正式建立战略伙伴关系。
中国共产党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指出要统筹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开放合作,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推动同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在这一背景下,2013年9月12日,习近平主席在会见蒙古国额勒贝格道尔吉总统时强调,中方本着互利共赢原则参与对蒙合作。双方可以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金融合作“三位一体,统筹推进”的思路加强经贸合作,搞好互联互通大项目。蒙方表示愿采取措施,为两国合作创造良好条件。随后,蒙古国总理阿勒坦呼亚格就中蒙两国中长期战略伙伴关系务实发展来华访问,两国总理共同签署《中蒙战略伙伴关系中长期发展纲要》,并见证了双边经贸、航空、科技、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多项合作文件的签署,为两国深化矿产资源合作开发提供了必要条件。
(二)中蒙两国民间文化交流是双方深化矿产资源开发的坚实基础
中蒙两国不仅是近邻,而且具有长达5个世纪之久的历史渊源,存在着割不断的民族和宗教关系,特别是内蒙古自治区和蒙古国有同文、同种的血脉联系。蒙古民族有着数千年的历史,蒙古国原称外蒙古或喀尔喀蒙古。公元13世纪初,成吉思汗统一大漠南北各部落,建立起统一的蒙古汗国,1279—1368年又在神州大地建立元朝,1911年12月在沙俄支持下由少数蒙古王公宣布“自治”,1924年11月26日废除君主立宪,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国,1992年2月改名为“蒙古国”。正是这段悠久的历史,为中蒙两国之间发展文化交流,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奠定了坚实的人文基础。[4]
1987年,中蒙两国政府签署了《1987-1988年度科技合作计划》,恢复了中断20多年的教育发展、科学技术交流关系。2011年,中蒙战略伙伴关系确定后,双方认为加强青少年交流对两国关系未来发展有长远战略意义,为此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蒙古国教育文化科学部2011-2016年教育交流与合作执行计划》,积极开展两国青少年代表团互访,逐步扩大规模并形成机制。此外,蒙古国国教为喇嘛教,与中国藏传佛教相通。中国政府鼓励开展对蒙宗教文化交流。2011年6月17日,蒙古国立大学孔子学院主办“中蒙文化论坛”,主题就是“中蒙传统宗教与哲学”。这些教育、科技、文化交流活动的有效开展,巩固了中蒙战略伙伴关系的民意基础,有利于加强中蒙两国合作开发矿产资源事宜。
(三)中蒙两国加强经贸合作是双方深化矿产资源开发的有效保障
近年来,中蒙经贸关系迅速发展,贸易额、投资额以及双边经济合作的水平不断提高。据中国海关统计,2002年中蒙贸易额为3.63亿美元,2012年增长到66亿美元,十年间净增长了62.37亿美元,扩大了近20倍,不得不说增长速度是十分惊人的。2012年的贸易总额中,蒙方对华出口39亿美元,占蒙古国出口总额的70%以上,使中国成为蒙古国连续多年的最大贸易伙伴国。在贸易额上升的同时,中国对蒙古的投资额也不断增加。截至2011年,在蒙古国投资的中国企业达5 639家,占全部在蒙投资企业数的49.4%;中国对蒙投资存量达到28.5亿美元,占蒙外资总额的48.8%,继续保持着对蒙投资第一大国的位置。[5]
此外,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向邻国蒙古国提供了劳动力、项目、投资等无偿援助。早在1950年7月,中国首任驻蒙古国大使吉雅泰到任不久,蒙古总理乔巴山就向他提出“要求帮助解决劳动力的问题”。1955年4月,相关部门在东北三省开始了赴蒙工人的组织工作。当年,首批赴蒙工人便达到8 200名。新中国成立至1960年的11年间,中国援助“兄弟国家”的35.39亿元款项中的绝大部分用于援助蒙古,援助项目达53项,占中国对外援助项目总数的29%。这种援助一直持续到现在。在过去的5年间,中国共向蒙古国提供36亿元人民币的援助和贷款。贷款和援助成为中国在矿产资源领域同蒙古国密切合作的重要途径。
(四)中蒙两国构建区域合作是双方深化矿产资源开发的交流平台
从中国的角度来讲,2013年人均GDP为8 400美元,已超过经济发展的“分水岭”,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中国已经成为世界能源消耗大国,这种能源需求在未来还将持续增长。来自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初步测算,中国全年能源消费总量接近38亿吨标准煤,对外依存度持续攀升,其中煤炭净进口3.2亿吨、石油净进口2.8亿吨、天然气净进口突破500亿立方米。仅以中国居民交通用能为例,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测算,2013年中国汽车保有量约为90辆/千人,而美国与日本分别为800辆/千人与600辆/千人。客观地说,中国如果没有足够的矿产资源储备,必然会影响到未来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严重而紧迫的大问题。
从蒙古国的角度来讲,矿业经济将是改变其国家命运和百姓生活的根本。在2012年蒙古国的大选过程中,几乎所有参选政党均提出了要用矿业振兴国家经济、改善人民收入的口号。中国作为世界上规模最大、成长最快的能源需求邻国,同时也是对蒙贸易和投资的第一大国,在其矿业发展过程中必将扮演重要角色。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共同位于亚洲中部的中蒙两国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相互依赖程度日益提高,作为一种松散型的区域合作形式,中蒙两国携手深化资源开发领域的合作开发关系,可以有效优化资源配置,节约投资成本,这是双方的共同心愿和利益所在。
三、中蒙双方深化资源合作开发不利因素透视
必须阐明,由于中蒙两国矿产资源合作开发具备一些有利条件,所以经过双方共同努力,在前期合作过程中已经取得了长足进展。同时也应看到,在中蒙两国合作开发矿产资源的进程中,由于各种制约因素的客观存在,导致双方的合作规模偏小、合作层次不高、合作关系不稳固,所以还远未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市场通达、利益安排合理的区域经济合作模式。为了进一步深化中蒙两国在矿产资源领域的合作开发关系,认清当前双方在合作开发中的不利因素是十分必要的。[4]
(一)水资源匮乏是实施矿产资源规模开发的严重制约因素
必须指出,蒙古国属于贫水国家,全国只有60%的领土有地下水,淡水资源储量约为6 080亿立方米,其中湖水约占5 000亿立方米,永久性冰雪约占630亿立方米,河流小溪约占346亿立方米,并且分布极其不均衡,全国68%的淡水储量都分布在蒙古国北部的库苏古尔湖。伴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农牧业用水需求的增加,近年来蒙古国境内地下水正在大量减少,地下水位急剧下降,导致其境内70%以上的土地面积存在不同程度的荒漠化,而且荒漠化面积正以惊人的速度在全国范围内扩大。最新统计结果显示,蒙古国境内流经2个以上省份的河流有56条,大型湖泊3个,共有小河、溪流6 646条,其中551条断流或干涸。有中小型湖泊和沼泽3 613个,其中483个干涸。而在之前2003年统计的湖泊和沼泽为4 639个。[6]由此可见,该国境内的河流湖泊干涸严重,水资源日趋短缺。
水资源短缺不仅影响城市发展和居民饮水,而且成为制约蒙古国经济发展、阻碍其实现矿业兴国战略目标的瓶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资料也显示,除肯特、库苏古尔、色楞格、扎布汗、后杭爱等少数几个省份外,其余大部分省份包括首都乌兰巴托均为极度缺水地区。这直接导致,蒙古国虽然产煤,但却不能建很多煤电站,目前乌兰巴托至扎门乌德600多公里的各个城市区域经济发展缓慢,甚至连苏赫巴托广场旁的路灯晚上有时都不亮。
(二)投资风险高是中方企业从事矿产开发的首要制约因素
受蒙古国“资源民族主义”的影响,企业面临着政策环境调整变动的风险。在2012年安永发布的全球矿业战略性商业风险中,资源民族主义由第四位上升到第一位。蒙古国资源民族主义已经左右了政府决策,从概念到精英共识变成法律文本,民主政治制度审慎对待矿业开发,更多地增加了政府所得而限制了外国投资,比如《暴利税法》规定对金矿和铜矿开采分别征收68%的税款。这些法律的相继出台,增加了蒙古国矿业外国直接投资环境的不可预测性,造成了外国投资矿业企业被剥夺资产的恐慌心理。特别是地方特权的介入,直接导致中方企业对投资蒙古国从事矿产开发怀有畏难心理。实际情况是,我国有5 400多家企业和蒙古开展合作,真正受益的还不到50家。
除此之外,受蒙古国政策法律执行不利的影响,企业面临着执法不可预测的投资风险。蒙技术监督局等一些执法部门经常上门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即刻贴封条查封、处罚,很少给企业整改的机会,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蒙古国存在“排华”情绪。随着中资企业和华人劳工增加,蒙古民众反华情绪渐浓,觉得“华人抢走了资源和工作机会”,中国工人技术熟练程度较高,并且劳务费用低,很多企业从劳动力成本角度出发,尤其是中资企业更愿雇用中国工人。而蒙古政府为保护当地就业,立法规定外国公司雇佣本国工人和外国工人的比例最低为9:1,外国雇工超出的人数需要交纳高额的“人头税”。这些规定的实施无疑会大大增加企业雇工成本。
(三)基础设施差是矿产资源实现外运出口的极大制约因素
在中蒙双边贸易中,内蒙古自治区所占比重最大,约占蒙古从中国进口商品总额的50%和对华出口商品总额的70%。这既说明了内、外蒙之间在历史上存续的地缘与文化沟通优势,同时也凸显了位于内陆的蒙古国经济受限于落后的道路交通。[7]大量矿产品开采出来之后想顺利外运出口困难较大,为实现矿产品顺利外运出口这一目标,仅仅依靠开矿企业投资可谓杯水车薪,不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针对这一问题,中蒙双方都做出了较大的努力。蒙古国政府制定批准了“千年路”项目,旨在建成与邻国的主要公路网和新的出海大通道。“千年路”项目与中国密不可分,其南北干线共5条,都延伸至中国境内,涉及新疆、甘肃、内蒙古、吉林和辽宁5个省份,规划在中国的出海口岸就是辽宁省大连市。
在这一层面上讲,可谓英雄所见略同。中国政府早在2003年便提出把大连建成东北亚重要国际航运中心,2009年又提出将大连建设成为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这不仅为中蒙两国能源合作,也为加速东北亚区域经济发展助力。蒙古国“千年路”与中国的“大连东北亚航运中心”对接成功后,可有效缓解中蒙两国矿产品交通运输压力,如能同蒙古国达成石油开采协议,这一通道将大大降低我国石油运输对马六甲海峡的依赖。
(四)美日等国是中蒙合作开发矿产资源的强大制约因素
蒙古国内生产能力较弱,大量消费品需要从中俄两国进口,同时大部分初级产品也需要投放中俄市场,所以贸易依存度很高。为摆脱这一尴尬处境,蒙古国只有依靠吸引更多的外资才能帮助其国内实现工业强国,为此其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在税收减免方面,若外商从事电力、交通等行业,前10年免税,后5年半税;若外商从事石油、煤炭、机械电子等行业,前5年免税,后5年半税;自由贸易区内进口原材料一律免税,加工出口商品也免除出口关税。在外汇管理方面,一般情况下政府及各级机构不得干预银行运作,投资利润、股利、资产与证券收益、投资项目变卖后资金的汇回不受限制。
目前,以美国、日本、德国、俄罗斯为代表的主要发达国家,从自身资源需求和国际政治角度出发,都对蒙古国矿业市场表现出很大的兴趣。特别是在蒙古国确立“全方位、多支点”的外交策略后,美国、日本等一些存有政治野心的国家,看好蒙古国这块重要的战略要地,蓄谋通过军事活动、贷款援助、开发投资等形式积极拉拢蒙古国,争坐“第三邻国”宝座。在这种情况下,蒙古国面临各国积极争取态势,取舍无措,难以裁度,导致在选取投资方面没有明确主次、区分先后,国内矿产开发正处于群雄争霸、四方混战的复杂局面。
四、中蒙两国深化矿产资源合作开发对策创意
应当说明,推进中蒙两国深化矿产资源合作开发,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的战略举措,不仅需要两国政府高度重视、通力协作,同时也需要双方企业加强交流、互通有无,特别是要以政府的政策为规范,以市场化规则为导向,注重发挥各自优势,致力于解决矿产资源合作开发过程中遇到的各项难题。应当坚信,中蒙两国合作开发矿产资源这一举措,是解决两国各自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必将获得一举两得、互利共赢的合作效果。
(一)中蒙两国应当加快实施跨境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
2005年,蒙古国首先提出了“北水南调”工程规划,即调俄罗斯贝加尔湖水由北向南贯穿蒙古国境至中国北京。俄罗斯贝加尔湖总面积3.15万平方公里,平均水深730米,最大深度为1 620米,蓄水量2.3万立方千米,相当于全球淡水总量的1/5,相当于中国长江全年径流量的20倍。贝加尔湖淡水来源于554条河流,每年向安加拉河泄水入北冰洋,淡水资源白白流失。中、俄、蒙三国可以通过合作实施跨境调水工程,俄罗斯净得卖水利润,而中蒙两国可以实现国内水资源优化配置,改善生态环境,缓解水资源紧缺的现状。
应当认定,该项目的启动与实施,将是未来中、蒙、俄三国实施资源开发合作的一个最具战略意义的工程,并且具有切实可操作性,三方可实现利益均得。有学者研究提出,输水线路有两条可行:其一,由贝加尔湖东南岸引水经蒙古国进入我国华北,其二,由贝加尔湖东南岸引水经俄布里亚特自治共和国和赤塔州进入我国东北。目前,蒙古国正在落实该工程国内段输水线路,中方应高度重视,全面考察论证,积极参与工程延伸,与俄、蒙双方就此项目合作问题达成共识,共同制定实施方案。[8]
(二)中蒙两国应当为企业搭建矿产资源开发交流平台
目前,随着中蒙两国经贸关系不断升级和矿产资源开发合作的逐渐加深,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将目光投向了中国北方近邻蒙古国。2013年10月1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蒙古国大使馆和蒙古国中华总商会共同主办的“蒙古国投资环境与在蒙中资企业社会责任”论坛成功举行。论坛吸引了160余家在蒙中资企业代表参加。论坛中提到中国在蒙注册企业有5 951家,占蒙古外资企业总数的49.11%。这类论坛的举办是中蒙在矿产资源合作开发领域拓展前进的一剂良药。
双方应致力于共同搭建矿产资源开发交流平台,向有意愿投资蒙古国矿产资源合作开发的中资企业介绍蒙古国投资政策环境最新动态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等相关信息,从高层策划协商一批矿产资源合作开发的标志性大项目,增强中资企业投资的信心,吸纳各类企业共同参与落实。中方可以建立矿业开发行业协会,由政府组织有意向的企业到蒙古国考察投资环境,特别是在投资前对蒙古国的矿业市场、矿业法规及相关政策进行充分调研和科学分析,权衡利弊,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蒙方应当全力协助中国矿业开发行业协会,带领考察企业实地参观,使企业及时正确地把握政策投向,帮助中资企业将投资风险降到最低。
(三)中蒙两国应当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力度
由于中蒙两国铁路轨距不同,运至边境的货物需要换装,不但延长了运输时间,同时也增加了中蒙两国的贸易成本。为实现中蒙两国合作开发矿产资源的战略目标,必须解决交通基础设施滞后问题。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国家的公共事业,需要政府作为投资主体进行大量资金投入。中蒙两国同属于发展中国家,各项社会公共事业都需要国家投入,中央财政预算支出压力很大,如何筹集建设资金是两国必须面对的一大难题。随着国际信贷事业的发展,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跨国企业融资、BOT国际融资等形式兴建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日渐增多,成功案例屡见不鲜。鉴于蒙古国“千年路”工程的战略价值,中蒙两国政府应当通过协商,制定共同争取国际融资的路径。
从目前的情况看,有两条路径切实可行,一是放眼国际,以中蒙两国为单位争取世界银行中长期贷款,争取东欧等矿产资源运输受益国家的资金投入,或者争取跨国企业投资等;二是放眼国内,“千年路”工程几乎涵盖蒙古国全境,其支线辐射中国的北部地区,可以调动中国各省、市政府和企业财团的积极性,借助目前中蒙两国省市间搭建的交流合作平台,以两国国内各受益省市为单位分别融资,将“千年路”工程划分成若干段,受益方即承建方,各负其责,同时修建,从而加快整个工程进度,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建成中国北部和蒙古国南部省市间交通运输网络,畅通两国矿产资源及商贸流通通道。
(四)中蒙两国应当强化已经结成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需要指出,中蒙两国虽然已经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但是蒙古国奉行的“第三邻国”外交政策,为“中国威胁论”泛滥提供了市场空间。西方舆论对中国在蒙古国投资独占鳌头深感不安,并且一直也没有收敛“中国威胁论”的鼓噪,极尽煽风点火之能事。一位欧洲外交官甚至公开挑拨离间,说“蒙古国有可能会被中国殖民化”。日本舆论则认为,蒙古国似乎已被纳入“中国经济圈”。对此,中国新闻媒体必须予以反击和理论阐述。目前,中蒙两国经济关系与相互间社会信任度成反比增长。据民意调查显示,蒙古人眼中最好的合作者,首先是俄罗斯,其次是美国,中国继日本之后排在第四位,这种状况令人堪忧。
有鉴于此,必须强化双边睦邻友好合作关系,保证蒙古国在外交上不再倒向任何一个大国。中方需要做出如下努力:一是应当致力于保持健康的民族关系,可以通过建立对蒙古国的人才培训机制,共同加强在新闻传媒领域里的友好合作,构建宗教交流桥梁,促进中蒙两国各种形式文化交流;二是应当运作中蒙两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之间的定期会晤机制,利用经济论坛以及学术交流等活动,逐步探索矿产资源合作开发新规制,共同制定出有利于在蒙古国开发能源原材料基地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在投资、税费等方面推出必要的优惠措施,为双方经贸合作关系得以持久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共同拓展出合作开发矿产资源的光明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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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蒙古国物资借道吉林、朝鲜出海对大连国际航运中心的影响[EB/OL].http://blog.163.com/dengyunjun_2006/blog/static/111833602012051163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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