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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要“两手”一起创造

2014-02-05柳博隽

浙江经济 2014年12期
关键词:市民化宅基地农民工

柳博隽

提高农民工的幸福指数,根本出路是推进市民化。当务之急是要完善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

近日,华中师大农村研究院发布《中国农民状况发展报告》,通过经济收入、健康、生活、社会、环境、幸福信心等方面30项指标,测算我国的“农民幸福指数”,得出农民的幸福指数为0.5578。其中,务工农民的幸福指数为0.5563,低于务农农民0.5590的水平。

对于这一结果,既在“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改革开放30多年,城镇因为具有更多的就业机会、更高的工资收入,以及更为广阔的创业舞台等有利条件,吸引了大量农村劳动力,潮水般地涌向城镇。据国家统计局的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894万人,其中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即外出农民工16610万人。这些农民工在城镇从事二三产业,数量上早已超过非农产业从业人员的半数,俨然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力军。这些进城务工农民的幸福感,居然比不上留在农村的务工农民,就好比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现代文明,输给了自给自足的农业文明一样,着实让人感到“意外”。

然而,细细琢磨,却也在“情理之中”。众所周知,在人性理论中,不但有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假设,也有追求友谊、安全和归属感的“社会人”假设,更有表现自己潜力和才能的“自我实现人”假设。由于城乡二元体制根深蒂固,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虽能获取高于务农的经济收入,却时常会遭遇种种的“制度歧视”和“身份歧视”,也绕不过子女上学难、看病难、以及亲人分离等难题。当前农村普遍实行的“新农合”等社会保障政策,由于种种技术障碍而无法真正享受,总体上处于“城市留不下、农村回不去”的尴尬境地,幸福指数能高吗?!

要提高农民工的幸福指数,根本出路是推进市民化。关于这一点,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已明确指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并将其作为今后推进城市化的首要任务,主要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随后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则进一步在落户制度、公共服务政策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可以说,方向十分明确,关键是如何推进问题。

最近,国研中心与世界银行联合发布《中国新型城镇化报告》,围绕“推进高效、包容、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这一主线,进行模型的模拟分析,得出结论:“在2013-2030年间,所有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的年均成本约占GDP的6.1%。由于农业转移人口的融入和政府大规模的保障性住房计划,初期(2013-2017年)城镇化成本一度会达到占GDP7.3%的峰值。根据过去的经验,近3/4的成本由政府通过基础设施开发公司和融资平台公司支付。政府能够承担得起这些成本。”

政府是否真有这个底气,未来的前景恐怕存疑。在政府债务高企、土地收益锐减的情况下,必须预估这种“大包大揽”的风险。其实,在有效发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作用的同时,不妨再更多关注一下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并且在某种程度上还要让它起到“决定性作用”。这“两手”一起发力,需要有一个共同的“支点”。这个“支点”,就是土地,特别是宅基地。

目前,法律赋予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但仅限于“占有权”和“使用权”,没有“收益权”,并且囿于宅基地的成员身份性和不可交易性,使宅基地无法实现其财产价值。所以,当务之急是要完善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也即将宅基地用益物权延伸到包括收益权,同时积极探索宅基地有偿获得与使用、宅基地交易与流转、以及突破限于村社成员边界的改革,并适时推进宅基地的抵押和担保。这样,不但实现了农民住房财产权与城市住宅产权的权利平等,而且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成为可能,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可以预期,“幸福来敲门”也会成为自然而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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