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门诊输液的护理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
2014-02-05张淑秀
张淑秀
广饶县广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山东 东营 257300
社区门诊输液的护理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
张淑秀
广饶县广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山东 东营 257300
目的针对社区门诊输液存在的护理安全隐患,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方法分析2011年8月~2012年7月社区门诊输液工作中发生差错的原因及潜在的护理安全隐患,并提出实施相应防范措施。结果社区门诊输液室发生护理差错次数明显减少。结论加强社区门诊输液室护理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能有效减少护理差错发生,减少纠纷投诉,提高护理质量。
社区门诊;输液;护理安全
笔者社区门诊输液患者日渐增多,自2011年8月~2012年7月,结合社区门诊输液工作实际,加强了护理安全管理,减少了差错事故发生,取得了较好效果,现报道如下。
1 发生差错的原因及存在的安全隐患
1.1 客观因素
门诊医生不固定,输液室接受不同医生诊治的患者,当患者病情变化需要紧急处理时,并非首诊医生先到场,因对病情不熟悉会延误处置时间。老年、儿童患者病情复杂且患者抵抗力低下,环境相对密闭拥挤,易发生医院内交叉感染。
1.2 护士在护理过程中存在的护理隐患
1.2.1 护士配备不足,护士心理压力大。社区门诊输液室护士5人,每天输液80人次。患者多,治疗时间相对集中、病情复杂多变、对护士穿刺要求高,护士绝大部分时间忙于应对治疗工作,难以及时细致的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
1.2.2 技术水平不一,责任心不强,法律、安全意识淡薄,对不安全因素缺乏预见性等。个别护士专业技能不扎实,不遵守护理操作规程,巡视患者不及时,对患者的病情变化缺乏预见性,与患者沟通不到位,从而引发护患纠纷。
1.3 微粒污染问题。临床联合用药现象很普遍,同一瓶液体中加入多种药物,多种药物混合后,发生物理、化学变化,使PH值升高或降低促进了不溶微粒的形成;中药注射液与西药针剂也可能产生配伍禁忌,析出或鞣质样絮状物结晶,敲打安瓶、反复加药脱落的瓶塞造成微粒污染程度也不同。
1.4 药物来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物品种局限,患者自带外院的药液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输液,医生的资历、药物的来源、药品的质量无法保障,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2 护理安全管理措施
2.1 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合理安排有限的人力资源,实行弹性排班制,在上午和小夜班等输液高峰时段增加护理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护理操作规程,落实好“三查十一对”制度:即在原来“三查八对”的基础上再查对“就诊时间、就诊科室、医生签名”。
2.2 提高护士专业技能
鼓励护士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及能力提升的拓展训
练,以达到知识的更新;加强护士护理技能的培训,让护理士熟练掌握各项操作技术,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将差错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3 防止微粒污染
按正确的方法切割安瓶抽取药液,同一瓶液体中避免加入多种药物,严格掌握药物配伍禁忌,粉针剂药物选择合适的溶剂充分稀释摇匀后加入,使用针孔在侧面的圆锥形9号针头的注射器抽吸药液,注射器不能反复使用,以减少穿刺瓶塞产生的微粒污染。
2.4 职业安全教育和道德教育
加强护理人员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业安全意识,培养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责任心,发扬团队合作精神,不断强化法律意识,依法施护。
2.5 强化健康宣教
输液室内根据疾病种类播放相应的健康宣教资料,护士在治疗或巡视时,除密切观察外,要及时进行现场宣教,介绍皮试、静脉输液过程中注意事项、不良反应及危害性等,提高患者的认知水平,取得他们的配合,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2.6 对居民外带来的药物,护士必须严格核对药物来源,谢绝输入来自二级甲等以下医院的药物,65岁以上老人,特殊体质的人群及应用特殊药物者,应有家属陪同,并讲明相应注意事项及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签署治疗协议书。
3 结果
2010年8月~2011年7月共完成门诊静脉输液18 696人次,发生护理差错6例,差错率0.32‰,发生护患纠纷16例,纠纷发生率0.86‰;2011年8月~2012年7月,完成门诊静输液28 782人次,而护理差错仅发生3例,差错率0.10‰,发生护患纠纷6例,纠纷发生率0.21‰,无护理事故。
4 讨论
对护理差错、护理缺陷的有效管理是防范、杜绝护理事故的重要手段。通过分析社区门诊输液发生差错事故的原因及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了加强制度化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护士综合素质;护士实行弹性排班制;提高穿刺技术水平;加强职业安全教育;强化沟通与健康宣教等有效防范措施,使护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及护理质量明显提高,减少了差错事故的发生,护患纠纷明显减少,提高了社区门诊输液治疗过程的安全性。
[1]郑军玲. 静脉输液的细节管理[J]. 社区医学杂志,2011,9(23):33-34.
[2]康秀芹. 门诊小儿静脉输液的安全隐患及管理措施[J]. 临床误诊误治 2010,23(1): 7-8.
R473.5
B
1674-9308(2014)07-0132-02
10.3969/J.ISSN.1674-9308.2014.07.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