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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认识对待网络反腐

2014-02-04王淑华栾鹏远

中国检察官 2014年15期
关键词:网民制度信息

文◎王淑华栾鹏远

理性认识对待网络反腐

文◎王淑华*栾鹏远**

近年来,从“白宫书记”张治安、“天价烟局长”周久耕、“十不知局长”王瑞林,到“房叔”蔡彬、“表哥”杨达才、“不雅视频”雷政富……在这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自媒体时代,网络反腐就像一场席卷官场的风暴,一大批官员相继落马。网络反腐尊重了民意表达、吸纳了民间智慧、整合了舆论力量,网络以其特有的公开透明快捷,成为反腐的天然盟友。

一、理性认识网络反腐

第一,容易侵犯他人隐私。网上曝料通常只是抓到了某个细节、某个表情,有的甚至只是有罪推定,谣言虽能倒逼真相,但极易涉嫌侵权。如“人肉搜索”,将公民的个人信息甚至家庭成员信息公之于网络,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第二,容易泄露反腐机密。正是得益于网络信息的公开透明,当事人可以依据获取的网络信息,通过与关系人订立攻守同盟、销毁证据等方式干扰甚至阻碍反腐机构查清事实。对于无法查清事实的,当事人一旦就此提出侵权诉讼,反而使举报人陷于被追究责任的被动地位。

第三,报道失实浪费反腐资源。在这个浅阅读时代,人们的阅读常常局限于几句话甚至一个雷人标题,而个别曝料者正是抓住读者的猎奇心理,有意夸大事实吸引公众眼球,如此失实报道所形成的巨大群体热度和舆论压力,迫使反腐机构介入调查。2012年闹得沸沸扬扬的“房婶”事件尘埃落定之时才发现“房婶”其实并没有那么多房产,也不是党政领导干部,但纪检监察部门已为此浪费了大量的反腐资源。

第四,存在娱乐化倾向。网络反腐往往涉及情色、权钱交易,主题思想粗俗肤浅,娱乐化倾向明显,传递给网民更多的是现实生活的物欲横流和道德沦丧,模糊了受众关注社会深层次问题的视线。

第五,容易被人利用。网络曝料可能会引发强烈的舆论压力,吸引网民群情激奋。个别不法分子容易打着网络反腐的旗号混淆视听,对他人生活作风等问题进行捕风捉影、无中生有的报道,甚至恶意诽谤、排斥竞争对手。

二、实现反腐与网络的良性互动

第一,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任何反腐形式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和法规保障,便如无根之木无源之水。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为规范网络信息提供了依据。政府应在落实好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着手推出更为健全完备的制度规范以引导网民依法上网,保障民众依法行事,推动网络反腐走上法治化轨道。

第二,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健全网络反腐举报受理、信息研判、处置反馈等机制措施,反腐机构应明确职责或配备专职人员,以即时关注网上信息、回应网上关切,分流腐败线索,反馈查处结果。应参照刑事诉讼法对证人的保护制度,尽快出台保护网络举报人人身、财产和家属安全的相关制度,为网络反腐的健康深入发展提供保障。

第三,正确引导网络反腐。网络作为一个广阔的反腐平台,吸引了网民的主动参与。对此,反腐机构应予以积极回应并切实解决网民关切,以引导网民依法监督、以德监督,避免片面和偏激。同时,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受监督,让公权力更加公开透明运行,对网上曝出的问题不回避、不掩盖。加强舆情监测,对网络上出现的不实以及错误言论,应及时予以澄清、纠正。

第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发挥文化的教化引领作用,让廉洁的思想、廉政的理念成为网络文化的主流,润物无声春风化雨般引导网民话语。各级党政领导应重视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在给予硬件保障的同时,采取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传递反腐倡廉正能量。

第五,推进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有机结合。网络反腐只是群众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与制度反腐相结合才是其真正出口。在鼓励群众广泛参与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在反腐斗争中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261205]

**山东省临朐县检察院[2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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