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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视点

2014-02-04

浙江国土资源 2014年4期
关键词:征地开发区违法

信息视点

全国地灾防治工作检查本月启动

汛期临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须未雨绸缪。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的通知》,决定于4-5月中旬开展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这次检查的内容包括: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情况,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准备情况;今年以来地质灾害发生情况,重要隐患点、重要区域防灾措施落实情况,指导督促各地落实防灾责任制、编制防治方案、发放防灾明白卡等工作;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情况,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和重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落实情况。检查以各地自查和部抽查的形式展开。《通知》要求,各地要抓紧组织开展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查。重点加强对在建工程、工矿企业、交通干线、中小学校、人员居住集中区等重点区域的检查指导,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宣传到位。特别是地震高发地区要进一步完善生命线工程周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应急演练,提高防大灾的能力。与此同时,今年5月,由部领导、部环境司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将结合工作安排赴三峡库区、地震灾区、西南山区、西北黄土地区和东南季风影响区等地进行抽查调研。

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对五种特殊情形违法采矿行为做出界定

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9月30日前,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完成书面数据审核、实地验收、警示约谈和启动问责等各项工作,向国土资源部上报工作报告和数据成果。通知指出,此次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及矿产疑似违法图斑,主要任务是通过对2013年度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评估一个地区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问责;通过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反映出的违法问题,检验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违法用地及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情况,对日常执法工作进行分析评估、督促检查。通知对问责政策、“历史批文”、试点用地、非新增建设用地及五种特殊情形违法采矿行为的界定等有关规定作了具体说明。通知提出,经核查,属以下五种情形之一,且属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范围的,确认为违法采矿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一是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或公益性建设项目中,在批准占地范围外采挖砂、石、土用于本项目建设,或虽然在批准占地范围内采挖砂、石、土但将其销售获利或假借实施建设为名违法采矿的;二是虽然已向登记机关提交采矿权申请、已申请探矿权转采矿权且登记机关已受理、矿区范围已批复,但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即实施采矿的;三是井巷工程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外且实施了采矿行为的;四是在实施与矿产资源开采有关联的活动中,未依法依规取得相关许可即采矿的;五是实施土地整理、荒山荒坡开垦、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治理、煤田灭火等工程中伴随矿产品采出并将其销售获利或者假借实施上述活动违法采矿的。通知强调,凡2013年度内发生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论是否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图件数据中体现,一旦发现,必须纳入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统计。对隐瞒不报的,要从重处理。

宁夏:出台办法规范依法管理国土资源行为

为规范党政领导干部依法管理国土资源行为,强化党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日前,自治区纪检委、组织部、监察厅、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办法》提出,对党政主要领导及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实施责任追究:制定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政策、规定、决定;违法批地、违规征地、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违法转让土地、违法用地、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性用地未经招拍挂法定程序,同意、默许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违法用地;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批准、同意、允许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不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致使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造成违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耕地被大量毁坏;对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查处纠正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拖延、推诿不予办理,致使违法问题延续、扩大。此外,对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相关部门未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主要领导及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追责:在当事人未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情况下,为其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手续;在当事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情况下,为其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准手续;在当事人未取得用地和矿业权完整批准手续的情况下,为其办理项目施工许可、开工建设许可、房屋预售许可、房屋产权登记手续;违规办理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抵押;在当事人未取得用地和矿业权完整批准手续的情况下,为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在当事人未取得土地和矿业权完整批准手续的情况下,为其提供项目相关配套保障。

福建: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印发《福建省2014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方案》,决定从今年3月开始,用1年时间,完成2014年度全省国家级和省级各类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福建省国土厅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保质保量完成评价工作。《工作方案》强调,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是国土资源部部署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旨在通过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全面掌握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和管理绩效,并将评价成果作为开发区扩区、调区、升级、退出的主要依据。要充分发挥开发区评价考核机制的导向作用,不断推进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工作方案》明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对象是全省依法审批的国家级和省级各类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除外);评价工作范围包含开发区“主区”,即开发区公告四至范围和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即公告四至范围外,开发区管理机构通过代管等方式实际管辖且已建成的城镇建设用地以及符合规划的未来发展用地空间;评价时点统一为2013年12月31日;工作目标是完成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在此基础上,对全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进行省级汇总,形成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及省级汇总成果。

四川:创建片区组机制应对急难险重任务

近日获悉,去年“4•20”芦山强烈地震发生后,为突破固有工作模式,整合各方力量,应对急难险重任务,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党委创建了片区组工作机制,包括组长负责制和片区轮换制。一年来,5个片区组不仅优质高效完成了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开发整治等278个项目的验收工作,督促检查了500多处地灾防治工程和重大地灾隐患点监测工作,还有效促进了“五型机关”建设。片区组工作机制通过推进五方面建设,发挥了五方面作用:一是通过整合力量,实现了业务处室与片区组分段管理,互动互补。该厅对长期借用、上挂的工作人员进行规范清理,倒逼在编人员主动学,全厅整体“作战”能力显著提升,有力推进了“创新型机关”建设。二是通过开展全员业务培训,增强了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营造了“学习型机关”的良好氛围。三是厅领导重点联系一个片区的4-5个市(州),深入基层听民音、接地气,提高了督促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了“服务型机关”建设。四是推动工作,规范验收程序和时限,片区组接到验收申请后基本做到20天内就进场验收,及时、快速保障发展用地,促进了“效能型机关”建设。五是防范风险,保护干部,促进“廉洁型机关”建设。立项审批由业务主办处室负责,验收由片区组负责,两者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监督,从源头上防范了廉政风险。

湖北:征地补偿执行新标准

从4月1日起,湖北省开始执行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后的全省征地补偿平均标准为3.29万元/亩,较上一轮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平均标准2.64万元/亩提高6494元,涨幅为24.5%。近日从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新一轮《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已以湖北省政府文件形式正式下发各市、州、县,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废止。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每2-3年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要求,经湖北省政府同意,该省于去年8月启动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经过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次综合平衡,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指标、物价指数、周边省份调整幅度等因素,编制了新一轮《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湖北省要求,要针对新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制定工作预案,防止因实施新标准引发矛盾。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依法批准征地,且地方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标准执行。实施征地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

广西:多举措加强汛前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去年12月以来,广西各地阴雨天气不断,创历史记录,受前期长期阴雨天气影响,各地土体含水量饱和,遇到降雨容易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为此,今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从1月开始,多措并举加强汛期前地质灾害预防工作。一是提早预测全区地质灾害形势,明确重点预防区域。年初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今年全区地质灾害形势作出预测,明确33个县为今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区。二是下发《2014年广西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管理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试行)》,让各地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明确各自的职责,确保不延误信息报送,不耽误应急救灾。三是开展汛前排查和花岗岩丘陵地带切坡临坡建房地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进展情况检查。1月和3月派出检查组分别前往百色、梧州、宾阳、资源、灌阳、桂平等地开展汛期前工作检查;3月中旬,到贵港、梧州市开展花岗岩丘陵地带切坡临坡建房地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进展情况检查。四是开展地灾防范宣传。制作完成切坡建房地质灾害警示宣传片下发各地,向全区推广凤山地灾防治知识进校园经验,防灾避险从娃娃抓起。五是提前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自治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中心根据近期天气情况提前于3月底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对6个市(县)发出了地质黄色预警信息。六是及时下达地质灾害治理资金,今年第一批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3600万元资金已下达有关市县。

山东:启动采矿许可证注销清理工作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各类采矿权信息系统数据库进行核实清理,确保采矿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矿山年度报告、国土资源统计等数据与实际有效采矿数据一致。该厅规定,各市国土资源局要以3月31日为时间节点,对部、省审批发证的采矿权数据库进行核实清理。因历史遗留原因导致没有合法权利主体的矿山,可视为其采矿许可证废止失效。废止矿山所在市局要立即收缴其采矿许可证,并在市级报纸上进行为期60日的公告;公告无异议的,市局要行文报请原审批机关注销其采矿许可证,从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中予以清除。该厅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采矿权设立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9月底前提出支撑其采矿权注销、吊销的有关资料,提出部、省审批发证矿山的注销、吊销意见,完成辖区内市、县(区)审批发证矿山的采矿许可证注销和采矿权数据库清理工作,并做好采矿登记数据备份和纸质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该厅强调,对未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的,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告原发证机关责令其限期注销;逾期不注销的,由发证机关依程序吊销其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自吊销之日起2年内,原采矿权出资人不得再申请新的矿业权。

江西:出台规定强化耕地占补平衡审查

为不断提升耕地占补平衡质量,确保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近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建设用地预审及审批中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审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需上报国务院预审及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无占用耕地与挂钩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意见和说明材料的,省厅将不予收件;省内预审及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未提供占补平衡说明材料的,省厅不予收件。《通知》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实地踏勘责任,规定线性工程占用耕地300亩以上或水田200亩以上,块状工程占用耕地200亩以上或水田100亩以上的项目由省厅进行实地踏勘,占用耕地100亩或水田50亩以上的由设区市局实地踏勘,其余项目由县(市、区)局实地踏勘。为防止各地化整为零,拆分项目报批,《通知》规定,各分批次建设用地,市、县(市、区)原则上每年报批控制在5个批次内。非特殊情况,一个批次原则上不能少于1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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