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诚于心 外信于人——兼评《诚信的力量》
2014-02-04文/延寿
文/延 寿
近来,有朋友送我一本新书,书名叫《诚信的力量》(读者出版集团/甘肃民族出版社,2014年3月出版),封面左上角注明:“甘肃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重点图书”。乍看书名,觉得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也许是“开卷有益”的传统观念和职业习惯使然,不管书名如何,先读点文字内容探个究竟再说。首先看到的是封面正中留白处排有4行小字号文字内容——
诚信是一种文化现象,是人类共同的道德追求,也是社会普遍遵循的基本准则。诚信不仅是我们做人所必需的优良美德,更是国家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推动力和维持力。必须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努力建设诚信社会,最大限度地发挥诚信的正能量,全面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文化水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起强大的精神力量和有力的道德支撑。
读过这几行文字,我的心一下子静下来了,顿觉此书不一般,可以看出书中定有不凡的说法和内涵,是必要细读的。该书的“引言”很值得关注,它提示了诚信固有的三层意思。即:首先,“诚信是一种文化现象”。中国传统文化对诚信高度重视,将其看成是“为人之本,立国之基”。其次,“诚信是一种道德现象”。在中国传统诚信观中,诚信永远是一种基本的道德规范和道德要求。从传统学的意义上讲,“诚”是指人的一种真实不欺的品性和做人的原则和道理。儒家经典《礼记·大学》中讲:“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仁”是孔子思想的核心和价值观,他将“恭、宽、信、敏、惠”作为体现“仁”的五种重要的道德品行;孟子将“信”作为处理五种人伦关系的规范之一,提出“朋友有信”的理念。再次,“诚信也是一种制度现象”。诚信作为一种制度现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人们在交往中很自然地产生了承诺、约定和契约等经济关系,“逐步就有了诚信的观念和原则”。
诚信在我国、在西方都已成为现当代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可以说这是人类共同创造的法文化成果,它的生命力是永久性的。“引言”特别引述了习近平同志的《之江新语》中的话:“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企业无信,则难求发展;社会无信,则人人自危;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习近平同志对“信”的精到诠释具有普世性价值。诚信正列为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之一,历史已赋予诚信以中国社会公德的伟大职能,在国家生活与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
该书用了七章的知识框架,向读者传达了诚信的力量重于五岳、诚信的源流、诚信是为人之本等信息。每章都安排了古今诚信若干案例或者故事一类的文字,既加强了著作的实证性,又克服了政理类图书空泛说教和枯燥无味的弊病,增强了文字的可读性,实属难得。
该书“后记”的不俗之处在于,对全书正文的未尽之意作了点睛之笔的补充,比如对“诚”与“信”的语义和哲学内涵作了这样的诠释:“诚”更多地指“内诚于心”,“信”则侧重于“外信于人”。“诚”与“信”一组合,就形成了一个内外兼备,具有丰富内涵的词汇,其基本含义是指诚实无欺,讲求信用。
作为世界三大哲学传统的中国哲学,本就是内省的哲学,它特别关注人格品性的完善,要求主体在内修上下功夫。“内诚于心”“外信于人”,恰正是内省哲学所企的。
“后记”最后坦诚地说:“本书写作的初衷就在于呼唤更多的人关注诚信,重视诚信的力量,以己之力传递正能量,共同守护和修补诚信的堤坝。”中华民族的诚信传统确实迎来了春天明媚的大好时光,像参天大树一样茁壮,它完全长成森林之气象;也完全让国人分享到像秋天黄花一样成熟的道德之花的芳香。中国和世界都体验到了诚信的巨大力量。让我们共同守护诚信的精神家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