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改革新方向
2014-02-04傅白水
傅白水
税收改革新方向
傅白水
发达国家谚语说:人生在世不可避免的两件事,一件是死亡、一件是纳税。可见,税收与老百姓关系密切。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税制改革作出了诸多部署,内容多、份量重,对今后老百姓生活和企业发展影响巨大。推进税制改革的方向是,根据“五位一体”总布局、总要求,在保持宏观税负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的职能作用,加快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更大程度、更大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一个鲜明特点,就是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高度部署税制改革。《决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这一论断充分体现了税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保持“两个稳定”。稳定税负,就是要在总体上保持现有税负水平,既保证必要的财政收入,又不增加纳税人的总体税收负担。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既可以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关系,又不会影响地方财力,有利于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合理划分央、地税。《决定》要求,要合理划分税种,将收入周期性波动较大、具有较强再分配作用、税基分布不均衡、税基流动性较大、易转嫁的税种划为中央税,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将其余具有明显受益性、区域性等特征、对宏观经济运行不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税种划为地方税,或地方分成比例多一些,以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
改革“五大税种”。关于消费税。改革的重点是,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适当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将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产品以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等纳入征税范围;调整征收环节,弱化政府对生产环节税收的依赖,促进解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的问题,努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调整部分税目税率,进一步有效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关于个税。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完善财产税制,伴随经济发展相应提高直接税比重,并完善税收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关于房地产税。加快立法,认真总结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立税清费,适当减轻建设、交易环节的税费负担,提高保有环节的税收。关于资源税。重点是推进煤炭等重要矿产品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相关收费基金;适当提高其他仍实行从量计征的资源品目税额标准,进一步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要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进一步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逐步将资源税拓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关于环境保护税。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环境保护税,税率设计要综合考虑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实际治理成本、环境损害成本和收费实际情况的等因素。
清理规范优惠政策。市场经济是公平竞争的经济,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不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要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对于目前已有的优惠政策,要确定期限、限期取消,以后不再开新口子。对执行到期的应彻底终止不再延续,对未到期限的要明确政策终止的过渡期,对带有试点性质且具有推广价值的,应尽快转化为普惠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区域发展规划应与税收优惠政策脱钩,今后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同时,严格禁止各种越权税收减免。
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结合政府间收入划分的调整,在继续保持国税与地税两套征管体系的情况下,打破两者之间税收征管交叉模糊的不规范格局,进一步厘清两套税务征管体系的责权,打造税收征管模式升级版。按照收入归属划分税收征管权限,属于中央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的税种应当由国税局统一征收,属于地方的收入(不含共享收入)由地税局征收。依此原理,将国税局代征的部分地方收入改为由地税局征收,如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税收以及涉外税收中的地方税收等,将已纳入中央与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全部改由国税局征收。
推进机制保障建设。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这将从根本上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为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提升征管质量和效率提供有利契机和可靠保障。
作者为区域经济研究青年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