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基础科研经费比例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
2014-02-03致公党北京市副主委北京市侨联副主席
◎ 致公党北京市副主委、北京市侨联副主席 高 杰
增加基础科研经费比例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
◎ 致公党北京市副主委、北京市侨联副主席 高 杰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如何进一步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使我国的经济、社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成为了科学发展的重要问题。十八大报告将科学技术放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八个着力点之首,可见科学技术发展在国家发展中占据的重要战略地位。
目前,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水平和质量与党和国家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其中有历史发展阶段的客观原因,也有我国体制机制自身不尽科学的原因。
据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2012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全国共投入研究与实验发展(R&D)经费10298.4亿元,占当年GDP的比重为1.98%。这是我国科技投入首次突破万亿元。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规定,“十二五”期间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占当年GDP之比应达到2.2%。
众所周知,科学技术与经济发展之间需要合理比例的重要性,增加科技经费占GDP的比重已经成为共识和国家战略。然而,应该如何科学地调整与分配基础科学研究占科技总经费的比例则是更为深层和重要的关键核心问题。
目前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不够、创新型国家建设缺乏动力、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还不尽如人意、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相对落后等客观事实有其深层次的认识和实践原因。我国是一个在现代科技发展方面相对年轻的国家,现代科学技术在中国的发展才100多年,积累的经验有限,对科技发展自身规律及科技发展对社会发展贡献规律的认识还不深刻,特别是对基础研究对科技发展贡献和作用的认识还较为粗浅,对基础研究经费应占科技经费中合理比例的把握能力还不高。企业是创新主体的思想被有偏差和机械地理解为要压缩基础研究在科学技术总经费所占的比例。例如,我国基础研究经费在科技总经费所占比例为4%~5%左右,95%~96%的科技经费被安排到了所谓与国民经济直接相关的应用研究领域,这种与国际惯例相差甚远的经费分配比例使得中国科学院、高等院校及从事基础研究的部门和单位长期处在野蛮竞争和过度竞争的经费制约环境中,科研人员为了生存、研究和发展疲于奔命,科研队伍很难稳定,科研水平很难提高。另外,获得大量经费支持的应用型研究因缺乏基础研究创新型成果的支撑,普遍呈现低水平重复和大量复制的现象。由于科技经费内部分配比例严重不合理,导致科技总体支撑作用长期成为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焦点,科技发展总体增长水平低于科技总经费的投入增长水平。
建议国家主管科技经费内部分配的部门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导下,全面深入改革经费分配体制机制,改变舍本求末、急功近利的“小农意识”和“政绩意识”,及时调整基础研究经费占科技总经费比例到10%以上,并逐年提高到20%的理想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