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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海洋谋红利 深化改革促发展

2014-02-03刘永艺

浙江经济 2014年3期
关键词:功能区新区海洋

刘永艺

作者为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是我国首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新区,同时也是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核心区,承载着双重国家战略,承担着为海洋强国先行探路的使命。新区之“新”首要在于体制之“新”,体制创新是新区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过去一年是新区改革的启动之年,新区以改革提效能、以改革强服务、以改革优环境、以改革促发展,以“三强三优”为核心内容的新区体制创新工作取得了阶段成果,初步构建了“高效、扁平、综合”的新区组织体系,有效形成了新区的整体体制优势,同时新区在开发开放、海洋产业转型升级、海洋资源综合利用等一些重要领域的取得了改革新突破。当前,新区正处于开发建设关键期、政策机遇叠加期、蓄势待发的后发期,新区改革也随之走进了全面深化的新阶段。

新的一年,发展改革委将按照《中共舟山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构建新区开发开放新体制的若干意见》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四干”精神,切实履行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以改革引领工作全局,把改革贯穿工作全程,用改革谋取最大红利,力求在海洋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

重心下移、权限下放,打造海洋新区发展新阵地

2013年,根据《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明确的“一体一圈五岛群”总体开发格局,新区设立了新城、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普陀山-朱家尖、金塘、六横等五个经济功能区,并制定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意见和“三定规定”,确定了经济功能区的管理体制、组织架构,明确了功能定位、产业导向,赋予了市级经济管理和县级社会管理权限。要持续跟踪研究,及时推行系列配套改革措施,真正做到“重心下移,权限下放”,主要有:一是抓紧研究制定个性化实施办法。按照“一切有利于功能区发展”的原则,契合各经济功能区政策需求,实行“一区一策”,分别制定实施办法;二是着力理顺经济功能区运行机制。各功能区管委会与新区管委会、县(区)政府、市(区)属部门、属地乡镇(街道)在先行先试存在的许多法律主体资格问题、权限整体下放后如何顺利承接等问题都需要在机制层面上边运行、边理顺,使得经济功能区能真正实现依法、高效运转。

统一准入、激发活力,创新新区投融资新体系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明确提出量化目标“固定资产投资三年累计达到3000亿元以上”,要确保完成三年既定目标,就需要对新区投融资体系进行系列改革创新。一是实行开放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探索建立新区产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行“非禁即入”,允许民资外资投资垄断性行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同时,实行政府“权力清单”制,破除有碍市场公平准入的各类、各环节隐形障碍。

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力承接并实质履行好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审批层级,并做到“政府投资项目,联审联办;企业投资项目,简核简批;为民服务事项,就近就便,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同时,选定几个经济功能区推行企业投资项目“零审批”“零收费”试点工作。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造“审批最少、服务最优”的新区投融资环境。

三是创新投融资机制。建立完善以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公司为核心的“一综多专”投融资体系,加强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提高开发建设的融资能力。争取发行市政债券,拓展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创新港口开发投融资机制,组建舟山航运基金,建立完善港口基础设施建设由受益方共同承担的投资模式。推进重点企业上市和场外市场挂牌转让,鼓励企业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和发行各类债券。探索发展离岸金融业务,加快引入外资金融机构。

优化整合、强化联动,探索海洋资源综合利用新模式

新区拥有2.08万平方公里的海域和280公里深水岸线,如何通过市场手段把新区优势的资源转化成为优质的资产,这是新区重大的课题之一。近年来,新区按照“三《办法》一中心”(抵押融资、作价出资、交易流转三个《办法》和海域使用权储备交易中心)模式探索推进海域使用权市场化运作系列改革;同时,积极推进岸线资源市场化改革,制定出台了《舟山市港口岸线储备实施办法(试行)》,设立了岸线储备中心。下一步,根据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决定》提出的“建立健全海洋岸线、海域使用权统一收储制度,创新海岛开发与保护新模式”的要求,新区将按照“海域、无居民海岛、岸线、关联陆域四位一体”的模式进行整合提升,实行国有公司综合收储、一级市场招拍挂、二级市场流转的办法,形成按照海洋开发项目效益质量来市场化配置海洋资源的机制,努力为国家创新海洋海岛资源配置机制探索新路。

科技引领、机制倒逼,实现海洋产业转型升级新突破

船舶工业是新区的传统支柱产业,但行业整体的创新能力不强、研发能力薄弱、总装化造船体系不完善、配套工业发展滞后等结构性、素质性矛盾凸显。过去一年,为促进海洋产业转型升级,新区在科技引领和机制倒逼上下了真功夫:启动建设中国(舟山)海洋科学城,着力打造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积极创建省级创新型城市,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船舶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意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新的一年,新区将继续克难攻坚,把产业转型升级作为主攻方向,以倒逼机制促转型升级:一是明确主导功能和利益调整机制,促进企业和项目的科学布局和有效集聚。二是创新优势产业发展机制,完善和落实各类产业扶持政策。三是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机制,制定差异化扶持政策,推动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再生能源、通用航空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四是建立健全落后产能淘汰机制,严控融资、岸线、土地等要素供应,强化效益产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硬约束,着力淘汰一批低小散差企业。

搭建平台、筑就高地,构建新区开发开放新格局

改革与开放是发展的两大动力。新区获批两年多来,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已于2013年底正式封关运作;在完成《舟山自由贸易园区发展战略研究》和《设立舟山自由港研究》课题基础上,初步形成了舟山自由贸易园(港)区申报方案;国务院正式批复舟山港口岸5个港区扩大开放,新增开放面积109平方公里,并列入国家对台小额商品贸易业务首批试点口岸;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运行良好、规模初具。可以说,新区开放在许多节点上有了新突破,但与“东部地区重要的海上开放门户”的新区定位要求差距较大,深层次、宽领域的新区大开放新格局尚未完全形成,需要做好以下几篇文章。

一是全力推进舟山自由贸易园(港)区申报工作,争取列入国家审批对象。国务院批复的《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的最大亮点在于确立了“舟山港综合保税区--舟山自由贸易园区--舟山自由港区”的“三步走”全面开放战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在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明晰了国家政策导向,也为我们指明了工作方向,着力深化与上海自贸区的目标、功能、模式的差异化研究,加快申报,将是今年的重中之重。

二是着力推进前瞻性配套改革,在申报期间,新区要按照自由贸易园(港)区的要求,革新管理体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基础设施、推行配套改革。

三是围绕打造“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加强与世界各地的经贸合作,推进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贸易、航运、旅游、渔农业等方面的对接合作。

四是扩大口岸开放范围,积极争取国家尽快批准舟山港口岸“十二五”七个项目扩大开放,继续推动机场和一批港口、海域、区块的对外开放。

对接争取、承接转化,叠加形成新区政策新优势

2013年,国务院批复的《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赋予了新区34项重大政策,截至目前14个国家部委出台或明确了具体的支持政策意见,已有11项政策已落地;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舟山群岛新区建设部省际联席会议制度;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赋予了新区十二个方面40条具体的支持政策,此后10多个省级部门也专门制定了支持政策意见。2013年是新区的政策叠加形成之年,初步形成了新区的政策优势和对人才、科技、资金等要素的强大吸引力。

新的一年,新区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对接与争取工作力度,特别是要充分借助“部省际联席会议制度”平台,沟通联系并提出新区特别需要、特别重大的政策需求,并争取把更多的已明确政策尽早落地。同时,对于已经落地的财政税收、用地用海、金融投资、生态环保等政策,结合新区实际,予以深化、细化,先行先试,转化红利,真正叠加形成新区政策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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