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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互联网金融发展

2014-02-03杨涛

浙江经济 2014年3期
关键词:网贷金融

杨涛

理性看待互联网金融发展

杨涛

互联网对金融体系的颠覆性改变,还只是一个梦想。当然,我们不否认将来的可能性,但其前提是整个经济与社会组织模式的进一步虚拟化、网络化,以及政府及央行地位的普遍削弱

互联网金融的热浪彷佛一夜之间涌来,相关的话题无处不在,2013年也被许多人冠以“互联网金融元年”的称号。实际上,早在本世纪初以来,关于“网络金融”的研究就已经初具规模,但更多停留在电子银行等技术性分析,虽然在许多院校成为专门课程,但并没有产生广泛的市场影响力。2011年随着对于金融体系改革与创新加快、民间资本激活等的关注,互联网金融开始在人们眼前晃动,直到2012年终于发酵成一场“狂欢”。

虽然人们对互联网金融有着令人眼花缭乱的解释和定义,每个参与者脑海中也都有一个自己认知的互联网金融,但是我们坚持认为,要真正认清其背后的创新价值和风险特征,必须从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着手加以分析。

与金融要素研究相关的学科体系,可以大致分为货币经济学与金融经济学,前者研究的是货币的功能、形式、货币制度、货币供给与需求,后者则研究经济主体的跨期资源配置,金融资产特性、金融资产的供给与需求等。随着现代金融业的纵深发展,在组织机构、产品等方面的创新不断突破,但背后总是依托于一种或几种金融功能或要素。只看表面,往往使人看不清观察对象的实质,无法把握其内在的金融特性。

由此,我们看到,在谈到互联网金融的时候,首先应当根据金融研究的对象要素,进行适当的对号入座,才能更好地把握主线,使得大家在口若悬河地探讨互联网金融之时,能够尽量调试到同一“频段”之上。

就货币经济学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关注的其实是虚拟货币,也就是电子货币的较高发展阶段。我们知道,电子货币的出现是与技术演变密切相关的,但在实质上,电子货币尚未明显改变传统的货币发行机制,央行依然具有垄断性的货币发行权,同时也基本垄断着主要电子货币的发行权。而虚拟货币的出现,则使得这一格局有所松动。例如,比特币及其各类山寨模仿者,虽然在现实中遇到多国监管者的“狙击”,并且沦为投机者猎食炒作的对象,但在某种程度上,确实体现了虚拟时代的货币“去央行化”尝试。就此来看,2013年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就是比特币造富狂热在国人中的蔓延,以及被央行突然严格叫停而“黯然离场”的戏剧性。

就金融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主要关注的是,资金与金融资源配置、支付清算、风险管理和信息发掘这些金融体系基础性功能,在互联网技术的冲击下有何新的突破。必须指出的是,这些领域的变化并非一蹴而就,今天才冒出来。自从上世纪末信息革命的突飞猛进式发展,对于经济社会结构产生巨大影响以来,金融运行、金融组织、金融产品就更加紧密地与信息技术结合在一起。可以说,无论是电子银行的发展,还是资本市场的高频交易,都是互联网金融带来的革命性变化。

有鉴于此,我们对照来看2013年国内的互联网金融活动,可以分门别类地有所观察。

其一,与资金及金融资源配置相关的互联网金融,是公众最为关注的,也是最为活跃、潜在问题最多的。其中,各式各样的P2P网络借贷是聚焦的热点。当然,作为多年前源于欧美的舶来品,国内的P2P网贷企业已经衍生出五花八门的模式,大部分与互联网金融精神与实质根本风马牛不相及,属于披上互联网金融“马甲”的本土模式。无论是P2P网贷还是众筹,其本质都是试图运用互联网的渠道与信息对接,实现对传统金融体系的“脱媒”,由资金供给和需求者直接进行资金转移。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主要是债权交易,强调“点对点”,通常需要有网贷平台来梳理和甄别信息,后者则是股权交易,强调“一对多”,由创业者通过网络来发布筹资信息。从本质上看,源于欧美的这些模式,都属于充分运用市场自发动力的新型直接融资模式。

反过来看国内的情况,首先,大多数的P2P网贷平台都不是作为信息中介,而是或多或少介入到资金供求的债权债务关系之中,体现出间接融资的特点。除了早期刻意模仿欧美模式的企业,后期有大量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私募基金和民间融资组织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其中,甚至还有许多基于非法集资、乃至诈骗的组织也来趟浑水。在“鱼龙混杂”的行业生态中,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在显现。当P2P网贷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时,当各种各样的口号蛊惑人心时,如果去除了互联网金融的光鲜外衣,许多这类企业还能剩下什么呢?

其次,国内的众筹融资发展,也遇到制度方面的障碍。如按照证券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都属于公开发行,都需要经过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准才可。在监管把握中,很多众筹平台都刻意规避红线约束,而平台项目的回报内容不能是股权、债券、分红、利息形式等。虽然有少数众筹项目仍然试图突破股权融资的障碍,但是多数却由于政策不明朗,越来越像是推广平台。当然,随着欧美的制度突破借鉴,以及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带来的证券法修改可能,这类模式的前景依然可期。

此外,除了上述两种典型基于互联网的资金配置模式,其余多数是原有的资金配置模式的进一步延伸。例如,如同阿里巴巴的余额宝,本质上是把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与互联网支付有效结合起来,并且运用了支付宝的“备付金”账户的结算功能,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渠道和功能内涵。实际上,多数其他各类金融产品与互联网企业的结合模式,都属于渠道的网络化,加上服务功能的整合、投资者门槛的降低,并实现了商业服务与金融服务功能的融合。然而,就提供高回报的投资收益率来说,其可持续性令人质疑。

其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现代支付清算体系的效率不断提高,以非金融机构支付为代表的零售支付融入人们的生活。通过研究发现,支付体系的变化与GDP和CPI之间有密切的相关性,而且能够通过大额资金流动,对于区域经济与金融格局产生影响,还可以对货币流通速度、货币政策工具、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等有所影响,成为央行追求金融稳定过程中不可忽视的要素。当然,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的,还是零售支付的环节。第三方支付企业及其支付产品的发展,使得居民在支付环节能够享受更加便利的服务,甚至与更复杂的金融服务打包体验。随着技术的演进,零售支付的变化会进一步突破互联网的传统范畴,而向移动终端、移动网络支付进行靠拢,这也使得零售支付更加转向客户需求导向创新的时代。同时,在大额资金支付方面,技术发展在于推动整体支付清算体系的统一性和顺畅性,并且能够服务于货币政策操作与金融国际化的要求。

其三,互联网使得金融风险管理面临新的挑战。一则,对于系统性风险控制来说,互联网时代产生了更多不确定性,尤其是资本市场的高频交易融资带来风险的迅速爆发,这在包括“光大事件”在内的各种股市乌龙背后,就可以得到印证。二则,从个别金融产品交易的视角来看,互联网虽然使得风险对冲需求下降,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各类资金配置型金融活动的风险要素,只能重组了风险与收益的结构特点。同时,在某种程度上,很多互联网金融创新反而是以承受更高的风险,来换取服务便利、资金的可得性。三则,互联网还没有改变现有保险、担保等风险分散机制的内在特质,只是增加了新的渠道、产品、信息组织或业务组织形式。

其四,互联网时代的信息管理出现重大变革。互联网环境下的电子商务、社交网络等,能够发掘和集聚全新的信息资讯,而在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的保障下,又可以低成本地建设金融交易信息基础。实际上,基于互联网数据挖掘而产生的征信手段创新,能够培育新的信贷客户。从此意义上讲,互联网有助于以信息支撑新型信用体系的建设。例如,互联网金融企业之所以能够做好小微企业贷款,是因为对于小企业来说,由于缺乏信用评估和抵押物,往往难以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融资支持,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通过互联网的数据发掘,可以充分展现小企业的“虚拟”行为轨迹,从中找出评估其信用的基础数据及模式,由此为小微企业信用融资创造条件。同时也要注意的是,互联网的大数据信息,短期内无法突破社会制度“软”环境的约束,如果普遍产生的都是存在虚假质疑的数据,那么“大数据”只能带来更大的信用风险扭曲。对此,除了长期内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短期内推动信息“公开透明”,是唯一可选的办法。

我们注意到,虽然国内的互联网金融炒得火爆,但是在大家惯用的借鉴国外经验方面,相关的素材却非常乏善可陈。无论是大家耳熟能详的欧美P2P网络借贷企业,还是在美国日益兴盛的众筹融资,以及让人捉摸不透的比特币,还是昙花一现的直销银行、PAYPAL版“余额宝”等,都只是金融发展中的朵朵“浪花”,而未呈现出所谓的浪潮。恐怕对于多数欧美金融从业者或研究者来说,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概念还是“一头雾水”,更多是从中国的媒体才看到。可以说,在多数金融发展与竞争相对完全的经济体,所谓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或者早就是传统金融体系一直就在演变的,如金融电子化,或者只是多元化金融体系中一点补充或新意,如P2P网贷等。可以预期,互联网对金融体系的颠覆性改变,还只是一个梦想。当然,我们不否认将来的可能性,但其前提是整个经济与社会组织模式的进一步虚拟化、网络化,以及政府及央行地位的普遍削弱。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所长助理、支付清算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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