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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质监提高执法能力可拜“三师”

2014-02-03邢一平

中国质量监管 2014年10期
关键词:质监审理法院

■文/邢一平

执法能力建设是搞好质监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是质监执法部门长期探索的课题。近年来,基层质监执法部门由于受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等因素制约,在执法能力建设水平、标准和效果上遇到了瓶颈,出现了执法能力提升空间不足、难度大、效果差和后劲乏力等问题,由此而引发“取证难与执行难”的现实窘境,造成基层执法人员产生心里阴影与压力。解决不好将直接影响到质监分级化管理后的基层质监执法工作,关系到当地政府、企业及消费者对质监部门期望和要求的实现。基于此,笔者利用从事基层质监执法工作之便,收集、整理了一些关于基层质监执法能力建设方面的经验与做法,其中对湖北省老河口市质监局推行的“执法能力建设司法化”的建设思想及探索,感到思路新、起点高、重实用重实效,比较适合基层质监执法部门现状与特点,值得借鉴与研究。

我们搞执法能力建设,重点要抓好“两个关键要素”,一是建设起点要高;二是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装备水平这两个软、硬件要相匹配、互促进、共发展。正是基于此考虑,我们在执法能力建设思路上,要着眼于高起点,着手于提升执法能力的软硬件,注重实用与实效,突出优势互补、借水行舟,形成具有基层质监特色的执法能力建设之路。具体讲,就是要在执法能力建设上向公、检、法等代表当前最高执法水平的部门看齐,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不再局限于质监系统内部的交流学习,而是将触角伸向更广、更深、更新的领域,汲取养分、壮大自己、发展自我。因为,这些司法部门的调查取证能力、执法手段和案件审理水平等是我们质监部门不可比拟的,我们把这些部门及其法律专家立为学习对象、奉为名师良友,就是要把我们质监执法能力建设确立在高起点上,只有高起点才能带来好效果,使我们的执法能力提升工作事半功倍。

执法能力建设司法化由于建设起点较高,相应带来实现难度大,需要花费大量时间与精力进行研习、磨合。同时,不同条件、环境的基层质监局,其建设效果、实现途径也会各不相同或各有千秋。笔者认为,拜“三师”求“三学”来促进执法能力提升,不失为一条通往“执法能力建设司法化”的有效途径。

一学经侦,提高调查取证能力与技巧。

公安局经侦大队长年从事经济犯罪的执法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特别在经济犯罪心理学方面的研究与体会,以及对案件细节的敏锐性,对案情进展分寸的把握力,对证据收集的全面性等优势与技巧,都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提高的。加强与之联系与交流,并通过请进来授课,走出去联合办案,理论联系实际,贴近实战运用。学经侦、联经侦,一则可以提高我们攻破违法者心理防线的能力;二则可以增强我们对案件细节的重视度和敏锐性,防止因小失大;三则可以拓展我们调查取证能力与范围;四则可以提升我们对违法者的威慑力;五则可以培养执法人员风险防范意识与良好习惯。

笔者曾有幸拜读过经侦案卷,总体感觉比我们质监部门要求严,特别在细节、证据锁定和防翻供上考虑比较缜密、全面,比如签字后押指印、通讯地址在笔录中再次确认等规定,细想很有道理,不留空子钻。笔者所在的老河口局通过学经侦,用经侦手段办案,使原本陷入绝境的案件,又获得了新生。如在办理管理体系认证案件中,就是通过笔迹鉴定、通话记录、住宿登记、监控录像等特殊的取证方法,成功锁定了认证公司编造审核记录,减少认证程序等违法行为。在与高智商违法者和顽固违法者的较量中,老河口局抢占了先机,站到了制高点和制胜点,实现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胜利。

二学法院,提高案件审理水平与执行力。

法院行政厅有行政案件审理的专家,具有是否受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最终决定权。基于其身份的特殊性和权威性,基层质监局很有必要加强与法院行政厅的法律专家沟通、交流和学习,一是学习从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角度来对质监法律法规及相关解释的理解,以引起我们重视办案要点,不走偏;二是对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请法院行政厅法律专家等提前介入质监案审会的审理工作,真心诚意向专家们求教,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以确保案件办理扎实,申请顺利。笔者曾办理一起不得不邮寄送达处罚决定书而被拒收的企业维权案件,该案由于法院法律专家前期介入,后经法院认定行政相对方属于恶意拒收行为而予以支持申请,即视为送达,并最终强制执行。综上所述,请法院法律专家提前介入案审的做法,既确保了案件申请受理率100%,也促进了案件强制执行率和执行效果的提升,同时,还有效解决了我们在理解认识问题上所产生的争议与误区。

当前,基层质监执法部门正处于不断变化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要求的压力之中,除了加快自身发展速度外,还需要借助外力发展。比如:借助司法部门及律师事务所的力量,请专业律师作法律顾问,参与案件办理程序把关、见证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介入案件审理等,有效地补充基层质监执法部门在民法、诉讼法等法律知识的不足与缺失。特别是在受理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上,不仅可以有效防止了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情形,而且在案件时间节点的掌控上,在处理程序及方式的选择与实施上,确保不留空子不缺失。笔者所在的质监局,自实行法院、律师介入审理、把关以来,所受理的多起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案,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诉讼。办结的所有案件,也无一例案件引起听证或复议、诉讼。卷宗质量得到了上级领导和同行的赞誉,并被地方政府法制机构列为全市推广示范执法卷宗。

三学公检,提高执法装备水平与抗风险能力。

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执法人员素质的提升固然重要,但执法装备的配套跟进工作也不可偏废,只有对软、硬件齐抓共管,并使之相辅相成,方能真正推进执法能力建设。公安局和检察院在执法装备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上有绝对优势、也有相对优势,可借鉴的地方也比较多。因此,我们不仅要学,还要学好,更要学出基层质监执法部门自己的特色来。

执法装备建设要突出提高办案效率和降低执法风险。我们配备数码相机和扫描仪有利于提高取证速度及准确性;配备笔记本电脑及无线网卡有利于现场执法查询及法律文书制作;配备动态执法记录仪有利于现场调查询问和自我保护;配备车载打印机现场打印法律文书有利于防笔误、也便于直接送达;在执法车上安装车载定位仪、在接待室里增设音像监控设施等有利于保护执法人员安全。除此之外,我们还可利用质监部门的技术优势,针对性配备一些便携式现场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如电磁辐射仪、功率计算器、涂层测厚仪等,力求从技术装备上构成优势,增强执法能力,逐步形成具有质监特色的执法装备建设。

总之,向司法机关学执法、借鉴司法机关先进经验,走司法化能力建设之路,可以使我们质监执法能力建设永远处于高起点、高标准和高效率。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基层质监执法能力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探索工作,需要每个质监人都来关心,大胆尝试。若此,相信不久的将来,一个更好的质监执法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就会呈现在我们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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