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事业财务会计工作
2014-02-03
知识产权事业财务会计工作
2013年,知识产权事业财务会计工作紧紧围绕国家知识产权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创新驱动发展为主线,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为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努力提高财务保障能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大工作力度,在科学测算经费缺口的基础上,积极与财政部沟通协调,尽早启动追加程序,努力争取财政部的支持。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资金38.97亿元,比上年增加4.83亿元,增长14.2%,支持全局工作顺利开展,保障知识产权事业迅速发展。2013年受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3种专利申请237.7万件,同比增长15.9%;授权3种专利131.3万件,同比增长4.6%。其中,受理发明专利申请82.5万件,同比增长26.3%;授权发明专利20.8万件,同比下降4.1%。受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89.2万件,授权69.3万件。受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66万件,授权41.2万件。发明专利实审周期为22.2个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周期分别为4.3个月和3.8个月,复审、无效请求审查周期分别为13.7个月和7个月。
二、不断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一)启动专利受理审批业务专项定额编制工作。为更好地规范专利审查定额预算核定机制,切实发挥定额标准在预算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在财政部指导下,与财政部共同启动专利受理审批业务专项定额制定工作。
(二)不断加强预算执行能力。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扩大会提出将2013年定为预算质量年,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花好钱,加强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立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组织各预算单位签订预算执行承诺书;每月初及时汇总分析全局预算执行情况,编制预算执行简报,增加“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三)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一是总结2012年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完成2012年度绩效评价试点项目报告;向财政部报送2012年部门预算资金使用绩效情况总结,办理2012年度预算绩效评价项目情况反馈并在部门内部网站公开。二是开展2013年绩效评价工作。批复局属单位2013年绩效试点项目;按照财政部要求,布置2013年部门预算资金使用总体绩效、重点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报送工作;首次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组建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在财政部对2013年度中央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中,国家知识产权局考核获一等奖。
(四)积极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履行预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做好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公开2013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以及2012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及行政经费情况。依申请公开2007年、2008年、2009年的部门预、决算。
三、有序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采购办法(暂行)》进行适应性修订,废止《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使用管理规定》。二是严格项目报批审核。根据财政部关于方式变更政府采购项目和进口产品政府采购项目报批要求,指导各采购单位准备申报材料,按程序报批。三是建立政府采购季报,加强信息统计分析。
四、稳步推进资产管理工作
一是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属各有关单位及所办企业资产情况摸底调查。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稳步推进产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全面了解局属各有关单位及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对局属各有关单位及所办企业2012年底资产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二是继续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批复局属各单位2011年度国有资产决算;组织开展2012年国有资产年度决算编报工作;完成2014年国有资产配置计划编报工作;完成局属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公车清查报送工作;支持审查协作京外中心建设,对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广东中心、河南中心、湖北中心公务用车进行核编;办理全局各单位资产报废、对外捐赠等资产处置备案、审核和报批事项。
五、认真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一)开展贯彻落实“约法三章”情况的自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约法三章”贯彻落实情况立即开展自查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2013年执行“约法三章”情况自查工作。自查工作包括:严格控制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情况、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情况、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情况。
(二)开展非税收入收缴自查工作。组织所属中央执收单位开展2012年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自查工作,所属中央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规范。收入项目、收缴标准均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收缴账户开设依据充分、使用规范;《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管理规范有序;严格按照规定的对象、范围和时间征收非税收入;收缴方式合规,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将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核算范围,财务核算规范。
(三)配合国家审计署开展财政存量资金审计。为进一步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国家审计署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财政存量资金审计工作,局属各预算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协调、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供稿张竹梅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