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财务会计工作
2014-02-03
司法行政财务会计工作
2013年,司法行政财务会计工作按照司法部党组总体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不断提高保障能力,较好地完成各项任务。
一、积极推动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投资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一是加强对全国司法业务用房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起草下发《关于做好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二是积极开展督查调研,先后赴湖北、湖南、河北等地,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电话回访等方式,重点对以前年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各批次司法业务用房项目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掌握各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推动各地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三是2013年共安排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315个,其中新建项目241个,续建项目74个;总投资12.82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8.09亿元。安排司法所建设项目66个,总投资1 24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921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历年累计共安排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1 348个,中央预算内投资38.53亿元,全国项目计划下达比例为43.58%。截至9月底,市县司法业务用房项目已开工建设的有795个,其中413个已竣工。乡镇司法所已开工建设的有454个,其中402个已竣工。
二、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
积极争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管局等有关部门的支持,2013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含用监狱资产转让收入安排的监狱企业投资项目)比上年增长35.75%;2013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资金12.1亿元;中央财政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费2.99亿元,比2012年增加8 000万元。会同司法行政学院对该院办公楼和教室的维修加固方案进行论证,向国管局报送维修加固司法行政学院办公楼和教室的请示,并大力协调国管局使项目成功立项。
三、按照反腐倡廉分工任务,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按照《2013年司法部反腐倡廉任务分工意见》,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一是严格控制“三公费用”支出,加强对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公务接待费的支出管理,扎实做好厉行节约各项工作。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要求,完成压减2013年部门预算5%的任务。截至2013年底,部机关出国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公务招待费支出同比分别下降30.68%、16.92%、10.97%。二是为加强会议费管理,根据中央下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起草《司法部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及时向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等单位报送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贯彻执行情况月报表、季报表等。三是积极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完成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部机关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用车数量核编、日常管理等工作。根据中央《关于做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后续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机关公务车辆的统计、封存、上交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完成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的通知》,组织部属事业单位完成公务用车上报数据核对和补充填报车辆牌号工作。四是深入推进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加强中央投资实施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修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情况开展清理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组织对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清理检查,没有发现存在“用政府性资金新建、扩建、翻建、购置的机关办公楼、培训中心,以及以各类中心、学院等名义兴建的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并上报《司法部关于对修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清理检查情况的报告》。五是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减少公务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对部属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四、完成财政部组织开展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调研工作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2013年2月到3月,组织3个调研组,对天津、河北、内蒙古、安徽、山东、广西、海南及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本次调研在公安、检察、法院和司法行政系统同时展开,规模较大、任务具体、要求明确,意义重大。并将调研中了解到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基本情况、取得的成绩及原因、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形成调研报告,报送财政部。
五、强化预算管理,做好预决算工作
按照财政部要求,编制完成2012年度的司法部部门决算、2012年企业决算、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住房改革支出决算、2012年度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报表、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报表的编报工作以及事业单位调查、银行帐户年检和2012年部门预算绩效考评工作。在财政部对2012年部门决算评比中获得三等奖,预算绩效考评工作获得二等奖。《财政部关于批复司法部201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下达后,及时向部长办公会汇报预算安排情况,并向部机关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进行批复。召开2014年预算编制工作布置会议,组织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完成2014年预算编制工作。
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抓好政府采购实施工作
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积极促进直属单位自觉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加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采购工作力度,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监督管理。推进采购操作执行的规范化、标准化进程。根据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七、召开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统计报表工作会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司法厅(局)财务处长、财务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代表们交流了加强计财装备工作的经验,就如何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系统经费保障能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出意见建议。会上完成2012年度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统计报表汇总工作,2012年度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财政拨款比上年增长14.5%。
八、加强审计监督,推进财务工作规范化
积极配合审计署政法审计局对司法部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决算(草案)的审计工作,针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提出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部问题已经整改完毕,上报了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司法部计财装备司供稿李乃宝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