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财务会计工作
2014-02-03
国家民委财务会计工作
2013年,国家民委财务会计工作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这一主线,认真落实“财务管理措施落实年”的各项要求,努力推动民族事业科学规范发展。
一、推进预算科学管理,增强民族保障能力
(一)做好全面预算管理。在争取预算增加的同时,努力做好预算编制、预算控制、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做到编制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深化预算管理的法制要求,切实提高预算管理的意识和责任,提高预算管理能力和预算执行力,保证财政资金发挥更大效益。及时通报机关各部门财政部核定的委本级2013年部门预算控制数,督促项目尽早启动实施。建立预算执行情况按月通报制度,对执行进度不符合财政部序时进度要求的部门,通过领导约谈、开会通报等形式督促执行。统计汇总机关各部门项目预算分解执行计划和分月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申请用款额度,保证项目用款需求。
(二)协调解决特殊困难。解决民族文化宫离退休经费缺口,增加对新闻出版单位的经费投入,解决服务局垫付资金问题。
(三)落实委属高校发展长效机制试点补助经费。将所有委属高校纳入先行试点范围,落实2013年长效机制补助经费用于学校建设发展的补充支持,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解决制约学校发展的突出性、紧迫性问题。
(四)为民族团结稳定提供经费支持。为贯彻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和“为民族地区基层民族工作部门办实事”的要求,2013年继续安排拨付相关第三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活动工作经费。拨付民族八省区和甘肃、四川藏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补助经费。
二、加大基建扶持力度,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一)做好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基础性工作,稳步推进重大基本建设项目。中国民族博物馆建设工程已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初审,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按照审批权限上报国务院审查。中央民族大学新校区总体建设规划已通过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督促中央民族歌舞团工程建设和概算调整的资料准备工作,概算调整的申请报告已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机关宿舍楼综合整治获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立项,将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国管局审批,该项目将由机关服务局、离退休干部局和部分住户代表成立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二)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落实财政部和国管局有关规定,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委属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的审批和备案程序。完成中央民族歌舞团、中国民族博物馆等单位的公务用车更新,以及中国民族翻译中心京外房产处置等报批工作。汇总委属事业单位2009年以来国有资产处置事项,严格按财政部规定上缴处置收入,杜绝形成“小金库”。积极推进机关国有资产数字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制度,规范国家民委房改资金管理,解决部分单位的遗留问题和特殊困难。对在京委属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情况进行全面核实整改,规范公积金管理,保障职工利益。推动国家民委职工住房房产证的办理。基本完成2012年已办理房产证的登记发放后续工作。完成广通小区配售职工腾退旧房的房价评估、报批及收取房款等后续工作。完成机关部分原承租公有住房的出售工作。继续建立、完善机关职工住房档案,更新住房电子档案软件。
(四)强化政府采购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加强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统计报送工作,增强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意识和计划意识,无预算不采购,无计划不执行,杜绝随意采购和盲目采购。
三、加强财务内外监督,完善财务管理机制
(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补助经费使用情况检查。为保证中央财政资金合法、合规使用,经委领导批准,财务司与监督检查司联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补助经费”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民委拨付的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较好,均带动了地方政府对于此项工作的资金投入,起到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开展基本建设及办公用房等清查。拟定《关于开展2013年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和《2013年委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会同驻委纪检组监察局先后对大连民族学院、北方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中南民族大学和民族出版社的国家发改委投资项目和自筹资金3 0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形成专题检查报告报委领导。组织对机关本级和10个有建设项目的委属单位的清理检查,形成《国家民委关于政府性楼堂馆所自查情况的报告》。全面清理核查机关和委属单位办公用房情况,推动有关要求的落实。
(三)落实整改意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审计要求,对照自身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制定民族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强调民族工作经费的性质和使用管理原则,细化预算分配、审批、执行等环节工作规则,将不能使用民族工作经费的支出事项做出明确规定,使民族工作经费管理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改进财务管理的有关措施,避免重复出现类似审计问题。修订、拟订国家民委机关公务卡、差旅费、出国费等方面的报销管理规定和《国家民委机关办公家具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开展绩效管理考评研究,制定国家民委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建立各类单位和项目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考评机制。
(四)杜绝科研经费滥用。针对委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现状,从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入手,排查横向、纵向科研管理存在的问题,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规范科研经费支出行为,堵塞漏洞,保证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五)建立委属高校财务公开机制。为提高国家民委委属院校财务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委属院校依法办学、依法理财,提升委属院校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实施《国家民委委属院校财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四、强化自身建设,落实八项规定
(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有关任务。认真测算和积极协调,压减本级部门预算。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做好委机关“三公经费”压缩工作,确保完成压缩任务,使本级“三公经费”同比大幅下降。
(二)开展国有企业领导职务消费情况调研。组织民委新闻出版单位及财政部出资企业中国民族摄影艺术出版社班子成员职务消费管理情况的调研工作。经调研了解,民委所属企业负责人认真贯彻“八项规定”,职务消费(公务用车、通信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出国考察费、培训费等)控制严格,支出水平较低,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三)贯彻落实跟踪统计工作。对财政支出发生的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以及会议经费支出进行统计分析,按季向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国管局报送执行情况。
(四)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在 “节能宣传周”活动中,以“低碳”、“节能”为主题,通过组织委属单位张贴宣传画和标语,举办知识讲座等方式,进一步树立节约观念,营造节约氛围。做好委属单位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汇总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各单位节能工作联络人制度,提高能耗统计数据质量和报送的及时性。申请节能改造专项资金。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对有节能潜力并提出改造需求的单位进行调研,申请循环水复式过滤设备改造项目。
(五)夯基础、抓内涵,稳步推进自身建设。组织专题讲座、集中研讨等多种形式学习,加强财务队伍人员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财经纪律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风险的发生。全年共组织内部学习20余次,学习内容涉及“八项规定”、民族政策、党风廉政、财税政策、公共预算、政府采购。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财务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