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14-02-03
教育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13年,教育部门财务会计工作以巩固4%成果为首要任务,以“教育经费管理年”为重要抓手,坚持依法投入、科学理财,不断提高教育经费保障和管理水平,有力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
一、明确责任,加强统筹,保持财政教育投入强度
(一)明确巩固4%成果。一是《教育法》规定 “三个增长”和“两个比例”必须长期坚持。抓好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环节,做到财政教育经费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不低于上年水平。二是推动各地尽快建立各级教育生均拨款制度,保证财政教育经费稳定增长。三是落实新开辟的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教育资金等财政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四是明确地方的主体责任(4%经费的80%以上都在地方),督促地方落实法定增长,引导地方用好财政性教育经费。
(二)加强沟通,达成基本共识。一是向国务院汇报关于财政性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2013年7月23日,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主持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使用和管理工作。二是会同财政部召开第七届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会商会,就巩固4%目标、用好管好财政性教育经费达成重要共识。三是通过先后召开西、中、东部三个片区地方教育财务工作座谈会,以及全国教育财务工作暨“教育经费管理年”现场推进会,传达落实国务院专题会和两部会商会精神,督促各地依法落实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两个比例”,不断拓宽新开辟经费来源渠道,优先安排教育支出。
(三)开展专项督导,完善公告制度,督促地方落实法定增长。会同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将财政教育投入纳入督导范围,印发《关于开展财政教育投入的使用管理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对财政教育投入情况开展自查,并重点对北京、内蒙古等13个省份2013年预算安排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导。会同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向社会联合发布《关于2012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
二、突出重点,构建机制,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
(一)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出台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地方给予奖补。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 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中央财政对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费补助政策的连片特困地区给予综合性奖补。这一政策,对于进一步提高农村教师生活待遇,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着重要意义。2013年,中央财政对已实施乡村教师补助的205个县给予综合性奖补,共安排资金9.15亿元。同时,安排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资金38亿元,安排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15亿元,着力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
(二)着手构建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认真总结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成功经验,并将其加以制度化、长效化,报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通过建立健全包括校舍年检、安全预警、信息发布、隐患排除、项目管理、责任追究在内的制度体系,构建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的长效机制。同时,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初中工程和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安排薄改计划200多亿元(其中薄弱学校改造专项100亿元,食堂建设专项100亿元);会同财政部安排中央专项补助资金20亿元,带动地方各级财政投入资金5亿元,对中西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486所普通高中学校进行改扩建;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时下达初中工程2013年建设经费50亿元。
(三)不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使中西部地区年生均小学达到560元,初中达到760元;东部地区小学达到610元,初中达到810元。中央财政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820多亿元。
(四)推动建立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中央财政安排2013年职业教育“以奖代补”专项资金64.3亿元,用于各地建立完善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和教学质量。继续组织实施职业教育施训基地建设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会同财政部共下达中央专项资金40.6亿元。
(五)推进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提出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三位一体”政策体系,其中完善财政拨款制度,通过扩大拨款范围、提高拨款标准、更加注重绩效,解决了研究生拨款标准多年未变、拨款范围仅限于国家计划内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拨款方式单一等问题;完善奖助政策体系,通过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建立健全多元奖助政策体系,解决了研究生资助方式和经费来源较为单一、资助标准相对较低、各地情况各异等问题;建立健全收费制度,通过实行统一的收费制度、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加强收费管理,解决了研究生收费与免费并存、成本分担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六)建立健全支持中央和地方高校发展长效机制。一是设立中央高校发展长效补助机制专项经费,安排42所高校经费29亿元,支持高校解决制约高校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紧迫问题。二是解决直属高校无中央财政预算户头的附属中小学办学经费问题,拟定《分校核定改革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给予财政补助。将23所高校的43所附属中小学办学补助经费作为基本支出纳入2014年预算。三是建立直属高校重点文物保护投入机制,安排1.34亿元专项补助资金,将教育部直属高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与展示,以及馆藏一、二、三级珍贵文物保护,纳入中央财政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补助支持范围。四是加大对地方高等教育专项支持力度,安排地方高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242亿元,引导和鼓励各地提高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水平;下达“一省一校”预算15亿元,支持14所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拨付各省份特色重点学科预算5亿元。五是完成高校化债总结收尾工作,同时,按照“财政奖补、公平合理”原则,安排奖补资金。
(七)继续支持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继续安排民族教育专款1亿元。特殊教育专款额度从2012年的5 000万元提高到5 500万元,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10个省份的薄弱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八)扎实做好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财政部共安排教育部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978亿元,比2012年的实际执行数948亿元增加30亿元,保障了教育事业的管理、改革和发展需要。预算安排坚持突出重点、解决难点。新增经费优先保障部党组确定的重点任务和高校、事业单位面临的一些难点问题,如教育信息化建设资金、“教育现代化监测评价体系”等重大课题经费;落实了北京大学图书馆购买日本“大仓藏书”经费;提高了高校离退休人员拨款定额标准;按照高校离退休人员拨款标准,解决了多年来直属事业单位没有离退休人员拨款问题等。
三、落实政策,严格管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权
(一)落实和完善奖助政策。积极推动各地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全国32个省份(含新疆兵团)制定出台本省(区、市)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实施方案,开展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现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进行修订,由财政部、教育部和总参谋部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
(二)及时下达奖助资金。协调财政部,下达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各级各类教育学生奖助资金。其中,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奖补资金8.2亿元,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资金131亿元,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一补”)资金74.03亿元,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109亿元(包括地方试点奖补资金22亿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46亿元,中职国家助学金36.1亿元和免学费补助资金91.5亿元,直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15.86亿元,地方高校国家资助经费预算108.2亿元,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役义务兵役资助资金7.3亿元。提前下达2014年中职国家助学金24亿元,免学费补助资金82.3亿元,地方高校国家资助经费预算102亿元。
(三)严格奖助资金管理。为实施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出台关于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志愿者服务制度、规范食堂建设、解决好突出问题、建立膳食委员会等4个文件;研发了“农村学生营养膳食分析系统-电子营养师(农村版)”;组织部分省份学生营养办,开展省际互查工作。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组织5个检查组对河北等5个省份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截至2013年底,近400万幼儿享受到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全国约有1.2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享受免费教科书,中西部地区有1 330万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享受生活费补助,占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的55%。22个国家试点省份的699个国家试点县(包括新疆兵团19个团场)约2 300万人学生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490万人普通高中学生获国家助学金,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20%。所有农村中职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均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占中职学生总数91.5%多;此外,还有30%的中职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5万名本专科生享受国家奖学金,20%和3%的本专科生分别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国家招生计划内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均享受国家助学金,有1万名博士生和3.5万名硕士生享受国家奖学金。
四、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大力加强经费监管
(一)明确地方主体责任,加强工作指导。2013年4月15日,印发《关于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进一步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通知》,对各地提出加强经费使用管理的具体工作思路和要求。9月11日至13日,在云南召开全国教育财务工作暨“教育经费管理年”现场推进会,全面总结近5年来教育财务工作,研究分析当前教育财务工作面临的主要形势和任务,部署巩固4%成果、加强教育经费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工作。11月29日,在北京召开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各直属高校、直属单位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加强监管,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使用规范和有效。12月18日,在北京召开教育部直属高校财务工作会议,总结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直属高校财务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二)坚持用制度管钱,不断完善教育财务制度体系。修订中小学校和高校会计制度,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基础制度。印发《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出台《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印发《教育规划纲要重大项目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办法》,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印发《教育部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指导意见》,指导部机关、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做好内部控制。建立以直属高校预算执行月度通报制度、约谈制度、专项督查制度、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挂钩制度、预算执行奖励制度为核心的预算执行长效机制,促进部门预算执行工作。
(三)坚持内外结合、多措并举,强化经费监管。一是做好审计问题整改工作。配合审计署做好2012年教育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工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要求各地认真落实全国审计机关2009年至2012年开展校安工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要求。二是加强内部审计。建立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及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检查制度。完成16所直属高校、2个部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及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三是开展直属高校科研经费专项检查。在75所直属高校全面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对8所直属高校进行专项巡视、30所高校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违纪问题。全面梳理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向财政部、科技部等有关部门提出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意见建议。四是加强重大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对北京等25个省份2009~2011年度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和2012年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天津等6省(市)2011年度实训基地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对75所直属高校2009~2012年获得捐赠配比的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对相关高校涉及的违规资金,2014年预算中将相应予以扣减。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继续推进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委派制,为武汉大学等10所直属高校公开选拔了总会计师。开展新修订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学习培训工作。开展驻外教育机构财务人员培训工作,实施驻外财务人员岗前实习制度。印发《全国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培训实施方案(2014~2017年)》。
(五)推进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好2012年教育部部门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推动直属高校公开学校2013年度预算、决算信息,这是我国高校第一次以规范方式公开预算、决算信息。
(教育部财务司供稿魏秦歌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