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家庭农场应放在更加突出位置
2014-02-03桑士达徐金才罗进荣
桑士达 徐金才 罗进荣
作者为浙江省政府参事
发展“家庭农场”,既是与世界现代农业通行做法接轨的新实践,更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新方向,承载着亿万农民的新期待。近年来特别是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扶持家庭农场”以来,家庭农场在广袤农村如雨后春笋般遍地开花。目前,在农业部确定的全国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家庭农场已有7000多个,但作为有6.5亿农业人口的中国,与美国现有的200多万个家庭农场相比,我国家庭农场还有极大的发展潜力。
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惑
实践证明,作为农业改革重要成果的家庭农场,是我国农业微观组织及其经营机制创新的实现模式,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活力。但作为新生事物,与其它地方一样,浙江在家庭农场发展中也必然存在一些不可被忽视的问题和困惑。
“小、散、弱”现象比较明显。从总体看,目前浙江家庭农场的数量还不多,且集中分布在一些农业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还没有形成较强的经营实力和影响力。从局部看,不少家庭农场有面积而无规模、有数量而缺效益、有特色而无品牌,加之集中连片种植少、产品品种少、机械化操作少,难以形成产业化、商品化、标准化,导致种养规模偏小、经营分散和抗市场风险弱。
政策配套和社会服务比较薄弱。一是租地问题。土地集中经营是家庭农场的立足之基。一些农场主反映最大的问题是难以租到成方成片的耕地,且租期偏短致使不敢多投入、图快发展,也不愿谋划长远规划、不想实施规模经营。二是资金问题。目前一些地方对家庭农场的资助和信贷支持还不明朗,从财政途径补助和金融单位借贷的资金很少,由于融资难度大,农场主只有靠过去积累或向亲友借款来自筹解决。三是申报注册问题。家庭农场在项目申报、商标注册等环节上,感受是繁琐、费时、花钱,如有的项目审批时间长达12个月;一个商标注册收费2000元,外加中介费1500元。四是技能和劳力问题。家庭农场主多数是从土生土长的种养殖大户转身而成,文化知识和管理经验较少,以致懂技术、会经营的能人好手不多,同时农场劳务人员年龄普遍偏大(有个农场成员平均年龄68岁),而有知识的年轻劳务人员难以雇到,以致劳动力结构不够理想。
个别地区培育发展比较滞后。目前,浙江与上海、江苏、山东等发展家庭农场比较快的省(市)相比,总体上偏慢,一些地方和领导还不能从顺应现代农业发展规律和趋势、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的高度来认识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性、迫切性,因而在措施上、力度上还显得不足,一些家庭农场处在自生自长状态。同时,家庭农场还缺乏社会化的服务,基本是靠传统的农耕方式和经验来生产经营,以致在管理和经营上呈粗放型和不可持续性,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强化服务和扶持是关键
家庭农场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力量,在今天中国大有星火燎原之势;而对七山一水二分田的浙江和善于勤耕细作、商品意识强的农民而言,家庭农场有着得天独厚之利。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家庭农场的建设,2013年9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就政策扶持、措施制定、目标落实等作了明确要求。着眼浙江家庭农场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和服务力度
帮助开拓市场,以解销售之难。目前,农产品市场竞争激烈,不少家庭农场的农产品“卖难”问题较突出。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他们与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建立产销合作同盟,发展订单农业和农超对接、直销配送、电商网购等营销新型业态;农贸市场要更多向家庭农场农产品开放,允许无偿进社区,并拓展绿色免税农产品通道覆盖面。要更多提供参加农业博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跨省交流的机会,同时帮助打造品牌农业,培育国家级、省级知名品牌,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
加强社会化服务,以解后顾之忧。健全良好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家庭农场必要的环境条件。要依托农业信息网、“农民信箱”等现代网络系统,为农场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市场信息服务。要鼓励依托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专业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提供种养和产销等环节多方面的服务。要为家庭农场注入新生力量,帮助建立劳务合作渠道,提供有知识、懂技术、有经验的劳务人员;积极鼓励工商企业家和大学生兴办家庭农场,鼓励大学生村官在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中当好推手。要依托机关院校帮助破解发展中的难题,在开展“进村入企”活动中,让更多党政机关和单位、特别是高校院所主动结对帮助家庭农场加快发展。
强化专业培训,以解素质之困。要把提升家庭农场主和成员的素质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重点,通过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事业,建立家庭农场经营人员培训制度,以提高家庭农场经营者的文化素质、技术素质和商品意识、市场意识及经营管理水平,造就一大批现代家庭农场主和农民企业家。要创建专门的服务机构,在省、市级层面,可整合一些涉农部门组建“家庭农场管理局”,在县(区)一级设立“家庭农场服务中心(站)”;同时,积极鼓励成立民间自营性质的农业综合服务公司(社),使家庭农场在供种植保、耕作施肥、病害防治、农资供应、农产品生产和加工、收购、储存、运输、销售等方面得到常态化、专业性的配套服务。
(二)强化家庭农场的要素支撑
加大财政投入和拓展融资渠道。成长中的家庭农场最需要资金支持。各级政府的支农资金要更多地向家庭农场倾斜,并进行多种形式的农业直接补贴。由于规模效应和产销需求,目前家庭农场融资需求普遍上升,要鼓励和支持金融创新,在巩固提高农户小额贷款担保公司额度和覆盖面的同时,动员涉农金融机构为家庭农场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信贷服务;税务部门要在税收上实行优惠政策。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深化农地制度改革,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实现土地适当集中,是发展家庭农场的基础。要在坚持和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长久不变的基础上,通过修改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相关法规,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搞活土地使用权。
坚持适度规模经营原则。这关系家庭农场的成败。鉴于浙江地域土地资源禀赋的差异,以及种粮、种菜、种水果和养殖类家庭农场对规模经营的需求,应取消土地经营规模最低和雇工人数限制的规定,只提出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要求;同时,充分尊重经营者和农民的意愿,既要避免家庭农场规模小而少效益、无效益,也要避免家庭农场规模过大而不精、不活。
健全家庭农场的风险防范机制。经营家庭农场也有风险,需制订能进能退的规定,以使家庭农场之间可以自由转包租赁,又不让土地流出方农户吃亏受损。同时,鉴于被租赁农户对承包出去的土地盈益不大(年收益大约800-1000元/亩)的实际,可建立土地流出户入股分红和养老保障、社会保险等办法,扩大农业保险范围,以确保家庭农场和农民的利益,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乡村居民最大程度享受集体土地增值和发展家庭农场的“红利”。
(三)将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做好示范创建、典型引路。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作为推进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抓手,加强行业指导,注重做精做强和辐射带动。当前尤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大胆地培育发展,也当防止急于求成、一哄而起和贪大求全;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而不求数量、不讲速度、不搞攀比,不应将家庭农场的发展作为政绩和绩效进行年度考核。
为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保驾护航。要在信息服务、气象预报、技术辅导、农资供应、商标注册、执照登记和项目安排(最好设计适宜的小项目)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倾斜和优惠方便,尤其是对家庭农场的申报和注册,要简化手续、减少流程、提高效率。鉴于目前国家农机补助目录,浙江的一些小型农机和适用农机不在目录的情况,有关部门要适时制定让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可以享受的农机补助目录。
鼓励建立家庭农场自治组织。随着家庭农场数量的不断增多和作用的日益增大,以及农业产业链的不断延伸,要解放思想、拓展举措,支持在县级层面成立“家庭农场联合会”或“家庭农场协会”,以促使自我管理、信息共享、抱团出击、互助共赢,并成为联系政府的桥梁和纽带。
政治上关心爱护家庭农场经营者。要抓好家庭农场的典型创建和示范工作,关心呵护家庭农场先进模范人物,着力培养现代家庭农场主,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家庭农场主适当开展评选表彰,亦可选为“两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劳动模范,以鼓励他们为国家为社会不断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