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系统财务会计工作
2014-02-03
国家税务系统财务会计工作
2013年,国家税务系统财务会计工作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管理,牢牢把握服务基层和服务大局根本要求,开拓进取、攻坚克难、深化改革、狠抓落实,努力提升财务管理和保障水平,国税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制度建设
一是严格会议费管理。制定《国家税务局系统会议费管理办法》,明确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实行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二是规范专项经费管理。制定《税制改革专项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系统机动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管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完善收支管理,修订《国税系统其他收入管理办法》。三是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明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范围、标准分类及内容、资产报废条件等具体要求。四是规范预算绩效管理评价方法。制定《国家税务局系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明确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程序和职责要求。继续推行“第三方”考核模式,组织由财政部主管部门领导、税务总局部分司局领导、科研院校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2012年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二、经费保障
一是确保税收重点工作经费。积极向财政部申请增加专项经费,增设大企业税收管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国税系统财税库银联网、芦山地震等4个项目经费;针对“营改增”后国税系统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支出增加较多的实际,积极协调增加 “两证”经费,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了金税运行费,确保重大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二是提高人员经费保障水平。依托人员信息数据库,及时测算国税系统津补贴政策经费需求,积极向财政部门申请,追加津贴补贴调标所需人员经费。三是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努力压减国税系统“三公经费”、公用经费、基建经费和“三代”手续费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严格实行“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预算指标控制措施,确保费用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四是落实经费分配 “三个倾斜”的原则。2013年,动用系统机动经费安排救灾经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补助经费、抚恤金经费补助、取暖费补助等方面,切实解决基层反映的实际问题。
三、财务监督
一是实行预决算主动公开制度。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及时公开了国税系统2013年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和有关情况说明,做到表式和口径统一,说明详细清楚,及时跟踪预算决算公开工作网络舆情做好公开后应对工作。二是认真做好“三清”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国税系统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基本建设情况的清理检查工作,对12个省的36个单位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基本建设违规行为。三是做好日常财务监督检查。完善网络版财务软件功能,运用国库集中支付软件实时监控,加强财务管理的日常监督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违规行为。四是落实整改审计问题。对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分析原因,积极整改,有效促进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与完善。五是推进实有资金监控试点工作。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辽宁、陕西、甘肃3省进行了实有资金监控试点,并在全系统推广3种模式,截至2013年底,绝大部分省国税局均已选择实有资金账户监控模式,为2014年实施监控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
四、预算管理
一是做好日常预算管理工作。进行预算单位和项目清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程序和要求,逐级进行预算编报工作,完善基建项目库排序指标,不断提高预算管理的准确性。按时完成2013年部门预算批复、调整和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布置、会审、上报工作。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落实预算执行责任制,严格实行预算执行按月分析通报制度,分析和跟踪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加强预算执行的措施和建议。三是探索基建经费分配体制改革。按照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优化国税系统基建资金配置。研究起草国税系统基建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基建项目库管理办法及项目排序指标,促进基建项目审批管理与项目库管理和项目预算安排的有机结合。四是加强结转结余管理。按照国务院要求,统一填报口径,对国税系统各预算单位中财拨款和非本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进行统计,进一步摸清结转结余资金家底,控制和压缩加转资金规模。
五、支出管理
做好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核算,调整会计科目设置,加强会计凭证、账薄和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认真完成部门决算、基建决算、国有资产决算、住房改革支出决算、企业决算和中央文化企业决算工作。为提高决算的编制质量,统一明确政策规定和具体口径,下发培训文档,完善升级网络版财务软件会计核算模块。做好人员信息数据库维护工作。为做好人员经费需求的测算工作,实现人员经费动态管理,与人事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人员数据库升级完善和数据更新工作。同时进一步优化津贴补贴管理软件的功能,新增加人员信息调整、需求测算等模块。
六、国库集中收付
及时办理预算指标范围划分、用款计划编报、资金支付、垫付和归垫手续,办理银行账户开户、变更和撤销业务,组织预算单位对账,全年办理直接支付1 130笔。做好收支两条线工作。开展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督促各地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产收入。加强国税系统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和管理,草拟了《往来结算票据管理办法》。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改善偏远地区用卡环境,提高公务卡使用率。
七、资产管理
按照税务总局党组“三清”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专项检查,督促各地认真进行整改。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调整国税系统资产处置审批权限,规范国税系统资产处置审批的程序。做好车购税资产划转工作,明确车购税改革财产划转移交工作的总体原则、实施方案和工作要求,积极协调解决划转工作的具体问题,基本实现了资产顺利划转。严格审核2014年车辆配置计划,严格控制配备标准及车辆编制,车辆购置费预算“零增长”。升级完善网络版财务软件资产管理模块,完成2013年度资产处置事项审核上报、批复及资产调拨工作。
八、基本建设管理
全面停止新建项目。在国税系统部署开展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基本建设情况大检查,自查面达100%,对清理检情况进行通报,并专题报告国务院和国管局。严格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开工前评审和开工审批、项目实施过程中追加投资审批、中介机构竣工审核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管理等工作。做好基建项目库新增项目和延续项目的日常维护工作,按规定对开工项目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完成部分项目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积极与其他部委商谈国税系统基建审批权限问题。推进基建管理软件系统应用运行工作,进一步完善优化系统功能。
九、财务队伍
一是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结合财务管理实际,研究调整和下放资产、基建等管理权限;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基层的实际困难和需要;改进文风会风,清理文件报表,加强司内各处统筹协调;建立各岗位定期交流轮岗工作机制。二是做好财务人才库考试选拔工作。为加强国税系统财务管理人才库培养选拔,根据总局人才培养规划,研究制度财务管理人才选拔标准和办法,通过考试方式选拔30名学员进入总局财务管理人才库。三是强化财务干部业务培训。举办第八期国税系统财务管理高级培训班,对各省分管局长和财务处长开展有针对性的行政事业会计制度、医疗改革政策、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绩效管理等业务培训。举办预算编制和管理、财务会计制度、资产管理业务和基建管理等业务培训班。
(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管理司供稿杨登新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