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周聚焦·政策速递|
2014-02-03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削减前置审批、推行投资项目网上核准,释放投资潜力、发展活力
11月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从改革创新制度入手,以精简前置审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更加便捷、透明的投资项目核准为重点,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向纵深推进。会议决定,一是实行五个“一律”,更大程度方便企业投资。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前置条件,除确有必要保留的外,通过修法一律取消;核准机关能通过征求部门意见解决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除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外,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和指定中介机构。对确需保留的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要制定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二是企业需要中介服务的,由企业自主选择。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中介服务,要通过竞争方式选择,并由行政机关支付费用。三是推行前置审批与项目核准“并联”办理,作为重要简政措施,加快办理速度。同一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实行一次受理、一并办理。四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国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网上办理、审批和监管,提高审批效率。用“制度+技术”使权力运行处处“留痕”,铲除滋生权力腐败的土壤。
国家发改委决定在深圳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促进电力市场化改革
国家发改委近日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正式启动我国新一轮输配电价改革试点。《通知》指出,为探索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促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在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试点的内容是,将现行电网企业依靠买电、卖电获取购销差价收入的盈利模式,改为对电网企业实行总收入监管。即政府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核定准许成本和准许收益,固定电网的总收入,并公布独立的输配电价。同时,明确了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办法,建立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和激励机制。《通知》强调,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是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对电网企业成本约束和收入监管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电网企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条件。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建立后,要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电网企业按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完善监督机制,严肃整改问责
为切实加强审计工作,推动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对审计工作提出四点发展意见:一是审计工作要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现问题,完善机制,依法审计,秉公用权的原则。二是发挥审计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深化改革。三是强化审计的监督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推进廉政建设,推动履职尽责。四是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五是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健全整改责任制,加强整改督促检查,严肃整改问责。六是提升审计能力。强化审计队伍建设,推动审计方式创新,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保证履行审计职责必需的力量和经费。七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国家发改委等12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的通知》,要求标本兼治、综合施策、落实责任、限期完成
《方案》提出,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施策、落实责任、限期完成”的原则,加强改革创新,建立强有力的工作协调和推进机制,统筹推进“车、油、路”各项工作,显著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一是明确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的主要目标。二是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严格新生产车辆管理,完善机动车准入许可和强制认证制度,强化机动车生产、销售等环节监督检查,实施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实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三是加快提升燃油品质。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四是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改善交通管理。五是建立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完善法规标准,建立强有力的部门协调机制,明确地方政府责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缩短折旧年限,加块折旧速度
《通知》明确:一是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二是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三是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四是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大农村电子商务的政策支持力度
《实施方案》提出,争取到2017年,全省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达20万个,实现农产品网络销售额500亿元;争取县域网络消费额占当地居民消费总额的比重达25%以上。建成100个乡镇电子商务创业园和1万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全省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农民网络消费服务体系和农村青年网络创业机制初步建成,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实施方案》明确加大农村电子商务的政策支持力度。根据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际需要,按照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要求,通过省商务促进资金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支持建设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电商产业基地、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和电商人才培训工作。鼓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电商园区及农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发展和建设。对农业生产者通过开设网店等方式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电子商务企业向农民直接购进农产品进行销售的执行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相关政策。对列入《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名录》和《浙江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名录》的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对列入上述名录的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等。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强县(市、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工业转型升级
《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到2017年,工业强县(市、区)建设试点单位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50%以上,年均增长9%以上;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超500亿元的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80%以上;建成20个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超1000亿元的工业强县(市、区),20个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超500亿元的工业强区(开发区、园区),20个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超300亿元的工业强镇。《指导意见》提出工业强县(市、区)重点任务:全面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扎实推进“四换三名”工程,推动工业有效投资持续增长,着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与支撑发展的能力,着力推进工业强区(开发区、园区)、工业强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