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街道管理体制 夯实城市发展基础
——成都市城市街道综合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探索
2014-02-03成都市编办
● 成都市编办
创新街道管理体制 夯实城市发展基础
——成都市城市街道综合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探索
● 成都市编办
编者按:
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成都的改革和发展已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近年来,成都从实际出发,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体制改革,为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做了大量努力,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街道办事处体制改革、经济发达镇体制改革等领域都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成都先行先试的经验将为其他地方深化改革提供样本和示范。本刊从第7期开始开设“成都改革创新专栏”,全面介绍成都行政体制改革的经验,本期先刊发一组街道综合管理体制改革的文章,以飨读者。
街道办事处是城市管理的基础和依托,对于推动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为夯实城市发展基础,营造宜商宜业宜居的城市环境,成都市按照“抓改革、促发展,抓管理、强服务,抓基层、建和谐”的思路,率先在锦江区和武侯区街道办事处试点改革,并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实施了城市街道综合管理体制改革,有效地解决了街道办事处重经济发展、弱公共服务的问题,已初步构建起与统筹城乡发展相适应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合理定位街道职能
职能定位是否准确是政府能否正确行使权力、发挥作用的关键。2008年,成都在锦江区和武侯区先行试点了街道职能转变,其主要内容是明晰街道职能定位、创新体制机制。经过6年多的实践,探索出两种改革模式,分别是:锦江区依托经济功能区承接街道经济职能的彻底转移模式、武侯区和成华区依托街道投资促进分中心承接街道经济职能的有限转移模式。这两种改革模式依托载体不同、路径不同,但都实现了街道履职重心从抓招商、招项目向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根本性转变,有效地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管理的现代化、专业化和精细化。
二、再造街道组织架构
政府职能转变需要合理调整组织机构。成都在依法规范街道职能、全面取消街道经济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对街道各类机构设置进行了优化重组和归并整合。一是调整街道布局。依据统筹城乡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城乡一体化进程较快的区域中心镇实施了撤镇建街道办事处,对一些规模过小或过大的街道或村社区实施了撤并整合,促使街道管辖面积、人口规模不均衡问题得以改善。二是优化街道内设机构设置。将职能相近的科室整合为大科室,在街道统筹设置党政、社会事务、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五个内设科(室),并在涉农街道增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办公室,专门负责推进辖区城乡统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业产业化服务和土地整理等涉农工作。三是优化派驻机构运行机制。根据不同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规划布局,打破现行街道区划界限,统筹规划设置区级部门派驻机构,明确了区级部门、部门派驻机构、工业园区及街道办事处的权责和运行机制。
三、延伸便民服务触角
按照节约、集约原则,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在全面完成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的基础上,采取部门授权、委托或下移等形式,将与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就业、计生、教育等事项下沉到街道或社区便民服务平台。目前,部分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事项达80多项,初步构建起方便群众就近办事的“15分钟公共服务圈”。同时,对区级部门下沉到街道或社区便民服务平台的事项,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办理,基本实现了社区居民办事“不出社、不进城”。
四、下移行政执法重心
推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为解决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执法力量不足、资源分散等问题,成都积极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执法事项全部纳入街道综合执法范畴,依托区级城管机构派驻街道执法中队,设立城市街道综合执法队,采取联合执法、委托执法、执法力量下沉等方式探索跨部门、跨行业的街道综合执法,统一行使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交通秩序维护等方面职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也有效地解决了城市基层管理中“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难题,提升了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五、加快培育社会组织
如何能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成都从加强社会中介组织建设入手,出台多项措施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包括成立以市政府作为发起人的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全面实施社会组织孵化工程;实行工商经济、公益慈善、社会福利、文体活动等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或备案运行“双轨制”;提高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比例等。目前全市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6000多个,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金额累计达2亿多元,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体系。成都市锦江区在区级层面设立社会组织管理局、在街道设立社会组织指导中心,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增强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能力。
六、健全社区治理机制
成都市在新型村级治理机制探索的基础上,在城市社区全面实施城乡社区治理机制建设,设立了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其主要做法是:以上年常住人口为基数,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每百户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安排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并交由社区按照“提交公示项目议定—论证项目—组织实施”三个步骤自主确定支出项目,用于城市社区自治范畴的社区民主管理、社区教育培训、社区设施维护和维修、社区文体公益活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社区环境治理、社区志愿服务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项目。目前锦江区等区县财政每年为社区安排的专项资金已达40余万元。
街道综合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需要相关配套改革措施。成都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及时调整了相关配套政策。根据新的职能定位,全面取消对街道办事处的经济考核指标,将街道目标考核和绩效评估的重点转移到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上。同时,将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管理由“一级财政管理体制”调整为“部门预算管理体制”,以街道职能调整后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作为编制财政预算的主要依据,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从而确保了街道办事处有钱办事。此外,2012年出台了《成都市服务型政府建设评估暂行办法》,探索建立了由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辖区单位、社区成员、服务对象代表和社会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满意度测评的服务型政府建设评估体系,打破了“上考下”和“经济指标至上”的考评模式,初步形成了立体多元、重点明晰的考核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