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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专利人才缺失原因及解决措施

2014-02-03于欣华王世苗

知识产权 2014年12期
关键词:代理人专利知识产权

于欣华 王世苗

我国企业专利人才缺失原因及解决措施

于欣华 王世苗

伴随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推进,专利等知识产权人才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作为专利人才需求“大户”的企业却面临人才缺失与不足之现状。我国企业专利人才的缺失,既有专利人才认证制度不完善的制度原因,也有企业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缺乏对专利人才培养的自身原因。因而,只有完善我国专利人才认证制度,加强企业专利人才的培养,才能在根本上解决我国企业专利人才缺失的问题。

专利人才 专利人才认证制度 对策研究

引 言

进入21世纪,知识经济蓬勃发展,知识人才的竞争愈演愈烈,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提升知识产权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我国的发展战略,a王茜:《浅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载《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第3期。呼吁各企业注重对知识产权这一新型人才的培养,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推动,企业专利人才的数量不断增加。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初期, 我国大多数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处于“荒漠化”状态。企业缺乏自主知识产权,专利申请量少,竞争力低下,“国外企业不断对我国企业提出反倾销调查和知识产权调查, 并且构筑技术壁垒,阻止我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或向我国企业收取巨额专利使用费,严重阻碍我国企业的发展。”b同注释 a 。近些年,随着国家和各地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成绩显著,并逐步与世界接轨。我国企业积极引进知识产权战略,把推进本土化与全球化结合起来, 并积极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为自己在全球竞争中支起一把强有力的保护伞。

2010年11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结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的国内形势,发布了《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2011年~2015年)》c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2010年11月。。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一定程度上促使熟悉知识产权的各类人才数量增多。但企业等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人才仍显不足、企业创新成果不能及时转化为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弱等问题未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严重制约了企业的产业升级和转型调整。在此背景下,本文以企业专利人才为研究对象,分析其缺失之原因,并提出解决思路,以期促进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全面实施。

一、专利人才的界定及分类

(一)专利人才的界定

在我国,无论是政策法规层面,还是学术研究层面,尚没有对专利人才的统一界定。吴汉东教授认为,“专利人才应当融合法学与管理学、经济学、技术科学等多学科为一体,是一种复合型的应用人才,专利人才的培养应当以法学为核心,注重与管理学、经济学、技术科学等多学科知识背景的嫁接,培养人才的实践操作能力,使其能够熟练处理各种专利实务问题。”d吴汉东:《知识产权的学科特点与人才培养要求》,载《中华商标》2007年第11期。陈美章教授认为:专利人才培养的前提是必须具有理工科背景,“具有尖端科技知识基础,是专利人才区别于一般法律人才的主要标志”。在培养专利人才时,无论是属于哪个阶段的教育,都应强调其理工科背景。

虽然有关专利人才的概念不一而足,但是专利人才应当具备一定的专利知识,且具有实务操作技能,则是学者共同的观点。因而,所谓专利人才应是具有一定的专利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运用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技术科学的相关知识,并积极投身专利事业,为国家专利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一种综合型、复合型专门人才的总称。

(二)专利人才的分类

由于专利人才概念缺乏统一,导致专利人才的划分在学界形成不同的观点。陶鑫良教授将专利人才分为研究型人才和实务型人才,其中实务型人才包括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曹新明教授则将专利人才分为专利教研型人才、专利管理型人才、专利执法司法人才和专利服务型人才;e曹新明、梅书文:《我国知识产权人才现状及其培养思路》,载《知识产权年刊》2006年。还有学者将专利人才分为“专利创新型人才、专利法律型人才、专利管理型人才、专利代理型人才 和 专 利 研 究 型 人 才 ” 。此f杜颖:《专利人才培养迫在眉睫》,载《中国发明与专利》2007年第8期。外 , 有 学 者 对 专 利人才作出更加详细的分类,将专利人才分为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程人员与管理经营人员、专利服务机构的专利代理及法律服务人员、专利审查人员、专利司法人员、专利公共管理人员和高校研究机构专利教研人员六大类。g王淑贤:《知识产权人才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载《前线》2011年第11期。

这些划分方法都各有一定的道理,从功能角度可以将专利人才分为:专利创造人才、专利管理人才和专利服务人才三大类。专利创造人才是指具有自主创新能力,从事科学研究,能够研发、创造专利的人才;专利管理人才是指对专利的研发、实施、转化、保护等活动以及其他与专利相关的事务进行管理的人才;专利服务人才是指为专利的创造、专利权属认定、专利使用及在此过程中相关主体间纠纷处理提供专业服务的人才。其中,专利法律人才和专利代理人都属于专利服务人才的行列;专利研究型人才由于其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应划分为专利创造型人才。

(三)企业专利人才的内涵

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其对专利人才有着强烈的内在需求。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加速和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大背景下,企业拥有的专利人才数量和质量决定着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的综合竞争力。

所谓企业专利人才是指被企业雇用,具有一定的专利知识和实践技能,并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从事专利研发、专利管理和专利服务的劳动者。对于企业专利人才的理解不能仅局限于从事科技研发,并具有创造专利产品能力的专利创造人才,还应包括对企业专利的研发、实施、转化等专利事务进行管理的专利管理人才以及为专利的创造、专利权属认定、专利使用等提供专业服务的专利服务人才。专利创造人才是企业提升自身的基础和根本,而专利管理人才和专利服务人才则是保障企业知识产权的利器。

二、我国企业专利人才的缺失——以陕西省企业专利人才统计数据为视角

在我国企业专利申请量不断增加,专利增长率不断创新高的背景下,企业的专利人才却增长缓慢,甚至有减少的趋势。企业专利人才的缺失具有普遍性、严重性和紧迫性,从陕西省企业专利人才的具体数据中就可以略见一斑。

(一)企业专利创造人才的缺失

近6年来陕西省内企业的专利申请量连年攀升:2007年为2670件;2008年为4006件;2009年为7062件;2010年为11,940件;2011年为18,791件;2012年企业的专利申请量高达26,859件,相对于2007年的申请量而言,增长了十倍之多。h来源:http://www.snipo.gov.cn/admin/pub_newsshow.asp?id=1006737&chid=100112,最后访问日期:2014年2月。专利申请量的持续增长说明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在逐步增强,对企业专利人才的量和质提出更高层次的要求。“依照国际惯例,企业应当按技术人才的4% 配备知识产权人才。以专利为例,2011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52万件,占全球发明专利申请量的1/4”。i郑辉、苗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师资队伍研究》,载《知识产权》2012年第11期。与这样庞大的工作量相比,我国的知识产权专利人才是远远不够的。

就企业内部管理而言,在陕西的众多企业中,很多都是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受国有企业体制机制的影响,有不少专利创造人才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申请专利的积极性较低,即便申请了专利,也难以迅速转化为生产力,进而运用到实践中去。

(二)企业专利管理人才的缺失

我国已于2013年3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首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陕西省作为全国首批国标试点的六个省市之一,采取了多项措施积极组织实施。先后联合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印发了《陕西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工作方案》,在50家企业开展贯标试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安排部署,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同时,陕西省知识产权局还设立了国标试点工作专项资金,形成了政府推动,企业参与,中介机构服务的工作机制,保证了国标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正陆续对国标试点的50家企业进行验收。在政府部门和企业的不懈努力下,企业的专利管理人才在质上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在量上并不如人所愿。以陕西美邦农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邦公司)和天河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为例。j笔者有幸随同项目课题组来到美邦公司和天河防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收集到了第一手数据资料。美邦公司目前公司现有职工100余人,但专职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的人员仅5名,仅占公司职工总人数的5%,且这5名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不仅要从事与专利相关的管理工作,还要兼任商标等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而天河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仅有2人专门从事专利管理工作,且主要职责是负责专利申请材料的报送,像专利技术特点等专利申请书中的核心内容均由相关技术人员负责撰写。据天河公司的负责人介绍,其之所以专利管理人员少,主要原因是难以招聘到高素质的复合型专利人才。两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负责人也坦言,如此小规模的专利人才队伍远远不能适应知识产权工作需要。

(三)企业专利服务人才的缺失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7月,陕西省共有知识产权(专利)代理机构26家,拥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从业人员200多名。 从年龄结构来看,刚刚毕业的年轻人较多,缺乏一定的工作经验。从知识结构来看,很少有既有理工科背景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在为数不多的专利代理人中,目前大多数只能为发明人提供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等服务,至于更深层次的专利预警分析、专利诉讼、专利信息利用等还无法承担。以规模和影响较大的西安智邦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共有员工20多名,其中专利代理人12人,其中有5名刚刚通过考试,尚难以独立承担专利代理工作,专利代理人助理8名,主要为专利代理人做一些辅助性工作,剩余均为办公室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流程管理。

就律师事务所而言,目前,陕西省内只有陕西增瑞律师事务所一家从事专利代理业务。该所网站信息显示,所内仅有6人从事专利代理相关事务。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来看,陕西省的专利服务人才匮乏,能够从事与企业有关的专利服务的人才更是凤毛麟角。

三、企业专利人才缺失原因分析

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企业,缺乏专利人才就意味着缺乏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目前,大部分专利人才主要集中在各种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及政府机关,而在最需要这些专业人才的企业里,反而没有专利人才的身影。其原因主要为以下三点:

(一)国家专利人才认证制度不完善

要建设创新型国家,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人才必须扎根企业。然而,由于某些制度的限制,企业辛苦培养的知识产权人才由于制度原因出现流失。

就专利代理人而言,我国现阶段的专利代理人制度仍采用两证制度,即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是国家对专利工作者能力的考核与承认,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是国家授予具有资格的专业人士准予行使专利代理职责的通行权。”k傅邵明:《活化专利代理人制度》,载《中国发明与专利》2008年第11期。专利代理人取得专利代理资格之后,必须到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方能取得专利代理人执业证。而企业中的专利人才在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后,若继续在企业内部从事专利工作,就无法取得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甚至有可能丧失专利代理人资格,严重束缚了专利人才到企业中就职的自由,迫使企业中的专利人才弃“求贤若渴”的企业,投至代理机构。

对于企业而言,他们斥巨资培养的专利人才必须从企业离职到代理机构实习,企业辛苦培养专利人才,最后却只能看着人才流失;但不培养人才,企业的知识产权又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即便一再鼓励大部分企业冒着人才流失的风险为自身发展培养人才,但最终人才流失是不言而喻的,严重制约了企业经济的发展,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企业培养人才投入的积极性,而减少人才的培养投入,又势必影响企业的效益,使企业的发展陷入恶性循环,成为禁锢企业进步与创新能力的枷锁。

(二)企业混淆专利等知识产权人才与高科技人才

高度重视对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能力的必然选择。现实中,许多企业混淆专利等知识产权人才与高科技人才的概念,将企业研发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混为一谈,将企业中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误认为企业的知识产权人才,忽视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的专门性与系统性。l李浩文、高峥:《关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分析与思考》,载《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4年第4期。此外,在企业中,从事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地位也比较尴尬,这些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专利人才,却没有得到很好的待遇,专利等知识产权人才在企业中的待遇与他们为企业带来的经济价值相差悬殊。

(三)企业对专利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小

人才的培养必须有雄厚的资金作后盾,但是大部分企业在专利人才培养上的投入少。多数企业更是把专利人才的培养责任推到政府身上,仅依靠政府组织开展和资助的专利人才培训,为企业培养专利人才。企业对人才培养投入微薄以及企业推卸责任的态度,严重挫伤了企业专利人才不断创新、研究及使用新产品,为企业创造更多知识产权的积极性,影响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俨然已经成为阻碍企业进一步快速发展的“绊脚石”。

另外,我国现行的劳动立法也削弱了企业对专利人才培养的积极性。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辞职权作出了相应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该规定一方面保障了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另一方面赋予劳动者较强的流动性。但对于企业而言,企业投入大量的资金对专利人才进行培养,却随时面临劳动者离开,无法获得补偿、无法要求赔偿的危险。据此,鲜有企业愿意为培养专利人才而冒如此大的风险。劳动成本一直是企业最在乎的,劳动者在完成一定的劳动后,有权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获得与其工作量相适应的劳动报酬。大多数企业认为,企业专利人才所从事的部分工作完全可以由普通劳动者来完成,这样就能为企业节约不少的劳动力成本,企业可以以更低的成本获得相同的效益。因此。大部分企业不重视对企业专利人才的培养。

(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近年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渐增强。但中小企业仍未意识到知识产权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在中小企业内部,缺乏对知识产权系统完整的保护构筑,企业的新产品从研发到走向市场尚未形成连接式的产权保护。

此外,作为企业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基础的企业员工,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薄弱,员工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渠道窄、途径少,仅通过在职培训是远不能满足日益激烈的企业高科技竞争,造成很多发明创造不能申请专利,或者在面临知识产权侵权时,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

四、解决企业专利人才缺失的措施

针对目前企业专利人才储备量不足,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的现状,可以从以下方面加强企业专利人才培养。

(一)逐步完善专利人才资格认证制度

传统的将专利代理人的职业资格与专利代理机构紧密联系的模式已严重阻碍了企业专利人才培养的进程,不利于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竞争力的增强,因此,应将专利代理人与专利代理机构“松绑”。

在美国,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专利律师与专利代理人。美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设置专门的机构管理专利律师及专利代理人,所设的专利商标局只负责审查专利律师及专利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只要主体适格,就可以代为处理专利、商标等事务,无需在指定的代理机构执业。m傅邵明:《活化专利代理人制度》,载《中国发明与专利》2008年第11期。美国的专利代理人可以自由地在企业中工作而不受制度上的限制与约束,能够更好地服务企业,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

取消传统的专利代理人两证制度,允许专利代理人在企业内部执业,使企业所培养的专利人才长期服务于企业,企业专利人才熟知该企业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在处理企业知识产权事务方面更加得心应手,是企业创新发展必不可少的力量。

(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机构设置

企业应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加大对知识产权人才的管理力度,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设置专门的内部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的招录、培训及再教育等事务,并在这些部门配备专门的知识产权人才,通过这些专门人才,协助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在各项工作中推行。

(三)加大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力度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第一平台是技术,第二平台第法律,第三平台是经营管理。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应当从单一的培养法律人才走向重视培养管理人才,加速培养经营人才,尤其是培养最紧缺、需求量最大的专利类技术知识产权管理与经营人才。”n齐荣坤:《知识产权人才供需状况及其培养定位》,载《科技与社会》2009年第1期。因此,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不能单靠政府组织的培训机构,企业应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力度,促进企业与高等院校联合,连续性地开展知识产权再教育,从高校中挑选复合型、综合型的优秀人才。此外,为促进知识产权人才更好地服务企业,企业可以建立相应的激励奖励制度,对那些在企业知识产权方面作出贡献的员工依据其贡献大小给予相应奖励,调动其研发创造新产品、更好服务企业的积极性,为企业招揽更多的知识产权人才。

(四)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企业知识产权应用水平的提高与否,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大小无不与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关系。要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首先,企业领导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性,把专利等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企业发展和竞争的核心。其次,强化企业全体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其在知识产权创造与管理的各个环节明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第三,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也离不开法治建设。为了更好地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企业要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理念融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努力推动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法治建设的双重发展。

Patent and oth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talents are playing an increasingly important in our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along with the advance of China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y. Enterprises, who have huge demand for patent talents, however, are lack of patent talents, the reason of which include the imperfection of the system of patent talent certifi cation, the lack of awarenes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and patent talent cultivation. In order to solve this problem, it is suggested to perfect our nation's patent certifi cation system, strengthen the cultivation of enterprise patent talent.

patent talent; patent personnel certifi cation system; countermeasure research

于欣华,博士,西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王世苗,西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本文为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项目:“知识产权师资队伍建设研究”(项目编号:SS12-R-03);陕西省知识产局战略研究课题:“陕西省专利人才队伍状况调查及对策研究”(项目编号:ZL2013-03)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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