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工作社会化研究与思考
2014-02-03陕西省汉中监狱
张 勇(陕西省汉中监狱)
监狱工作社会化研究与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 监狱工作社会化程度得到了一定提高。监狱是社会的监狱,是国家的机器,社会是监狱的支撑母体。监狱工作社会化对于社会管理和罪犯回归社会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意见》指出:“监狱工作社会化,就是监狱工作在坚持以监狱人民警察为主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做好监狱工作,主要任务是运用社会资源,逐步建立起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帮教体系,营造社会化的改造环境,实现改造力量,改造手段,改造内容的社会化和监狱工作后勤保障的社会化,实现监狱工作与社会大环境的良性互动。”本文就监狱工作社会化作研究与探讨。
一、监狱工作社会化的作用
(一)促进人权宪法保障的实现
罪犯是作为犯罪人在服刑期间的特定身份,刑满释放后又将重新回归社会。监狱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监管执法教育理念,以人性化管理培养罪犯的社会化人格,实行人道主义待遇,尊重他们作为人的基本物质和精神需求,从而使他们保持做人的尊严,将来才能以一个健康人的精神和心理状态重返社会。监狱工作社会化就是动员全社会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资源,共同促进罪犯的思想改造。
(二)促进科学改造罪犯的创新
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是我国监狱工作的根本宗旨。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是多种社会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因而对罪犯的改造也要采取综合手段和方式。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罪犯是在社会化过程中遭受失败的部分,对罪犯进行改造也就是使其再社会化的过程。监狱工作社会化,其基本要求就是最大限度地使罪犯适应社会,成为守法公民。要不断创新科学的罪犯教育改造方式方法,寻找监狱与社会双方合作的契合点,满足双方需求,实现互利双赢,实现文化教育资源共享。
(三)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发展
促进罪犯再社会化,是把罪犯改造为守法公民的本质要求。如果把这些最终要回归社会的人与社会长期隔离,其结果就是罪犯与社会的距离逐渐拉大,刑释后可能不适应社会。监狱工作社会化有利于罪犯顺利回归社会,及时融入到社会。通过运用亲情和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改造工作,尽可能创造条件,增加罪犯同社会接触和交流的机会,使罪犯在服刑期间感受到社会和家人没有抛弃自己,感受到社会的发展进步,共享社会文明进步的成果。罪犯与社会“零距离”接触,罪犯在服刑期间和刑释后接受的各种形式的社会帮教活动,会使罪犯对自己的犯罪原因和犯罪危害有一个比较深刻的认识,从而打消他们的自卑感和对社会的对立情绪,重树生活的信心,恢复社会化人格,重新被社会所接受。对监狱工作社会化的重视和实践,一方面证明了社会的文明进步,一方面又促进了社会文明进步的发展。
(四)促进中国特色监狱的确立
改造罪犯的主体即监管执法权无疑是监狱机关,但封闭甚至排斥社会参与改造无疑是与当今社会的发展不合拍。监狱的职责是改造罪犯,其他社会团体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参与罪犯改造工作是必要的,它体现了社会协作,也便于监狱合理地利用社会资源。因此,监狱工作社会化可提高行刑效益,提高改造罪犯的质量。当今,我国监狱的文明程度已达到相当的水准。在文明开放的国际大趋势上,监狱参与国际交往,可展示我国监狱的改造成果和文明程度,吸收国际上改造罪犯的有益经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模式。
(五)促进社会管理秩序的稳定
监狱工作是社会稳定的重要防线。加强社会管理,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确保监狱安全,促进社会稳定,是加强社会管理对监狱工作提出的根本要求。监狱作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管理工作中发挥着基础作用和保障作用,其职能作用的发挥,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稳定。监狱工作社会化就是要主动适应加强社会管理的新要求,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监狱工作的新期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努力确保监狱安全。提高教育改造罪犯的能力,减少重新犯罪,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目标,切实提升监狱机关在社会管理中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能力,全力推进监狱工作社会化创新,促进社会管理秩序的稳定。
二、监狱工作社会化存在的问题
(一)监狱职能的局限性
监狱工作社会化需要有一个全方位的、综合作用的系统。然而,监狱惩罚和改造罪犯职能的封闭性、单一性、专业性,不同于其他社会部门,与社会交往面比较狭窄,使得监狱工作社会化发展受到影响。在监管安全被视为首位意识、政治任务的前提下,监狱的社会开放性有的还不如以前。现行监狱管理体制的局限性不利于监狱工作社会化的推行,缺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在体制、机制、法律、政策、人才支撑等方面的支持,导致监狱同所在地社会各界处于相当程度的隔绝状态,亦与社区管理缺乏必要的衔接;加之监管执法工作依然过多地靠政策和经验,科技手段不足,罪犯分级处遇水平不高,尚未形成再犯预测机制和犯罪人人格调查制度,监狱民警队伍中尚缺乏高素质的管教人材和专门人材,导致监狱工作社会化缺乏必要的体制和人力资源保障。出狱人保护也遇到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社会歧视现象仍然存在,出狱人就学、就业、就医等社会保障问题难以解决,社会帮教力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对弱化,传统的社会帮教模式受到挑战,专门、健全的出狱人保护组织体系尚未形成,制约着出狱人保护工作的有效运作。
(二)社会接纳的排斥性
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对监狱的支持都处于看望型、慰问型的状态,甚至监狱自身认为这就是对监狱工作的帮助和支持,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整体对监狱工作支持的忽视和缺失。主要是至今还没有一个把监狱放在大社会中管理的体制、机制、制度性安排,在客观上造成监狱与社会的隔离。在对监狱工作配合协作上既有显性的排斥、不配合,也有隐形的排斥、不作为。如出现的罪犯保外就医难,亲属家庭生活困难不接收,社区矫正嫌难管怕担责不愿意接管。现有的监狱法规制度,对社会其他部门都是协商性配合要求,社会保障没有把罪犯纳入其内,文化技术教育考证难,都是社会接纳排斥性的具体表现,从而制约了监狱工作社会化。
(三)法规依据的缺乏性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行刑环境的变化,《监狱法》的条款设计渐显粗浅,使监狱工作的规制难以得到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法律规范的缺位约束了监狱工作社会化发展。监狱工作一方面具有多元化、综合性的特点,另一方面又相对封闭独立,各项工作业务自成体系,这一特点与其他部门行政管理工作有着显著区别。目前,就监狱工作社会化管理方面,仅仅有司法部和少量其他部委文件通知,还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
(四)工作实施的孤立性
目前,监狱与社会之间并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良性互动关系。监狱本身就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实践中,监狱长期游离于社会系统之外,开放性不足,封闭性突出;社会也把监狱作为一个独立的系统,在指导思想和实际工作中很少主动将监狱纳入系统中统筹考虑和整体谋划。由于对监狱社会配合支持的理解和认识不足,政府、社会等对监狱工作无论是正式还是非正式的社会支持,往往表现为单向的施助与受助过程,许多支持方相互独立,各行其是,由于职能上的分割以及社会部门拥有资源的差异使得实施支持过程中资源分散,造成社会支持的高成本、低效率。
三、监狱工作社会化的展望
监狱工作社会化是当今世界各国监狱制度发展的潮流。新中国监狱走过的五十余年历程中,一直在探索和实践着监狱工作社会化的理念,各个时期的监狱政策和立法中,都有某种程度的体现,监狱作为最主要的刑罚执行机关更是为推进监狱工作社会化作出了孜孜不懈的努力。
(一)监狱工作社会化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
新时期,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文化、思想、价值观的多元碰撞,使社会成员对价值观念、信仰信念的思考与选择更加多维,不当的思想价值观念和行为恶习成为了犯罪的一大原因,而矫正罪犯的思想、观念、信仰、行为等也成为了监狱教育改造的一大难点,单纯依靠监狱的力量显然是无法完成的。社会管理教育与罪犯教育改造具有天然的兼容性,它消除了传统罪犯教育中的基本障碍,实现了罪犯与社会文化的互动,促进罪犯的再社会化。罪犯来自于社会,犯罪原因存在于社会,在未来社会,监狱工作社会化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趋势,社会对罪犯改造质量将愈加关注,社会力量参与罪犯教育改造将成为常态。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监狱工作社会化将促使监狱机关的职能得到合理转变,社会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监狱教育改造职能将逐渐演变为社会职能,社会力量将成为未来罪犯教育改造的主体。
(二)监狱工作社会化法律制度保障更加完善
建立和实施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狱法律制度,是建设中国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法律制度是特定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和反映,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演变。目前我国监狱工作社会化探索与实践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没有相应的法规及制度可依,导致探索于法无据,监狱工作社会化实践随意性大。监狱工作社会化对法律的呼唤,恰恰给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注入了强劲的动力。监狱工作社会化将带来监狱机关监管改造理念的重大突破,促进监管、教育、执法手段、方法的改革,加速监狱工作的法制化进程,最大限度地提高行刑效益,卓有成效地推动我国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三)监狱工作社会化展示中国社会制度自信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全党要坚定制度自信,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监狱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通过监狱体制改革,监狱整体工作全面加强,监狱工作指导思想进一步端正,惩罚与改造罪犯的职能得到强化,监狱执法环境和工作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监狱工作社会化打破了监狱的完全封闭状态,通过社会力量对监管执法过程的参与,有助于增强狱政事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有助于监督和制约监管执法权的规范运作,使罪犯的合法权利得以维护和实现,这是现代法律民主性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因此,监狱工作社会化能够充分展示中国社会制度自信。
(四)监狱工作社会化促进监狱职能有效发挥
切实履行监狱职能,为推进监狱工作社会化奠定基础。监狱的职能就是惩罚和改造罪犯。提高改造质量,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监狱机关的首要任务。要推动监狱工作社会化,有效履行监狱工作职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监狱工作的重要作用。要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确保监狱安全稳定,减少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完善刑罚执行制度,保障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监狱工作水平,推进监狱工作改革发展,全面履行监狱职能。
(责任编辑 赵海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