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如何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2014-02-03刘颖张梦昕
文◎刘颖张梦昕
检察机关如何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文◎刘颖*张梦昕**
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强化认识完善机构设置,提高内审工作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内审机制。
一、认真学习内部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认识,建立健全内审机构的设置
2006年2月28日修订的《审计法》第29条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2003年5月1日起施行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3条规定:“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必须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按照规定,各地检察院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有效地监督和预防检察机关内部的违纪违规行为,真正达到从源头上预防检察机关自身腐败的目的。
检察机关内审机构,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以下职责任务:对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包括预算资金及非税收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二、提高检察机关内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满足内审工作的发展需要
内审项目质量的高低不仅取决于审计程序的完善与否、审计手段的先进与否,还取决于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提高内审工作质量,使内审成为检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有利手段
在审计准备阶段提高内审工作质量,需要检察机关内审人员根据《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的规定,在考虑组织风险、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基础上,做到事后审计与跟踪审计相结合,制定目标明确、内容详实完整的审计计划。
在审计实施阶段提高内审工作质量,检察机关内审机构首先要了解审计对象的情况,测试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可以采用抽样审计等方法,对内部控制全部或部分要素分别调查、研究,并测试其运行状况,审查和评价审对象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如果经过测试发现,审计对象固定资产长期未执行定期盘点制度,内审机构应指出审计对象的固定资产内控制度尚待完善,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防止使用已报废的固定资产而发生风险和账外固定资产的存在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现象。
在审计实施阶段提高内审工作质量,检察机关内审机构一定要采用先进的审计手段,采取有效的措施,把具体审计事项的事实弄清楚,数字搞准确。根据《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证据》、《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4号—审计工作底稿》的规定,在审计发现问题时,取证过程要符合法定程序。审计证据要具有充分性、适当性,即审计证据要足以支持审计问题定性的需要,确保审计对发现问题处理的合法、合理、适当。审计工作底稿要详细记录审计过程、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结论。审计结论要适当合理,引用的法规要准确、完整,以提高内审工作质量,实现审计目标。
检察机关在审计终结阶段提高内审工作质量的措施有:内审人员在审计实施结束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充分总结、提炼、利用审计收集的第一手资料,形成审计结论和建议,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具有客观性、完整性、清晰性、及时性、实用性、建设性、重要性;内审机构应与本院负责人、审计对象就审计概况、依据、结论、决定或建议进行审计结果沟通;内审机构应及时将审计报告提交给本院负责人和审计对象,并要求审计对象在规定期限内落实审计报告,充分利用审计成果,有效发挥内审的“免疫系统”功能。
由此可见,只要真正重视内审工作,内审就能有效发挥“免疫系统”功能,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作出了贡献。
*辽宁省北票市审计局[122100]
**华南师范大学法律系[5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