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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民政青年当主动作为

2014-02-03

中国民政 2014年12期
关键词:青年干部民政党的领导

仇 昉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民政青年当主动作为

仇 昉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从根本上来看,就是要在全社会形成相信法律、遵守法律、依靠法律、维护法律、执行法律的一种法治思维、法治文化、法治行为。作为民政青年,我们一定要把思想认识行动高度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统一到部党组的各项具体决策部署上来,高举宪法法律至上的大旗,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要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恪守原则立场,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捍卫者。正如李立国部长在部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上所说,我们要坚持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问题上,民政青年干部要始终站稳立场,我们所提倡的依法治国,是要把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通过依法治国把党的正确主张、人民的共同意志、国家的科学决策有机结合起来。民政青年干部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民政青年干部要始终牢记,只有把党建设好,才能真正代表人民、带领人民、组织人民正确制定和严格实施法律;只有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确保依法治国的正确政治方向;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才能真正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要自觉投身民政法治实践、完善法律法规,努力成为推进民政法制建设的生力军。《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民政部门必须切实把握依法治国的精髓要义,深化民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民政。李立国部长在部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上强调,善于应用改革举措和法制办法,对具有普遍意义的改革创新经验,要上升为法律制度建设安排。具体到广大民政青年干部,就是要在积极投身法治民政的伟大实践中经风雨、增才干、作贡献。平心而论,近年来民政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和突破,但民政立法整体滞后的现状尚未得到根本改观。曲淑辉组长在会议上也明确指出要全面梳理民政法律法规授权制定规章的条款,目前尚未制定的,要抓紧制定。以前制定的较原则的,要及时修改完善。要开动脑筋,主动查找业务领域立法点,尽早消灭制度空白点。初步统计,近两年需要抓紧研究论证起草,适时上报的立法项目就包括修订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制定慈善事业法、社会救助法等;需要制定或修订的部门规章包括《难民甄别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办法》等。无论是补齐相关法律法规缺失的短板,还是整合零散的民政法律体系,抑或是在提升立法层级方面,民政青年干部都要成为虎虎生风的生力军。

三要处处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努力成为依法行政的好标兵。古人云:“官者,民之表也。为官不善,何以导民向善?官风不正,何以正民风?”民政青年干部要深刻意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对身边群众所产生的强烈示范效应,自觉做到“三个带头”:首先,带头转变思想观念。青年干部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真正将法律意识深化为内心信仰,转化为行为模式。其次,带头学习法律法规。青年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知行并重,尤其是涉及民政工作的9项法律和24件行政法规更要做到熟读成诵、烂熟于心,自觉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制美德。再次,带头提高执法能力。青年干部要善于用民政法律法规来规范行政行为,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严格执行民政权利清单,真正做到行政审批法定化,行政程序法定化,行政处罚法定化,切实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与此同时,要善于总结民政工作法治化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减少民政工作的主观随意性、盲目性,提高行政效率。

四要始终敬畏党纪国法,坚持立身持正,努力成为风清气正的先锋号。我们青年干部务必要增强法纪意识,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在利益和诱惑面前坚持三思而后行,认真执行《廉政准则》等党纪条规,严格遵循民政相关法律制度,当合格干部、模范公民。具体而言,就是要做到“三正”:“心术正”。人生如屋,信念是柱。我们年轻干部一定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把人生追求融入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事业发展、人民幸福的奋斗之中。堂堂正正做人,规规矩矩做事,淡泊名利,严格用党纪党章约束自己、规范自己,始终绷紧清正廉洁之弦,常敲严格自律之钟。珍重自己的人格、珍爱自己的声誉、珍惜自己的形象。“行为正”,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冷静的头脑,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正确认识和行使手中的权力,坚持工作原则不动摇,坚持做人准则不动摇。注重保持严肃的生活作风、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追求高尚的道德品质和情操。“作风正”,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教条主义、本位主义、个人主义,自觉做到耐得住寂寞,管得住小节,守得住清贫,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廉洁从业。

(作者单位:民政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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