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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服务型现代民政的实践思考

2014-02-03

中国民政 2014年1期
关键词:民政工作民政服务型

詹 庆

成都市建设服务型现代民政的实践思考

詹 庆

“现代民政”是相对“传统民政”而言,目前,推进“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转变,构建现代民政新格局已经成为民政系统的集体共识和自觉行动。

建设服务型现代民政,就是要强化“民政为民”的核心理念,遵循服务行政的运行模式,推动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转型,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服务型现代民政的基本内涵

○ 核心理念: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

“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人民满意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联结民心,“为民”是民政工作的本质要求和价值取向。建设服务型现代民政,要强化“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以建设人民满意民政为目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深化拓展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不断转变作风,提升民政干部队伍素质,带着深厚感情做好群众工作,提升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 职能定位: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既有传统优势,也有创新潜力。在民生保障方面,民政一直承担着“托底”保障的重任。新时期,建设服务型现代民政,要推进民政民生保障提标扩能、提档升级,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更好的保障和服务。在社会管理方面,民政部门要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工人才为支撑,加强制度变革和体制机制创新,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三社互动”,动员和扩大群众有序参与,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改善基层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 运行模式:服务行政

服务行政是指行政主体为了维持人有尊严地生存、促进人的发展、增进共同福利,以供给、保障、资助、扶助等方式向相对人提供物质上和精神上的便利和利益的行政活动。建设服务型现代民政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在民政部门的具体落实。民政部门承担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待抚恤等行政物质帮助职能,以行政给付为主要手段,服务行政的特征非常典型。在新时期,建设服务型现代民政,不仅在民生保障方面,在社会管理、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等民政业务各个领域,都要以服务为基本价值取向,寓管理于服务中,尽量减少对相对人行为的限制和干预,多使用合同、指导、奖励、补助、协商等柔性行政手段。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和参与事务性管理的作用,向公众提供更好的社会服务。

○ 本质要求:推进民政工作现代化

一是推进工作理念现代化:强化大局意识、创新意识、项目意识、宣传意识、卓越服务意识,普及标准化、规范化理念。二是推进工作格局的现代化:跳出民政思考民政,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大民政”工作格局。三是推进工作方式和手段的现代化: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管理服务中的问题,善于以项目作为推动民政工作的载体,善于做好新媒体时代下民政宣传工作,善于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四是推进工作人员的现代化:要在民政各领域培养专业化、职业化人才,加大民政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力度。

成都市建设服务型现代民政的基础和制约因素

近年来,成都市不断加大民政事业财政投入力度,各项民政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全市民政民生保障水平在整体上还不高,社会救助在保障层次、保障范围方面还有较大发展空间,社会福利离适度普惠的目标还有较远距离,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离群众的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者之间还未形成有机结合,社区公共服务以自治组织的行政化运作为主,缺乏社会组织和社工的有效参与;对社会组织以登记管理为主,在培育扶持、引导参与方面做得还不够;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紧缺和找不到发挥作用的平台两个相互矛盾的现象同时存在。

新时期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还面临传统民政下的诸多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民政干部队伍的思想观念和精神状态还不完全适应现代民政的发展形势;工作运行方式不符合现代民政发展要求,政策理论研究和法规政策创制不足,不善于通过地方性立法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工作格局不适应现代民政发展需要,一些地方的民政工作难以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工作手段不适应现代民政发展需求,对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运用不足,标准化建设不足,信息化建设滞后。

成都市建设服务型现代民政的主要路径

○ 着力完善民政民生保障“四个体系”

一是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突出抓好统一城乡低保标准、提升基层经办能力、创新审核工作机制等工作,实现救助制度相互衔接、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程序机制规范顺畅、服务保障有力有序。二是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重点是在规划引领下推动养老机构和养老设施建设,积极出台和落实扶持政策和鼓励措施,采取公建民营、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加大扶持力度,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三是完善社会福利体系。提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以及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建立孤儿成年后社会安置机制,拓宽儿童福利保障范围,加快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四是完善优抚安置服务体系。重点做好需政府安排岗位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切实加大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力度,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抚恤及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 着力实施“三社互动”

社区、社会组织、社工是社会管理的基础元素,是民政部门在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工作中发挥作用的有效载体。要找准切入点和连接点,实现三者之间良性互动、相互促进。一是以深化社区居民自治为主线实施“三社互动”。完善城乡社区居民自治机制,支持社区居民组建基层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和社工服务机构,调动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区和社会组织的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作用。二是以推进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为关键实施“三社互动”。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要把一些事务性的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为社区职能回归减轻负担,为社会组织发展释放空间,让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在社区服务管理中壮大队伍和提升能力。三是以提升社会服务管理专业化水平为重点实施“三社互动”。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改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通过市场竞争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在社区、社会组织中设置社工岗位,发挥专业社工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基层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

○ 着力抓好专项社会事务“三项服务”

一是抓好地名公共服务。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建立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地名数据库;扎实推进地名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编制工作;鼓励群众参与地名命名更名,提升地名命名科学化水平。二是抓好惠民殡葬服务。推动出台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殡葬服务需求。三是抓好婚姻收养登记服务。继续抓好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创建活动,加强办事程序公开,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 着力构建“大民政”工作格局

新形势下民政工作在调节社会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更加突出、任务更加繁重,要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大民政”工作格局,主动将民政工作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发挥高位协调作用,加大对民政民生领域的投入,加大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形成相关部门大力配合、密切协作的局面;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把握社会服务社会化、社会管理社会化趋势,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形成共建共享局面。

○ 着力推进民政“四化”建设

建设服务型现代民政,要激发创新活力、加强自身建设。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推进民政“规范化、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保障。推进民政规范化建设,要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机关行政效能。推进民政法治化建设,要加强法规政策创制,积极推动出台或修订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要普及标准化工作理念,落实民政标准化建设规划,在一批重点业务领域推动实施标准化建设项目。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要谋划建设民政系统政务网络、综合办公平台以及各类业务数据库,力争在一些单项业务上取得突破。

(作者系成都市民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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