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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农民工劳资群体性事件研究述评

2014-02-03湖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68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4年6期
关键词:劳资群体性新生代

(湖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68)

新生代农民工劳资群体性事件研究述评

朱平利

(湖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68)

劳资群体性事件影响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中外学者们从改革利益冲突、新的阶级形成等方面解释了我国农民工劳资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新生代农民工劳资群体性事件引起政府对工会工作的重视,需要进行工会改革、改变当前劳动关系的模式,从法律法规等制度上积极预防劳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结合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从微观角度进行研究,以期为解决此类群体性事件提供理论依据。

群体性事件;劳资冲突;农民工

2014年2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发布了《法治蓝皮书(2014)》,其中的研究数据表明,从2000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虽然导致百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原因众多,但由劳资纠纷引起的位居前列,占三分之一。由劳资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了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劳动关系以其对社会的巨大影响而受到国内外各界的关注。

一、劳资群体性事件概念的界定

在我国学者具体的研究表述中,与“劳资群体性事件”相近的意思表述有工人集体抗争、劳动者群体性事件、农民工群体性事件、企业群体性事件,也有学者称作为职工群体性事件、工人群体性事件和劳工群体性事件等。乔健最先给出了劳资群体性事件的概念,认为一般是指在集体争议中,劳动者不经过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而直接采取罢工、上访、游行、示威、静坐、请愿等群体行动,以期达到维护自己切身利益的目标。[1]常凯认为劳资群体性事件是指劳动者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争取个人的经济权益,以停工、怠工、罢工、上访、游行等方式对抗企业的行为。[2]国外学者研究语境中,没有对“群体事件”这一具体概念界定,也没有“工人群体性事件”这一研究概念,学者们大都对劳资纠纷的典型表现形式——罢工进行界定,也把它作为社会运动的一种形式。本研究认为,劳资群体性事件是由劳资双方利益冲突而引发的、劳动者群体没有经过现行法律程序而采取的游行、罢工、静坐的行为。

二、新生代农民工劳资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解释

国内外学者结合各自的研究领域,对新生代农民工劳资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探讨。

(一)国外学者的解释

20世纪90年代后期,国外部分学者开始关注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劳资群体性事件,对其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种观点:

1.改革利益冲突论。学者们倾向于把新生代农民工劳资群体性事件看成是当代中国改革的副产品,认为在改革的过程中,国家对经济、社会及很多领域的控制逐渐放松,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取消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取消国家对城市和乡村经济的直接控制、大范围的移民或人口流动得到允许等。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一方面是由于劳工对国家干部、管理者和资本家的怨恨情绪;另一方面则是有了有利于利益和怨恨表达的、新的政治和制度空间,中国有限的改革为局部的、小规模的集体行动的兴起创造了充分的公共空间。[3]

2.新的阶级形成论。依然有学者从阶级的观点来分析劳资群体性事件,如克里斯·陈(Chris Chan)等通过对2004年和2007年农民工罢工情境进行研究,认为新生代农民工代表一个新的工人阶级的形成,越来越多的人有意识并且有兴趣参与到劳动抗议中,中国农民工无产阶级化的过程,有助于劳工抗议的上升。并且比较了两代农民工之间的差异,认为在中国改革开放30年之后,“世界工厂”导致了农民工成为新的工人阶级。相对于第一代农民工的隐忍,第二代农民工不再忍受痛苦,农民工群体在经历了打工、为老板工作,完成了求生存之后,继而为争取个人利益进行斗争。[4]

3.主动维权意识增加论。这种观点认为,虽然中国政府推行基于集体谈判的劳动合同体制,但现行的工会体制,使得集体合同无法反映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工人集体权利,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性渠道来表达他们的不满,他们意识到只有团结起来,以主动集体抗争的方式才能维护个人权益。克里斯·陈(Chris Chan)等以南海本田事件为研究对象,分析出在事件中,作为工人利益的代表,企业工会没能代表工人的利益,所以要求自己重新选举能真正代表自身利益的工会组织。[5]

4.怨恨情绪引发论。这类分析重新考虑了情绪在群体行动中的作用。认为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性事件,是由于抱怨而产生的,尤其是中国的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中出现的劳资纠纷是很多不满的来源。威廉·赫斯特(William Hurst)和K.J.欧博文强调应该重新把“怨恨”放在中心位置,认为源于利益损失、大量的平时积聚的或突然爆发的怨恨是激发群体行动的重要原因。[6]

(二)国内学者的解释

国内学者对新生代农民工劳资群体性事件产生研究,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理论视角:一是社会心理学解释,强调集体心理、怨恨和剥夺感等心理因素;二是社会结构解释,重视阶级结构、社会变迁和国家控制能力等因素;三是理性选择解释,强调行动者的理性判断、制度和组织对群体行动的影响。

1.社会心理学解释

该视角以相对剥夺感为基础,认为剥夺感会产生怨恨,构成了劳资群体性事件的心理学基础。农民工长期遭受不公平对待,会让其产生强烈的被剥夺感。农民工背井离乡外出务工,得不到所在城市居民同等的权益保障和应有的社会待遇,而且在就业机会、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着不公,还有部分媒体的丑化和误导,使得一些当地居民对他们存在偏见。[7]新生代产业工人的权利意识与个体意识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逐渐被催化,目睹父辈人在城市里所遭遇的种种不公,他们的意识逐渐觉醒。

2.社会结构与变迁的解释

该视角主要从宏观的角度对劳资群体性事件进行解释,认为新生代农民工劳资群体性事件的产生根源于我国经济体制制度的改革,改革带来了结构的变动。新生代劳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一方面反映出社会转型过程中结构性的矛盾与冲突;另一方面则反映出农民工自我意识觉醒、个人身份认同、价值观和生活期望的代际转变。[8]大多数青年工人清楚地意识到自己处在社会结构的中下层,对本群体或阶层的利益有明确的认同,而且阶层利益维护意识也在不断增强。社会结构的改变,产生了新的工人群体,在经历了种种社会变革之后,当这一群体利益受损、受到社会不公待遇、受到社会歧视时,“怨恨”会在这一群体中不断聚集,当这种情绪突破他们所能忍受的极限,或者由于某个特定的事件引起共鸣时,就会爆发出巨大能量,抛开制度的束缚,衍生出群体性事件。地方政府往往为了追求经济发展,保障措施不到位,外来务工人员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9]

3.理性选择的解释

该视角强调行动者都是理性的。参与利益博弈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也会充分利用理性算计,来选择自己的斗争方式。在长期的社会经验中,农民工会依据自己的方式来计算自己的成本与收益,并以此为基础来选择具体的斗争方式和类型,当然,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还会受到政治体制的约束。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务工,不再以“求生存”为主要目的,还要求得自身在社会中的平等权和发展权利,资方(管理者)未能认识到新时期劳动关系的变化,不能随着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的转变而转变自己的管理方式,双方的矛盾与冲突也随之扩大。[10]

三、新生代农民工劳资群体性事件后果研究

(一)国外学者后果的研究

研究认为,新生代农民工劳资群体性事件带来积极的后果。劳资群体性事件引起政府对中国工会工作和改革的重视与思考。克里斯·陈(Chris Chan)通过对南海本田工人罢工的案例研究,认为劳资群体性事件将迫使政府考虑对中国工会当前的工作进行改革。当前的主要障碍,不是在外资企业或民营企业中建立有效的工会工作制度,而是企业工会缺乏上级工会的有效指导,而且较低级别的地方工会不能很好地履行他们的法律责任。其次,国外学者也认为新生代农民工劳资群体性事件迫使政府进行相应的政策调整。[11]如为了缓解劳资双方的矛盾,中国政府从1994年开始,出台了一系列与劳动相关的法律,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虽然劳资关系的紧张态势并没有得到有效缓解,但这些法律的出台,至少在法律层面上保证了工人的合法权益。迈克尔认为,面对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压力,政府对待群体行动的态度也越来越宽容,对待工人的行为也有了较大的改变。

(二)国内学者后果的研究

我国学者对新生代农民工劳资群体性事件的后果研究,总体看来劳资群体性事件带来了积极的影响。首先,群体性事件的示范效应较强。李艳认为,在南海本田事件之后,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先后接连爆发了一系列劳资群体性事件,可见,劳资群体性事件唤起了农民工这一群体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其他地区的农民工以南海本田事件经验为借鉴,组织了以维护自身群体利益的罢工运动,其示范效应和学习效应可见一斑。[12]其次,劳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也引起了社会与政府的重视,促进了相应法律制度的修订。劳资群体性事件,引起了政府对这一群体的认识;新生农民工通过维权,让社会重视自己的利益发出自己的声音,而且使得我国劳动关系领域发生变化,劳动法的立法变得更加合理与公平。

四、新生代农民工劳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

(一)国外学者的建议

国外学者在对新生代农民工劳资群体性事件研究的同时,提出了一些建议。首先,进行工会的改革。克里斯·陈(Chris Chan)等认为,在本田工人罢工的案例中,工人绕开工会组织,原因是工会并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工会的组织形式需要进行改变,要让工人能够参与工会的选举,改变由上级指派或资方操纵的工会组织,在制度上保障工人的利益。其次,学者们建议改变中国当前的劳动关系模式,确立四方互动,协调劳动关系。克里斯·陈(Chris Chan)认为,中国劳动关系所涉及对象并不是中国政府所宣称的劳动关系三方,企业利益冲突的非司法解决方式主要是一个四方互动的过程,有政府和雇主,工会和工人。在中国,工人的罢工是由无组织工人而不是由工会发起的,工会的任务是化解罢工。迈克尔认为,我国应当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通过修改一些公共管理的政策和建立社会保障系统,来减少工人群体性事件。

(二)国内学者的建议

我国学者对于新生代农民工劳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给出了自己的答案。从法律规章制度层面提出预防建议的较多。如周艳云以广东省为例研究了新生代工人群体性事件之后,认为广东省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控制工人群体性事件的法规制度,但其防治力度仍不够,应通过完善广东省劳资法规制度,建构广东省和谐劳资关系,从根源上有效防范工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13]应当灵活利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来加强劳资共冶,通过集体协商,减少劳资矛盾,从对群体性事件制度化规范以及争议的调解机制来预防集体劳动争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从制度设计上来完善企业内部调解制度,加强立法和改革劳动仲裁、民事诉讼制度设计。也有学者推崇集体谈判,认为集体谈判是一种事前控制策略,可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降低冲突对劳动者利益造成的损失,有效地降低社会成本,从而维护社会安全。刘瑛认为,应把工作重点放在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实现职工合理诉求上,立足于把群体性劳资冲突引入理性轨道,通过劳资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冲突问题。石晓天则认为应通过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制度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从根本上改善劳资关系,减少劳资冲突。李娜等认为设立群体性劳动争议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劳资冲突管理应急管理体制,从而为双方谈判争取时间,减少社会成本。[14]

还有学者从政府管理的角度提出建议。如闻效仪认为,政府应当把劳动关系放在市场的机制下进行判断,不应当看成是政治事件;进行工会体制变革,让企业工会独立于雇主;强化行业自治组织的发展,提高社会管理水平。[15]从思想上着眼于和谐,从行动上着手于和谐,深刻认识、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企业内部矛盾的特点,充分发挥工会自身优势,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研判预警机制,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以维护广大职工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正确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积极化解,对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把握政策,依法妥善处置,努力创造稳定和谐的企业环境和社会环境。

国内外学者对新生代农民工劳资群体性事件的研究主要有以下特点:

1.关注新生代农民工劳资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与结果的研究多,而对劳资群体性事件形成之前工人的参与意愿关注较少。学者们集中探讨了事件发生时劳动者具体的组织动员过程、在劳资冲突中双方的策略、双方矛盾的激发、劳资冲突的结果等,而对劳资群体性事件发生之前、劳资双方矛盾的积累过程、人们的参与意愿的关注较少。

2.关注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参与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较多,而对参与意愿的形成机理研究较少。在具体针对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研究中,我国学者大都借鉴与应用国外研究的理论成果,分别探讨了相对剥夺、群体认同、群体情绪(愤怒、怨恨)等这些因素对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行为的影响,而作为参与行为之前的参与意愿形成机理研究,学者们关注的较少。

3.从研究方法上,现有的研究大多采用案例分析法,以国内发生的、经典的劳资群体性事件的案例为研究对象,如南海本田事件,而从定量的角度微观分析农民工劳资群体性事件的较少。

农民工劳资群体性事件的产生是多重因素综合作用,而不是单一因素所引发的。可能源于社会转型期迅速发展的过程中,组织管理、社会管理与员工心理需求和个体特征等多种因素复杂的交互作用。农民工劳资群体性事件事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其独特性决定我们必须考虑农民工工作和生存的社会背景和管理特征。后期的研究可以从微观的角度,运用定量的方法,有针对性地对新生代农民工劳资群体性事件参与意愿进行探索,以期为解决此类群体性事件提供理论依据。

[1]乔健.劳动者群体性事件与危机管理创新—从近期出租车司机罢工潮说起[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9,(1):87-91.

[2]常凯.是谁引发工人集体行动?[J].管理@人,2009,(9):023.

[3]Zhang M.The social marginalization of workers in China’s state-owned enterprises.Social Research:An International Quarterly,2006,(1):159-184.

[4]Chris Chan,Ngai P.The making of a new working class?A study ofcollective actions ofmigrantworkers in South China.The China Quarterly,2009,(198):287-303.

[5]Chris chan.Class struggle in China:case studies ofmigrantworker strikes in the pearl river delta.South African Review of Sociology,2010,(3):61-70.

[6]Hurst W,O’Brien K J.China’s contentious pensioners.The China Quarterly,2002,(170):345-360.

[7]王晴锋.农民工集体行动因素分析[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51-62.

[8]刘春泽.从接续,断裂到融入,赋权——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结构性成因及其化解之道[J].中国青年研究,2013,(8):31-36.

[9]陈跃培.外来务工人员群体性事件治理策略[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13-16.

[10]姜胜洪.当前职工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研究[J].社科纵横,2011,(4):59-61.

[11]Chris Chan,Elaine Sio-leng Hui.“The dynamics and dilemma of workplace trade union reform in China:The case of the Honda workers’strike”.Journal of Industrial relations,2012,(5):653-668.

[12]李艳.从劳资协议力量变化看新生代工人集体行动的策略选择—以南海本田事件为例[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1-6.

[13]周艳云.广东劳资群体性事件的法制控制[J].韶关学院学报,2011,(7):73-76.

[14]石晓天.工人集体行动,工会主席直选与工资集体协商—以广东省为例[J].理论与改革,2012,(5):36-39.

[15]闻效仪.工人群体性事件的转型与政府治理[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2,(5):81-85.

A Review of the Migrant Workers Labor Group Events

ZHU Pingli
(Hu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Wuhan 430068,Hubei Province,China)

Labor group events have impacted 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The scholars explains the migrant workers labor group events in China from the aspects of the reform of conflicts of interest,new class formation,social psychology,social structure and so on.The migrant workers labor group events caused the government’s emphasis on trade union work.To prevent such events,we should change the current labor relations mode and the system of labor and regulations.In order to solve the group events,the late study can from the microscopic view,combine the particularity of the migrant workers,and then provide theoretical basis.

group events;labor conflicts;the new generation;migrant workers

F249.26

A

1673-2375(2014) 06-0010-04

[责任编辑:文沂]

2014-10-08

朱平利(1979—),男,湖北广水人,博士,湖北工业大学讲师,研究方向:劳动关系管理。

本文为2014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新生代农民工劳资群体性事件参与意愿:“需要—相对剥夺感”

模型与实证研究》(项目编号:14YJC630219)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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