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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清明更清朗
——2014清明节观察

2014-02-03策划执行本刊编辑部

中国民政 2014年4期
关键词:改革

策划执行/本刊编辑部

让清明更清朗
——2014清明节观察

策划执行/本刊编辑部

导 语

年年清明,今又清明。

2014年,是清明节纳入共和国法定假日的第七年,2014年,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精神的首个清明节。这一年,举国上下在贯彻两办《意见》新形势下,践行着文明低碳祭扫的理念,树立着文明清新的风尚。

清明祭扫是人们缅怀先人和传递亲情的重要方式。“洒洒沾巾雨,披披侧帽风。花燃山色里,柳卧水声中。”宋代诗人范成大对清明节途中所见景象的描述,既表达了千百年来中国人清明时节怀念逝者的惆怅情怀,也描绘了清明时节万物生机的自然景象。

自从2008年清明节被列入公共假期以来,清明节被赋予了更多的内涵:缅怀日、感恩日、团圆日、踏青日。缅怀日,意在为故人扫墓祭奠,表达对先人的怀念,这是延续了千年的文化传统;感恩日,意在表达对逝者的感激,对生者的呵护;团圆日,意在借助清明这个特殊的日子,与家人聚在一起,分享记忆,交流情感;踏青日,意在万物复苏的季节里,通过郊游感受大地复苏的旺盛生命力。

清明节,凝结着中华文化的精髓,承载着中华文化的深厚底蕴,针对目前存在的殡葬用品价格虚高、乱收费、天价墓地导致的死不起、葬不起等不和谐音符,2013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2014年清明前夕,推动殡葬改革座谈会在京举行、民政部召开了时隔17年的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发布了《烈士公祭办法》。这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殡葬改革、树立文明祭扫新风的力度和决心。

我们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清明节将被赋予更多的思想意蕴与现代活力。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主旋律下,全体党员干部将以身作则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以更文明、更环保、更低碳、更和谐的方式追远怀人,体现对逝者的纪念与尊重,对生命的热爱与珍惜。回归清明本色,从物质转向精神。

清明文化的底色

“万物生长此时,皆清洁而明净,故谓之清明”。始于周代的清明节源远流长,迄今已有二千五百多年的历史。“清明前后,种瓜种豆”,“植树造林,莫过清明”。清明最初是一个很重要的节气,后来加入了一些祭祀先人、踏青、植树等内容而逐渐成为一个节日。举家团圆、踏青扫墓,为故去的亲人添一抹新绿。清明节沿袭至今,追思与感恩是其不变的传承。

国人重亲情、重传承,故而清明节在中国文化中有着不同于其他节日的特殊意义。追思先人、感恩亲情、珍惜当下、审视自我,都是清明节的应有之义。在逝去亲人的墓碑前缅怀,会更加感受到生命的厚重;在岁月流逝的光影中沉思,将愈发珍视光阴的宝贵。让清明回归清洁而明净的本色,既是百姓所盼,也是社会和谐所需,更能涵养文化传统。为此,本刊特约两位知名民俗专家萧放和李汉秋对清明文化进行诠释。

萧放:向祖先致敬

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民俗学与社会发展所教授、博士生导师萧放认为,清明是自然节气日与人文节日合一的重要时间。它在中国民俗生活中有着独特的历史文化地位。(一)从节气到节日:清明历史的千年流变。清明真正成为民俗节日是在唐宋之后,从礼经的记载看,古代并没有春季上墓祭扫的例规。唐玄宗鉴于士庶之家无不寒食上墓祭扫,于是以朝廷政令的形式将民间扫墓的风俗固定在清明前的寒食节,由于寒食与清明节气日的相连,寒食禁火,清明取火,扫墓亦由寒食扩展到清明,唐人已将寒食清明并称。清明不仅从寒食中分担了祭墓的功能,同时也将一些原本属于寒食节日的游戏娱乐置于自己名下,如蹴鞠、秋千是寒食的著名节俗,这时也已成为清明的娱乐,杜甫《清明》诗云:“十年蹴踘将雏远,万里秋千习俗同。”宋朝清明已基本上完成了对寒食的置代,除禁火冷食仍为寒食特有的以外,清明已承担了许多原属于寒食的节俗功能。清明也由原来的节气日演变为重要的民俗节日。明清时期,寒食基本消亡,春季大节除新年外唯有清明了。(二)从纪念到文化传承:清明的历史文化功能与当代意义。清明是民众思亲情感的释放日,也是生命伦理的教育日。人们在清明时节,祭祖扫墓,追念先人的功德,实际上是一次生命伦理的教育,同时也是与祖先对话的机会。人们在祭祀仪式中,实现了家族历史与精神遗产的正向互动,促成家族子孙在日常生活中对道德操守的坚持与对俗规国法的遵守。清明是强固血亲根脉的重要节日。祖先墓地不仅是生命之根,同时也是情感之结,在传统社会里,人们无论走到哪里,都牵挂着乡里庐墓。中国子民难忘故土的情缘至今依然。时至今日,祭祖仍为民俗生活中的大事。(三)提倡感恩情怀与简朴的祭祀仪式。在清明节,我们尤其要提倡一种感恩的情怀。感恩是基本的伦理基础,对亡故先人怀有一颗尊重之心和深深的缅怀之情,这是我们民族文化心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举国上下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今天,我们更应该提倡这种感恩精神,这种朴素的感情有利于整个社会层面感恩文化的培养。在清明节祭扫先人是文化传承的一种方式。在人心躁动的现代社会,清明节更有着特殊的意义。清明节缅怀先人,能够给人一个冷静、理性思考人生的机会,在追思中学习感恩,推己及人,对别人、对社会感恩。在如何对待祭扫问题上,我们提倡庄重、俭朴,怀着一颗虔诚的感恩之心追思先人,就是对亡灵最大的尊重,也是当代环保意识的最好实践。

李汉秋:清明四重奏

第七届至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协原节庆委员会主任李汉秋认为,清明节的内容非常丰富,可以听到 “清明四重奏”:生命清明、家风清明、政治清明、生态清明。而其核心内涵和情感本体是缅怀先人和已故亲人,是中华文化人伦情怀的典型表现。它的价值取向是提升生命意义,文化功能是凝聚族群、和谐天人。(一)生命清明——提升生命的文化。我们的祖先讲究“雁过留声,人过留名”。怎样才能留芳千古?古人的回答是“三不朽”:立德、立功、立言。这种“三不朽”的意念激励人提升生命价值,延伸精神生命。清明节缅怀革命先烈、先贤英杰,他们是先人中的皎皎者,彰显了生命的崇高价值,是“三不朽”的实例。通过清明节的缅怀,获得生死情感的宣泄和道德生命的传承。(二)家风清明——注重人伦的文化。重视人伦情感,是中华文化对人类文明最突出的贡献之一。清明节就是凸显华人人伦情怀的节日。像春节、清明节这样的传统节日,正是进行家庭文化建设的契机。纪念先人同时也是希望后人不忘自己、纪念自己,这种意念也会激励自己,提升生命价值,延伸精神生命。清明节的仪式、载体、方式方法正与时俱进地发展着,而其核心内涵和情感本体始终是缅怀和感恩。在感恩情怀中追求生与死的精神沟通、天与人的和谐。(三)政治清明——介子文化的特质。我国的传统节日,绝大部分都是感自然节律而设,孕人文精神而丰。这种人文内涵常常以人物故事为载体而获得广泛传播。介子推跟寒食清明的关系,很值得我们了解:春秋战国时,救重耳一命的介子推不但不捞官捞财,而且功成不受赏,背了老母亲躲到绵山上,即使放火烧山逼他出来做官受赏,他也不出来,宁可活活被烧死。传说就是因为纪念他,以后此日不举火,大家都寒食,遂成寒食节。介子推的精神特质正在“清明”,代表了名实相副的“清明”精神,即不受富贵志在清明。政治清明,不仅是古代人的宿愿,而且是当代人的诉求,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宣示,要“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这也应当是清明文化的内涵。(四)生态清明——提倡环保的文化。清明的本义就是生态 “清净明洁”。清明节人们一方面要祭奠亡人,另一方面也要迎春游乐以顺阳气。所以,人们开展了多种多样的迎春健身活动如荡秋千、放风筝、蹴鞠、拔河、斗鸡和插柳植树等活动。1984年北京市定的“全民义务植树日”即在清明节前后。从2008年起由我首议的清明放假已被采纳,四月的第一个星期天已连进清明节中,清明插柳之风很自然地发展为植树造林之举。现在雾霾天气范围扩大,环境污染矛盾突出,因此必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决向污染宣战”,“各级政府和全社会都要进一步积极行动起来”。我们的清明节应当由“插柳留春”、“植树扩春”,发展为“环保护春”。让清明节成为生态环保节,努力实现生态的“清净明洁”。

我们该如何缅怀故人?

“故园断肠处,日夜柳条新”。在冬去春来、草木萌生的清明时节,人们到先人的坟墓祭扫,铲除杂草,添加新土,供上祭品,燃香奠酒,与逝者对话,使血脉和亲情得以重温,使回忆和故事得以梳理。扫墓祭祀是中华民族敦亲睦族、行孝感恩品德的具体表现,是一种张扬伦理的文化仪式,是一次凝聚情感的精神聚会。但现实中发现,在不少地方,许多清明祭扫方式,却显得不够文明。

——在清明祭奠时,人们习惯于大量燃烧祭品:纸钱、爆竹、香烛等,每年的清明时节,不少十字路口、高速路边、小区公园等场所,常常是烟雾缭绕,纸灰飞舞。

——在购买选择祭品时,人们热衷于铺张攀比:不惜重金购买一些像“手机”、“电脑”、“洗衣机”乃至“轿车”、“别墅”之类“高档”祭品。

——有人请大仙巫婆为祖宗祈阴德,为子孙求荫庇;有人为摆阔讲排场,大操大办,大吃大喝,大放爆竹……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一个过于烟花缭绕、铺张浪费的“清明”,不仅不够文明,而且有悖于清明的文化价值本义,既污染了“清新明净”的清明物候气象,也破坏了“清雅明智”的精神心理,同时也与清正明朗的生活秩序格格不入。

据中消协日前发布的数据,我国每年在清明节期间用于祭祀焚烧的纸张就达千吨以上。仅清明节当天,全国“白色消费”便高达100多亿元。这样一种不文明的缅怀故人的方式,不只意味着“白色浪费”,同时也带来火灾风险并对清新空气、山川环境造成不必要的破坏。

“思亲莫让烟尘扰,鲜花一束慰英灵。”进入现代文明社会,清明扫墓祭祖活动也应与时俱进,大力提倡文明健康、符合时代特点的祭拜方式。如,可以在先人坟前送上一束鲜花,以此寄托哀思;可以借培土之机,在坟旁栽上一棵绿树,以此表达怀念;可以在网上擎烛点歌献花留言,以此吐露真情;还可在公益性公墓内设立公祭墙、公祭碑等,开展集体公祭活动;还可以家族或家庭为单位,子女相聚,缅怀先人,教育下一代尊老爱幼,多行孝道。这些文明之举,既庄重节俭,又绿化了环境,且有益于身心。如果我们用这种环保、绿色、低碳的祭奠方式追念我们故去的亲人,清明节就会真正“清明”起来。

令人欣慰的是,近年来,在各级民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倡导下,文明节俭治丧渐成主流,文明低碳祭扫蔚然成风,“低碳环保,文明祭祀”的意识越来越深入人心,各地的新举措新做法不断推出。今年的清明节,鲜花换纸钱、生态殡葬、天堂信箱等方式,成为一种新的祭扫风潮。河北、陕西、广东、四川、江苏等地推出的市民可用纸钱免费换到一束鲜花的措施深受市民欢迎。海葬、树葬、花葬等绿色殡葬方式在今年清明节前夕亦被越来越多的市民所采用。

营造“低碳”环保的清明节氛围,离不开政府的倡导和监管,更离不开每一个祭祀者的支持与配合。除了有关部门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外,作为公众应远离低俗祭品,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祭扫陋习,对长者多尽敬老赡养之道,多一些关怀和体恤。厚养而薄祭,才是值得全社会弘扬的优良美德。

树立文明祭奠新风,让“文明健康、内涵丰富、节俭环保、安全有序”文明祭扫理念成为现代人的追求,不仅是口号,更是行动。我们总在呼吁创建更健康的环境,总在抱怨挥之不散的雾霾,何不从我做起,在扫墓的过程中尽微薄之力,为环境增添一份“清明”呢?

殡葬改革如何前行?

“魂断最是春来日,一起弹泪过清明”。每当清明将至之时,殡葬改革备受热议。“死不起、葬不起、死无葬身之地”,是近些年来老百姓在谈及殡葬问题时略带有嘲讽的说法。在一些地方,殡葬服务巧立名目多收费、乱收费已经达到毫不掩饰的地步。“专车接送”“专人服务”是不少墓地销售的“标配”。

葬不长的问题在今年又成为一个新的焦点。伴随全国一些地方陆续出现公墓20年使用期届满的情况,续收墓地管理费的问题让民众街谈巷议。尽管民政部作出解释,缴费周期定为20年,是出于保护群众利益和方便群众缴费的考虑提出的,但不少居民对此做法不理解、不接受。

舆论认为,老百姓的从众心理和攀比心理固然在推高价格方面起了较大的作用,但这些问题归根结底是殡葬行业的暴利问题,墓地经营者对“天价墓穴”情有独钟,无疑是看中其背后的非法暴利。而暴利的背后更深层的原因则是制度有待于完善、法律有待于健全。

政府在有所不为的同时更要有所为。民生兜底的责任必须由政府来承担,这是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只有加强顶层设计、加快立法进程,才能真正打掉墓地暴利的霸气,才能杜绝公示项目与服务内容“两张皮”的现象,才能在制度安排上更好地保证定位于公共服务的墓园回归公益,让每个人“死得起”且“死得有尊严”。

顶层设计力度不断加大

我国的殡葬改革事业发展至今,已跨越大半个世纪。1956年,原内务部(民政部前身)最早提出了“墓葬改革”的概念,其主要内容就包括迁毁私乱坟墓,建立公墓和火葬场。同年4月27日,151位党和国家的高级干部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签名倡导身后实行火葬,只留骨灰,不保留遗体、不建坟墓。由此可见当时改革决心之大。1985年《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1997年《殡葬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殡葬改革逐步被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2005年全国遗体火化率曾一度达到53%,文明节俭办丧事渐成风尚,殡葬改革成效明显。然而,伴随着经济的转轨和社会的转型,殡葬改革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违规土葬、滥占耕地、骨灰装棺再葬、重敛厚葬等问题日渐突出, 殡葬服务巧立名目多收费、乱收费现象愈演愈烈,殡葬改革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加大了顶层设计的力度。

针对“殡葬暴利”问题,民政部2009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从严审批经营性公墓。坚决取缔非法公墓,纠正违规建设公墓,加强对公墓经营行为的监管,防止炒买炒卖,加大对豪华墓地的治理力度。同时,合理界定政府基本殡葬服务和市场选择性殡葬服务范围,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平抑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价格。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逐步建立以重点救助对象基本殡葬服务减免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

为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鼓励群众主动参与殡葬改革,有效提高遗体火化和骨灰生态安葬水平,民政部2012年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要求统筹城乡区域间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加大惠民殡葬政策向农村、贫困地区和城乡低收入群体倾斜力度,逐步从重点救助对象扩大到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从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延展到奖补生态安葬方式,力争到“十二五”末,在全国火葬区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基本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两办发布的第一份改革性文件,中央对殡葬改革问题的重视程度由此可见。《意见》首次明确禁止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首次规定了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鼓励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首次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文明祭奠和低碳祭扫;首次要求党员、干部不仅要带头示范,还要带头宣传殡葬改革。这份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殡葬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是我国殡葬事业发展的新的里程碑,是推动殡葬改革的动员令,是深化殡葬改革的信号灯。

2014年3月26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推动殡葬改革座谈会在京召开。国务委员王勇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王勇在肯定了我国殡葬事业发展和殡葬改革取得成效的同时强调,要牢牢把握两办《意见》精神实质,以党员、干部为先导,带头弘扬新风正气,深入扎实推进殡葬改革。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体系,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殡葬服务能力,完善殡葬法规和惠民政策,减轻群众丧葬负担。要加强殡葬服务和用品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服务规范、价格合理、市场有序。要加强宣传倡导,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殡葬改革,树立移风易俗、节俭文明的殡葬新风尚。

2014年3月27日,民政部在北京召开贯彻两办意见推进殡葬改革暨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这是在时隔17年之后召开的又一次全国性的殡葬工作会议。会议不仅对民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精神进行了全面部署,而且对今后一个时期殡葬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做出了安排。表明了政府坚定不移地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坚定决心。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工作报告中阐述了两办《意见》的重大意义和历史地位,总结了殡葬改革五个方面的规律,明确提出今后要着力做好的五个方面工作和对各级民政部门的四个要求。

注重认识和把握殡葬改革五方面的规律。一是人多地少是我国基本国情之一,必须遵循节地生态葬法的客观要求。把推行少占或不占地的安葬方式作为殡葬改革的重中之重,坚决治理骨灰装棺再葬、乱埋乱葬和建造大墓豪华墓;大力推行骨灰存放,提高存放设施建设标准,增强群众接受程度;大力倡导树葬、深埋、海葬等其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二是殡葬要素具有内在关联,必须坚持统筹协调推进殡葬改革。要坚持葬法改革与葬礼改革并行、遗体火化与骨灰安放并重、实行火葬与改革土葬并进、丧事简办与祭扫简约并举,进一步增强殡葬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最大限度地发挥殡葬改革的整体效能。三是殡葬服务具有公益属性,必须加快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坚持基本殡葬服务由公办服务机构提供,实行政府定价,确保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不缺位;坚持选择性殡葬服务由市场主体按照价值规律提供,确保选择性服务市场供给行为不失范。四是殡葬工作涉及面广,必须建立多元参与的综合治理体制机制。要积极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加强部门协同、综合执法。要运用政策宣传、思想教育、乡规民约等多种手段,做好事前预防、服务保障、奖补激励等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积极性。五是殡葬改革存在观念差异,必须将依法管理与宣传示范结合推进。移风易俗是个综合多种因素变迁的过程,既要立法制、明规矩、定赏罚,也要加强宣传引导,破除传统落后观念、迷信愚昧思想,树立正确导向,更要先进群体模范引领、形成风尚。

着力做好五方面的工作。在新形势下深入推进殡葬改革,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殡葬改革方针,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破除与时代要求不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弊端,实现殡葬管理、殡葬服务与殡葬改革协同共进。为此,要着力做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因地制宜协同推进殡葬改革,加快健全殡葬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强化殡葬重点事项监管,进一步提高基本殡葬服务水平。

对各级民政部门的四个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以贯彻两办《意见》为契机,在保障能力上下功夫,在狠抓落实上见成效,积极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快速发展。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把殡葬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殡葬工作协调机制,汇聚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的合力。二是加快殡葬法制建设。加快推动修订《殡葬管理条例》,研究制定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推进地方性殡葬立法和政策创制。对于殡葬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大依法依纪查处力度。三是大力推进能力建设。争取加大财政投入,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把落实惠民殡葬及生态奖补政策所需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推进殡葬标准化、信息化、科技化建设。加强殡葬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殡葬职工技能和服务水平。四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坚持日常舆论引导和清明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宣传相结合,发挥殡葬服务机构作用和基础组织力量,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和宣传形式,倡导文明节俭、生态节地、移风易俗的殡葬观念。

重点把握“十大亮点”。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总结讲话中诠释了狠抓落实的三层含义,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强化措施、真抓实干,对两办《意见》和两次会议,重点把握以下“十大亮点”:在殡葬改革方针上,明确坚定不移深化殡葬改革的新精神;在殡葬改革动力上,作出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新部署;在殡葬改革内涵上,凸显统筹协调推进殡葬改革的新思路;在葬式葬法改革上,确立节地生态安葬的新方向;在殡葬改革难点上,指明强化骨灰安放管理的新要求;在殡葬服务属性上,提出坚持基本殡葬服务公益性的新论断;在惠民政策实施上,确立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新目标;在殡葬管理方式上,提出建立多元参与、综合治理的新机制;在殡葬队伍建设上,树立对殡葬职工“高看一眼、厚爱三分”的新理念;在工作保障措施上,提出多管齐下、多措并施的新举措。

殡葬立法亟需提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殡葬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强制推行火化导致群体事件发生,殡葬暴利广招社会非议,殡葬行业服务水准偏低,殡葬从业者整体素质不高,坟墓占地“白色污染”严重等。“死不起、葬不起”,成为人们广为诟病的社会焦点问题之一。“死不起、葬不起”与“美丽中国”格格不入,与“法治中国”水火不容,与和谐社会背道而驰。唯有依法规范殡葬市场,依法保障群众殡葬基本权益,“死不起、葬不起”的问题才能得到根本的解决。

殡葬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制约了殡葬改革前行的步伐。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有关殡葬的法律几乎还是空白。唯一的法规是国务院1997年7月21日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随着殡葬服务市场的放开,这部条例已不适应殡葬管理的需要,自2006年以来,《殡葬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一直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围绕是否应该继续强制遗体火化,强制火化是否应当由政府财政埋单,政府在殡葬管理中管到哪、管什么,经营性公墓如何管理等问题,有关方面意见分歧较大,修订条例的进展遇到了诸多困难,时至今日新条例仍未出台。从我国殡葬的现状来看,明晰概念、界定产权,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殡葬法律体系,以实现与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已经成为业界内外的共识。将《殡葬管理条例》上升为法律的呼声同时来自于理论界和实务界。立法工作刻不容缓。

制定殡葬基本法是当务之急。《殡葬管理条例》不仅涉及殡葬管理方面,而且是对殡葬领域权利的规定和限制,以行政法规来规定和限制殡葬领域的自由,在立法权限上难免有瑕疵。而在实务界,《行政强制法》颁布实施后,民政部门强制平坟受到禁止。在实际工作中,主要依靠劝导来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强制执行需要申请法院来进行。有些地方一度出现一夜之间坟头重现的情况。因此,制定一部殡葬法制体系中的基本法是当务之急,是现实之需。

殡葬工作涉及诸多方面,在这一法律体系中,应涵盖对殡葬业从业资格、殡葬业具体经营方式、社会资本参与领域、违规违法罚则、殡葬改革具体工作方式、殡葬业的监管方式和手段等方面的规范。应构建殡葬设施规划管理与市场准入制度、殡葬环境保护制度、殡葬服务市场法律制度、殡葬标准体系制度等。

殡葬立法应坚持保障最后的人格尊严的原则。针对殡葬的特殊性,在殡葬立法过程中,始终要坚持保障最后的人格尊严的原则。中国政法大学焦洪昌教授在其《我国殡葬法律体系研究》一文中指出,殡葬行为的意义“在于满足人生最后一刻对于‘生命尊严’、‘人生永恒’的需求,以提升人性的尊严。……不仅在于满足人们对于生命、人生‘最后时刻’的心理需求,而且起着对人性的教化作用,……(同时)使之(死者的亲人)从丧亲的打击中摆脱出来。”所以,作为国家涉及殡葬的立法,就不得不考虑如何保障这“最后”的人格尊严。其涉及到死者、死者的亲人最基本的心理需求和人格尊严,涉及到人性最根本之处,涉及到社会的风俗与风气,这是殡葬立法与其它立法的不同之处。

殡葬立法要注意尊重具体国情和传统习俗。充分吸纳民意,在法律与民俗之间寻找平衡点,确立“让死者安息、让生者慰藉、让文化传承”的立法理念,坚持尊重习俗、生态、环保、便捷的殡葬基本原则,实现节约土地与尊重民俗的立法双赢,在法律的基础上构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殡葬管理模式。避免殡葬立法和传统习俗冲突过于强烈可能引起的逆反心理以及强制推行的巨大成本。

殡葬改革需要制度的完善,制度的作用在于通过个人或组织行为的激励与约束而形成一定的可行的社会秩序,推行殡葬改革的目的是倡导文明节俭的丧葬习俗,减少群众丧葬负担,节约耕地,保护环境。如何使传统文化得到尊重,使城市和农村的公民利益受到有效的保护,并使他们能根据自己的需要作出理性选择,将是今后殡葬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殡葬改革推而难进的原因决不是一两句话就能说清,也不是发一两个文件就能解决问题。推行殡葬改革首先就得改变人们的观念,要想改变人们的观念就必须加强立法、依法行政。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切实尽到监管责任,增强殡葬产品成本的透明性,完善殡葬服务价格监督措施,斩断殡葬行业的暴利链条,还原殡葬产品的公益本质,要比单纯减免基本殡葬费用更值得期待。

殡葬立法,我们迫切期待加速。

万里长空且为忠魂舞 ——国家公祭实录

清明洒泪祭先烈,德泽犹在当追思。抚今追昔,难忘峥嵘岁月。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还是在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都有太多的英名让我们铭记。

2013年12月26日, 在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之际,习近平、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等来到毛主席纪念堂,向毛泽东同志坐像三鞠躬。随后,习近平等瞻仰了毛泽东同志遗容,共同缅怀毛泽东同志的丰功伟绩。

2014年4月4日,中央宣传部、民政部、总政治部在华北军区烈士陵园隆重举行清明烈士公祭活动。

与此同时,北京市举办首次红色公祭活动,天津在纪念馆中寄哀思,长沙于诗词声里怀英灵,江西则在后代碑前留心声……追思先烈、报效祖国、圆梦中华纪念活动蔚然成风。

人们在祭祀故人的同时,前往烈士陵园缅怀先烈,洗涤心灵,吹散奢侈浮夸之风,激发磅礴前行的力量。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则是437位中国人民志愿军烈士英灵的归来。

经中韩两国商定,2014年3月28日,437具中国人民志愿军烈士遗骸从韩国仁川机场转运回国。离开祖国60多年的烈士英灵魂归故里。此次交接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是我国首次大规模迁回境外烈士遗骸。这也为今年的清明节添上了浓重的一笔。

据2006年公布的数字显示,中国人民志愿军直接战斗牺牲的人数为183108人。2013年6月,在中韩两国领导人共同关心和推动下,经过双方相关部门多次磋商,最终确定将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移交中方归国安葬。2013年12月19日,双方启动烈士遗骸起掘工作,分批对遗骸进行清洗和干燥,对遗物进行整理和登记。国防大学战略教研部副教授王志军评论认为:“以国家的这种高规格的仪式,把这些当年牺牲在朝鲜战场的志愿军战士的遗骸迎接回来,回到祖国,无论是对这些烈士的亲属、后代,还是对当年曾经参加过战争的老战士来讲,都是很好的一种安慰。也代表着国家和人民始终没有忘记这些为国捐躯的英雄们。”

2014年3月28日上午,中韩双方在韩国仁川国际机场举行437位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交接仪式。运送烈士遗骸的专机进入中国领空后,空军两架战斗机迎接护航。临近正午,迎接仪式在沈阳桃仙国际机场正式开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迎接仪式并满怀深情地发表讲话:“60多年来,我们始终没有忘记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和中国人民志愿军所建立的不朽功勋,始终没有忘记谱写了可歌可泣、气壮山河英雄赞歌的志愿军将士,始终没有忘记在抗美援朝战争中牺牲的志愿军烈士们。迁回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牵动着全国各族人民最深厚的情感。经过中韩双方共同努力,今天437位在韩志愿军烈士英灵回到了祖国。我们举行隆重迎接仪式,就是要大力褒扬志愿军烈士,表达我们最深切的怀念和最崇高的敬意。”

为了迎接此次志愿军烈士遗骸回家,沈阳抗美援朝烈士陵园进行了一系列精心安排,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修建抗美援朝烈士纪念广场。按照规划方案,广场上将修建镌刻着抗美援朝志愿军烈士姓名的“英名墙”。另外,还将修建可安葬900具志愿军烈士遗骸的设施。

在朝鲜战场,大量中国军人为了国家利益视死如归,他们创造了历史,并且影响了以后的历史进程,为共和国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以庄严肃穆的国家公祭仪式表达整个国家、全体国民对他们牺牲价值的认可、尊敬、体恤和缅怀,既是一种神圣的责任和庄严的承诺,同时也将清明的祭祀文化内涵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从此,公祭英烈将成为我们当代人了解英烈奋斗历史、追寻英烈高洁品质的社会课堂,其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都是值得大书特书的。

文化与制度:在传承中创新

在被列为法定假日七年来,全国连续实现了“平安清明”工作目标;七年来,清明的“文化与制度”在祭日与假日之间不断地进行着新的传承与创新。

清明:文化内涵在不断扩展

近年来,清明作为一个有别于普通休息日的假期,在秉承祭扫、追思、感恩这一不变的文化传承下,随着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推进,许多不合时宜的清明旧俗日渐退出生活,清明文化被人们更好、更深地理解,“生与死”兼顾的核心民俗习惯在变化,“缅怀故人”与“维护新生”并存的人文精神在丰富,清明特定的文化内涵有了很大的扩展。

从自然节气日、祭扫日、人文节日到与现代生活方式相融合,清明时节的仪式、载体、方式、方法一直在与时俱进。2014年,针对公交车和出租车全天候服务、受众面广的特点,许多城市在LED显示屏滚动播出贯彻“两办”意见,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文明低碳祭扫,少烧纸钱,少放鞭炮,多带鲜花”等主题内容。许多地方利用手机短信免费向群众宣传;远在他国不能回家为亲人扫墓的中国人,通过网络等多种方式寄托思念。

践行文明低碳理念,树立清明祭扫新风,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是传承先进殡葬文化和建设美好精神家园的迫切需要。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要求民政系统全体党员干部要做文明低碳祭扫的宣传者、做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践行者,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2014年“文明低碳祭扫”在全国各地已蔚然成风。

清明的文化意义已远远超越三天节假日的时空范围,从踏青折柳到植树造林,从保护环境到向雾霾宣战,通过加大清明期间文化元素的宣传力度,引导人民群众享受现代清明节文化生活、培育现代文明节日生活方式,从而使人们建立文明的生活理念,也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部分。

清明:制度创新在不断推进

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是新中国几十年持续的努力,厚养薄葬,我国历朝历代都在倡导,但是,国人对于“死有所葬、入土为安”的渴望多于其他民族的文化和想象。殡葬改革,需要在科学民主、顺应民意的基础上进行,如何使传统文化得到尊重,使公民根据需要做出理性选择,是殡葬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

殡葬改革全面深化。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党风政风民风。为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2013年底“两办”印发的《意见》为深化殡葬改革提供了政治定力、注入了强劲动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殡葬改革的纲领性文件。2013年,可以说是我国殡葬改革全面深化的“元年”。

制度创新生机无限。为贯彻落实两办《意见》精神,民政部把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列入了2014年部八项重点工作之一;清明节前夕,党中央、国务院,民政部接续召开了一系列会议,密集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政策,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决定推动修订《殡葬管理条例》,争取在制约殡葬改革的瓶颈问题上取得实质性突破。《烈士公祭办法》明确提出清明节、国庆节或者重要纪念日期间,政府应当在烈士纪念场所组织公祭烈士活动,这是建国以来首次从国家层面制定的公祭仪式架构。无论是推动殡葬改革,还是规范烈士公祭,2014年,都会在历史上写上浓浓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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