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民营银行过程中必须厘清几个问题
2014-02-02王大贤
◎马 丁 王大贤
设立民营银行过程中必须厘清几个问题
◎马 丁 王大贤
“民营银行”无疑是最令民间资本兴奋的名词。截至2014年2月底,已有近40家上市公司涉足民营银行或明确开办民营银行的意愿,超过30家“银行”获得工商总局的名称预核准,相关概念股也一再在资本市场得到投资者的热烈追捧。笔者认为,在发起民营银行的热议当中,必须认真分析、客观对待、理性思考。
首先,必须厘清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程度较小的误区。与大多数人的想法相反,央行前副行长吴晓灵认为“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实际上一直是路通的。”实际上,我国民营资本参与银行业的程度已很深,大大超过外资。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13年底,民间资本在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中的资本占比为5.3%,在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中的占比达到41%,在145家城商行中占54%;在农村金融机构则更是达到了惊人的90%。其次,必须厘清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更现实的重点是改组和壮大现存的地方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小贷公司,而不是完全依赖于设立一大批新银行。譬如:截至2013年6月末,全国城商行总资产超过13万亿元,营业网点达到9400多家,城商行在地方金融体系和服务民营经济中已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城商行和农商行成为扩大民间资本盘活改革银行存量的最佳集合点。
此外,必须厘清设立民营银行的主要路径是打造特色化的新型银行,而不是发展大而全的传统意义上的银行。在当前的互联网银行时代,早已不是靠拿批文、凑资本、设网点、拉存款就能办一家银行的粗放时代。成熟的股东群体、银行文化与管理经验的积累、经营人才与团队的聚集、成熟品牌与信任的建立、先进的互联网信息技术,这些都是设立民营银行并在市场上得以立足的必备条件。在中国如此大的疆域内,通过新设立十几家或几十家小型民营银行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难免是望梅止渴。更何况,如果设立一批民营银行,如何进行公平地发放牌照而不是发给利益集团?如果批量设立民营银行,如何创造性地修订现行的监管政策?民间资本开办银行,如何防止民营企业内部利益输送?如何防范关联贷款、超额贷款?怎样促进民营银行平稳健康发展?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指出,银行业将细化设立民营银行的政策思路,推进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机构。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也表示,将坚持“纯民资发起、自愿承担风险、承诺股东接受监管、实行有限牌照、订立生前遗嘱”等原则,推动民间资本有序进入银行业,这就意味着民营银行只能在一定区域内吸收机构大额存款,而不能吸收普通公众存款,从而能有效防范民营银行的经营风险,确保民营银行专心服务于小微企业。央行行长周小川表示:“目前有些人对开办银行热情很高,但实际上真正投资银行业也不见得那么好赚钱。”基于此,笔者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其一,必须对民营银行的设立进行统筹规划,避免一哄而上,过度竞争。加强对银行业结构、布局研究,对民营银行设立的总量和分支机构的增长速度进行科学规划,完善区域性合理布局,保持银行业竞争机构的平衡。有效防止民营银行不合理跨区经营,防范产生经济发展中的虹吸效应。有关部门应制定《民营银行设立和管理指引》。合理设置民营银行股权结构,防止“一股独大”或股权过于集中。严格规定民营银行股本及资本金要求、发起人资质和高管任职资格。加强民营银行申设分支机构和业务范围引领,避免民营银行过度扩张,降低营运风险。同时,要注意限制过多的民企资本涌入银行业而损害实体经济。
其二,加强引领民间资本进入城商行、农商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近年来城商行、农商行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和综合实力大幅提高,比起发起设立新银行,民间资本投资入股安全性、收益性更可靠。这些银行自身由于资产规模的迅速增长和新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普遍面临着巨大的资本补充压力,这正是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最好时机。另外,通过大幅度增加民营资本在城商行中的股份,民营银行的“玻璃门”现象就能得以解决。
其三,完善民营银行公司治理,明确发起人的风险承担责任。建立发起人与银行业务的防火墙,严格规定和限制民营银行对发起人和关联企业授信,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强化民营银行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民营银行及时、充分披露其财务信息,真实反映机构运营状况,有效发挥市场监督力量,促使其稳健经营。
其四,建立全面的市场退出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借鉴国际监管经验,要求民营银行做好危机预设性安排,明确恢复与处置计划。为了增加处置能力,除在存款保险机制之外,设立中小银行(民营银行)风险基金。负责危机银行破产重组、债权债务关系处置,稳定金融市场信心。
太原理工大学/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