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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视角下公安本科院校转型升级之对策思考
——以浙江警察学院为例

2014-02-02傅国良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科研成果公安

□傅国良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杭州 310053)

科研视角下公安本科院校转型升级之对策思考
——以浙江警察学院为例

□傅国良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杭州 310053)

随着多数省级公安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我国公安教育初步实现了形式上的转型升级。如何在后合格评估时期实现学校内涵发展、转型升级,为建设特色鲜明的现代警察院校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是由新建公安本科院校向新型公安本科院校跨越发展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按照世界普通高校的办学经验,科研强则学科强,学科强则学校兴。因此,科研视角下探讨公安本科院校转型升级的对策,方法科学,意义重大。

公安院校;科学研究;转型升级;后合格评估时期;浙江警察学院

新建公安本科院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后,接下来的五年将面临一个迎接教育部新一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形势。如何在后合格评估时期实现学校内涵发展、转型升级,是由新建公安本科院校向新型公安本科院校跨越发展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为此,笔者以浙江警察学院(以下简称“我校”)为例,从科学研究角度,就建设特色鲜明的现代警察院校谈一些认识和看法。

一、科研工作发展概况

升本以来特别是近两年来,根据“十二五”发展规划和第二届科技工作会议精神,我校科研工作紧紧围绕提升科研攻关能力这个总目标,围绕高端前沿研究和服务公安实战这两个主攻方向,突出提高学科建设水平、推进协同创新和促进评建工作这三个重点,以紧密型校局合作单位、教学与实战共同体和科学研究基地、理论研究基地等为依托,整合校内外科研资源,提升科研项目层次、质量和水平,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取得了显著成绩,初步走出了一条具有我校特色的警学研深度融合科研工作之路。特别是科研工作的几项重要突破,成为我校建设和发展的标志性事件,为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添加了重要砝码,为“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顺利完成奠定了坚实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

(一)培育特色优势学科,学科建设迈上新台阶。

学科建设是高等院校建设和发展的基础和龙头,学科建设水平是高等院校整体办学实力、学术地位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1.大力培育特色优势学科。升本以来,全校上下充分认识学科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学科意识和学科建设意识不断增强。学校多次组织有关系部领导和科研人员去其他高校学习考察,想方设法收集学科建设相关资料,各系部不断凝练学科建设主攻方向,学科结构更具公安特色,学科布局更趋科学合理。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同心协力,在“十二五”时期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的申报评审中,我校的治安学、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技术等四个学科被确立为省高校重点学科,省重点学科数量位列全国同类公安院校之首,为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打下了坚实基础,为学校可持续发展增添了强大动力。

2.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渐趋规范。为做好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工作,学校根据省教育厅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要求,及时出台了《关于贯彻省重点学科建设推进会精神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我校重点学科建设的思路。同时,加强对各重点学科建设的服务和指导,组织召开了省校共建学科──公安学建设情况汇报会、省高校重点学科(方向)带头人座谈会,组织相关学科(方向)带头人去有关高校学习考察。在广泛调研学习取经的基础上,出台了《浙江警察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的意见》。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以学校自查为主,2013年完成了对四个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的中期督查工作。可以说,具有我校特色的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工作渐趋规范。我校重点学科建设的实践做法,经总结提炼形成论文,在全国公安本科院校科研管理工作研讨会上进行了交流。

(二)重视内外资源整合,协同创新有新增长点。

1.注重外部协同。一是校局合作更为紧密。架构校局合作科研工作例会机制,每年召开由学校、紧密型校局合作单位和有关研发公司参加的科研协作会议,联合开展科研攻关。两年来,共征集实战部门科研需求建议80余条,各系部和科研机构积极与合作公安局对接,凝练出科研项目26个,校局合作开展科学研究。同时,利用多个平台展示推介校局合作科研成果,如与校局合作单位共同召开论证会、鉴定会、研讨会,展示校局合作科研成果;邀请校局合作单位撰写论文参加“平安浙江论坛”,编辑出版《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浙江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研究──第三届“平安浙江论坛”优秀论文集》,校局合作单位入选优秀论文7篇,省公安厅副厅长华乃强作序肯定,编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化平安浙江法治浙江研究──第四届“平安浙江论坛”优秀论文集》,校局合作单位入选优秀论文6篇,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石小忠作序肯定;在学报《公安学刊》上推介校局合作单位、理论研究基地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展示了校局合作单位、理论研究基地的创新成果、工作业绩和精神风貌。二是校企合作开局良好。学校作为“新一代视频监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单位,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共建“视频侦查实验室”,与省公安厅、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师范大学采用共建、联建的方式,成功申报基于大数据架构的公安信息化应用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并于2013年12月2日获得公安部批准。此外,巧借资源为我所用。如利用《公安学刊》“专家方阵”资源,专门组织召开了刑事错案预防专家讨论会,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和参谋智囊作用,为上级应对网络舆情、责任追究等提供决策参考。

2.注重内部协同。新组建了东盟非传统安全研究中心等10个研究机构,调整了7个研究机构的人员组成,初步形成了以“三会”、“三论坛”、“三中心”为基本架构的大科研工作格局,校内研究资源得到了进一步整合。为加强并推进重点学科和各研究机构建设,运用校级科研项目研究机制,设立专项类校级科研项目,各研究机构按照四个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发展方向或自身的研究方向凝炼选题,申报校级科研专项项目。2012年,给新成立的东盟非传统安全研究中心设立了“新加坡警务模式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等5个校级东盟专项项目;2013年,对校局合作类科研项目合作机制进行改革,改原来由系部与合作公安局对接做法为由各研究机构(学会)直接与合作公安局对接,批准设立了校局合作类科研项目15项,初步改变了以往研究机构形同虚设的弊端,建立起了研究机构项目化运作机制,使研究机构有了自己的工作平台和发展空间。

(三)回应领导决策和公安实战需求,科研辐射力不断提升。我校要成为全省公安科学研究中心,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逐步做强做大的渐进过程。近年来,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紧紧抓住“公安”和“浙江”这两个关键词,积极回应领导决策和公安实战需求,不断增强科研辐射力,我校科学研究在全省公安机关的知名度、影响力和认可度稳步提升。

1.不断强化服务领导决策和公安实战意识。重视各级公安机关的科研需求,积极组织科研资源予以及时回应,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公安实战服务。如受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委托,东盟非传统安全研究中心积极开展“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发展战略研究”重大项目的研究工作并取得了重要进展;公安理论研究中心按时完成了与省公安厅法制总队联合组织开展的“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研究”省公安厅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任务;学校有关部门和教师干部积极配合省公安厅组织开展毛泽东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配合省公安厅政治部编辑《认识与实践──浙江公安机关落实党的群众路线读本》;省公安厅领导点名要求我校老师陪同蹲点调研,为全省今后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构建“又多又好”执法办案工作体系建言献策;新昌县公安局、温岭市公安局、杭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等基层公安机关最近专门来函,点名要求我校有关老师前去提供指导和帮助。除校局合作科研项目直接为公安实战服务外,学校还主动承担了湖州市公安局、义乌市公安局等单位的决策论证和委托研究任务。如我校教师干部参与策划制定的湖州“警务广场”战略,得到了时任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和中共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王辉忠等领导的批示肯定,湖州市公安局深化“警务广场”战略、把党的群众路线转化为公安工作体制机制的成功探索与实践,得到了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和公安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夏崇源等公安部领导的批示肯定;受义乌市公安局委托,我校有关老师总结提炼的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的义乌公安工作经验《商城警务:公安社会管理创新的“义乌范式”》,得到了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刘力伟的作序肯定;我校有关专家完成的杭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委托的“监管场所管理机制创新”研究项目、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区分局委托的“阮林根社区警务工作法”总结提炼、湖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邀请的“马长林群众工作法”研讨论证等成果,有效提升了委托单位的公安工作成效,得到了委托单位的高度赞扬;与绍兴市公安局、诸暨市公安局合作的“枫桥经验”研究项目,获批省社科规划项目并完成研究任务,使我校成为国内第一个承担关于“枫桥经验”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单位。同时,学校积极开展“公安科技服务周”、“社会科学普及周”和“社科专家基层行”等科技服务和科普宣教活动,科研服务能力、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如在湖州市爱山广场举行的浙江省2013“社科普及周”开幕式暨广场咨询活动中,我校组织参与的“防范电信诈骗”、“家居安全防范”两个广场咨询项目,受到了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胡坚等领导的称赞肯定,《钱江晚报》还对我校老师进行了专题采访报道。此外,我校教师干部还多次担任省、市公安理论研讨会评委,并进行现场点评,介绍公安理论研究知识、方法和热点、难点问题。

2.助推科研成果转化为公安战斗力和人才培养实力。出台了《浙江警察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暂行办法》,力求投入和产出相匹配,切实解决科研和实战“两张皮”的现象。如警务科技研究中心研发的“3G移动视频指挥系统”,作为全国公安院校唯一的科技产品入选第六届中国国际警用装备博览会,彰显了我校的科研实力,得到了时任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的肯定。如警务科技研究中心研发的电瓶车盗窃案件侦查技战法,在宁波北仑、宁海、缙云、温岭等地公安机关得到广泛应用,取得显著战果。经专家组鉴定,该技战法为侦查技战法领域国内领先水平,得到了省公安厅领导的批示肯定,并被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发文在全省刑侦系统推广应用。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10月,该技战法仅在省内就破获电瓶车被盗案件5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50余人。山东省泰安市6个县(区)公安局(分局)全部采用该技战法,并取得了一定战果。

(四)注重科研培育积累,项目申报取得重大突破。近年来,经过政策扶持和培育积累,我校科研成果初步走出了因教师干部列入公务员法管理而出现的低谷,数量明显增加,质量显著提升。据统计,仅2012年,我校教师干部共发表学术论文196篇,其中发表在核心以上期刊的论文41篇,出版专著5部,完成校级以上科研项目29项。近两年来,广大教师干部积极开展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共立校级以上科研项目58项,其中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2项。值得一提的是,何雷博士在《学习与探索》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如实供述与自愿认罪的新构建》,被2013年第9期《新华文摘》摘要转载;肖海英副教授先后完成的“对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的实证研究”和“新户籍制度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两项研究成果,两次得到省公安厅领导的批示肯定。尤为欣喜的是,金诚教授领衔申报的“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研究”,获批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王怀峰博士领衔申报的“DNA条形码技术用于法庭科学物种鉴定应用研究”,获批公安部应用创新重点研究计划项目;李强伟博士领衔申报的“浙江省建设‘创新集群’政策措施研究”,获批浙江省软科学重点研究计划项目,我校国家级科研项目和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均实现了突破。横向科研项目立项也呈现良好势头,仅2012年就签约横向科研项目14项。

(五)强化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科研育人成效进一步体现。科学规划和组织开展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对于进一步提高公安院校的教育质量,特别是发挥公安院校作为科技强警生力军和卓越警务人才培养主阵地的作用,夯实科技强警战略根基,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近年来,我校经过实践和探索,逐步形成了整体协调、管理规范、科学合理的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机制,营造了学生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

1.搭建平台,循序渐进提升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打破条块分割的界限,加强合作,在培养卓越警务人才这一共同目标的引领下,齐抓共管做好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根据学生的能力和水平,分阶段、分层次推进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循序渐进地培育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使整个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形成良性循环。在校内,以校级项目为载体,开展培育研究,每年立项近200项,投入资金约7万元,主要吸引一、二年级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力求做大“养鱼池”。目前,大部分学生在校期间能以团队形式参与一项校级项目的研究工作,每个项目都有老师进行指导。校级项目为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校外,从校级科研项目中选拔优秀项目和成果参加全国或省级有影响力的项目申报研究和科技竞赛,鼓励学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据统计,近两年来,在校学生已公开发表论文13篇;共立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39项,获资助经费19.5万元;在公安部公安院校大学生科技应用创新成果奖评选中,共获一等奖4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9项,获奖数量和质量均名列同类公安院校前列;在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均有作品获奖。不同年级的学生均能在各级各类科技创新活动中找到适合自己的项目,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学生的科技创新热情。

2.建章立制,保障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构建保障机制。整合各方面资源,组建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落实《浙江警察学院关于加强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浙江警察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科技创新活动、项目、成果、经费等的管理。另一方面,完善激励机制。在学生层面,对校级和上级立项项目给予经费资助,对获得奖项、公开发表论文等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学生给予奖励和学分认定,对在核心以上期刊发表论文的学生给予免做毕业论文(设计)政策。在教师层面,对指导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老师采用“视同”政策,给予教学和科研业绩计分,对于成绩突出的指导老师和教学系部给予表彰奖励。学校每年召开学生科技创新工作表彰大会,对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学生和指导老师分别授予“英才奖”和“伯乐奖”等奖项。上述举措,有力地调动了广大师生的积极性,有效地推动了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可持续发展,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正成为我校响当当的一个品牌。

(六)完善落实各项制度,科研管理、指导、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加强科研管理服务工作是加快我校科研工作发展的重要保障。学校通过不断探索完善科研管理服务各项制度,重视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力求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1.强化制度化管理,以规范的规章制度保障科研工作的开展。科研项目申报评审、科研成果审核统计、科研项目鉴定验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等工作基本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完善相关科研政策,先后修订或制定了《浙江警察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浙江警察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浙江警察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浙江警察学院创新学术团队管理办法》、《浙江警察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浙江警察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浙江警察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浙江警察学院科研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浙江警察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办法》等文件。

2.以校园网为依托,推动信息化管理,强化科研管理服务工作的公开、透明和高效。开展科研成果分类管理和网上登记工作。2013年开始,每季度进行科研成果网上登记、审核,大大提高了科研成果审核、统计的效率,也极大地方便了教师科研成果的申报和个人科研成果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公开科研经费使用信息。根据上级部署,2013年1月开始,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均在网上公开,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更加公开透明,更加规范高效。

3.重视过程化管理,对在研科研项目进行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一方面,对立项科研项目均开展中期检查,杜绝随意延期和学术不端等情况;另一方面,积极推介和展示我校科研成果,为教师科研成果的公开发表创造条件,两年来先后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公安教育》、《江苏警官学院学报》、《河南警察学院学报》等刊物推荐并发表论文20余篇。同时,启动学术专著资助机制,主动服务、积极办理学术专著资助申请,两年来共资助出版学术专著12部。

二、科研工作存在的问题

2013年11月,教育部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进行合格评估,评估专家们总体上对我校的办学是比较满意的,各方面工作都给予了高度评价,对学科建设、科研政策、科研服务实战和学生科技创新等项科研工作也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此,我们在办学治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等方面,更应坚定理念自信、定位自信、目标自信、模式自信和队伍自信。当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评估专家也给我们指出了不少问题和不足。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正确对待,充分论证,精心谋划,用力整改。如在科研方面,我校科研的整体实力还不够强,整体水平还不够高,重大标志性科研成果还不够多,科研对提高教学水平的推动作用还不够显著;学科建设有规划但具体落实措施不多,科研平台建设、科研团队建设等方面成效还不够明显,缺乏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学术领军人物,等等。

除了上述评估专家提到的科研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外,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来审视和考量的话,我校的科研工作特别是在协同创新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问题和薄弱环节。如科研工作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结合不够紧密的问题,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结合不够紧密的问题,科研创新与行业需求结合不够紧密的问题;如科研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制度与科研工作发展特别是科研创新要求还存在一些不相协调、不相适应、不相配套的问题;如科研动力不足、合力不强的问题;如高层次、高级别、高水平科研人才缺乏的问题;如科研创新成果量少质弱、分散低效的问题,更不要说优秀创新团队、拔尖创新人才和标志性创新成果存在的先天不足问题了。这里,着重围绕思想认识和政策导向问题展开论述。

(一)思想认识问题。建设特色鲜明的现代警察院校,人才是根本,学科是基础,科研是支撑,创新是动力。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时代背景下,我们有些教师干部包括个别中层等领导干部还没有牢固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本科教育教学理念,没有牢固确立与卓越警务人才培养相适应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具体到科研工作上,主要是对创新特别是推进协同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性、必要性、使命感、责任感在思想上不重视、在认识上不到位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欧美同学会成立10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中华民族最深沉的民族禀赋。”当今世界,科技发展突飞猛进,创新创造日新月异,科学技术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国民财富增长和人类生活改善越来越有赖于知识积累和科技创新,科技发展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地影响着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按照钱纳里关于发展阶段的理论,人均GDP在1000至3000美元时,经济发展主要依靠要素驱动;3000至5000美元时,主要依靠投资驱动;5000至8000美元时,主要依靠创新驱动;8000美元以上,则主要依靠财富驱动。2012年,我国人均GDP达到6100美元。可以说,当前我国正处于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时期和关键阶段。

一个人想得有多远,决定了一个人走得有多远;一个人认识的深刻程度,决定了一个人行动的坚定程度。推进协同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可谓正当其时,任重道远。我校尽管是一所区域性行业性的本科院校,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精神,实施“2011计划”、推进协同创新,我们不当局外人、不做旁观者。2013 年7月出台的《浙江警察学院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方案》,提出将学校培育和建设成为“警务协同创新中心”的任务,旨在实现学校从传统的科研合作到协同创新的转变。这不仅是一个组织体制的问题,是一个工作机制的问题,更是一个思想观念的问题,而思想观念的问题乃是根本性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

(二)政策导向问题。多年来,我们一直坚持以高端前沿研究和服务公安实战作为我校科研工作的两个主攻方向。高端前沿研究,主要以“SCI”、“SSCI”等为导向,以期刊等级(主要是《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标准,看发表的论文能否进入“SCI”、“SSCI”、是否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当然,我校进入“SCI”、“SSCI”的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不是多了,而是太少,今后也是越多越好。“SCI”、“SSCI”论文、核心期刊论文固然重要,但仅靠“SCI”、“SSCI”论文、核心期刊论文的数量来衡量和评价科研工作,显然无法适应当前科研创新发展的需要,无法适应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事实上,科研项目的评价机制以“SCI”、“SSCI”为导向、以期刊等级为标准,往往使科研工作者倾心论著成果的动力有余、面向产学研用的动力不足。尽管这些年我们反复强调要树立“两个主动融入”理念,科研服务公安实战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停留在合作研究、委托研究、专家简单的咨询服务论证等较低层次上,真正以智囊团、思想库、设计师来发挥我校科研队伍的作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尚需付出艰苦努力。

公安院校推进协同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就是教育培养卓越警务人才,培养政治立场坚定、职业品质优良、专业基础扎实、警务技能过硬、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公安人才。对此,我们必须转变科研工作的观念思路,牢固树立教学型本科院校科研工作第一位的任务是为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建设发展服务的思想,努力使广大教师干部的科学研究工作及其科研成果朝着两个主要方向去着力用力、显现效用:一是使科研成果学科化、专业化、课程化、教材化,直接进教材、进课堂、进实验室、进学生头脑;二是使科研成果专利化、市场化、产业化、品牌化,直接生成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就公安科研成果而言,第二个主要方向就是实战化,直接生成公安战斗力和社会防控力。像2013年下半年桐乡市公安局在我校举办两期中层干部培训班,我校广大教师干部直接与桐乡市公安局科所队长和教导员进行面对面座谈交流,这种围绕主题开展座谈交流的形式很好,效果也很好。总之,科研工作要为学校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科研工作面临的形势

在我校召开的全国公安院校主要负责人座谈会上,公安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夏崇源指出,建设一流公安院校要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这个根本、抓好培养高素质人才这个中心、抓好科研创新这个支撑、抓好建设过硬师资队伍这个关键、抓好培育优良校风这个保障。夏主任希望我们按照公安部党委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创新发展理念,提出发展思路,拿出发展办法,奋力向建设一流公安院校迈进。根据夏主任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部评估专家的意见建议,我校建设一流公安院校的目标定位就是特色鲜明的现代警察院校。因此,我们在回顾总结以往科研工作取得成绩、经验的基础上,一定要科学分析判断我校科研工作的现状,正视存在的问题,认清面临的形势,梳理清谋划好我校科研工作乃至于学校内涵式发展的新思路。

我校科研工作面临什么样的形势呢?概括起来讲,就是面临国家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形势,面临迫切需要提升我校科研创新能力的新形势。

(一)党的十八大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2012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科技创新大会,提出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随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正式写入党的十八大报告,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强调“要以全球视野谋划创新和推动创新,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这是我们党放眼世界、立足全局、面向未来作出的重大决策。

(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方面,《决定》把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摆在突出位置,提出“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强调“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强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在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方面,《决定》提出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任务,明确要求“建立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体制机制,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决定》在第一部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中,提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

(三)教育部、财政部启动了“2011计划”。2012

年3月,教育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2012年5月,教育部、财政部制订了《“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正式启动“2011计划”。《“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指出,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要求,瞄准科学前沿和国家发展的重大需求,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以机制体制改革为重点,以创新能力提升为突破口,大力推动协同创新,充分发挥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重要结合点在国家发展中的独特作用,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11计划”是继“211工程”、“985工程”之后,中国高等教育系统又一项体现国家意志的重大战略举措。从此,“协同创新”成为高等院校的新使命、新职责、新任务、新要求。

(四)省委作出了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

2013年6月,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作出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决定》指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是我省立足全局、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抉择,是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强省、科教人才强省和平安浙江、法治浙江、生态浙江的有力支撑,是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的重要保证。《决定》明确要求,今后五年我省创新驱动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八倍增”、力促“两提高”。即到2017年,实现全省R&D经费支出额、研发人员数、发明专利授权量、规模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技术市场实现交易额、高新技术企业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等“八倍增”,力促科技进步贡献率、全社会劳动生产率“两提高”。为实施“2011计划”和贯彻省委《决定》精神,2013年6月,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提出了加快建设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协同创新中心体系的任务,明确提出我省着力建设30个左右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和30个省级创新团队的目标,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积极争创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和国家级创新团队。

由此可见,“改革”、“创新”已成为社会的共识、时代的强音、国家的号角,“综合改革”、“全面深化改革”、“协同创新”、“创新驱动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等词汇已成为当下中国最热门的词汇。尤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防和军队6个方面,开列经济制度、市场体系、政府职能、财税体制、城乡发展、内外开放、民主政治、法治中国、权力运行、文化强国、社会事业、社会治理、生态文明、军队建设、党的领导等15条,涵盖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方面面,其范围之广、力度之大、举措之多,前所未有。什么是大局?这就是当今中国的大局!什么是大势?这就是未来中国的大势!我们只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顺势而为、乘势而上,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开拓进取、改革创新,才能与时俱进、有所作为。因此,无论是办学还是治校,无论是教学、科研还是管理、服务,我们都要有这样的大局观、大势观,都要有这样的时代感、使命感,都要有这样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都要有这样的改革精神、创新精神。

四、以科学研究为抓手实现我校转型升级的对策思路

今后几年学校科研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推进协同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契机,坚持以学科建设为主导、以警务需求为牵引,着力推进科研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完善科研管理服务体系,努力促进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紧密结合,大力提升科研整体实力和服务教育教学和公安实战能力,圆满完成学校“十二五”科研工作发展目标,为“十三五”学校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建设特色鲜明的现代警察院校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重点是:按照建设特色鲜明的现代警察院校的基本要求,以高质量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高水平的教育教学工作,紧紧依托基于大数据架构的公安信息化应用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和东盟非传统安全研究中心两大平台,紧紧围绕四个省重点学科,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落实学科建设和协同创新两大任务,力争实现科研创新学术团队建设和领军人物培养、标志性科研成果特别是高端科研成果取得、科研成果转化特别是科研服务公安实战水平提高等方面有新的突破,走警学研深度融合的内涵式科研工作发展之路。

(一)切实加强学科建设,确保圆满完成“十二五”时期省重点学科建设任务。按照普通本科院校的发展经验,学科建设是办学之纲,纲举目张,地位重要。因此,我们要从现在开始,时刻盯住教育部审核评估标准这一主线,按照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思路,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专业建设为根本,推动我校早日转型升级,上层次上水平。

1.进一步确立“高等院校以学科建设为基础和龙头”的理念。学科是科学领域或科学知识的学术类别,是对高等院校人才培养、教师教学、科研业务隶属范围的相对界定,是高等院校的细胞。可以说,学科是大学之根本,学科强则大学盛。我校要建成特色鲜明的现代警察院校,必须坚持以学科建设为基础和龙头,以培育行业优势和区域特色为重点,正确处理好坚持教学中心地位和发挥学科建设龙头作用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的关系,紧紧抓住学科内涵建设这个核心,下大决心、化大力气,不断做实做细学科规划、学科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基地、学科平台、学科环境等学科要素,明确优势、准确定位、凝练方向、合理布局、重点建设,努力形成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公安学科群。

2.加大对省重点学科建设的领导和支持力度。深入贯彻《浙江警察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的意见》,出台《浙江警察学院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标准》、《浙江警察学院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完善学科建设有关政策制度,研究制定省重点学科建设推进计划,拿出切实有效的建设措施,确保圆满完成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技术四个“十二五”省重点学科建设任务。

3.切实做好校级重点学科的规划、培育、建设等工作。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是学科建设和发展的基础工程,更是一所合格本科院校形成特色学科群所必备的基本要素和重要构件。因此,用两三年时间,重点扶持、精心组织、倾力培育、严格管理,建立起符合浙江经济社会需要、具有浙江公安特色、布局科学合理的校级重点学科群。

(二)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提升学校创新能力和整体科研实力。中央和省委提出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这既是给作为科技创新主力军的高等院校提出的新要求,当然也是高校内涵式发展、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难得机遇。因此,为贯彻教育部、财政部“2011计划”和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贯彻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促进高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学校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在广泛调研、多次讨论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13年7月出台了《浙江警察学院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方案》。对此,我们不仅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而且要在行动上高度自觉,切实将《浙江警察学院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各部门都要再认真地组织学习《浙江警察学院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方案》,结合部门自身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意见、建议并付诸实施。

协同创新平台是未来国家科研投入的重点对象,更是我们组建创新团队、承担创新项目、产出创新成果的重要载体。因此,要进一步统一对基于大数据架构的公安信息化应用公安部重点实验室作为我校重要科研平台的认识,明确由科研处统管协调、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系为主建设的工作机制,争取通过一段时间的筹备运作,将各种优质的社会资源开发好利用好,尽快明确今后几年公安部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并按照研究方向对学校现有研究机构进行重新整合,形成以公安部重点实验室为龙头、各研究机构为支撑、各系部为依托、责权利明晰的校内协同创新平台,确保早出成果、多出成果、出大成果。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科研在提升开放办学能力和国际化办学水平方面的作用,紧紧依靠公安部、外交部和商务部等上级机关强有力的支持,进一步优化各种资源配置、凝聚各方科研力量,通过进一步深化拓展“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发展战略研究”重大项目、积极争取公安部东盟引智项目等,力争用两三年时间产出一批能进入部级决策机制的、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做大做强东盟非传统安全研究中心,并使之成为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研究平台,为国家东盟外交战略服务。

(三)进一步提高对科研重要性的认识,改革完善科研考核评价机制。我校教师干部列入公务员法管理以来,关于科研在我校办学中的重要性问题一直存在不同认识。科研成就学者,学者支撑学科,学科提升学校。学校发展需要科研,学科发展需要科研,教师的成长发展同样需要科研。科研强则学科强,学科强则学校兴,这是一个已经被世界名校的实践证明了的颠扑不破的真理。

当然,大学如何进行科研、如何转化科研成果、如何进行科研考核评价,这是一个值得很好研究的课题。这其中,科研考核评价处于关键环节。因为科研考核评价是学校科研工作的指挥棒和风向标,直接反映了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理念和价值取向。目前,各有关高校的科研考核评价普遍存在过度量化、过度考核、“一刀切”等现象,直接影响到高校科研水平和质量,我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需要对现行的科研考核评价机制进行改革完善。尽管考核评价机制改革是一个世界级的难题,但我们通过调整改革,使其更合理一些、更科学一些、更能调动大家积极性一些,还是可以做到的,而且必须做到。要建立起适合我校实际的科研考核评价机制,明确下面几点十分重要。

1.尊重学科差异,坚持分类评价。为体现“教授治学”,应学习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等院校的做法,对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调整,明确行政领导原则上不再兼任学术委员。调整后的学术委员会中设立公安学部、公安技术学部等,为学校实施学术分类指导、分类评价提供专家系统和组织保障。

2.坚持量质并重,体现科研内涵。科研需要长期的学术积累,没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数量,往往难以有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质量。因此,现阶段我校科研工作仍需坚持数量质量并重的考核导向。待条件具备时,在个别科研平台或研究团队中尝试进行以质量和效益为主的考核导向改革试点。即以对学校教育教学和建设发展、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质性贡献作为衡量科研工作和科研成果的根本标准,进一步强化对标志性成果的引导,将人才培养的指标纳入科研考评。被确定试点的科研平台或研究团队应编制明确的重大科研成果产出计划和目标,并赋予负责人充分的科研组织管理和人事处分(聘任)权。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为了实现上述科研内涵发展目标,需对现有科研考核方式和职称聘任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即从强调由学校统一进行科研考核和职称聘任逐步过渡到学校只给系部科研工作目标和职称聘任指标。毫无疑问,这是有效培育科研团队、开展集群研究的重大举措。假如我校能在这个问题上找到突破口,积累起经验,对于提高我校协同创新能力和整体科研实力,将是十分有益的,对凝聚人心、提高广大教师“快乐科研”也将是一个重大的推进。假如实行这样的改革,系部和研究机构等的权力大了,相应地责任也更重了。虽然学校不统一对个人进行科研考核了,但个人更要重视提升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实力,产出更多的科研成果。毕竟系部和研究机构内的竞争范围更小,更加激烈。假如不重视个人科研、融入不进相应的研究团队,将会在学术上被边缘化,甚至被淘汰。

3.结合学术委调整和考核方式改革,对科研评价导向、方式一并进行变革。充分发挥学术委各学部的职能作用,采用“同行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方式,对各系部、研究机构制定的科研发展目标实施专家诊断,对成果评价和绩效考核等进行分类考评和指导,增强内涵发展、特色科研的“内驱力”。

(四)以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为目标,推进科研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在科研价值观问题上,我们坚持“两个主动融入”理念,即主动融入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特别是公安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主动融入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我省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需求。那么,如何衡量“融入”程度呢?就必须解决科研成果如何转化,切实提高科研效益问题。

不同于其他科研,高校科研的一个重要使命,就是要尽心尽职为培养人才服务,将最新科研成果转化进入人才培养体系。强调“教授上课”,其中一个重要的目标,就是促使研究水平高、研究成果多、科研经验丰富的教授们将自身的科研成果渗透进入卓越警务人才的培养体系。为此,一方面要出台《浙江警察学院科研成果转化管理暂行办法》、《浙江警察学院科研项目负责人开设学术讲座的若干规定》等文件,通过政策引导,尽力使科研成果进教材、进课堂、进实验室,最终进学生头脑,内化为卓越警务人才科研创新的基本素质。另一方面,要调整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开放包括各类实验室等学生科技创新资源,鼓励、支持、扶持学生参与科研活动,让学生早进课题组、早进实验室、早进科研团队,进一步改革完善科研助理制度,形成“寓教于研”的卓越警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让我校的“科研育人”品牌效应更强更大,切实提高学生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科学研究能力,切实提高学生探索未知、探求真理、创造发明的技术创新能力。

高校科研服务社会的职能,在我校更多地体现为科研服务我省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上。这几年,我们在科研服务公安实战上下足了功夫、动足了脑筋,形成了一些品牌项目,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战果,警学研深度融合之路越走越宽广。今后几年的重点是,要紧紧围绕基于大数据架构的公安信息化应用公安部重点实验室这个大平台,建立起科研成果、科学技术转移体制机制,形成集聚辐射格局,产生品牌和规模效应。因此,在公安部重点实验室专职研究和管理人员基本配备到位的前提下,要尽快编制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专门出台公安部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制订公安部重点实验室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架构起公安部重点实验室运行所必需的组织体系、政策制度、协调规程、工作机制、科研模式、滚动支持方式等,形成激励吸引广大教师投身于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科研服务社会、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的浓郁氛围和良好环境,最大限度发挥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在推进我校学科建设、科研创新学术团队建设、提升整体科研实力等方面的作用。总之,基于大数据架构的公安信息化应用公安部重点实验室不仅仅是一个创新平台,不仅仅是只为了完成一系列创新任务,更重要的是要探索、总结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提升学校创新能力和整体科研水平的协同创新运行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同步提升。

(五)加大对青年创新人才的培养力度,推动学校科研可持续发展和转型升级。青年创新人才是建设创新型现代公安院校的生力军,是实现公安教育可持续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根本保证。培养青年创新人才是学校基础性、战略性工程。随着“11222计划”的深入实施,我校新进了一批有一定科研经历和水平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极大地改善了师资结构和科研人才结构。如何培育好、发挥好这些难得的人才资源?这是一个值得各级领导认真思考和严肃对待的重要问题。为此,要制订出台《浙江警察学院“青年创新人才科研发展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等文件,用新的政策措施激发青年创新人才辈出。

1.加强对青年创新人才培养发展工作的领导。队伍建设是校党委的一项重要职责,青年创新人才的培养发展更是各行政一把手和职能部门的重任。为此,应专门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层面体现对青年创新人才培养发展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领导力度。

2.积极采取多种举措力促青年创新人才的进步成长。一是明确“自选类”校级项目今后只限定青年创新人才申报。二是设立“青年创新人才学术锻炼计划项目”,选拨具备一定科研经历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新进青年创新人才到校外有关单位进行为期三个月至一年的学术锻炼。三是制定青年创新人才学术交流访问计划,选派青年创新人才根据所承担科研项目研究的需要,赴校外有关专业研究机构从事实验等学术交流访问活动。四是设立青年创新人才科研启动金。青年创新人才在进校前,凡在科研上取得了一项以上(含本数)标志性科研成果(与导师合作或独立完成,下同)的,或者将在研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引入学校的,或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论文的,经本人申请、职能部门审核,学校资助1—5万元的科研培育经费,作为科研启动金的组成部分专款专用。

3.加强对青年创新人才的计划管理。对于新进青年创新人才,有关系部应制订科研发展五年计划,明确责任领导和指导老师,确定研究方向和主攻重点,确保青年创新人才在进校后的第一个科研考核周期内具备相应的科研能力,取得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科研成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督导,共同做好对青年创新人才科研发展的培养工作。假如对青年创新人才不重视培养,没尽到应有的教育责任,新进青年教师几年出不了成果,导致其在第一个科研考核周期中不合格,其自尊心将会极大地受到伤害,可能就此荒废人家一辈子。这是对公安教育事业的极大不负责任!

4.青年创新人才一定要严格要求,自我加压,合理规划,虚心好学,刻苦钻研,奋发有为,确保能尽快适应学校,融入团队,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早出多出科研成果。

(六)全面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推进科研管理规范化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2012年以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等文件,省教育厅等部门也下发了《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高校的科研行为。规范科研管理的目的并不是要限制科研工作者的自由,而是为了更加合法合规地开展科研工作,促进高校科研内涵发展、提升科研质量、促使高校科研回归本源。为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文件精神,今后两年学校将采取以下改革、改进举措。

1.科研处和学刊分设。前段时间,省编办已批准我校新增学刊编辑部为正处级建制部门。为规范科研管理行为,提高科研管理服务水平,也为了进一步办好作为本科院校科研学术的重要窗口和阵地的学刊,决定改革原专科时期的科研、学刊合署办公机制,科研处和学刊编辑部分设,并分别充实、调整相应的科研管理服务和学刊编辑人员。

2.明确学校、依托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在科研项目管理中的三级责任。对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流程、管理审批、监督审计和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的事权进行梳理明确,简化审批手续,减少中间环节,扩大科研项目依托部门的权限,强化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和项目负责人的直接责任。

3.逐步完善科研服务体系和管理构架。新组建的科研管理团队要继续发扬优良传统,合理确定内部科研管理和服务分工,加强经费预算指导,完善科研管理体系,强化项目的过程管理和结题管理,提高科研服务实战的组织能力,完善数字化校园中的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努力提升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信息化水平。

(责任编辑:庄稼)

G40-01

A

1674-3040(2014)02-0011-10

2014-01-20

傅国良,中共浙江警察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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