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青年工作共建委员会细则(摘要)
2014-02-02
区域青年工作共建委员会细则(摘要)
委员会构成
1. 区域青年工作共建委员会成员单位原则上不少于15个,凡属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包括非公企业)、学校、园区、市场、青年文明号单位等, 只要有一定数量的青年, 不论是否建立团组织,均可成为共建委员会成员单位。
2. 每个成员单位各委派一名代表担任共建委员会委员。已建立团组织的成员单位, 应由团组织负责人担任委员; 未成立团组织的成员单位, 可由负责青年事务的相关负责人担任委员。
3. 秘书处设在街道团工委, 具体负责联络、协调、督导工作。
工作任务
1. 组织共建。紧紧依托党建带团建, 积极争取党政的工作指导和资源支持, 将区域化团建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格局。委员会内部可按区域划分若干片区协作小组。团员较少的成员单位可成立联合团支部。在未成立团组织的单位工作的团员,可纳入所在街道团工委管理。
2. 资源共享。积极构建区域化团建工作平台, 努力推进党团之间、团团之间、团青之间的资源共享。加强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等共建单位的资源整合, 将各单位的工作项目、阵地、智力等资源进一步向街道延伸。
3. 工作联动。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把本单位青年工作纳入区域化团建体系, 把参与区域化团建工作作为自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打造具有区域特点的工作品牌项目。探索开展“团建工作联做、思想教育联抓、管理难题联解、精神文明联创”等同创共建活动。
4. 阵地共用。有效整合辖区内共建单位的各类阵地, 采取共建、挂牌等方式实现共享。街道社区等团的阵地要面向所有青年群体开放, 发挥青年阵地在联系服务青年中的作用。
工作机制
1. 轮值主席制。由区域内青年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成员单位委员担任轮值主席, 任期不超过3 个月。
2. 联席会议机制。秘书处负责召集区域青年工作共建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参加青年工作联席会议, 讨论和协商区域青年工作的重大事项及推选新一届轮值主席人选, 相应包片联系的上级团组织负责人要出席, 必要时可邀请相关党政领导出席。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项会议。
3. 活动机制。每位轮值主席在任期内至少开展一次有2个以上成员单位共同参加的较大规模的青年活动。委员会秘书处提前将活动计划在一定范围公示, 在区域内做好宣传。
4. 工作通报机制。委员会秘书处定期向成员单位党组织或相关负责人通报青年工作开展情况和各成员单位参与情况。
5. 激励机制。表现突出的委员可选配至街道团工委担任编外副书记或委员。上级团组织可通过评选、人才举荐等方式加大激励力度。
(来源: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